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标准[详]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许可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许可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许可实施主体: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或各设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县,区,交通警察大队。
一、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一,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实施的范围包括:5、高速公路主路占道施工~或辅路断路施工的。
6、国、省道占道施工需双方向或单方向断绝交通的或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的。
7、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对社会交通影响较大的。
8、同一施工项目跨两个(含)以上设区市管辖的。
9、重大节日、重大国事活动等重要活动期间的占道施工项目。
10、因施工占道调整交通流向需对外发布交通管理通告的。
11、由省政府协调的占道施工。
12、对正常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占道施工项目。
,二,各设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实施的范围包括:1、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许可范围以外的其他道路。
2、遇有爆、塌等紧急抢修工程~辖区交警支队、大队先行处置~2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由辖区交警支队、大队要求抢修单位依法办理手续。
三、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者各设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县,区,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实施:,一,占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道路设置广告的~由江西省交通警察总队负责实施。
占道施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占道施工管理,保障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确保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占道施工。
第三条占道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文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是占道施工的主管部门,负责占道施工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占道施工审批第五条占道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施工方”)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占道施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占道施工申请表;(二)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四)施工现场交通组织方案;(五)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六)施工期间的应急预案;(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城市管理部门收到占道施工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七条占道施工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一)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二)施工方案合理,施工期限明确;(三)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科学,能够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四)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五)施工期间的应急预案完善。
第八条占道施工申请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二)施工方案不合理,施工期限不明确;(三)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不科学,无法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四)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五)施工期间的应急预案不完善。
第三章占道施工实施第九条施工方应当按照批准的占道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范围、施工期限和施工方式。
第十条施工方应当在占道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方应当根据施工需要,设置临时交通设施,如临时道路、隔离设施、交通标志等,并确保其符合交通管理要求。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文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交通安全,规范占道施工许可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农村道路上的施工活动,包括道路修复、管线敷设等占道施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确保施工活动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最低化。
第四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范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占道施工许可的程序第五条申请占道施工许可的施工单位应当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2.占道施工的具体内容和施工周期;3.施工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评估报告;4.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占道施工许可申请审批流程,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占道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占道施工许可。
第八条占道施工许可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超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申请。
第三章占道施工的要求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占道施工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施工隔离带或者防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不会对行人和车辆造成损害。
第十一条占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派遣专人进行交通引导,保证交通流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的时间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道路的通行条件。
第十四条占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施工活动不影响交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施工进展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施工计划的,应当事先申请并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747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许可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许可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堆物、施工作业以及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用道路行为,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模版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模版占道施工是指施工单位在道路、街道等公共场所临时占用一定空间进行施工活动,常见于道路维修、管线安装等工程。
虽然占道施工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不合理管理和控制,会对交通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模版,对于确保施工安全和保障交通畅通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模版,供参考使用:一、总则1. 本规模版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占道施工许可工作,保障交通安全、优化交通组织,确保施工活动与交通流畅兼顾。
2. 本规模版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占道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与审核1. 占道施工申请流程:(1) 施工单位或个人向相关部门提交占道施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工程时间计划、交通组织方案等。
(2)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审核通过后,颁发占道施工许可证。
2. 占道施工许可证:(1) 占道施工许可证应具有统一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地点、时间、施工单位、联系人等信息。
(2) 施工单位/个人在进行占道施工时,需随身携带占道施工许可证,以备查验。
三、占道施工范围与时间1. 占道施工范围应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确定,并在施工前明确标出施工区域。
2. 占道施工时间应尽量选择在交通流量较小时段进行,避免对交通产生过大影响。
在必要时,应进行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施工和交通安全同时得到保障。
四、施工方案1. 施工单位/个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步骤、安全措施、交通组织措施等。
2. 施工方案应经过相关专业人员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 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并报备相关部门。
五、交通组织措施1. 施工单位/个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交通流畅和施工安全兼顾。
2. 交通组织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示灯等设施的设置。
3. 在施工过程中,交通组织方案应得到严格执行,并有专人负责现场交通组织与协调。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风险评估:在进行占道施工许可之前,需要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评估,包括评估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交通流量、施工区域的地理环境等因素,以确定施工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影响。
2. 施工许可审批:占道施工许可应该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审批时需要对施工计划、路面交通疏导方案、临时交通标识设置等进行评审,确保施工计划和措施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3. 交通管制措施:占道施工许可工作应该制定详细的交通管制措施,包括施工区域的交通疏导方案、交通标志、交通警示牌、临时交通红绿灯设置等,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流畅和安全。
4.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如警戒线、警示牌等,清晰标注施工区域和施工方式;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严禁在施工区域内进行非施工相关活动。
5. 交通安全监测:在施工期间,应对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参数进行监测,随时掌握施工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及时调整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安全和顺畅。
6. 整改和复核:对于出现的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核,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进行经验总结,以提高以后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标准。
总之,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应该从安全风险评估、施工许可审批、交通管制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交通安全监测、整改和复核等方面进行规范,以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和顺畅。
2024年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

2024年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交通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交通安全问题愈加凸显。
占道施工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在2024年,针对占道施工许可工作,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规范对于保障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道路交通的压力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拥堵、事故频发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而占道施工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往往会对道路交通产生一定的影响。
占道施工的不合理安排和管理,不仅会给交通参与者带来不便,还可能给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威胁。
因此,制定占道施工许可工作的规定和规范,可以有效控制占道施工对交通的影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高效性和便捷性,进而提升城市交通的整体运行水平,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二、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1. 占道施工许可申请和审批流程(1)占道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交通安全措施。
(2)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审批流程对占道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审批结果。
2. 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措施(1)占道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识和标志,并通过广播、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向交通参与者提前告知施工信息和路段封闭情况。
(2)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工作许可和培训,确保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交通引导措施,确保交通参与者能够安全、顺利地绕行施工区域。
(4)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管理,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意外情况。
3. 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措施(1)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占道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对于违反占道施工许可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公示,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占道施工是指施工人员在道路上占用道路面积进行施工的行为。
由于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道路,会对交通流畅和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规范占道施工许可工作非常重要。
以下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1. 提前规划:施工单位应提前规划施工流程和施工时间,合理确定占道施工的范围和时间,确保施工对交通的影响最小化。
避免在交通高峰期进行占道施工。
2. 申请许可: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占道施工许可。
许可需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范围等信息。
主管部门将根据交通安全情况和道路使用需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许可,确保施工不会严重影响交通。
3. 交通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交通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交通秩序良好。
例如,设置警示标志、指示标线等,提供警戒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引导。
4. 交通管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许可的要求,配合交警部门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如需要关闭道路或者设置交通管制标志、警戒线等。
确保施工现场周围交通流畅和安全。
5. 施工人员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责任心。
确保施工人员熟知交通标志、交通规则,并能正确指导过往行人和车辆。
6. 定期检查: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占道施工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交通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7. 罚款和处罚:对于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占道施工行为,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以上规范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流程和措施,可有效减少占道施工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保障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需求,同时也确保了道路上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工作规范许可事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堆物、施工作业以及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广告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用道路行为,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许可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各区县交通支、大队。
一、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实施的范围包括:1.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四惠桥至五棵松桥)、迎宾线(机场高速公路-东四环和东大桥-建外大街-长安街-三里河路)、使馆区、警卫对象驻地周边道路的所有占道施工。
2.平安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广安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前三门大街及其延长线(东便门至西四环)、朝阜路及其延长线(四环内)、东单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西单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四环内)的占用机动车道施工(打井盖穿缆施工除外)。
3.二、三、四、五、六环路及其快速路联络线主辅路占道施工(辅路占用机动车道打井盖穿缆施工和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且工期低于5天的除外)。
4.除前三项以外,在五环路以内因施工需要公共电(汽)车改(绕)行的。
5.高速公路主路占道施工,或辅路断路施工的。
6.国道占道施工需双方向或单方向断绝交通的。
7.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对社会交通影响较大的。
8.同一施工项目跨两个(含)以上行政区管辖的。
9.重大节日、重大国事活动等重要活动期间的占道施工项目。
10.因施工占道调整交通流向需对外发布交通管理通告的。
11.由市政府协调的占道施工。
12.对正常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占道施工项目。
(二)各区县交通支、大队实施的范围包括: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许可范围以外的其他道路。
2.遇有跑、冒、爆、塌等紧急抢修工程,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先行处置,2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由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要求抢修单位依法办理手续。
二、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
三、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按以下范围分别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一)占用高(快)速公路、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通州镇东关大桥)、二、三、四、五、六环路两侧和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道路设置广告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
(二)占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实施范围以外的道路设置广告的,由管界区县交通支、大队负责实施。
许可条件:属占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进行的固定作业和流动作业施工,包括:(1)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2)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3)占用道路设置广告;(4)其它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
应具备以下许可条件: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满足道路交通安全和特勤保卫工作的要求;3.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作业及施工地点与有关部门批准的地点一致;(2)拟采取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维护方案切实可行,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3)无不宜施工的气象条件和重大国事、外事活动。
4.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经现场勘察,申办地点距道路交叉路口距离不得小于80米或在路口渠化段之外(距主要道路路口应大于100米);(2)申办地点视线良好,无遮挡;(3)根据实际需要,按设计规范确定转弯半径。
5.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占用道路设置广告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影响安全视距净空。
(2)广告设置科学、规范,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3)满足《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10日。
许可实施程序:一、申请(一)申请方式:1.申请人本人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到办公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按《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要求,属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到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属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挖掘道路、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占用道路堆物作业、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需提交[其中道路养护作业施工和绿化及其它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的提交(1)、(5)、(6)、(7)、(8)、(9)、(10)、(11)项]:(1)书面申请,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北京市路政局(市属道路)或区管委(区属道路)的《北京市挖掘城市道路核准证书》(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提交);(5)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6)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以及北京市占路施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有关规定的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示意图),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7)施工方案(含施工组织设计、挖掘道路的还需提供施工横剖面示意图、纵剖面示意图),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8)施工现场具备专业化交通设施和协管员维护队伍的工作方案[含协管员数量,锥桶数量,LED箭头灯数量(注明LED箭头灯高度,高度不得低于2米),施工标志牌数量,每天现场安全负责人值班表及联系方式(24小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施工地点地理位置图;(10)现场照片;(11)交通安全保证书;(12)由专业技术部门根据相关安全标准制作的施工临时设施设计方案。
(需搭建临时便桥或铺设大面积钢板的施工提交)2.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需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2)专业道路设计部门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1:500相关道路图纸;(3)该建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规划方案期间曾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函及相关图纸(复印件)。
3.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需提交下列材料:(1)《广告经营许可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说明设置广告的地点、样式、尺寸;(4)设置广告的彩色效果图;(5)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审批征求意见通知书》。
二、受理(一)受理标准:1.申请范围属于法律授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程序: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办理,但依法应当到本机关上级或者下级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的,告知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机关名称。
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即时制作《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人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及时将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转负责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三、审查(一)审查标准:符合许可条件。
(二)审查程序:一般审查程序划分为初审、复审、审定三个工作环节。
其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限分别是:1.初审: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初审。
涉及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联系管界交通支大队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制作《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许可的审查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事项"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8个工作日。
2.复审: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初审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3.审定: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进入决定送达程序。
时限:7个工作日。
特定审查程序(绿色通道):遇有跑、冒、爆、塌等紧急抢修工程及特定政治性、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工程项目,可执行特定审查程序,由许可机关视情况直接做出许可决定,2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由许可机关依法责成负责单位补办手续。
四、决定和送达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准予行政许可且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4.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的在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审批征求意见通知书》签署意见后返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五、变更与延续(一)变更与延续条件:同许可条件。
(二)具体工作程序:同许可实施程序。
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机关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监督检查:一、行政许可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