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由)

合集下载

最高院案由规定

最高院案由规定

最高院案由规定
最高院案由是指最高法院受理并审理的各类案件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最高院案由主要分为刑事案由、民事案由和行政案由。

刑事案由是指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符合公诉条件移送到法院审理的案件。

最高院对刑事案由的规定主要包括一般刑事案由和特殊刑事案由。

一般刑事案由主要包括盗窃、抢劫、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一般犯罪行为;特殊刑事案由主要包括恐怖活动、重大贪污贿赂、走私、贩卖人体器官等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

民事案由是指涉及民事关系的各类争议案件。

最高院对民事案由的规定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家庭纠纷、侵权责任等各种民事关系引发的争议案件。

行政案由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案件。

最高院对行政案由的规定主要包括行政合同纠纷、行政赔偿争议、行政征收纠纷、行政处罚决定纠纷等各类行政争议案件。

此外,最高院还规定了其他类别的案由,例如国家赔偿案由、国家民族政策案由、复核案由等。

这些案由主要涉及国家利益、法律层面的重要问题,需要最高院进行审理。

最高院案由的规定旨在确保最高法院能够专门处理重大、复杂和有特殊意义的案件,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同时,最
高院案由的具体规定还可以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

行政案件案由规定

行政案件案由规定
01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社会稳定发展
02 维护公民权益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03 促进司法公正
推动司法公正审理
谢谢观看!
行政处罚程序
01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程序规定确保处罚合法有效
02 行政处罚决定的形式
决定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03 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程序保障被处罚人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实践中的问题
处罚标准不统一
不同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处罚 标准不一致 导致处罚裁量主观化
处罚依据不明确
法律对于某些违法行为处罚依 据模糊 导致处罚决定缺乏依据性
行政案由规定的历史演变
古代行政案由 规定
各时期行政案由规 定的演变
当今行政案由 规定的现状
现代社会的行政案 由规定情况
近代行政案由 规定
法典时代的行政案 由规定
行政案由规定的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
宪法对行政案由规 定的规定
具体法律法规 规定
其他法律法规对案 由规定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 定
行政诉讼法对案由 规定的规定
行政赔偿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通过行政机 关内部程序要求重新审查行政 行为的一种途径 行政复议可以减少司法资源消 耗,加快案件处理速度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当事人通过司法程 序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诉的一种 途径 行政诉讼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赔偿方式选择
赔偿方式选择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判断 选取合适的赔偿方式有利于双 方的权益平衡
行政案由规定的适用原则
法定原则
行政案由仅在法律明文规定的 情形下适用
法官裁量原则
法官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裁定 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20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20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

为规范行政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案件的特点,结合行政审判实践经验,现就有关行政案件案由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人民法院试行: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其确定方法如下:(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

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

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

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综合上述两个要素,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以诉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

“治安”为公安行政管理范围之下具体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不用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进行表述。

《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21.1.1

《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21.1.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2020〕44号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5日施行日期:2021年01月0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以下简称2004年案由通知)同时废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适用《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暂行规定》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被诉对象、区分案件性质、提示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作用。

准确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行政立案、审判中准确确定被诉行政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规定》,全面准确领会,确保该规定得到正确实施。

二、准确把握案由的基本结构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遵循简洁、明确、规范、开放的原则,行政案件案由按照被诉行政行为确定,表述为“××(行政行为)”。

例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案由表述为“行政拘留”。

此次起草《暂行规定》时,案由基本结构中删除了2004年案由通知规定的“行政管理范围”。

司法统计时,可以通过提取被告行政机关要素,确定和掌握相关行政管理领域某类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

三、准确把握案由的适用范围《暂行规定》适用于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的各阶段,也适用于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和再审等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182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号,以下简称2004年案由通知)同时废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适用《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暂行规定》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被诉对象、区分案件性质、提示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作用。

准确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行政立案、审判中准确确定被诉行政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规定》,全面准确领会,确保该规定得到正确实施。

二、准确把握案由的基本结构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遵循简洁、明确、规范、开放的原则,行政案件案由按照被诉行政行为确定,表述为“××(行政行为)”。

例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案由表述为“行政拘留”。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详细版)一.案由及背景介绍:1.1 案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2 背景介绍: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

二.违法事实:2.1 主要违法行为: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过期食品- 添加非法添加物- 虚假标注食品成分- 不符合卫生标准等2.2 附加违法行为(如有):详细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附加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及销售伪劣食品- 擅自改变食品配方- 不按规定存储食品等三.违法行为的证据:3.1 证据收集方式:详细描述证据的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审查相关文件资料- 抽样化验食品- 现场勘查等3.2 证据清单:列出所收集到的证据清单,并对每一项证据进行详细描述。

四.处罚依据:4.1 相关法律法规:列出与该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并对其进行简要解释。

4.2 处罚规定:详细阐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罚款金额- 吊销许可证- 停产整顿等五.处罚决定:5.1 综合考虑因素: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处罚进行综合评估。

5.2 处罚决定内容:具体明确处罚决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罚款金额及缴纳期限- 吊销许可证的期限及后续程序- 停产整顿的时间要求等5.3 处罚执行机构:列出具体的处罚执行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附件:(可选,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附件,如相关证据、案件调查报告等)法律名词及注释:- 1.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及解释。

- 2.处罚规定名称:处罚规定的名称及解释。

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简明版)一.案由及背景介绍:1.1 案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2 背景介绍:简要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2.1 主要违法行为:简要描述被处罚方所犯的主要违法行为。

行政案件案由制度解析与适用

行政案件案由制度解析与适用

行政案件案由制度解析与适用一、重新修订行政案件案由规定的背景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被诉对象、区分案件性质、提示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作用。

准确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的立案、审判过程中,明确被诉行政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以下简称2004年案由通知)实施以来,在方便当事人参与行政诉讼,规范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审判工作,以及辅助司法统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行政审判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尤其是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协议案件被正式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新增了行政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等内容,2004年案由通知已难以适应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

而且由于2004年案由通知过于原则,司法统计工作中行政案件案由统计为“其他”的情况较为普遍,影响了对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的精细分析和总体把握,各级法院、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和完善2004年案由通知的呼声十分强烈。

鉴于行政审判实践中对案由使用的不规范现象,有必要对行政案件案由进行统一的梳理、归纳和定位。

一方面,总结行政审判工作中案由使用的规律、惯例,研究案由确定的方法和规则;另一方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新情况、新发展,为行政案件案由注入新的元素和活力,使得行政案件案由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二、制定《暂行规定》及印发通知遵循的基本原则《暂行规定》以列举的方式将行政诉讼中的常见案件案由一一列出,以何种方式列举、以何种方式排序,以及如何确定案由名称,都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向,只有确定了正确的制定规则、修改工作原则和思路,才能构建起内容完整、内在联结紧密、逻辑顺序合理的行政案件案由体系。

行政案件案由列表总

行政案件案由列表总

行政案件案由列表总
一、行政诉讼案由
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放任、滥用职权、错误裁量、不当处理等
行政机关故意或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损害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办理选举、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涉及重大利益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强制拘传、侵犯人身自由或者不当干涉人身自由
行政机关征用、侵占、毁损财物或者不当限制财产权等造成损失的行为
行政机关违法审批、违法检验、违法合格或者不依法收费等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行政机关违法限制、连带责任、渎职、乱为等侵害个人权益的行为
行政机关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不当处理财产的行为
行政机关非法征用、非法排除、非法限制市场竞争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行政机关非法罚款、非法行政收费以及其他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为
二、行政赔偿案由
行政机关非法征用、非法收缴、非法稽查或便宜销售财物等给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机关其他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以上为行政案件案由的基本分类,具体案件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行政案由的举例:
公安:
治安管理罚款、拘留处罚案
裁决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责令限期整改消防设施案
劳动教养决定案
工商:
工商管理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案
核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案
工商管理扣押商品案
土地:
土地管理罚款处罚案
裁决宅基地侵权损害纠纷案
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案
确认土地所有权案
撤销土地使用证案
林业:
裁决林木所有权案
颁发林木砍伐许可证案
交通:
交通规费征管罚款处罚案
征缴交通规费、滞纳金案
城建:裁决拆迁补偿纠纷案
城市规划管理责令拆除违章建筑处罚案
颁发房屋产权证案
税务:
税务管理罚款、责令停业处罚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征缴税款案
二、行政案由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
在裁判文书中,案由是一个固定词组的组成部分,这个词组一般表述模式为:“原告xxx+诉+被告xxx+第三人xxx+案由十一案”。这个复杂词组实际就是案件名称,我们暂且将其称为“案名”。“案名”表述模式为“诉案”模式,不再用“不服”模式来表述“案名”。“案名”由“当事人”、“诉”和“具体行政行为”“一案”四个要素组成。“案名”应全面反映案件各当事人及其诉讼地位,并根据当事人在具体诉讼中的地位,准确表述当事人的诉讼称谓。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人数众多的,可以用“等式”简略表述。“案名”中“诉”的事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因此“原告xxx”应作为“诉”的主语。原告的诉讼地位和称谓在二审、再审中虽有变化,但其“诉”事主的地位不变。同理,被告是“诉”的对象,因此“被告xxx”应作为“诉”的宾语。“案名”的结尾用“一案”一词,是这个词组的中心词,它的使用使该词组名词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