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的模式
CE相关要求

CE认证简介“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
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CE认证简介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 Module B(EC型式评审): ➢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
以及样品和试验备件一并寄/送到实验室。 ➢ 5.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预支付认
证费用。 ➢ 6.实验室对技术问卷进行审阅并进行产品检测。 ➢ 7.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检测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
许申请人补充文件和对产品进行整改。如此直到检测合格,检测报告 将反映产品最后的试验结果。 ➢ 8.第7条如果整改内容比较多,再检项目比较大或设计时间比较长, 将涉及一定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 9.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 10.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相关技术文件(TCF)和证书。
小知识: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如何使用CE标志?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 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 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 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 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
(七) 可供厂商选择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
CE认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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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3/EC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 (NAWI)
非自动衡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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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2/EC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包装和包装废弃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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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86/EEC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生态设计和能源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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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5/EC
Eco designand energy labelling
生态设计和能源 标签
9
(EC) 1221/2009
Eco managementand audit scheme (EMAS)
生态管理和审计 计划
10
2004/108/EC
Electromagneti ccompatability (EMC)
指令名称(中文) 索道装置 化学物质 建筑产品 建筑产品法规指 令
上海沃证 一站式 CE 认证服务
5
(EC) 1223/2009 Cosmetics
化妆品
6
92/42/EEC
Eco design hot-water boilers
热水锅炉
7
2010/30/EU
Eco designand energy labelling
电磁兼容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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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EC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ATEX)
防爆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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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5/EEC
Explosives for civil uses
民用爆炸物
13
2009/142/EC
EEC_ECE_EC与CE区别

EEC就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写,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是实现欧洲一体,成员国必须执行;ECE就是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简写,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是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国对法规可作参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日本就是其中一成员国。
CE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战场,战争使欧洲受到了巨大的破坏。
大战结束后,欧洲面临着全面复兴的局面。
为此,1947年联合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来促进欧洲的复兴。
欧洲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除横跨欧亚的苏联外,每一个国家的面积都不太大,因此跨界的陆运特别频繁。
这就势必带来涉及交通运输的一些汽车性能需要统一的问题,例如灯光的颜色应根据不同的用途需要统一。
于是1953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内陆运输委员会(TRANS)的公路运输分委员会(SC1)中成立了车辆结构工作组(WP29)来研究和管理这方面的事务。
到1958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欧洲范围内的一个联合国协议书《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车辆、装备和部件并互相承认此批准的协议书》,简称58年“日内瓦协议书”,这样就在ECE范围内建立了一套技术法规—ECE法规和型式认证制度以及各国型式认证的互相认可。
后来欧洲国家为了实现统一组建了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一个“形式上国家”也要建立一套对机动车产品的管理,于是欧洲共同体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的基础上也演变出了一套管理体制。
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做为一个统一体,在机动车技术法规方面也需要统一,当时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机动车技术法规的趋势,因此欧洲共同体在ECE法规之外又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共同体国家的技术法规:EEC 指令。
在ECE法规以外建立EEC指令的原因有几个,一是ECE法规是非强制的,共同体各国采用的数量各不相同,需要在共同体内统一所采用的技术法规;二是共同体做为未来的“统一国家”也有建立机动车法规的必要性;三是ECE法规所涉及的认证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一部分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某种车型的认证,而共同体要开展对M1类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的型式认证和互相承认。
CE认证介绍

CE介绍随着欧盟市场的统一,贸易壁垒基本消除,商品人员、服务、资金可以自由流通。
欧盟理事会为了避免成员国之间的重复检验,制定了一个统一的,针对一系列有关产品的CE安全指令,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规定了必须通过CE安全认证,即产品必须达到和符合欧洲EN标准或相关国际ISO标准,产品加贴CE标志。
相反,未通过CE 安全认证,未加贴CE标志的产品,不能也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
近几年,欧盟市场对来自中国的电子电器产品的需求呈不断上升形势,前景看好,因为:1. 中国设计和制造技术日趋成熟,且成本低;2. 中国企业可以自主进出口;3. 中国即将加入WTO。
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不仅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提高产品技术水准和开发能力,使其产品具备世界水平,从而开拓全球化市场。
如何进入市场?第一关就是使产品符合CE指令要求。
对中国的企业而言,完成CE符合性宣告,目前最有效的渠道就是委托一家官方认可的欧洲机构做认证。
CE标志CE –是Conformité Européenne 的缩写,是欧盟为了避免成员国之间商品的重复检验,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产品安全的政府指令,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指令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并且加贴CE标志。
CE指令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欧盟EU(European Union)目前欧盟有25个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
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盟的执行机构,以前归属于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 - EC),或称欧洲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其颁布的指令目的在于:- 消除关税制约;- 确保产品符合通用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协调现存的法律;- 制定一套标准;- 督促成员国贯彻法定义务。
CE不符合之代价- 产品不能依法供应欧盟市场;- 以前投放在市场的产品,不能收回;- 可能导致产品的扣押和(或)罚款。
CE评估报告

CE认证整体评估报告目的:整合分析目前收集的CE相关信息,得出结论。
CE认证:CE-mark作为欧盟外贸输入的技术壁垒,是一种强制性的安全认证,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认证的产品介绍:CE认证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就是在产品铭牌上加添CE-mark,而对于产品能否加添CE-mark是取决于是否产品所有必要的相关指令都已经符合CE认证标准,只有整体产品都已经通过了CE认证才可以在产品上加添CE-mark。
(例如:机械类产品大部分都要通过MD、LVD指令;电子产品多要通过:EMC、LVD;只有像单元类的产品:电缆,电子的元器件等只需要通过一个指令就可以加添CE-mark。
)CE认证的模块: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模式。
一般地说,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模式A: 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模式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模式B: EC 型式试验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模式C: 符合型式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模式D: 生产质量保证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模式E: 产品质量保证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模式F: 产品验证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模式G: 单元验证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模式H: 全面质量保证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
CE认证Machinery directive

机械指令的定义
a) 机械是指: - 已安装或计划安装于驱动系统,而非直接施加人力或兽力的总成件。 该驱动系统包含多个联结零件或组件、至少一个零件或组件运动,且 各零件或组件为特定用途而相互连接; - 上述第一项所称之总成件,但仅缺乏将其连接至现场或能量及动力源 的组件; - 上述第一或第二项所称之总成件,已准备好随时安装,且必须安装在 运输工具、建筑物或结构体才能发挥功能; - 上述第一、第二及第三项所称之机器总成件,或(g)项所称之部分完 成的机器,经安排或控制后可发挥整合功能,进而达成相同目的; - 联结零件或组件之总成件,其中至少有一个零件或组件进行动作、相 互连接以举升装载物,且以直接施加人力作为动力的来源 b) ―可互换的设备”系指一种装置,在机器或牵引机投入服务后,即由作 业员将其与该机器或牵引机组装在一起,以改变其功能或赋予其新的 功能。但若此设备为一种工具,即不使用此定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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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声明新要求
• Annex II 1.A.2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person authorised to compile the technical file, who must be established in the Community; 欧盟授权人的姓名和地址 AVT不承认土耳其人作为欧盟授权代表
EC认证

CE认证:欧洲市场通行证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认证应运而生。
因此,CE认证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事实上,CE认证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认证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谁授予CE认证标志?CE认证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上述八种模式中的一种(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贴。
谁对CE认证标志的正确性负责?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商必须对CE认证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是谁?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认证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CE认证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认证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证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认证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认证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认证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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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的模式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
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
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