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安全健康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工人职业健康状况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煤矿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暴露在大量有害物质和高风险环境中,容易患上各种职业病。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最重要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首先,煤矿企业应该建立健康档案,对每一个工人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以及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如肺功能检查、胸透等。
对于高风险岗位的工人,应每月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疾病的发展。
此外,煤矿企业还应确保工人接受必要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还应明确工人与企业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呼吸防护器、防护眼镜等,确保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同时,企业还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工人也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护劳动保护用品,不擅自改变工作方式和环境,以保障自身的职业健康。
此外,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还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运行机制。
每个煤矿企业都应配备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并加强与当地职业病防治中心的协作与合作,共同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疾病调查和病源控制,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追踪和治疗。
并将治疗效果进行好的总结和经验分享,为其他煤矿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水平和工作环境。
通过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减少工人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此外,煤矿企业还应注重工人的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机制,关心工人的工作和生活,减少工人的心理负担,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总之,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保障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非常重要。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____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____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____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煤矿职业健康管理

煤矿职业健康管理
介绍
煤矿工作环境复杂,容易导致职业健康问题。
煤矿职业健康管理是为了保障矿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本文将介绍煤矿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常见的管理措施。
重要性
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对矿工和矿区的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减少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保护矿工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1. 安全培训:矿工应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了解职业病防范知识、事故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2. 环境监测:定期对矿区进行环境监测,检测空气质量、粉尘浓度、噪音水平等参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安全和健康标准。
3. 设备检修:定期检修和维护矿区的设备和机械设施,确保其
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风险。
4. 个人防护用品:向矿工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呼吸器、防尘口罩、护目镜等,保护其免受职业病和事故的伤害。
5. 健康监测:对矿工进行定期健康监测,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
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疾病的恶化。
6.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矿区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
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结论
煤矿职业健康管理是确保矿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
过培训、环境监测、设备检修、个人防护用品、健康监测和应急预
案等管理措施,可以降低职业病和事故的风险,提供安全健康的工
作环境。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煤矿职业病风险,提高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及其所在地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矿山及其所在地方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应符合科学、预防、综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保证其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第六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加强煤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与职业卫生监察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第八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建立档案并进行分析研判。
第九条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应当包括煤尘、瓦斯、高温、噪声等主要危害因素的监测,以及石尘、化学物质等其他危害因素的适时监测。
第十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根据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煤矿职业卫生防护第十一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根据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落实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数量、位置、种类和使用方法,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提供必要的使用和维护指导。
第十四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五条煤矿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监管责任。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样本(5篇)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样本1、目的:为规范分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全面提升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和控制员工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乙方合作单位员工。
3、职责:3.1、景区管理部3.2、工程部3.3、综合部3.4、人力资源部3.5、各部门4.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生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各项管理制度。
4.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4.3、开展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按照制定的管理程序和标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进行整改。
____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作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管理文件。
4.4、安全健康防护。
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音、高温、化学有____工作区等工作场所,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5、信息报送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5.1、主要风险5.2、关键控制6、专业术语及缩略语6.1、职业安全健康:为企业从业者在从事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免受安全、环境带来的健康威胁而进行技术、设备、教育、____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2、职业卫生。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样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伤害事故,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职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
2024年煤矿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中重要的支柱,但由于煤矿工作环境恶劣,存在一系列职业健康隐患,员工的职业健康问题一直是煤矿公司重点关注的内容。
为了保障煤矿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以下是对于2024年煤矿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供参考:一、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对所有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职业健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员工进行分类管理。
2.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包括尘肺病、职业性肺癌等常见职业病,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病患者,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1.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加强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使员工了解各类职业病的危害、预防和治疗方法,增强职业健康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员工在职业病预防控制中的积极作用。
三、职业危害因素防控1.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职业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安全。
2.加强对特殊工种(如矿工、运输工、清洁工等)的职业危害防控管理,提供相应的防护装备和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具备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能力。
四、职业康复与复职安排1.对职业病患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康复治疗,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职业转岗培训,提高其复职的能力。
2.合理安排职业病患者的岗位,根据其身体条件调整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避免复发和加重职业病病情。
五、突发事件应对与救援1.建立职业健康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救援工作。
2.加强职业健康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措施,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六、员工职业健康监督与管理1.加强对煤矿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2024年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防治管理制度各单位: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防治管理工作,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防治管理机构组长:党委书记、行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福利矿长、工会主席成员:安监科、工资科、各单位二、职业健康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矿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第二条工资科、安监科、宣传部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矿领导、安监科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区(科)长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安监科、工资科对全矿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
各级职工代表____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五条矿工会、工资科作为矿职业健康检测上报机构,全面负责上报职业健康检测。
第六条工资科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第七条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八条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____防尘,防毒工作____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____)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矿和上级有关部门____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该瑞土公司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该矿山各级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矿山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职业病防治(1)该矿山各级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矿山安全科组织该矿山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矿山各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矿山负责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5)该矿山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6)该矿山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3)该矿山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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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红岩煤业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四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六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第七章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第八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第九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十章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第十一章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第十四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五章附则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方针。
第四条凡我矿范围内发生职业安全健康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第五条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大则勒煤矿三号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煤矿井下全部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温扎根兼任,负责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必须设置一名职业安全健康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具体工作。
第七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本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二)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三)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四)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五)定期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疗养。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部门按期限解决。
(七)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八)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八条矿长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员工对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召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
(五)根据“三同时”原则,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矿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矿长的职责(一)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并督促执行。
(三)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
(四)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五)直接领导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
(六)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
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
(八)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九)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十)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其他部门的职责在矿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一)办公室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负责制订(修改)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2、完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组织员工健康查体,及时发现职业禁忌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业病人进行鉴定、诊断、疗养、治疗;负责各生产场所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3、对职业危害项目进行申报;4、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5、定期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机电科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3、对井下供电、压风系统、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电瓶车、四大运转等机电设备、井下风钻、风镐、风煤钻、乳化液泵等设备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
(三)通防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搞好我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按照规定送检粉尘样品;2、落实井下粉尘、噪声、高温、职业中毒作业的防治措施;3、监督井下各岗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的设置情况;4、健全井下职业防护设施台账及检修记录,确保井下通风防尘设施完好。
(四)安监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制定并设置全矿各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2、负责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3、对全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二)负责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三)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禁组织违章、冒险作业;(四)定期对单位的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五)发生职业危害事件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救治;(六)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十二条员工入矿时由物资管理科负责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并在矿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十三条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一)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要告知员工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二)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告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三)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时,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由卫生监督科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五条矿利用《华煤之星》、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第十八条矿安全培训室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培训,并将培训安排纳入到每年的培训计划中。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主要有(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卫生基本。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发生事故前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条培训的对象与方式(一)矿领导、职业安全健康专职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二)对新入矿工人、新调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三)每年组织所有在岗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要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经过监测工操作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培训由安全培训室组织,要求安全培训室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做好培训记录,必须做到每次培训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第六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通防科、机电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产品名称、型号;(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