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库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0﹞172号【发文日期】2000-10-18【实施时间】2000-10-18【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单位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单位银行账户,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本办法印发前各级国家税务局已开设的银行账户,应按本办法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期限至2000年12月20日。
各地应于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清理整顿后的情况和本系统的汇总情况报送总局。
本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保留的银行账户数量、开户行名称、开户单位全称、账号、资金性质。
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的管理,确保各类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健全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应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开设银行账户。
单位内部其他部门确需开设银行账户的,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应在当地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银行(以下统称银行)开设银行账户;边远地区没有银行的,可在当地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
第五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取得的上级单位预算拨款、其他收入性资金和单位往来资金。
可在银行开设一个一般预算资金存款账户,办理资金的领拨和收支。
第六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按规定建立的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用基金,应由单位财务部门在银行开设一个单位住房基金专用账户,反映和核算单位的住房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1.13•【文号】银发[1998]15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财政综合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规范国库与财政、税务等机关之间的对帐行为,确保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之间的预算收入数字一致,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各级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强化国家预算收入的管理,适应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1998年1月13日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库(含代理支库)、财政和征收机关。
第二条各级国库与同级财政、征收机关,原则上按月、年进行对帐。
预算收入较多的地方,可按旬、月、年对帐。
第三条月底对帐和年度对帐,由财政、税务等有关对帐单位,在三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核对完毕签章后返回国库。
有条件的地方、国库、财政、征收机关也可进行现场对帐或计算机联网对帐。
第四条各级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的预算收入(包括预算收入退库,下同)对帐,应按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收支科目,分级次进行。
财政、征收机关统计入库数字和入库日期,都以国库实际收纳数额和入库日期为准。
各对帐单位的数字一律统计到角分。
第五条在对帐中应坚持谁有差错谁更正的原则。
财税库银管理办法

财税库银管理办法财税库银管理办法1. 引言财税库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财税库银管理工作,提高财税库银管理效率和精确度,保障财税款项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
2.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进步,财税库银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财税库银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
3. 目标本办法的目标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财税库银管理制度,确保财税款项的收付过程准确无误,保障财税款项的安全性,有效防止财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4. 主要内容4.1 财税库银管理机构- 设立财税库银管理部门,负责财税款项的收付管理工作;- 财税库银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财税库银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保证工作的合规性和效果性。
4.2 财税库银管理规程- 制定财税库银管理规程,明确财税款项的收付流程;- 规定财税款项的核算标准和核算方法;- 规定财税库银管理过程中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 设定财税库银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防止财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4.3 财税库银管理制度- 建立财税库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规定财税库银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保财税款项的安全与合规;- 规范财税库银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财税款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制定财税库银管理的纪律和处罚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4 信息化支持与安全防护- 建立财税库银管理系统,实现财税款项的电子化管理;-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财税款项信息泄露和被恶意篡改;- 定期对财税库银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
5. 实施方案5.1 建立财税库银管理部门设立财税库银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人员,确保财税款项的专人负责,增加工作效率和准确率。
5.2 制定财税库银管理规程制定财税库银管理规程,明确财税款项的收付流程、核算标准和核算方法,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5.3 建立财税库银管理制度建立财税库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规范各个环节,确保财税款项的安全和合规。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1】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1】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提供的报销单如果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仓库财务怎么管理制度

仓库财务怎么管理制度首先,仓库财务管理制度应明确收入管理的规定。
仓库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存储费、操作费、租金等渠道,因此应规定仓库收入的计算及确认、收款、入账、结算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例如,规定存储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明确客户付款的方式和时间,确保收款及时、准确。
同时,仓库还应规定存储费用的结算方式和周期,保证收入的稳定和可控性。
其次,仓库财务管理制度应规范支出管理的程序。
仓库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工费、物料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各个方面,应通过制度规定支出的申请、审批、付款等具体流程。
例如,规定支出的预算编制和审核程序,确保支出在控制范围内;规定支出的支付方式和账务核对程序,避免资金的浪费和风险。
此外,仓库也应建立支出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支出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仓库财务管理制度应完善资产管理的规定。
仓库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各种形式,应通过规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程序来保护和监督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例如,规定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登记程序,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规定流动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程序,防止资产的侵占和挪用。
同时,仓库还应建立资产的保护和维护制度,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降低运营成本。
第四,仓库财务管理制度应强化成本管理的要求。
仓库的成本主要包括生产成本、运营成本、管理成本等方面,应通过规定成本的核算、分析、控制等环节来提高成本效益。
例如,规定成本的分类和分摊方法,确保成本的清晰和明确;规定成本的核算和分析程序,发现成本的败值点和改进空间;规定成本的控制和优化方法,提高成本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此外,仓库还应建立成本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完善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最后,仓库财务管理制度应设立审计管理的机制。
仓库的审计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等各个方面,应通过规定审计的内容、对象、程序等环节来监督和评估财务活动。
例如,规定财务审计的频次和对象范围,确保资金和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定经营审计的方法和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风险。
银行横向联网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与税务、银行联网业务管理指导意见》《XX省国库信息处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以下简称“财税库银业务”),是指依托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系统”),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国库(以下简称“国库”)和银行间联网,采用电子方式,办理实时扣税、批量扣税、银行端申报查询缴款、电子对账、委托扣款协议号的签订和注销等业务以及信息共享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TIPS系统是依托现有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网络平台和清算渠道,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通过税务和银行接口,进行税务、国库、银行信息交换和业务处理,并对信息实行集中管理的系统。
实时扣税业务是指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后,由税务机关发起逐笔扣税信息,TIPS系统实时转发付款银行,付款银行收到后予以扣款,并将扣款结果回执通过 TIPS 系统实时返回税务机关的整个业务处理过程。
批量扣税业务是指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后,税务机关将批量扣税报文通过 TIPS 系统转发付款银行,付款银行收到后予以扣款,并将扣款结果回执通过 TIPS 系统返回税务机关的整个业务处理过程。
银行端申报查询缴款业务是指纳税人或银行操作人员在商业银行报税系统上查询其在税务机关的申报信息,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需缴纳的税种和金额,发起申报纳税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总行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是财税库银业务主管部门,下设的清算中心负责具体业务管理:(一)负责制定财税库银业务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TIPS系统相关行内参数维护工作;(三)负责与TIPS系统对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算,并通过指定结算渠道划转至收款国库;(四)制定财税库银业务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与各机构的沟通汇报机制;(五)负责财税库银业务的指导、培训和业务质量考核工作等。
财务及库存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及库存管理制度范文一、财务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企业的财务活动,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1.资金管理(1)企业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挪用、私分企业资金。
(2)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和审核流程,合理安排和使用企业资金。
(3)对重要资金流入、流出的事项,必须经过授权签字方可执行。
2.财务报表(1)按照国家标准和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2)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分析,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资产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2)对重要和贵重的资产,应进行台账登记,并定期进行盘点。
4.成本管理(1)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进行合理分配和核算。
(2)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提高企业运营效益,降低各项成本。
5.税务管理(1)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缴纳各项税费。
(2)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库存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库存的管理和控制,制定以下库存管理制度:1.库存控制(1)设置库存警戒线,当库存数量低于警戒线时,应及时采购或生产。
(2)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数量和质量,并及时调整。
2.出入库管理(1)制定出入库登记制度,对每次出入库进行登记和审核。
3.库存保管(1)建立健全库存保管制度,对库存进行分类、分区和标识,便于管理和查找。
(2)加强库存保管的安全管理,严禁私自搬动或使用库存物品。
4.库存周转(1)制定库存周转目标,努力提高库存周转率,减少滞销和过期物品的数量。
(2)定期对库存周转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寻找改进的方法和措施。
5.报废处理(1)建立健全报废物品处理制度,对报废物品进行分类、记录和处理。
(2)对有价值的报废物品,可以进行二次利用或出售,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以上是财务及库存管理制度的范文,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以实现高效的财务管理和库存控制。
仓库的税务管理制度

仓库的税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仓库的税务管理工作,提高税收合规性,保障国家税收稳定增长,制定本制度。
二、征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税务管理工作。
三、税务管理责任1. 仓库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确保仓库的税务管理工作合规化、规范化。
2.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税务管理方案,保证税收的及时、准确申报和缴纳。
3. 各部门应当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工作。
四、税务管理流程1. 税收申报流程:(1)财务部门收集仓库相关纳税信息,编制税务申报表。
(2)财务部门将税务申报表报送给税务机关进行核对和审批。
(3)税务机关核准后,财务部门进行税收缴纳。
2. 税收检查流程:(1)税务机关依法对仓库进行税收检查。
(2)仓库负责人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检查工作。
(3)税务机关出具税收检查报告,财务部门进行整改。
五、税务管理制度执行1.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务管理档案,确保税收的及时、准确申报和缴纳。
2.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税收合规意识。
3. 仓库负责人应当对税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各部门应当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工作。
六、税收违法处理1. 对于违法行为,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进行整改。
2. 如有人员涉嫌违法行为,应当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七、制度的修订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仓库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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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新田村镇银行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新绛新田村镇银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行为,保障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处理的准确、及时、稳定和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绛新田村镇银行参加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
第三条“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通过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进行连接,用于纳税人通过银行柜面向税务征收机关缴纳税款或由税务征收机关发起直接扣税。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是指联网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系统,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以及共享信息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电子缴库信息,是指联网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收发的各种信息,包括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处理过程的信息,以及为实现业务处理和信息共享所需的公共数据代码等其他信息。
第五条行社应遵循安全、规、便捷、高效的原则,配
合办理税收收入电子缴库。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电子缴库以横向联网系统为依托,横向联网系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运行安全、可靠、稳定;
(二)能够实现电子缴库信息在联网单位之间的收发处理;
(三)能够满足联网单位各自独立处理业务的要求;
(四)电子缴库信息的传输实行全过程加密及身份确认,能够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不可篡改性和不可否认性;
(五)电子缴库信息的校验工作由信息接收方负责。
第七条横向联网系统的加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行社应按以下要求办理电子缴库业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办法有关业务信息的安全和规定;
(二)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收发电子缴库信息,并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三)对电子缴库信息及时备份和存档,并可按规定调取和查询业务信息;
(四)及时进行电子对账,并保存详细的对账结果;
(五)按照规定提供电子缴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六)应配备专人进行业务操作,保障设备、网络、软件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行社应当建立联系协调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正常运行。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十条电子缴库业务的基本规定:
(一)要素齐全,操作规;
(二)核对无误,及时汇划;
(三)各司其职,及时对账;
(四)加强管理,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办理电子缴税业务,纳税人首先必须与税务部门、开户银行三方事先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绑定委托缴税账户。
第十二条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要素信息应当满足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的业务管理与核算需要。
具体格式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通知》)规定的样式执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样式见附件。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凭证字号、转账日期、缴款书交易流水号、税票;纳税人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付款人全称、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征收机关名称、收款国库(银行)名称、税(费)种名称、所属时期、实缴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合计)金额;第几次打印、打印时间、复核、记账等。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付款银行记账凭证,
第二联交纳税人作付款回单。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转(收)讫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业务处理
第十三条“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提供的缴税业务处理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协议实时缴税、协议批量缴税、银行端缴税,支持对公和对私账户缴税(对私账户包括银行卡、个人结算户和活期存折)。
第十四条行社对收到的交易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实时和银行端缴税业务要实时反馈信息,对于批量业务要按时反馈信息。
第十五条汇缴行社在“待结算财政款项”下开立“待报解预算收入(财税库银联网户)”专户,用以核算代理的财税库银税款。
横向联网业务的资金通过系统自动划至汇缴行社的“待报解预算收入(财税库银联网户)”,其余额在贷方。
汇缴行负责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的资金清算、清算信息的维护、数据维护、与清算国库的对账以及配合与其关联的非汇缴行社财税库银业务操作的职责,将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与其关联的非汇缴行社,非汇缴行社要在缴款的下一工作日前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主要采取划缴入库方式。
第十七条我行收到客户提交的《电子缴税三方协议》,应
审核其真实有效性,审核无误后,由柜员进行缴税协议容的登记录入,并且人工核对协议上的户名与系统显示的户名一致,登记录入完毕并审核无误后,在一式三份的《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上加盖业务公章,返给纳税人二份,留一份专夹保管存档,并手工建立登记簿登记备查。
纳税人将一份返回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发起验证,验证通过后开户网点在确认该协议的验证状态为“已验证”后,协议正式生效。
登记成功后系统提示打印出一式两联《业务受理通知书》,柜员签章并加盖业务受理章后,一联留存,一联作为受理回单交纳税人。
第十八条根据收到的电子缴款书相关信息,按照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及时从纳税人账户将款项划缴国库,并将付款成功和不成功的信息反馈国库。
第十九条我行应当及时查复国库向纳税人开户行发起的查询。
第二十条纳税人开户行社根据已付款电子缴款书,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付款行社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付款回单交给纳税人,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已有纳税申报信息的,纳税人可采取银行端查询方式办理电子缴库,从其银行账户将税款划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工商业户和城镇居民等缴纳小额现金税款以及纳税人持纸质缴款书自行到各行社营业网点缴
税的情况,可采取自缴入库方式。
采取自缴入库方式的,纳税人或税务机关持纸质税收收
入缴款书到行社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税款,行社将税款资
金划转国库,同时按规定将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传送至国
库。
第二十三条我行办理电子缴库业务,要按日对账,确
保税款安全和准确。
对账分为日间对账和日切对账,日间对
账是指清算国库在系统日间状态下与汇缴行社清算中心的对
账;日切对账是在日切窗口关闭后,系统自动进行的所有清
算国库与汇缴行社之间的对账。
汇缴行社依据对账结果,向清算国库划缴资金,并在附
言中注明对账日期和对账批次。
在对账次日若对账不一致就
要进行差错处理。
在对账出现差错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对
账差错明细清单” ,由汇缴行社与人民银行联系确认,手工
进行差错调整后,重新发起对账。
第二十四条付款行收到税务部门发出的冲正、止付请
求,尚未扣款或扣款失败的,予以冲正和止付。
已扣款的,不予冲正和止付,并将止付应答报文及时发送横向联网系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汇缴行在电子缴库工作中,应当尽职尽责,加强管理,防风险,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我行应保障“电子缴税系统”银行端正常运行。
因“电子缴税系统”银行端故障导致划缴税款错误、失败的,应在故障发生后24 小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恢复。
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税款滞纳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划缴税款的,应根据税务部门通知要求人工划转税款。
故障现象和处理结果,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
第二十七条我行应当按规定办理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及时接收、转发电子缴税信息,保证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划缴国库,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我行在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中违反本办法规定
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业务
主管部门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我行在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中,依法负有义务,因泄密、数据丢失、凭证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我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第三十一条未尽事宜按财政、税务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新绛新田村镇银行负责制订、修改和
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新绛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
2016 年 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