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大学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激励大学生们自主学习和积极提升自我素质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旨在表彰在学业、科研、体育、文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并激发更多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的制度,制订一份全方位的实施细则是很有必要的。
二、实施对象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对象:各高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不含援藏援疆定向培养计划类别的学生。
三、评定标准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该是基于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两个方面考核的,具体包括:1. 学业成绩方面:每年需要取得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或者在专业中居于前5%的成绩。
2. 综合表现方面:每年在本科教育教学计划中选修科目,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选择,具体项目如下:(1)科研:撰写优秀科研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利申请等等。
(2)体育竞赛:参加校内外体育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3)文艺竞赛:参加校内外文艺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4)公益服务:参与或组织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5)社会实践:在校外实践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并取得相关证明。
四、评定程序1. 评选时间: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2. 申报流程:(1)大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获奖证明等)。
(2)申报阶段各层次审核:院系、学校领导审核。
3. 评选程序:(1)初审:院系负责初审并公示。
(2)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校指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公示:评选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内学生可进行申诉。
(4)奖学金管理中心: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中心进行奖金的发放和具体管理。
五、特别情况处理1. 大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可以申请延迟提交,但最晚不能超过学期结束后的2周。
2. 对于因病、事变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完成任务的大学生,可申请有关部门确定处理措施。
但是,必须提交书面证明。
六、工作机制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高校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武汉科技大学(WUST)致力于培养优秀学子,激励学生以追求卓越为目标,从而成就大学的发展。
为此,武汉科技大学为学生们建立了多种奖学金的评定细则,以奖励优秀的学生。
(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参加武汉科技大学的学习,必须保持优异的学习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应该在该学期的统计范围内平均至少达到85分(平均分不低于85分)。
2、学业表现杰出:学生要求不仅要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而且要在校园文化活动、文体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出色的综合表现,彰显自身的优秀品质。
3、有良好的道德观念:学生须具备良好的道德观念,严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申请奖学金的流程1、筛选合格者:学校每学年以学科成绩为基础,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师和部门负责人综合考察,推荐学术表现出色、学习努力、积极向上、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学生申请奖学金。
2、申请奖学金:被推荐的学生可以在学校官网上按照步骤完成奖学金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等。
3、评审环节:学校教务处收集奖学金申请材料后,组织学校教师、社会学术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予以核定。
(三)奖学金的发放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按学期发放奖学金,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奖学金。
同学们可以在“学生中心”栏目中查看奖学金发放情况,以便了解自身发放情况。
(四)奖学金的使用规定1、要求学生合理支配奖学金使用,用于学业学习和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本人生活保障和参与公益性活动。
2、奖学金只能作为学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辅助支持,不能用于扩大消费和投资理财,切勿滥用,违者一律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
3、对于发放但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学金,学生必须进行追缴,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暂停学生参加学校活动、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等处理。
以上就是武汉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总体介绍,希望同学们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来申请奖学金,充分发挥奖学金的作用,努力实现自身的梦想。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精选10篇)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大学奖学金是高校对优秀学生的一种褒奖和鼓励,同时对于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来说,也是一种荣誉和激励。
然而,在众多的优秀学生中,怎样评定大学奖学金需要一定的标准和依据。
本文将从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贡献等三个方面探讨大学奖学金评定的标准。
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作为大学奖学金评定的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是学生能力和品质的直接体现。
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考核学习成绩。
1. 学分绩点或学年绩点学分绩点是指每个学科学分乘以成绩所对应的绩点,最后求和得到的数值。
学年绩点是指本学年所有学科学分绩点总和再除以学分总数。
这个标准能够全面体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
2. 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是直接反映学生学习效果的数值。
可以通过设定最低分数线和优秀成绩线来评估学生的考试成绩。
通常,最低分数线是及格线,优秀成绩线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3. 学科竞赛成绩学科竞赛成绩是学生学习成绩中的亮点,能够直接反映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能力。
学生参加过全国及省市级的学科竞赛,表现突出者可以获得额外加分。
二、综合素质除了学习成绩外,大学奖学金评定还需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社会责任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1. 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诚信、自律、社会责任等,身体素质主要是体育成绩和健康状况。
这两方面的评估需要结合学校的评价标准和具体的情况综合考虑。
2. 心理素质和语言交流能力在大学生活中,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心理素质评价可以通过学校的心理测评或辅导进行,语言交流能力评价可以通过口语课程的成绩或其他口语交流活动来反映。
3. 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责任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责任是学生社会交往中的重要素质。
学生需要具备团队合作和社会责任感,也需要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以及做出积极贡献。
这两方面可以通过院系、社团、学生会等组织的推荐来评价。
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XXXXXXXXX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申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 修完评奖年度内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2. 未休学或者停学(请假时间少于上课时间三分之一);3. 评奖助学金年度内未受到过校纪处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法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附加分(加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附加分三、奖助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每年评定一次奖助学金.每年9月底评定结束。
1.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各班在开学第一周内成立由班长、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3人)等5人组成的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初评小组的普通学生由班级无记名投票选出。
评选小组成员上报学工办,由学工办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第一周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班同学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办。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办将在第二周内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9月15日前各班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办,并于上报之日起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上限6分)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上限6分)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上限2分)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上限2分)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上限2分)电力工程学院2月26日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上限6分)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上限6分)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上限2分)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上限2分)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上限2分)备注:1.原则上得过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参与助学金评定,特殊情况(特别贫困)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8000元。
能够获奖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成绩要十分突出,单科成绩不能低于85分,平均分不能低于90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5000元,申请者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资助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3%。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一般平均分至少要达到85分以上注意:同一学年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学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内容丰富,比如我们学校设置的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校级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这三个是校级奖学金的主奖,获奖难度要低一些,而且只要符合获奖条件,基本上都能通过。
除了这些主奖外,还有每年新生开学季的新生奖学金(不同学校奖励不同,我们学校对于录取分数前10名的学生奖励每人1000元,像北大能够最高奖50000元)。
其他还有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等等,获奖可以得到几百块的奖励。
三、企业和个人奖学金一些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和个人会与高校合作,设置企业或者个人奖学金,对于高校中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这一类奖学金在学校奖学金中比重也不小,而且通常学校排名位次越高,奖励越高,一般至少都有几千元的奖励。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1、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2、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3、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
4、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
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
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5、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
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

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大学生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等原因,一些优秀学生仍然面临着经济困难。
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其学业成绩,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奖学金设置1.综合奖学金:针对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每学年设立若干名额,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2.专项奖学金:针对特殊学科或专业的学生,如艺术类、体育类等,每学年设立若干名额,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
3.助学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设立若干名额,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可申请。
2.综合素质: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还将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
3.家庭经济状况: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将主要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
四、奖学金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在每学年的指定时间内,通过学校规定的途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表、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2.学校评定: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定,按照评定标准确定获奖名单。
3.奖学金发放:学校将确定的获奖名单报送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奖学金。
五、奖学金管理1.监督机制:建立奖学金管理监督机制,对奖学金评定、发放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激励机制:建立奖学金获得者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在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继续发展。
3.宣传推广:通过校园媒体、校园网站等途径,宣传奖学金的设置标准、申请流程等,引导更多学生积极参与。
六、结语大学奖学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激励学生提高学业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希望学校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长,建立有效的奖优助学机制,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
第三条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第四条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大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校级奖学金各学校规定要求不一,旦目前比较普遍的评定方法一般要求按照智育分(考试成绩和绩点)、德育分(操行分,有的学校不被扣分就是满分,差点的学校一般要求参与活动讲座,帮老师部系做事,参加学生会团学会等获得加分)和体育分(有的学校以体育课程得分计算,有的学校以当年体测得分计算)三个指标来进行评选。
综合成绩在专业前10%的同学一般是稳拿校级奖学金的,按照排名列为一二三等。
要拿奖学金,就是努力,不管是学习上,社交上,实践上都要努力。
每个学校的标准可能都不太一样,但是,我觉得还是有很多的相关性的,下面大致总结一下,你做个参考:
1、成绩一定要好,学习是第一位的,而且是最基础了,不能挂科并且要考到好的名次,这个和中学时的情况差不多我就不多说了~
2、校内活动、院内活动多参加,这样一方面可以丰富自己的生活,更重要的是要院内的老师、同学们记得你,让大家看到你比较积极的学习和生活的态度,也算是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吧。
有机会的话一定要成为班级干部和进入学生会。
3、多为班级奉献,做好自己,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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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XXXXXXXXX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申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修完评奖年度内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2. 未休学或者停学(请假时间少于上课时间三分之一);
3. 评奖助学金年度内未受到过校纪处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法
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附加分
三、奖助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
每年评定一次奖助学金.每年9月底评定结束。
1.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各班在开学第一周内成立由班长、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3人)等5人组成的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初评小组的普通学生由班级无记名投票选出。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办,由学工办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第一周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班同学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办。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办将在第二周内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9月15日前各班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办,并于上报之日起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备注:
1.原则上得过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参与助学金评定,特殊情况(特别贫困)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2. 为保障贫困学生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获得国家的资助,对确实贫困又缺少三级贫困证明的同学,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和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3.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第一名的学生,原则上在评定励志奖学金时,不受综合测评排名的影响。
国家奖学金原则上给学院学习成绩第一名(同一专业内),而非综合测评第一名。
4. 各项活动中,学校明文发布的活动才可以算校级,社团协会活动算院级加分,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均视为院级活动.
5. 以团体形式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或学校以上级的各种竞赛未获奖者,或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者,以及参
加校运动会未获奖者,每次加0.02分,累计不超过0.06分。
6 .市级活动获奖者,按校级各等级再加0.2计算。
7. 扣分制度:无故旷课、无故缺席会议、各种活动一次扣0.05分,迟到次数累计2次扣0.05分(每增加2次扣0.05分),晚归一次扣1分,二次取消评选资格。
8.作弊、酗酒、打架、旷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按学籍管理规定处分的,取消评选资格。
9. 各种性质的志愿者活动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