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强制要求简介
imo规则

imo规则IMO规则: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的基石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International Mathematical Olympiad,简称IMO)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数学竞赛之一,也是数学领域最高水平的竞赛之一。
IMO的比赛规则严格,对参赛选手的数学能力和解题技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IMO规则,了解其背后的精神和训练方法。
IMO的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参赛资格、比赛形式、解题方法以及评分标准。
首先是参赛资格。
IMO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是16岁至19岁的学生,并由各国或地区的数学组织推荐。
这一规定确保了比赛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使得每个参赛选手都具备一定的数学基础和解题能力。
其次是比赛形式。
IMO的比赛形式通常是两天,每天3个问题,共6个问题。
每个问题的解答时间为4.5小时。
这种形式既考验了参赛选手的数学思维能力,又对他们的应试能力提出了挑战。
参赛选手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决多个问题,对数学题目的理解和解题速度有着极高的要求。
解题方法是IMO规则中的关键部分。
IMO鼓励参赛选手使用多种方法解答问题,并注重解题思路的清晰性和严谨性。
在解题过程中,参赛选手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数学概念和技巧,考虑问题的不同角度,寻找问题的关键点,并使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求解。
这种方法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是IMO竞赛的独特之处,也是培养参赛选手数学能力的重要途径。
最后是评分标准。
IMO的评分标准注重解答的正确性和解题过程的严谨性。
参赛选手需要给出完整的解题思路和推导过程,将问题的解答步骤清晰地呈现出来。
评分标准还要求解答过程中的逻辑性和严密性,以及对数学概念和定理的正确应用。
这种评分标准既可以客观地评估参赛选手的数学水平,又能够鼓励他们在解题过程中注重细节和思考的全面性。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规定,IMO还注重培养参赛选手的团队合作和交流能力。
在比赛期间,参赛选手需要与队友密切配合,共同解决问题。
他们可以通过讨论和交流的方式,互相借鉴和启发,提高解题的效率和准确性。
imo船舶标准ftp规则

imo船舶标准ftp规则
IMO船舶标准和FTP规则是确保海上航行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工具。
IMO,即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推动全球航运安全、船舶建造和运行标准的国际规范。
FTP,则是指火灾测试协议,它规定了船舶所使用的材料和建造要求,以确保船舶发生火灾时能够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
IMO船舶标准旨在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符合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这些要求涵盖了从船体结构到电气系统、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各个方面。
例如,IMO船舶建造规则要求船舶的结构必须足够坚固,以抵御恶劣海况和其他潜在危险。
船舶的电气系统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以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或其他事故。
而FTP规则则关注船舶的防火性能。
船舶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照FTP规则进行火灾测试,并符合一定的安全要求。
船舶的舱室壁、天花板、地板等必须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减少火势扩散的风险。
此外,船舶的消防设备也必须符合FTP规则,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救援。
IMO船舶标准和FTP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旨在保护全球航运安全和海洋环境。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可以减少船舶事故、减轻火灾风险,并提高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同时,这些规则也促进了船舶建造和运营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为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IMO船舶标准和FTP规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们确保了船舶的安全运行,保护了海洋环境,促进了全球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船舶所有者和运营商应当密切关注这些规则的最新变化,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船舶的合规性,并不断提升船舶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能。
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

编号:SM-ZD-26376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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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xx年7月1日起,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等船舶应当符合公约的下述要求:1.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
2.所有100总吨以及的客船以及3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不晚于20xx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检验之日在船体和内部舱壁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
3.所有3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应配备记录船舶历史的《连续概要记录》。
4.所有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船上保安警报系统。
5.所有公约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在船上应备有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6.所有公约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要求经保安审核并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按照公约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各缔约国将对国际航行船舶是否符合海上保安规定进行检查,对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要求的,将采取检查、延误、滞留、限制船舶驱逐出港、要求船舶开往指定位置等强制措施。
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实施规则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是一个专门负责监管国际海洋事务的国际组织。
该组织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书实施规则,用于指导各成员国在海事领域的操作和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IMO文书实施规则:1. 国际海上搜救协定(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简称SAR):该协定规定了海上搜救行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协调和合作、通信和协调中心等相关要求。
2. 国际船舶设备规则(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简称SOLAS):该规则通过对船舶的结构、装备、操作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其中包括对船载通信设备、救生设备和火灾安全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3. 国际船员证书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简称STCW):该公约规定了船员的培训、认证和值班等要求,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海上工作。
4. 国际海上污染防治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简称MARPOL):该公约旨在减少船舶排放和丢弃造成的海洋污染。
其中包括对废物和污水处理、油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5. 国际海事法院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the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and for the Members of its Organs,简称Code of Conduct):该准则规定了IMO及其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利益冲突、行为守则等方面的内容。
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

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IMO,即“国际海事组织”,是一个拥有联合国承认身份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伦敦。
IMO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制定国际公约、规章以及行业标准等措施,促进国际海运的安全和环保。
随着国际贸易的全球化和海运业务的日益发展,IMO为确保国际海上交通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制定了一系列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
本文将介绍IMO的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要求的相关内容。
SOLAS公约SOLAS公约是IMO制定的一项海事安全公约,全称“国际海上人的安全公约”(Safety of Life at Sea)。
该公约于1974年通过,并于1980年正式生效,目的是确保全球船舶在航行中的安全。
SOLAS公约规定了包括建造、设备、船员培训和操作等方面的各种要求,以确保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
这些要求的合规性由船级社等机构进行检验,但实际上一些国家的检查机构也可能会进行检查。
ISPS公约ISPS公约是IMO颁布的另一项国际性公约,全称为“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保公约”(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该公约于2002年实施,它旨在确保全球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防止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ISPS公约确定了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的最低标准,具体包括了四个方面的措施:风险评估、制定安保计划、建立安保组织和进行安保培训。
此外,IMO制定了一系列安保代码,如船舶和港口设施安保代码(ISPS Code)、防止不法人员在船舶上携带、使用危险品和罪犯的方案(FAL公约)等,以确保全球航运业的安全。
MLC公约MLC公约是IMO最新颁布的一个公约,全称为“海员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该公约于2013年生效,旨在确保全球船员的劳动权益和生活安全。
MLC公约规定了船员最低工作标准,包括培训、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等,同时要求船舶雇主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食品和饮用水,并保障船员的人身安全和医疗保健。
imo汽车船排放标准

imo汽车船排放标准
IMO(国际海事组织)是负责制定国际海事法规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IMO的船舶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温室气体
排放标准。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IMO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
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颗粒物等。
其中,IMO已经
实施了国际海洋组织第6号法规(简称MARPOL附则VI),规定了
船舶的排放标准。
根据该法规,船舶在全球的Emission Control Areas(ECA)内必须遵守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包括限制硫含量和NOx排放。
2. 温室气体排放标准,IMO也致力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的排放。
2018年,IMO通过了《国际海洋组织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战略》(简称IMO GHG战略),旨在到2050年将全球航运业的温室气
体排放量减少至2008年水平的一半,并力争实现零排放。
总的来说,IMO的船舶排放标准旨在通过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推动航运业降低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保护海洋环境和人
类健康。
同时,IMO也在不断修订和更新相关标准,以适应全球环保的要求和发展趋势。
imo极地规则

imo极地规则
imo极地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4年通过的一套强制性的规则,旨在保护北极和南极这两个极地地区的环境和航运安全。
imo极地规则适用于在极地水域运营的船舶,涵盖了船舶的设计、建造、设备、操作、培训、搜救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imo极地规则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imo极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imo极地规则要求船舶在进入极地水域之前,申请极地船舶证书,该证书将根据船舶的结构和性能,将船舶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种类型。
A类船舶是指能够在至少中等一年冰(可能含有老冰)的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B类船舶是指能够在至少薄一年冰(可能含有老冰)的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C类船舶是指只能在开阔水域或比A 类和B类船舶所能承受的冰情更轻的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
imo极地规则要求船舶在制定极地水域运作手册,该手册应包含船舶的操作评估、操作限制、应急计划、船员培训等内容,以指导船舶在极地水域的安全和环保运营。
imo极地规则要求船舶在船舶结构、分舱和稳性、水密和风雨密完整性、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生命救助、船舶安全、船舶导航、通信、船舶污染防治等方面,满足特定的要求,以适应极地水域的恶劣条件和挑战。
imo极地规则要求船舶在船员培训方面,提高船员对极地水域的认识和能力,包括极地水域的特点、风险、法规、应急响应等内容,
以提高船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imo极地规则是国际社会关注保护极地环境的一个里程碑,也是船舶在极地水域航行的一个指南,为极地水域的航运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框架。
近期生效的部分IMO强制性文件的说明

徐 洪明
第二十条关 于 “ 使用准备状态 、 维护保养与检查” 中对
相 关 的每 周 检查 作 出了更 具 体 的规 定 ,新 的 规定 中增
加 了以下内容 : ①所有救生艇筏 、 救助艇和降落设备均 应进行 目视检查 , 以确保其随时可用 。检查应包括 ( 但
公 司应保 留该 报告和其后在航行 期 间所有 的每 E报 t
货船要求在 《 货船无线 电安全证书》 期满 日 之前 3 个月 内或周年 日前后 3 个月内。修改了原先主管机关可将 该期 限延 长 至 l 7个月 的规定 要 求 。
3 以 MS 1 0 7 )决议 通 过 的 2 0 C. 7 (9 0 4年 1 2月 9日修
进航海 日志。 鉴此船方必须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 以免被检查人员认为是一项明显缺陷 ,进而对船舶实
施 详 细检 查 。
() 3 此修正案对公约第四章第十五条有关 “ 卫星应 急无线电示位标”( P R ) E I B 测试期限也进行 了重新规 定 :要求设备每年按规定 的间隔期进行全方位操作效 用试验 , 着重 检查 操作 频 率发 射 、 编码 和登记 。对于 客 船要求在 《 客船安全证书》 期满 日之前 3 个月内; 对于
及的《 单舷侧结构散货船舷侧结构强度标准和衡准》 已 由 MS .6 (9 同 日决议通过 , C 187 ) 该章节详细阐述了适 用船舶舷侧结构 的最低要求标准和舷侧肋骨和肘板的 换新衡 准。 为防止适用 的单舷侧散货船(0 6 7 1 20 年 月
可 以足 以恢 复关 于整 个航 次 的情况 。
2 以 MS 1 2 7 )决议 通过 的 2 0 C. 5 ( 8 0 4年 5月 2 0日修 正案, 20 于 0 6年 7月 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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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 2.本教材主要涉及公约、规范、规则等强制性 要求的简介 通过对本科目的学习 希望各 要求的简介,通过对本科目的学习,希望各 位掌握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强制性要求的整体框架; 如何快速的查询适用的公约、规范等要求。
z强制性要求体系简介国际公约 国家法律、法规 入级规范 公司体系zzIMO相关要求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 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 洋污染的 个专门机构 总部设在伦敦 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伦敦。
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 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 组织 年5月改为现名 现有170个正式成员和 3个联系会员(至2012年09月)。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 在促进海上安全 提高船舶航行效率 防止和控制船 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 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 问题 问题。
zzzIMO的组织机构由大会、理事会、五个专门委员 的 机构由大会 事会 个专 会和秘书处组成。
z大会是IMO的最高管理机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 的最高管理机构 它由所有成员国组 成。
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但如果需要,在非常时 期也会举行 大会负责批准工作程序 对组织的预 期也会举行。
大会负责批准工作程序,对组织的预 算和财政安排进行表决,以及选举理事会。
z理事会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
理事会是大会的 执行机构。
zIMO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海上安全委员 会、法律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技术合作 委员会和便利运输委员会。
z五个委员会中最重要的是海上安全委员会及海上环境 保护委员会。
海上安全委员会(简称海安会)是最早 设立的一个主要委员会 也是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 设立的一个主要委员会,也是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 由所有成员国组成。
海安会的功能是在组织的范围内 考虑任何关于下述问题的事宜:航行设备 船舶构造 考虑任何关于下述问题的事宜:航行设备、船舶构造 和设备、安全操作、避碰规则、危险货物装运、救生 设备 海上无线电通信 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培训 设备、海上无线电通信、高级船员和 般船员的培训、 值班和发证的标准、海上安全程序和要求、海况通报、 航海日志和航行记录 海难调查 救助和其他直接影 航海日志和航行记录、海难调查、救助和其他直接影 响海上安全的事宜等。
海安会在处理专门问题的几个 委员会的协助下开展工作。
委员会的协助下开展工作z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73年11月设立,由所有成 员国组成,其主要工作是考虑防止和控制船舶污染, 特别是制订、修订公约以及采取使公约实施的措施。
MEPC 在1985年首次成为大会的附属组织并享有立法 地位 地位。
z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共设有9个分 委会,分别为:散货、液体船和气体船 委会,分别为 散货 液体船和气体船( (BLG) ),危险货 物装运、固体货物、集装箱(DSC),消防 (FP),无线 电通信和搜救 通信和搜救 ( (COMSAR) ),航行安 ,航行安全 ( (NAV) ),船舶 ,船舶设 计和设备 (DE),稳性、载重线、渔船安全 (SLF),培训 和值守标准 ( (SCTW), ) 以及船旗国履约 ( (FSI) )分委会。
z国际海事组织有责任以公约、规则、建议和指南的方 式提高国际标准 让几乎所有从事国际航线的船舶均 式提高国际标准,让几乎所有从事国际航线的船舶均 在其指导和制约之下。
zIMO目前共通过48个公约(包括议定书),其中 个公约(包括议定书) 其中31个 已生效,除公约和其他正式条约文件外,IMO还通过 了几百个涉及面广泛的建议案 鉴于某些重要事宜不 了几百个涉及面广泛的建议案,鉴于某些重要事宜不 适合作为规定列入正式条约文件,于是便形成一些规 则、指南、手册和推荐性的建议案,均对各国政府不 起法律约束作用, 仅起指导作用; zIMO通过的公约主要包括四大类:安全、防污染、责 任与赔偿和其他事务。
任与赔偿和其他事务zz条约文件:指国家之间所缔约而以国际法为 准的国际书面协定或国际组织缔结的书面协 定。
它具有强制性,一经生效,即对缔约国 产生法律效力。
公约(Convention)、协 ) 协 定(Agreement)以及协定书(Protocol)。
非条约文件:建议性的 非强制的 没有法 非条约文件:建议性的,非强制的,没有法 律约束力。
非条约文件可以通过公约修正案, 成为强制性规则 规则(Code)、指南 成为强制性规则。
规则( ) 指南 (Guidelines)、建议案(Proposals)以 及通函(Circulars)等。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由IMO于1974 年11月1日会议通过,于1980年05月25日生 效。
公约中对于船舶结构、稳性、设备、消 防 救生 无线电 航行安全 货物运输等 防、救生、无线电、航行安全、货物运输等 方面有着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是涉及船舶海 上安全的最为重要的 部国际公约。
上安全的最为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
2.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防污公约由IMO在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会 议上通过。
该公约分六个附则分别对防止油类 污染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防止海运 污染、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防止海运 包装有毒物质污染、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方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方 面的设备和操作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 国际载重线公约(ICLL) 载重线公约对于船舶核定干舷的条件及勘画载重 线标志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ITC) 吨位丈量公约对船舶总吨及净吨的核算进行了 明确的规定。
5 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AFS) 5. 该公约于2008年09月17日生效,对船舶防污漆及 防污底系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防污底系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6. 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BWM) 该公约即将达到生效条件 其中对船舶压载水管 该公约即将达到生效条件,其中对船舶压载水管 理系统及压载水管理操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7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 7. 海员培训 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 该公约于1984年04月28日生效,其中对于海员的 培训 发证和值班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培训、发证和值班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8. 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 该公约对于船舶拆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与环 境污染的控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BC CODE) 2.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 3. 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HSC CODE) 4 4. 船用柴油机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技术规则(NOX) 5. 避碰规则(COLREG) 6.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CODE) 7. 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 CODE) 8. 国际安全消防规则(FSS CODE) 9 9.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CODE) 10.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 11.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12. 船舶噪声等级规则(NOISE CODE)1.公约• 效力层次高,一般为原则性规定议定书• 效力层次高,一般为原则性规定规则• 强制性规则:公约的组成部分; • 非强制性规则:出现在大会决议附件或公约脚注中,供参考执行通函• 权威性最低SOLAS MARP OL ICLLFSS LSA COLRE G记录 指南 检验 指南 建议案 指南 编制 指南 操作 指南 通函问题公约ITC STCW规则IMSBC IMDGz ILO相关要求 z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为劳工问题而设立的专门 机构,成立于1919年10月29日,总部设 在日内瓦 常设机构为国际劳工局 现有一百七 在日内瓦,常设机构为国际劳工局,现有 百七 十个成员国,每个国家参加的代表包括政府、资 方和劳工三方。
z ILO的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 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
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 工人生活与健康 主张通过劳动立法来改善劳动 工人生活与健康,主张通过劳动立法来改善劳动 状况,增进劳资双方共同福利,进而获得世界持 久和平 建立社会正义 ILO在制定政策时,各 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
在制定政策时 各 会员国的政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有同等权利, 这在联合国各机构中是唯 的。
这在联合国各机构中是唯一的。
ILO主要有三个部门: z 负责制定基本政策的国际劳工会议; z 负责管理ILO的理事会; z ILO的秘书处--国际劳工局。
国际劳工局 ILO自成立以来,积极参加劳工的和社会正义的活 动 尤其关心海员、渔民、码头工人的保护问题 不 动,尤其关心海员、渔民、码头工人的保护问题,不 断建立、修改关于各种海事劳工问题的国际最低标准, 如聘用船员的最低工资、遣返船员、职业培训、船员 膳宿供应 工作时间及人员定额 假期及福利设施等 膳宿供应、工作时间及人员定额、假期及福利设施等。
ILO还从事海运业经济、技术、劳工和社会发展等方 面的研究及分析。
制定了 系列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 面的研究及分析。
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 书,到目前为止已有174个公约和181个建议书。
ILO公约或建议书必须依赖会员国雇主和工会去执行 公约 无权强使遵守 但公约制定的基本标准已成功 公约,无权强使遵守,但公约制定的基本标准已成功 地被许多国家接受,有效地保护了海员的利益。
z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94届大会暨第十 届海事大会上以314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的绝 对多数通过了该综合“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该公 对多数通过了该综合“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约于2013年08月20日生效 。
公约要求500总吨及以 上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海事劳工证书”和“符合 声明”,并规定公约生效后,缔约国可对非缔约国 的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PSC)检查。
)检查z zz对于国际航行船舶 IMO制定的公约、规则等国际海事标准依靠“船 制定的公约 规则等国际海事标准依靠“船 旗国”来实施。
国际航行船舶应向国家政府登记 使船舶取得国籍 并悬挂登记国国旗 船舶登记 使船舶取得国籍,并悬挂登记国国旗,船舶登记 注册的国家就是“船旗国”。
船舶在登记国政府 登记注册后 就必须遵守登记国政府的法令和条 登记注册后,就必须遵守登记国政府的法令和条 例,同时受“船旗国”政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