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商标法重点内容

商标法重点内容【实用版】目录1.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2.商标法的重点内容3.商标法的保护对象与范围4.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5.商标法的法律责任与处罚6.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正文商标法是一部关于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重点内容、保护对象与范围、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法律责任与处罚以及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商标法是一部调整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有关活动的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商标法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商标所有者的权益,防止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2.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4.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商标法的重点内容商标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定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2.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所有者依法向商标局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3.商标使用:商标使用是指商标所有者为了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4.商标管理:商标管理是指对商标注册、使用、续展、撤销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工作;5.商标保护:商标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商标法的保护对象与范围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经商标局审查批准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2.服务商标:用于区别服务来源的标志;3.集体商标:用于表示某个组织或团体的标志;4.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地理来源等特征的标志。
四、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商标申请与审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商标所有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受理: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4.公示: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注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予以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
商标侵权相关法条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或自然人皆可)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商标法条文释义导言:商标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将商品和服务与特定来源关联起来,并在市场中建立品牌认知度和信任。
为保护商标的独占性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商标法,其中包括了详细的条文和规定。
商标法的条文对于商业主体、知识产权代理人以及法律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解读商标法条文,并对其中的关键词、主题和概念进行评估和解释。
最后,给出作者对商标法的观点和理解。
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法第一条)商标是商业主体用以区别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的法律概念。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组合或者由这些要素组成的标识。
商标起到标识和识别的功能,以便消费者能够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
评估和解释:商标法第一条明确了商标的定义和作用。
关键词包括商业主体、区别、商品或服务、标志。
商业主体是指经营商标并将其与其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区别是指商标在市场中用于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业主体的商品或服务。
商品或服务是商标所涉及的具体产品或服务。
标志是商标的形式和表现方式,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商标的定义在不同国家的商标法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商标具有标识和识别的功能,以便消费者能够识别和辨认各商业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商标法第六条)商标的注册是商标法保护的前提。
商标权人通过正式申请并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取得其商标的独占权。
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权人行使权利和保护权益的有效证明。
评估和解释:商标法第六条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与保护。
关键词包括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证书、独占权。
商标的注册是商标权人取得独占权的前提,只有在商标成功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商标权人才能行使其权益。
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权人合法行使权利的有效证明,也是对其商标权益的保护。
商标的注册与保护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它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防止他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的商标,以避免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商标法要点笔记

商标法要点笔记商标,是指用以与他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
具有识别功能、品质保障功能、广告宣传功能。
一、商标与有关概念的区分1。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分:(1)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原则上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具有专有性,受到《商标法》保护。
(2)商品的通用名称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特有名称用来区别同种类的特定商品;商标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可能淡化为商品通用名称。
2.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分:商品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1)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商品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而法律未具体规定商品装潢的构成要件。
但任何经营者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
(3)商标专有权主要通过注册取得,商品装潢的权利无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基于其存在自动受到法律保护。
(4)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驰名商标除外);但法律未规定商品装潢的保护范围.(5)商标与商品质量的联系较为紧密,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商品装潢与商标质量、信誉无直接关系。
3。
商标与商号的区分:商号:广义的商号是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时所使用的名称。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的字号。
字号是指商业主体在进行商事活动时为表明自己并区别于其他主体而使用的标记性字词,是商事主体所使用名称中的核心字词部分.(1)商标适用商标法;商号适用《民法总则》、《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商标标识商品的来源;商号标识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
(3)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有多个商标。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商标法是指以商标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用于保护商标的专有权利。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之一,也是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工具。
为了明晰商标法的内容和要求,以下是对商标法相关条文的释义。
一、商标的定义和类型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了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志,包括图形、文字、颜色、声音、数字、字母、组合等元素。
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需要经过登记程序,获得法定保护。
二、商标的申请与注册商标法第二章至第十四章详细规定了商标的申请、注册、审查和异议等程序。
商标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商标图样,并按照法定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商标审查机关会对商标申请进行文件审查和实质审查,确保商标符合法定要求。
三、商标的保护范围商标法第十五章到第二十章规定了商标的保护范围和相应的权利。
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以及禁止他人侵犯商标的声誉。
四、商标的使用和许可商标法第二十一章到第二十五章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和许可问题。
商标注册人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商标,否则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
商标法还允许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需经过商标局的许可备案。
五、商标的侵权行为与维权途径商标法第二十六章到第三十章规定了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侵权的认定、追究侵权责任、侵权停止和损害赔偿等问题。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起诉、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商标的无效宣告与商标的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一章和第三十二章规定了商标的无效宣告和商标的异议程序。
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在商标注册后,他人提起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行为。
商标的异议是指对商标申请进行反对,以阻止商标获得注册。
七、商标的转让和变更商标法第三十三章和第三十四章规定了商标的转让和商标的变更程序。
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商标局的备案。
商标的变更涉及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信息的变更。
八、国际商标的保护商标法还有专门章节规定了国际商标的保护。
商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

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汇编trademark law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本虎律师目录目录 (1)商标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4月20日)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9年1月5日) (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3日) (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2月18日) (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02年7月21日) (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 (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2002年1月9日) (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01年1月2日) 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7月17日) (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2)商标注册与评审 (57)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9月26日修订) (57)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 (68)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4月17日) (72)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2009年4月21日) (75)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8日) (80)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7月14日) (8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 (94)商标管理 (98)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10年7月12日) (98)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9日) (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4月5日) (10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1997年8月1日) (105)商标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五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商标法重点内容

商标法重点内容1.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原则是商标法的重要基础,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指的是,商标一经注册便享有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将优先获得商标注册。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2.商标注册的程序商标注册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商标查询:在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需要进行商标查询,以确保所申请的商标未被他人注册或申请注册。
(2)申请: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3)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实质审查则是对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进行审查。
(4)核准:如果申请人的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予以核准注册,并公告。
(5)登记:在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申请人需缴纳注册费用,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商标注册证》。
3.商标权的规定商标权的取得通常基于商标注册。
一旦商标被注册,申请人即获得了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专用权。
此外,商标权还包括转让权和继承权。
申请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可以在申请人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4.商标的保护商标的保护十分重要,因为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标志,还代表着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如果商标被他人盗用或冒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因此,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
当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商标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同时,国家也建立了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对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登记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商标注册过程的公正、公平、合法。
5.商标的变更与转让商标的变更与转让也是商标法重点内容之一。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商标法的知识点总结一、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或其组合。
商标具有独特性、显著性和不会引起公众混淆的特点。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在注册地区内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排他性使用权,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和保护。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商标的注册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如不能与现有商标相同或近似、不能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主义道德、不能为普通名称或标志。
商标注册程序一般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和注册证书颁发等环节。
成功注册后商标持有人取得了商标的排他使用权。
三、商标使用和保护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权产生的前提条件,商标持有人应当主动使用商标,保护其商标不受侵权。
商标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主张侵权责任、终止侵权行为、请求获赔偿或损害赔偿、请求恢复商标权等。
四、商标侵权与纠纷处理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益。
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包括擅自使用、冒用、仿冒、争议商标注册、商标资产权纠纷等。
商标侵权可以通过授权合法使用、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干预等方式进行纠正和制止。
五、商标权的许可和转让商标持有人可以出让或转让商标权益给他人,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需要经过合法的许可和转让程序,并注明在商标注册证书上。
同时商标持有人有权收取使用费用,并保证商标的质量和管理。
六、国际商标的保护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标保护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国际商标注册系统和多边协定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保护自己商标权益的便利途径。
而国际商标保护也涉及到与多国商标法律体系的协调和对接,需要特别留意各国的商标法规定。
商标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企业和市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手段,更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石。
希望大家在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中,严格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做好自己的商标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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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是关于商标转让制度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受让人保证质量义务(第1款)。
2、一并办理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3、不予核准的注册商标转让的几种情形(《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3款)。
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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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商标法》的年均律考分值为5分左右,同《专利法》相当,题型基本上限于选择题,自1996年以来一直未有案例分析题出现。从历届考题看,本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十四、重点法条:
第38条。
相关法条:《刑法》第213——215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
意思分解:
1、认真识别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类行为,注意本条调整的对象包括商标、商品和商标标识。
以上几个条文为律考热点,应予重视。
1、掌握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四种情形(第30条)。
2、重点注意《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关于“商标使用”的定义。
不要混淆:
1、《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对“商标使用”作了最宽泛的解释,非直接用于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几类行为亦为使用行为。对照第30条第1款第(四)项,正确判断“边疆三年停止作用”的范畴。
4、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撤销决定及异议处理决定均为终局决定(第29条;《商标法院实施细则》第25条第2款)。
5、 禁止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异议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2款)。
十二、重点法条:
第30条。
第31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6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
意思分解:
1、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撤销及变更;
2、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3、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4、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形态及法律责任。
本法的理论性不强,几乎所有考题的解答都是对相关法条的直接援用或翻版,且所考查的多为细节性内容,故对考生熟读熟记法条提出了较高要求。对此,我们在评述中会帮助读者理清并掌握这些重点法条。
4、注意商标注册主全包括哪些人(第4条第1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二、重点法条:
第5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3、36、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意思分解:
特别注意强制商标注册的两种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三、重点法条:
第7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不要混淆:
双方均未使用的,并非径直则商标局裁定,而是先由申请人之间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失败情况下,才采用抽签或裁定方式解决。
七、重点法条:
第21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19、22条。
意思分解:
1、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行政主体。
2、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不具可诉性。
八、重点法条:
第23条。
第24条。
2、第30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不同于第31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通报罚款的两种情形:
(1) 精制滥造;
(2)以次充好。
十三、重点法条:
第36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40条。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提醒大家注意,本法中虽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一毓决定都是终局决定,不具可诉性。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商标事务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绝非终局决定,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亦可提起行政诉讼。
十、重点法条:
第26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上条文是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被许可人的保证质量义务(第1款)。
2、 许可人的确良监督义务与标明义务(第1款及第2款)。
3、许可人报送合同备案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
十一、重点法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2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
意思分解:
以上几个条文为律考热点,应予重视。
1、掌握商标注册有效期、宽展期期间。
2、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起算点为何(《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2000年律考即曾考查过。
不要混淆:如果一个商标于1988年6月1日核准注册,则它应于1998年6月1日有效期满,注册人至迟应在1998年12月1日之前提出续展申请,否则会被注销(第24条第1款)。但应注意,若有他人申请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商标局不予核准的期间并不是截止到1998年12月1日,而是截止到1999年12月1日(第32条)。
第27条。
第28条。
第29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5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25条。
意思分解:
1、 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是以违法、欺诈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均得请求撤销。
2、 第27条第2款讲的是注册商标异议,其期间为一年。
3、禁止以相同事实、理由重复申请异议裁定(本法第28条)。
意思分解:
1、 商标使用人的注明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2、重点掌握第8条:(1)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种类(第1款)。
3、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有例外:商标法实施前已使用地名的商标有效。
四、重点法条:
第9条。
第10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
意思分解: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商代理。律考中常考查是哪下机关指定的代理商代理。
一、重点法条:
第3条。
第4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4、36、37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意思分解:
1、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自愿原则(第5条有例外),惟注册商标始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2、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第3、37条)。
3、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第4条第3款)。
五、重点法条:
第13条。
第14条。
意思分解:
1、注意在第13条情形下,应另行申请注册。
2、注意在第14条情形下,应重新申请注册。
六、重点法条:
第18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
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商标注册冲突解决规则:
(1)申请在先原则;
(2)使用在先原则;
(3)均未使用的,协商解决;否则,双方抽签决定或商标局裁定(《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