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施工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措施

合集下载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7〕130号)、《关于加强房建与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质字〔2018〕219号)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职责如下: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5、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用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南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及附属用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 : 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 机械班长 : 组员:四、防治原则 :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义乌市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 - 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义乌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 , 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冶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2018〕349号)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帯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査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査工作。

组长:杨建兵副组长:魏戴军机械班长:蒲元勇组员:朱建华、张志、艾智成等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亐染控制装苴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枦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槭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XXX项目部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为降尘除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 〕782 号)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 切实贯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责任。

2. 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待市环保部门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办法后,未取得合格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使用合格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4. 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位。

5. 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到位。

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项目部。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控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控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控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工地、采矿场、建筑工程等场所使用的移动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这些机械的使用可能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噪音和粉尘等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采取一些防控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控措施:1. 机械的选择与更新: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更新老旧的机械设备,以降低废气排放和污染物产生。

同时,推广使用低排放和高效能的机械设备,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减少废气排放。

特别是对发动机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以减少废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

3. 燃料选择与管理:选择低硫燃料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燃料,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另外,加强燃料的管理,防止燃料泄漏和滥用,以减少环境污染。

4. 噪音控制:采取有效的噪音隔离和减排措施,降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

可以通过安装噪音屏障、使用降噪设备和合理调整工作时间等方式来控制噪音。

5. 粉尘控制:采取粉尘控制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例如,使用湿法降尘装置、覆盖裸露土地、进行定期清洁等方式可以有效控制粉尘污染。

6. 培训与管理: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建立健全的机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一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控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中国环境保护部.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Z]. 2017.- [2] 中国环境保护部.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技术规范[M]. 2018.。

实用文库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实用文库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实用文库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建筑工地或其他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

由于其特殊性和工作环境的关系,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势在必行,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效率。

下面是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1.设立专门的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机械的购买、验收、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2.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机械操作证书,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3.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合理安排机械的使用时间和数量。

4.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改动机械的任何部件,确保机械的正常、安全运行。

5.对机械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频率、故障情况等,以便及时调整机械使用计划和进行维修保养。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护保养1.制定机械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常规保养、定期保养和季节性保养等,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每日对机械进行外观和动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3.对机械进行定期的润滑和清洁,保证机械各部件的灵活运行。

4.对机械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试验,如对液压系统进行压力测试、对传动系统进行拉力测试等,以确保机械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对机械的配件和易损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以确保机械的性能和操作的准确性。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管理1.建立机械维修登记制度,对机械的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2.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在发现机械故障后及时报修,并对机械的故障进行详细描述,以便维修人员准确判断和处理。

3.对机械故障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根据故障的轻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制定维修计划。

4.建立机械维修清单,对机械的维修情况进行跟踪和统计,以便及时了解机械的维修状况和成本。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
- 1 -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为降尘除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782号)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

切实贯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责任。

2。

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待市环保部门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办法后,未取得合格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使用合格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4.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位。

5.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到位.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
- 2 -。

正常施工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措施

正常施工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措施

正常施工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措施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控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洽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县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县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着位置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项目部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控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洽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县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县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项目部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
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九、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1、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总责,安排专人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

2、应安排专人负负责配合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提供进入本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信息,共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3、确保进入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取得县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放标志。

4、购买油品要向项目部报送进货单位的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及进货数量,并安排专人负责用油和储存登记管理,有相应的出入库记录。

5、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6、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

7、接受施工单位对所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进行检查。

十、处罚制度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主管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1、拒绝接受排气污染监督检查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对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1万元以下罚款;
3、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其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
4、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破坏、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监管设备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
5、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毁坏破坏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5000元罚罚款;
6、拒绝向施工单位提供油品进货凭证和供油单位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0罚款;
7、使用排放超标、无排放标志、不合格油品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场;
8、被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处罚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可对其进行双倍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