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
投融资管理部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融资管理部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融资管理部是公司专门负责投融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的融资决策、资金调度、风险防范等工作。
第三条投融资管理部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投融资管理部应遵循市场原则,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分析,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五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部长一人,直接报告总经理。
第七条投融资管理部下设数个业务组,负责特定的投融资业务。
第八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第九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财务监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监管工作。
第十条投融资管理部设立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
第十一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业务问题。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投融资管理部部长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公司的决策部署。
第十三条业务组负责具体的投融资业务,制定投资方案,开展投融资活动。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财务监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监管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十六条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七条投融资管理部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规定。
第十八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第十九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十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保障信息安全。
第五章外部监管第二十一条投融资管理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管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投融资管理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投融资管理部可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融资活动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融资行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投融资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公司的投融资管理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确保公司投融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2. 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可控,达到预期收益;3. 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性管理;4. 提高公司的形象和品牌价值。
三、制度内容1. 投资策略公司制定了明确的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方式和风险控制措施等。
所有的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并且需要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
2. 融资渠道公司明确了融资的渠道和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
融资活动需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并且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要求。
3. 风险管理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融资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在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过程中,需要对风险进行全面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4. 内部控制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投融资活动必须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操作。
5. 监督与评估公司设立了监督与评估机构,负责对投融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与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公司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以确保投融资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改进。
四、责任与义务1. 高层管理人员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全面负责公司的投融资管理工作,确保投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高层管理人员还需要积极参与投融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负责。
2.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需要按照公司制定的投融资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投融资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部门负责人还需要配合监督与评估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员工公司的全体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公司的投融资管理制度,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投融资活动。
员工需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并且积极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
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国有企业投融资活动的原则、程序和要求,确保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投融资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投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章程。
2.风险可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融资风险的可控、可承受。
3.效益优先: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
4.科学决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盲目投资和跟风行为。
三、组织与职责1.成立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企业投融资方案,提出专业意见。
2.投融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评估投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审议通过的投融资活动。
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核算资金成本、管理债务等工作。
4.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审查、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四、投融资决策程序1.立项: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投资目的、规模、方式和预期收益等。
2.可行性研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风险和收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评审与审批: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评审,经审议通过后报请企业决策层审批。
4.执行与监督: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组织投融资活动,加强过程监控,确保投资安全和效益。
五、融资管理规定1.融资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2.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3.资金成本:认真分析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和风险,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4.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融得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作他用。
六、投资管理规定1.投资方向: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重点投资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回报率的领域。
2.投资决策: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投资决策,防止盲目投资和跟风行为。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_2024专业版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_2024专业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投融资行为的管理。
公司所有人包括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公司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公司直接购买、持有或出售股权、债权、资产等。
间接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购买、持有或出售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
第四条公司融资活动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利润留存、资产处置等形式筹集资金。
外部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五条公司所有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融资活动。
任何公司所有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投融资行为。
第六条公司投融资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律化、风险可控的原则,并且要注重投资回报和资金安全。
第七条公司投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投资活动应当按照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决策审批、资金安排、投后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公司投资应当有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期限,投资所需资金应当合理决策预算。
第十条公司投资应当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匹配,避免把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应当注重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避免过度依赖债务杠杆。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防范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应当加强投后管理,跟踪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融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遵守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按照融资需求、融资对象、融资方式、融资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
第十六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融资方的信用风险,确保融资方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外部融资应当控制融资成本,合理安排还款计划,维护公司良好的信用形象。
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投融资行为,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资、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
公司所有投融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投融资决策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决策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二章投资决策管理第四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五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六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等。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相关部门提出对外投资建议书,包括投资目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金额、预期收益等;(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投资手续。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第八条对外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九条公司对外融资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相关部门提出融资方案,包括融资目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融资期限、预期收益等;(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融资手续。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投融资活动中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投融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融资管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活动。
第四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遵守商业道德,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应该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投融资审批流程第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确定,经过项目提出、评估、决策、实施、监控和评估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提出应提交相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市场竞争分析、投资成本评估、风险评估等。
第八条投资项目评估应该进行市场调研、财务测算、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投资项目决策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会议审定,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风险控制要求。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监控应每月进行项目进度和花费情况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评估应于项目结束后进行,主要考核项目的绩效和效益。
第三章投融资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投资决策中应合理控制风险,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溢价机制,确保风险投资的回报可观。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严格的风险报告制度,每月进行风险情况汇报,上报公司高管层。
第四章投融资绩效评估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的财务、运营和风险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对于已实施的投资项目,公司应对其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指导下一步的投资决策。
第二十一条投资绩效评估应根据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财务效益、市场份额等指标进行评估。
投融资部管理制度

投融资部管理制度投融资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投融资部门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公司投融资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以确保投融资部门的有效管理和运营。
一、组织架构投融资部门的组织架构应该清晰明确,人员配置合理。
一般包括部门负责人、副负责人、业务经理和专业人员等职位。
其中,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投融资部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副负责人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管理日常工作,业务经理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二、业务流程投融资部门的业务流程要科学、规范,并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相协调。
业务流程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融资、监督等环节。
项目申报环节主要负责接收内部和外部项目申请,审批环节对项目进行评审和决策,融资环节负责与金融机构洽谈融资事宜,监督环节负责对融资项目进行监督和风险控制。
三、内部控制投融资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投融资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融资审批制度、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等。
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监测等措施,融资审批制度主要规定了融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主要负责对内部信息的保密和管理。
四、监督管理为确保投融资部门的有效运营和管理,需要进行定期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部门应对投融资部门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同时,内部审计部门也要对投融资部门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检查,确保其业务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之,投融资部门是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制度的健全对于公司的发展和风险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规范的业务流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以确保投融资部门的高效运营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公司的投融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投融资管理制度模板

投融资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及融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对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一)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三)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四)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五)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六)对外发放贷款;(七)其他。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票据、信用证、发行债券(含永续债)、融资租赁等。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五条投资决策1. 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谨慎、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2.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的决策和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独立董事组成。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立专业研究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和分析,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条投资程序1. 投资项目申报:各部门和子公司如需进行投资,应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方案、风险评估等。
2. 投资项目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申报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 投资决策:根据评审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并形成投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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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外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委托
理财、对内担保、对外融资、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
公司所
有投融资决策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审批管理
第三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公司设立资本运营部、证券部,负责履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
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
-1-
金、分红型保险、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
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六条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资本运营部、证券部负责根据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
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资本运营部或证券部
及相关部门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
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
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
联名签字。
-2-
第七条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资本运营部或证券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初审;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
关合作意向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出预审意见并交董事会审议;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资本运营部或证券部
及相关部门实施。
第八条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
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
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
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第九条公司监事会、审计与绩效考核部应依据其职责对
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
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进行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额度,应在年初上
报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总投资不得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
董事会的授权额度,董事会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并经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
-3-
限如下:
1.单项公路桥梁项目投资金额 6,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3%之内;
2.单项非公路桥梁项目投资金额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1%之内;
3.委托理财金额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1%之内。
(二)对上述重大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超过限额的,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审批管理第十一条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
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第十二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一)资本运营部、证券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决定的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项
目建议书;
(二)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
(四)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五)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 6,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
公司净资产 3%之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净资产 3%以上的须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
由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批准;
第四章对外融资的决策审批管理
第十四条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
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
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负责人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 6,000 万人民币以下,且占
公司净资产 3%之内、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60%以下的融资
-5-
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超出此范围融资事项及公司发行企业债
券和股票,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担保的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担保。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子公司等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1%之内的
对内担保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内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2,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净资产 1%之上的对内单笔担保。
第六章资产抵押质押的审批管理
第十九条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在此范围之外的资
产抵押、质押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管理
第二十条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净资产 1%之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
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
-6-。
算(扣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金额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占公司净资产 1%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报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具体细则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中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公司发生上述有关事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
、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审计与绩效考核部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
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题审计,对违规行为或对重大问题
出具专项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
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
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
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
进行监督。
公司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
规定执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
第二十七条经办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造成损
失的,应向公司或公司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
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未尽之投融资相关事宜须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修
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