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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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工作,预防、减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和《集团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全资、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

第三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保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企业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工作方针,制定相应的内保制度措施,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治安隐患和问题,处置发生在本企业范围内的治安和反恐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保护企业内部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内保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集团设立反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集团董事长副组长:集团总经理、分管内保工作的领导成 员:集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六条 集团反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反恐安保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立反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第八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和集团内保工作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第九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条 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内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集团对内保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履行内保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开展内保知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组织内保干部学习内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业务知识,提高内保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业务水平。

内部治安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三篇)

内部治安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三篇)

内部治安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员工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接受治安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内部治安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以及临时工。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评估治安状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治安事件的报告、处理、记录、分析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治安保卫第六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治安管理部门是公司的治安保卫主导单位。

第七条公司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治安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治安保卫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与公安机关的紧密联系与合作,共同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出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出入登记制度,对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二条对于非公司员工的访问,必须事先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出具访客证件。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严格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禁止无证驾驶或无关人员驾驶公司内部车辆。

第十四条公司要定期对出入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第四章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状况,并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设施要立即停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电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火灾防控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划分。

第二十条公司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变能力。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部是公司安全保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在公司的安全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第六条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消防管理第七条公司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八条消防组织(一)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防火及消防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作业能力。

4、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6、负责配置消防设施。

7、发生火灾时执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扑救。

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警、火灾事故。

8、及时调整充实消防队伍,保证消防组织的健全。

(二)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成立消防小组。

(三)各部门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实施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司消防委员会每季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责任1.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3. 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参与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

三、安全培训1. 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包括安全规定、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定,并遵守相关规定。

四、出入管理1. 本单位实行门禁制度,进出单位需通过门禁系统并佩戴有效工作证件。

2. 严禁携带易燃、爆炸、有毒、危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进入本单位。

3. 外来人员需要经过工作人员的陪同,方可进入本单位的敏感区域。

五、设施安全1. 对重要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

2.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3. 安装监控设备,保证对重要区域的监控,并定期进行录像存档。

六、安全巡查1. 每日安排专人进行安全巡查,对各个区域、楼层、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安全巡查要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填写,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七、突发事件处理1. 发生突发事件时,员工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出口的位置。

3. 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与相关部门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八、安全教育宣传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2. 制作安全宣传标语和海报,张贴在明显位置,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 设置安全提示牌,在关键区域设置警示,宣传安全知识和预防措施。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一、目的与范围1、目的为规范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司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工作、生产、经营等秩序,加强对员工的治安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本章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工程承包承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同时对公司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的处理和治安案件移交处置等进行了规范。

2、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工程承包承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同时对公司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的处理和治安案件移交处置等进行了规范。

二、管理职责1、安环保卫部应:(1)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治安保卫防范网络;(3)按公司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4)落实各级治安保卫责任制;(5)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和采取各项治安保卫措施;(6)对治安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2、公司各部门应:(1)各部门长为本部门的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部门长可另行指定人员作为部门治安保卫主管,一般为部长助理以上人员,或管理室主任。

(2)各部门应设兼职保卫员,在部门治安保卫主管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应保持保卫人员的相对稳定。

(3)建立、健全本部门治安防范网络,补充完善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4)对本部门员工实施治安保卫宣传教育;(5)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本部门的治安稳定。

(6)对所属工程承包承揽单位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3、工程承包承揽单位(1)严格按公司和经办部门的管理要求执行;(2)建立并健全相对独立、完整的治安保卫管理体系,纳入经办部门管理。

三、管理要求与处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2、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3、突出保护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二)基本要求1、各部门应根据治安保卫方针、原则和工作重点,结合区域化管理创新思路,把加强治安防范措施,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各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开展治安保卫"五同时"工作。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6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6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1、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服从管理。

2、按时上下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协助并维护现场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3、严格要求自己,不监守自盗,不参与____、酗酒、传播____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提高警惕性,发现现场人员有打架、斗殴、酗酒等闹事行为的,要及时调解和劝阻。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6、及时掌握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现场领导反映,使问题能解决在萌芽状态之前。

7、要熟悉施工现场的整个环境,掌握消防器材的分布和使用方法,掌握水、电总开关的位置,以便万一发生问题能及时处理。

8、对易燃、____、有毒等物品,非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

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9、上岗时必须正确佩戴相应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10、发现被撞坏、损坏或污染的成品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13、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14、对参与治安或刑事案件的的工人一律开除,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5、必须对进入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安全帽上岗证的佩戴、工服的统一)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

16、外来人员进入,必须在门卫处进行详细登记(姓名、来访时间、事由、所找何人、____号、单位),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外来人员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17、坚守职责、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积极搞好现场防火、防盗破坏和治安工作,防止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1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室内外,门前环境卫生工作,不得在值班室喝酒、闲聊、打扑克和做妨碍工作的事情。

19、门卫人员必须做到。

说话客气、服务耐心周到。

20、必须执行各级下达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学习有关治安保卫方面的知识。

2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巡逻检查,坚守岗位,不串岗,确保财产物件不受损失;22、如遇来路不明,行动不规的外来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治安部门。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规范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在内的各类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指对单位内部各种治安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单位的安全与秩序。

第四条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以防患于未然,防控为核心。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

第八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治安保卫工作计划,进行治安风险评估和管理。

(二)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演练和培训。

(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治安案件调查和处理。

(四)协调处置突发治安事件。

(五)开展治安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与上级单位的保卫机构和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治安风险评估与管控第十一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类治安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重点防控领域。

第十二条治安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完善程度。

(二)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

(三)员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治安情况。

(四)外部环境对单位治安的影响。

第十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应定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第十五条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三)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第十六条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五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五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医院内部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医院公私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医院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成立内部安保卫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治安保卫措施第四条单位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一)向工作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五条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治安保卫责任制第六条建立由____负总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分局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一)____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区政府、市局的治安保卫任务;(二)____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和治安检查,对本院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三)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一)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二)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____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三)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一)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二)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三)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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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在职员工、华福公司驻厂员工、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本厂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各科室、车间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本厂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由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厂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各部门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组成。

第五条: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发生突发事件的相关规定,成立临时应急机构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职责第六条: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指导思想、法令、法规、制度、规定等对全厂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根据国家相关法令、制度、制定本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管理目标。

3、教育全厂员工遵纪守法,加强全厂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治安专项整治活动。

4、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研究、分析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巩固治安成果。

5、检查督促保卫部门执行政策的情况。

6、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条:厂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职责1、在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在政法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厂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3、预防和制止本单位发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4、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执行人员。

5、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稳定,了解全厂治安动态,加强全厂治安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定期向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汇报全厂治安防范工作的情况。

7、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措施,并对全厂员工开展法律法规及“四防”教育。

8、完成治保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职责1、教育本部门员工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厂里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治安保卫办公室,加强对本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制止本部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调解部门治安纠纷,做好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4、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情况,及时向治安保卫办公室反映发生在本部门的各种治安事故和不安定事端。

第三章管理制度一、关于对贩毒、吸毒人员的处理规定为切实抓好禁毒工作,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按照“贩毒必惩、吸毒必戒,种毒必肃,有毒必究”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第八条:对贩毒员工的处理:凡受到国家机关刑事处罚的员工,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对吸毒员工的处理:①对吸毒员工,各相关部门要进行教育,帮助,规劝其改正。

②对吸毒员工,本厂将按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③凡受到国家机关刑事处罚的员工,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④凡共产党员或管理人员参加贩毒、吸毒者,除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外,一律开除党籍或解聘管理人员资格。

第十条:其它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不符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按照财务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库存现金不得存放过夜,下班前应将现金存入银行。

第十二条: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二人以上进行办理并通知安全职能部门,派专人随车取送,途中不得停留办理其他事宜,保证资金绝对安全。

第十三条:各类账册、报表、支票、印章应妥为保管和存档。

遗失必须及时报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市内零星采购,必须严格按现金支付限额办理,到外地采购按财经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支票使用规定,严禁事先盖章备用。

第十六条:财务科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办公室钥匙,不得将办公室的钥匙转借他人,遗失必须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

第十七条:各科室车间负责发放工资奖金的人员,对发放剩余的工资或奖金不得在办公室存放过夜,应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度第十九条:重点要害部位是:动力车间中心配电室、锅炉房,必须建立严格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定期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三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挑选政治可靠、技术熟练、作风正派、纪律性、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新吸收人员要贯彻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发现不适宜人员要及时调离。

第二十一条:要充分发挥要害部位员工的积极作用,及时掌握要害部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和事故苗头。

经常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及时消除各种事故灾害的隐患,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第二十二条:要害部位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与经济考核责任制挂钩相结合,凡因失职或渎职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要害部位出入登记制度,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进入事先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一旦发生问题有案待查,凡进入要害部位协作的外单位人员,须经安全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四条:要害部位的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凡不按照安全要求而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查清问题严肃处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进出门制度第二十五条:凡进出厂区的员工(含本厂离退歇工人员,华福驻主厂员工、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主动出示工作卡,来厂联系工作必须凭介绍信、身份证、填写会客单后方可入厂。

第二十六条:凡进出厂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严禁私自携带各种酒类进入厂区,严禁厂区(库区)喝酒,酒后严禁进入厂区(库区)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凡进出厂内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必须主动出示证件,停车接受门岗执勤人员的检查,并按指定停车位置停放,若损坏厂内公物或公共设施,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严禁携带小孩进入厂区,严禁穿拖鞋、赤膊进入厂区。

第三十条:凡进出厂内人员必须主动接受门岗的检查,携带各类物资出厂的人员必须凭物资出门条经检查后方可出厂。

第三十一条:凡进厂不出示工作卡、无证进厂、冒用他人证件、强行进厂不听门岗人员劝阻的,除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外,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凡出厂人员和机动车辆必须主动接受门岗执勤人员的检查,对未经检查强行出厂,不停劝阻的,除给与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外,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

五、关于对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管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稳定,根据《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重庆市政府56号令《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凡进入本厂工作一天以上的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持用人部门书面申请到安全职能部门办理进出厂临时工作卡。

第三十三条:申办工作卡条件:1、提交近期登记照3张;2、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四条:填写登记手续,缴清规定的治安保证金后办理正式进出厂临时工作卡,凡不符合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三十五条:外来施工单位来厂施工需交纳治安保证金5000元,外来务工人员需交纳个人治安保证金300元,待工作完毕后退还工作卡时凭办证手续到保卫科退还全数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在本厂工作的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厂必须出示工作卡。

只准在申请的范围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它部门和车间,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按厂规厂纪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差欠金额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缴,同时对用工部门进行当月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工作一周以上,必须每月按时向保卫科缴纳治安管理费。

第三十九条: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或集体均不准居住在厂内区域,违反者安全职能部门将强行令其搬出或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违反厂治安管理规定或厂规厂纪者,按规定处理后安全职能部门通知用工部门立即辞退,并将用工部门纳入当月安全保卫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四章内部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为加强本厂内部治安管理,保障本厂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凡厂各部门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扰乱本厂公共秩序;危及本厂安全;损害公私财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均依照本实施细则处理。

本厂员工在本厂管辖范围内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亦依照本细则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厂细则处罚形式:1、赔礼道歉,公开检查;2、罚款五十元以上或附加赔偿经济损失。

3、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合同)4、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具体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部门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并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未在安全职能部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对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处部门第一负责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因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未在安全职能部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部门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对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处部门第一负责人三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故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对部门处三百元以下罚款,并处部门责任人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上述各款规定,对部门治安保卫责任人所处罚款,由被处罚人自己承担,不得在部门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七条:对扰乱本厂生产工作秩序、打架斗殴的,不论何方参与均罚款一百元并根据情节及后果给予处罚;对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对扰乱办公秩序威胁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不听劝阻及起哄闹事的;故意损坏厂内公共设施的;对以上行为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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