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法(word)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二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04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适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适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12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1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适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适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适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的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规定,为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下面将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独立公正原则3.审判主导原则4.纳贿罪原则5.证据确实原则二、基本程序1.立案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一步是立案。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市、县人民法院都可以立案。
立案过程中要审查案件材料,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依法作出立案决定。
2.侦查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取证、调查讯问等一系列行为,旨在查明案件的真相。
侦查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
3.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被告人可以通过辩护人发表意见,并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4.审判审判分为一审、二审和终审等阶段。
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审理,审判必须公开进行,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判决必须有根据、有理由。
5.执行判决生效后,必须进行执行,确保判决的效力。
执行过程中要依法履行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三、具体规定1.证据规则2.被告人权益保障3.辩护人制度4.赔偿救济制度总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具体规定。
通过建立合理的刑事诉讼制度,能够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公正和权威性,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It will not be the pressure from the outside that will crush us, but only ourselv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等,这些基本制度构成了刑诉法在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时的基本规定,司法机关应当遵照执行相关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四点: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诉讼法是中国刑事审判制度中的基本法律,而刑事审判则是关系到人身权利的重要审判制度。
二、具体情况(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 公开审判制度呀,这就好比是把司法过程放在阳光下晾晒!你想想,要是一个案件偷偷摸摸地审,咱老百姓能放心吗?就像咱去买东西,要是店家偷偷摸摸交易,你肯定觉得有猫腻吧!公开审判就是让大家都能看到,保证公平公正呢!
2. 两审终审制度呢,就像是给判决上了一道保险!一审完了还有二审把关呢,这多让人安心呀!难道不是吗?要是一审就定了,万一有啥差错可咋整!
3. 回避制度啊,这可是为了防止有人因为关系而影响审判公正呢!好比说要是审你案子的法官跟对方有关系,那你能不担心吗?回避制度就是要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呀!
4. 陪审制度,哇,这可是让普通人也能参与司法的好途径呀!就像你我也有机会去当那个决定的人之一,多酷啊!这不就像大家一起做菜,各出一份力,让结果更完美嘛!
5. 刑事辩护制度,这可是被告人的有力武器呀!被告人找个厉害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多重要啊!不然不就像上战场没带武器一样嘛!
6. 证据制度,这就像是盖房子的基石呀!没有可靠的证据,怎么能判案呢?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呀!
7. 强制措施制度,这是为了保障诉讼进行呢!就像给可能捣乱的人戴上“紧箍咒”,让一切都能有序进行呀!
8.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这多人性化呀!被告人犯罪给人造成损失了,当然要赔偿呀!不然受害人多冤呀!
9. 期间和送达制度,这可不能小瞧呀!要是时间弄错了或者送不到位,那不就乱套了嘛!就像快递送错地方一样麻烦呢!
10. 审判监督制度,这是最后的保障呀!万一之前有啥错漏,还能纠正呢!这不就像我们回头检查作业一样重要嘛!总之,这些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都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公平,让我们的社会更有秩序呀!。
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

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
《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
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制定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规定的总称。
这些规章制度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司法机关工作,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
首先,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包括了对于法官、检察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明确了他们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以确保司法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
其次,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还规定了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具体规定。
其中包括了涉案人员的权利保障、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程序、庭审程序和判决程序等内容。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维护诉讼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此外,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还对于案件的管理和卷宗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了案件登记、分案分检、卷宗归档等程序规定,以确保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保障案件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总体来说,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是司法机关内部管理的重要规范和工作程序,是保障刑事诉讼公正和有效进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刑事诉讼工作的合法性和效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1、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刑诉法》九: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 刑诉法》 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 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 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这是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这是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3、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 A、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 法院、 应明确划分和分清楚; 应明确划分和分清楚; B、三者各自权限专属; 三者各自权限专属; C、三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刑事案件。 三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刑事案件。
(七)配合制约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配合制约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相制约) 相制约) 含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 1、含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各有关国 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 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确 保刑事诉讼前后衔接,全面落实,严格依法, 保刑事诉讼前后衔接,全面落实,严格依法, 监督到位。 监督到位。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法律规定: 刑诉法》 人民法院、 2、法律规定:《刑诉法》七: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 执行法律。 执行法律。
第三讲 刑事诉讼法基 本原则与基本度导入案例: 法官让原告代理人代写判决书 导入案例:
2005年 2005年7月,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叫武 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 ),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 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 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 保),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 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 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 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 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 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 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 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 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 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 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 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 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 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大纲(3篇)

第1篇一、课程背景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具备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特制定本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大纲。
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2. 培养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 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三、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刑事诉讼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立案制度- 侦查制度- 起诉制度- 审判制度- 执行制度3.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程序- 侦查程序- 起诉程序-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4.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 证据的种类和证明标准-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5. 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制度-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的辩护方式和辩护策略6. 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 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7.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制度- 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管辖的确定和变更8. 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和解除条件9. 刑事诉讼法中的羁押制度- 羁押的概念和种类- 羁押的适用程序和解除条件10. 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限制度- 期限的概念和种类- 期限的计算和延长四、实践教学方式1. 案例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让学生分析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提高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角色扮演: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让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等角色,亲身体验刑事诉讼法的实践过程。
3. 实地考察:组织学生参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了解司法机关的运作和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
4. 比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辩论、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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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
❖ 辩护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 实行辩护制度的意义 ❖ 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 ❖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 ❖ 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 刑事代理制度
❖ ❖ ❖
疑院司 权犯 自犯 人,法 获罪 行罪 、有机 得嫌 辩嫌 被义关 辩疑 护疑 告务特 护人 的人 人保别 人、 权、 获障是 的被 利被 得犯人 帮告 告 辩罪民 助人 人 护嫌法 有 有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最高院
犯罪地
被告人居住地
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 法院
❖ ❖
❖ ❖
刑
回 回 意回 回 避 避 义避 避 的的 制制
事 回 避 制 度
处人 度度
理员 设的
程和 立概
序适 的念
用目
情的
形和
回避制度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 任何人不得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 害关系的人的案件
划
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
分
直接受理
根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贪污、侵犯公民人身或民主权利案件,由
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范围以外的案件,均由公安机关或国家
安全机关受理
直
接 受 理 的 案
人 民 法 院
件
绝 对 自 诉 案 件
❖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见 的方式得到实现
回避
适用人员
•侦查人员 •检察人员 •审判人员 •书 记 员 •翻译人员 •鉴 定 人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适用情形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案件的
❖ ❖
❖
辩
控辩 权的轻犯辩 得应
护
诉护 益材或罪护 捏当 的人 料者嫌人 造依 义职 和减疑的 事据
人 的
务业 依轻人主 实事
诉
辩 据、、要 和实 护 ,免被职 歪和 的 以除告责 曲法
讼 地
职 维其人是 法律
位
责 护刑无提 律进
和
, 其事罪出 行 没 合责、证 , 有 法任罪明 不
职 责
辩护的 种类和方式
辩护 的种类
辩护 的方式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 口头辩护 书面辩护
刑事代理 制度
刑事代理 的概念
刑事代理 的种类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民附事带诉讼
辩护人的权利
❖ ❖ ❖ ❖ ❖ ❖ ❖
❖
拒 利解罪超关有 提 出 提 调 阅 独
绝 除嫌过对要 出 庭 出 查 卷 立
Hale Waihona Puke 辩 强疑法采求 上 质 意 取 权 辩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 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 人及其委托人的
处理程序
提出 效力
决定 复议
• 自行回避
• 申请回避 • 侦查人员 • 鉴定人、书记员和翻译人员 •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书 记员和翻译人员 • 检察人员、审判人员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 法院院长的回避 •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 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
, 的言出 私 文笔示 自 书录物 向 ,、证 委 应鉴, 托 当定让 人 当人当 收 庭的事 取 宣鉴人 费 读定辨 用 结认
其不人 他得、 干威被 扰胁告 司、人 法引串 机诱供 关证、 诉人隐 讼改匿 活变、
相 对 自 诉 案 件
公 诉 转 自 诉 案 件
受 理 案 件 的 分 工
公 安 司 法 机 关
直 接人 受民 理检 的察 案院 件
受 理 的 案 件
公 安 机 关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渎 职 犯 最
… …
……
国 人家 员机
关 工 作
其国 他家 重机 大关
除 理检 的、 案法 件直 外接
受
审判管辖
讲度人护护辩 包的的人权护 括总权的、制 三称利范辩度 个。与围护, 方我义、种是 面国务辩类法 :辩等护、律
护一人辩规 制系责护定 度列任方的 概规、式关 括章辩、于 地制护辩辩
你可以根据刑事 诉讼法按法律程 序来讨回公道
可我不懂法律 程序啊?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 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 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护 制人定取公 诉 证 见 证 和 护
权 措、期强安 权 、 权 权 会 权
施被限制司 辩
见
的告的措法 论
权
权人犯施机 权
辩护人的义务
❖ ❖ ❖
❖
❖
❖ ❖ ❖
❖ ❖
2
❖ ❖
无 尽必 人曾 事保 行请不 不 收不 论对辩 动或毁不 材不辩 参 会
正 责须 民担 人守 贿客得 得 受得 和未护 的者灭得 料得护 见 见
得 提定 后察 ,职 贿察 见 物托 据证庭 行,疑 供民 要 管
拒 绝 辩 护
供承 法担 律法 服律 务援
助 义 务 , 尽 职
年 内 , 不 得 担 任 辩 护 人
官 的 律 师 , 从 人 民 法 院 、
不责 得中 泄知 露悉 当的 事国 人家 的秘 隐密 私和
当
,官 法 或以 官 者及 、 指其 检 使他 察 、有 官 诱关 导工 当作 事人 人员
管辖制度
❖ 刑事管辖的概念
❖ 刑事管辖的意义
❖ 立案管辖的概念和划 分立案管辖的根据
❖ 公安司法机关受理 案件的分工
❖ 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
亦称职能管辖,是指公安 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 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 事案件上的分工
❖ 原、被告明确、案情简单、不需要采取专门的侦查手段、犯罪情节轻微
❖ 律师 ❖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能充当辩护人的是: ❖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 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 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 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 上述4-7项有例外
当 ,按 检任 的履 送向 违 委私 其到人 行作、帮 向律 法 时
理 为照 察法 商行 礼法 反 托自 他庭应 为伪伪助 被师 庭 要
由 受国 院官 业辩 或官 规 人接 作的当 证造犯 害未 审 遵
, 援家 离、 秘护 者、 定 的受 为证向 及证罪 人经 判 守
不 人规 任检 密人 行检 会 财委 证人法 进据嫌 提人 时 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