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BOT、PPP模式的含义
PPPBOTB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区别

PPPBOTB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区别PPP、BOT和BT都是一种融资模式,主要用于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措。
下面对这三种模式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区别。
1.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PPP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维护责任,分享风险和收益。
PPP融资模式广泛应用于道路、桥梁、机场、港口、水务等领域。
PPP的优势:-风险共担: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降低了风险的单一性。
-效率提升:利用私营部门的市场机制和管理经验,提升项目的运营效率。
-长期投资回报:私营部门通过运营收入获得长期的投资回报。
2.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转让)BOT是指私营部门在一定期限内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结束后将设施转让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私营部门负责筹集资金、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项目融资,项目经营的收益来自用户收费。
BOT的优势:-经济效益和市场激励:私营部门承担投资和运营风险,可以激励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提高效率。
-转移风险:私营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风险,降低了政府的风险。
-收益转让:私营部门在合同期限结束后向政府转让项目,并赢得长期的投资回报。
3. BT(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BT是指私营部门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在建设完成后将设施转让给政府。
与BOT不同的是,BT模式中的私营部门不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由政府负责。
BT的优势:-资金筹措:BT模式通过私营部门融资,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建设质量控制:私营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
-避免运营风险:私营部门不参与运营和维护,避免了运营风险的承担。
-转让项目:私营部门在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获得一次性的回报。
BT,BOT,PPP的基本概念

BT,BOT,PPP的基本概念一、BTBT(building—transfer)模式:即建设—转让,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项目工程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具体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管理。
工程项目建成后,经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交付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向投资人分期支付资金或者以土地抵资,投资人确保在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
BT的几种实施方式1、完全BT方式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此种方式的特点为:(1)对建设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
建设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便于项目公司融资,一般需业主出具回购承诺函及第三者回购担保。
(3)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程度较小。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
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
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完全BT方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成熟、技术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较大,且业主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工程项目。
此方式的主要优点为:一是有利于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二是由BT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三是项目结构清晰,建设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紧密,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难度较小;四是建设风险全部转移给项目建设方承担,业主的建设风险较小,同时,建设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BOTBTPPPTOT商业模式介绍一目了然

BOTBTPPPTOT商业模式介绍一目了然商业模式是指企业为了实现盈利目标,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商业活动来创造价值和利润的方式和方法。
一个好的商业模式能够帮助企业有效地组织资源、提供价值、获取利润,从而保持竞争优势。
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商业模式:BOT模式、BT模式、PPP模式和TOT模式。
1.B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BOT模式是建设(Build)、运营(Operate)、转让(Transfer)的缩写。
在该模式中,政府或企业将建设、运营的权利交给专业公司,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期满后再转让给政府或与政府合作的部门或企业。
BOT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私人资本,有效解决了政府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限制,实现了公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BT模式(建设、转让):BT模式是建设(Build)、转让(Transfer)的缩写。
该模式与BOT 模式相似,但不涉及运营阶段,即企业或机构只负责项目的建设,建设完毕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相关方。
BT模式适用于一些不需要长期经营的项目,能够快速推进项目建设,降低政府负担。
3.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
该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包括私人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和经营项目,并分享投资回报。
PPP模式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资源和管理能力,提高投资效率和项目成果。
4.TOT模式(投资、运营、转让):TOT模式是投资(Transfer of Ownership)、运营(Operate)、转让(Transfer)的缩写。
在该模式中,企业或投资方在一定期限内投资并运营项目,期满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相关方。
TOT模式适用于一些有稳定现金流和盈利能力的项目,能够快速回收投资并转让给政府获得利润。
总的来说,BOT模式、BT模式、PPP模式和TOT模式都是为了实现公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而设计的商业模式。
PPP、BOT、BT模式简介及比较

PPP、BOT、BT模式简介及特点一、模式简介项目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
“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
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二、PPP模式与BOT、BT模式的比较(一)BOT、BT等融资模式。
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各参与方缺乏充分合作,利益冲突大,由于项目周期长,风险分配往往不尽合理。
在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积极引资,但由于考虑到一些地方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
在融资领域中PPP、BOT、BT、TOT都是什么意思?

在融资领域中PPP、BOT、BT、TOT都是什么意思?1. PPP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主要特点有: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的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
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主要优势有:由于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伙伴合作关系,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少,企业的投资风险更小。
2. BOT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
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政府提供企业有限期限的“特许权”,准许企业建设、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
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3. BT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
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采用BT 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4. TOT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
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通常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全解析投融资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和融资决策时采取的方式和方法。
不同的投融资模式拥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下面对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进行全面解析。
1.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模式是指建设-经营-转让模式,也称为建-经-拆模式。
BOT模式是指由企业或投资方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标准建设一个项目,然后经营项目并向政府缴纳使用费,最后将项目交还给政府。
BO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建设: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经营:投资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从项目中获得经营收入。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2.BT(建设-转让)模式:BT模式是指建设-转让模式,也称为建-拆模式。
BT模式是指由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然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B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建设: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转让: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3.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TOT模式是指转让-经营-转让模式,也称为拆-经-拆模式。
TOT模式是指政府或使用方先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进行经营和管理,一定期限后再收回项目。
TO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转让:政府或使用方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
-经营: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从中获得经营收入。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再次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4.TBT(转让-建设-转让)模式:TBT模式是指转让-建设-转让模式,也称为拆-建-拆模式。
TBT模式是指政府或使用方先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进行建设,一定期限后再收回项目。
TBT模式具有以下特点:-转让:政府或使用方将项目转让给私人企业或投资方。
-建设:私人企业或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设计等。
-转让:在约定期限结束时,项目再次转让给政府或使用方。
(完整版)PPP、BOT、BT模式简介及比较

PPP、BOT、BT模式简介及特点一、模式简介项目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
“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
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二、PPP模式与BOT、BT模式的比较(一)BOT、BT等融资模式。
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各参与方缺乏充分合作,利益冲突大,由于项目周期长,风险分配往往不尽合理。
在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积极引资,但由于考虑到一些地方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
史上最全BOT、BT、PPP模式解读

史上最全BOT、BT、TOT、TBT、PPP解读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 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 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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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BOT、PPP模式的含义BT模式的含义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 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BOT模式的含义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
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
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
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
在实际BOT 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PPP是指政府与民营机构(或更广义点,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下同)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民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电厂、水厂等)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监狱、警岗等)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有主要有垂直和水平两种方式;而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BOT主要有BOT、BOOT和BOO三种基本形式和十多种演变形式,如BT、TOT等。
由定义可见,PPP本质上和BOT差不多,都属于狭义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即“通过项目来融资——通过该项目的期望收益来融资的活动”,而非广义项目融资,即“为项目融资——为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以及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活动”。
从金融学而言,所谓狭义项目融资,是指债权人(银行)对借款人(项目公司)抵押资产以外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而广义项目融资,往往是有100%追索权的,即债权人对借款人抵押资产以外的资产也有追索权。
PPP和BOT项目对民营机构的补偿都是通过授权民营机构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即建成项目投入使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成为支付经营成本、偿还贷款和提供投资回报等的唯一来源),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回政府(也有不移交的,如BOO)。
但PPP的含义更为广泛,反映更为广义的公私合伙/合作关系,除了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还可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国营机构的私有化,等等,因此,近年来国际上越来越多采用PPP这个词,以取代BOT。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笔者认为,如果建设资金不是从银行借的有限追索权贷款的话,BT实际上是“垫资承包”或“延期付款”,已经有点超出狭义项目融资的原有含义范畴了。
政府在PPP和BOT中的责任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但细节上有,如PPP项目中,民营机构做不了的或不愿做的,由政府来做,其余全由民营机构来做,政府只起监管的作用;而BOT项目中,绝大多数工作由民营机构来做,政府则提供支持和担保。
但无论什么方式,都要合理分担项目风险,从而提高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效率,这是PPP或BOT的最重要目标。
补充: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
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BOT 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
从内容上看,BOT 是一种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
BOT 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
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
BOT投融资模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是政府职能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
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结合方式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我们对BOT的演进过程仍知之甚少。
关于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的归属仍是一个有较大争议、悬而未决的问题。
对BOT投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揭示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理论价值。
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已经出现了不少变异模式:1、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如,王友金先生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BOT的主导思想”,“政府可以在法律上拥有对设施的所有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2、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这一模式与一般BOT 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 )”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
国际惠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ic) 获得的香港新界东南区一个垃圾填埋场项目,就是采用BTO 模式,即建设、转让后再经营的。
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消松角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T 的投资经营方式。
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
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
其在项目财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同,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 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的。
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沪杭甬高速公路公司和沪宁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的投资经营方式。
4、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 形式其意思为重整、经营、转让。
在这一模式中,重整是指在获得政府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投资者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政府。
这是BOT模式适用于已经建成、但已陈旧过时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一个变体,其差别在于“建设”变化为“重整”。
5、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形式其意思为购买、经营、转让。
购买,即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
这是BOT 模式的变体,其与一般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变为“购买”。
上海黄浦江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项目就是采用POT模式的典型例子。
这是上海对BOT模式的一个创新。
6、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形式其意思为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
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须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授权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
7、BLT(Build-Lease-Transfer)形式其意思为建设、租赁、转让。
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政府,由政府经营,授权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
这一方式与融资租赁非常相似,仅是客体由一般的大宗设备换成了基础设施而已。
从BOT及其变异模式看,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专营权的获得,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
而建设(重整、购买)、转让则可以视项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
这样既能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敷项目需求的困难,又能保证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间的获益权和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最终所有权。
政府通过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赋予私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建设、运营并获取项目收益的权利,期限届满时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
同时,作为项目发起人的私营机构除投资自有资金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借款人还款来源限于项目收益,并以项目设施及其收益设定浮动抵押为债务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