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合集下载

国际贸易实务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参考答案
6ABC 7、ABCD 8、CD 9 、CD 10、BCD 11、AD 12、AB 13、ABC14、ABC 15、ABCD
• 1.(1)翻译 • 货物描述: • 梭织女式夹克,取消原样中的胸袋,其他同原样:领子上装
1个假毛,采用古铜色纽扣,衣服前面2个插手口袋,2个无 袋盖的胸袋,里面1个暗袋和1个手机袋。 • 2.(1)翻译 • 单价:7.10美元/件FOB上海 • 数量:14400件 • 总金额:102240.00美元 • 数量和金额都允许有±1%增减。
• 3.信用证的有效期:2006年10月21日议付地 点为巴黎CIC银行柜台。
• 4.(1)支付条款:采用可转让不可撤销的跟单 信用证进行结算,在海运提单日后60天,凭提 交以下单据付款。
• 5.交单期:必须在装运日之后的21天内交单,但 必须是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
• 开证日期:最迟在2006年9月4日开立并送达 信用证。
• 6.不可抗力条款:
• 万一出现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迟交货,装运日 期可以展延,也可以取消部分或者全部合同。 若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4周,买方 将有权取消合同。
21、ABCD 22、AB 23、AD24、BD 25、ABC 26、BD 27、ABCD 28、A
基本条款(二)
一、1-5DCBBD 6-10CADAA 11-15 CBCAB 16-20BDABB 21-25BCDCD 26-30AD-DD 31-33BDC 二、 1、ABD 2、ABCD 3、ABD 4、CD 5、BCD
• 1.装运条款:
• 装运港为任何欧洲港口;目的港为中国宁波港;最迟在 2006年9月30日装运。
• 2.(1)数量:85公吨净
• 单价:220美元/公吨CFR宁波,中国

不可抗力_国际贸易实务_[共3页]

不可抗力_国际贸易实务_[共3页]

国际贸易实务行合同,另一方可要求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惩罚或作为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

但有些国家的法律则认为,对于违约只能要求赔偿,而不能予以惩罚。

例如,英美等国的法院对于合同中订有固定赔偿金额条款,区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Liquidated Damages),另一种是作为罚金。

如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约定支付的金额是属预定的损害赔偿,则不管损失金额的大小,均按合同规定的固定金额判付;反之,如属罚金,则不予承认,而是根据受损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至于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赔偿金额,究竟属于预定的损害赔偿还是罚金,全凭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它认为适当的解释,而不在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什么措辞。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除上述两种索赔条款外,在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合同中,针对国外买方不开立或不按时开立信用证,在出口FOB、FCA合同中,针对买方不派船或不按时派船,不指定承运人或不按时指定承运人,还可以规定卖方有权接触合同或延期交货,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第三节不可抗力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发生了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件。

在此种情况下,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意外事件的当事人可免除其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合同的责任。

这些意外事件称作不可抗力。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业务术语,也是许多国家法律的一个原则。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进口合同的履行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进口合同的履行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进口合同的履行进口合同的履行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涉及到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通过对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的详细解析,探讨进口合同的履行过程及相关问题。

1. 合同签订阶段在进口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包装、装运方式等关键条款。

合同的履行将基于这些约定进行。

同时,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

2. 支付方式和交货期限根据徐景霖教授的课程,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信用证、T/T电汇和托收等。

其中,信用证是进口合同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它保证了出口商能够及时收到货款,同时也保证了进口商能够在验收合格后进行付款。

而交货期限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并在此基础上履行合同。

3. 商品质量和数量进口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商品的质量和数量。

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要求出口商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

出口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提供商品,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 包装和装运商品的包装和装运对于商品的安全运输和完好无损的履行合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出口商应当根据商品特性和运输方式选择适当的包装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装标准和保险责任。

装运方式也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向进口商提供装运单证。

5. 不可抗力和违约责任在进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处理,例如协商解除合同、延期履行或减少履行数量等。

同时,双方还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支付和违约方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进口合同的履行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合同的签订、支付方式和交货期限、商品质量和数量、包装和装运以及不可抗力和违约责任等方面。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思考参考答案(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思考参考答案(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思考参考答案第一章商品的品名与品质案例思考1.彩卡上带有“828”字样的纠纷案国内公司A与国外客户B 在2000年12 月份签下了1X40'集装箱产品P1(货号为828-12)的订单。

客户在E-MAIL上要求所有包装上不能显示货号“828”,由于此次进口国海关对于“828” 等几种产品征收很高的反倾销关税,所以客户有此要求。

而公司A在给供应商下订单上仅仅注明了在货物的外箱上不能注明“828”,其他具体要求跟此客户以前的出货一致(以前订单的彩卡包装上都有“828”),所以造成彩卡包装生产下来都有“828”字样。

客户在收到公司A寄来的货样照片时,发现彩卡上仍有“828“字样,随即提出去掉“828”,由于我们的货物已全部完成,若换彩卡会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交货期将推迟20天。

(1)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该如何处臵?(2)在该案件中,我方应当吸取的教训是什么?分析:(1)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该如何处臵?由于我们的货物已经全部完成生产,而且更换彩卡会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交货期也会因此而推迟20天,如果按照客户的要求将所有包装上的“828”字样去掉,我方承担的损失太大,很难得到对方的补偿。

因此,应当尽量与对方进行沟通,争取不要改动货物的包装。

至于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不便和损失,可以适当给予补偿,只要这一补偿低于5万美元,就等于减少了损失。

由于推迟交货对于对方也会有一些影响,而且我方也承认工作上确实有失误之处,并愿意承担部分补偿,对方考虑到今后的贸易关系,可能会同意的。

本案件的最后处理结果是:客户答应接受我们货物,但是客户疏通海关需要USD2000.00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我公司同意接受了这一要求。

(2)在该案件中,我方应当吸取的教训是什么?第一,对于客户在E-MAIL上提出的所有包装上不能显示货号“828”的要求应该深刻理解其背景,即进口国海关对于“828” 等几种产品征收很高的反倾销关税,所以客户有此要求。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索赔
是否充分?为什么? 2> 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提示
不充分.因为:按照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于不可抗力的处理 原则, 应视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而定.如果事件的发生使合同的 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果事件只是部分地或暂时性地阻碍 了合同的履行, 则只能变更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及 索赔
一、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的含义
在签定合同之后发生的 不是合同当事人自身的过失和疏忽 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 遭受事故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或法 律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明机构
国外
证明文件一般 由当地商会或合 法的公证机关出 具
四、仲裁条款的基本内容
1. 仲裁事项 2. 仲裁地点 3. 仲裁机构 4.仲裁程序规则 5.仲裁效力 6.仲裁的争议事项
全部
一定范围内
注意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
不能违背仲裁地国 家法律及公共秩序
仲裁地/仲裁执行地 国家法律允许以仲裁 方式处理的事项
2. 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的确定与仲裁/合同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有密切联系
我国
证明文件由贸促 会及设在各口岸 的分会出具。
不可抗力条款举例
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 heavy snow or
earthquake, flood, fire, other causes of Force
1.法院是国家机器 2.诉讼可以单方提出 3. 诉讼的缺点 4. 诉讼是二审或三审. 5. 法院可强制执行判决.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节 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三节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一、含义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当签约后,不 是由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 见和人力所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约或 不能如期履约,有关当事人即可根据契约或法律的 规定免除不履约或延期履约的责任。
End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End
二、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该条款是免责条款,即免除合同责任义务或延期执 行合同。
1、内容 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后果、出具事故证明的机构 和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
2、不可抗力的规定方法 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
End
二、缓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合同中一般订有该项条款 2、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文件 3、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及时作出答复 4、分清责任范围 5、在处理上应按合同规定。
(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的; (2)事件的发生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
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 (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结果是当事人
不可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 制的。
End
•不可抗力的事故包括两类
一、由于自然力量引起:如:水灾,火灾,风灾, 大雪,地震等。 二、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暴乱、罢工、 政府禁令等。货币升贬值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为 它可以预见。
EndLeabharlann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争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争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十三章争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1.在国际贸易中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有哪几种情况?答: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国家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解释不一;(2)合同条款规定欠明确,双方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3)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了双方不能预见和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但双方对发生的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解释不一致;(4)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时赎单付款、无理拒收货物、不按时派船等;(5)卖方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卖方不提供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等。

2.对于违约和违约的法律后果,《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如何规定的?答:对于违约和违约的法律后果,各国货物买卖法和国际性公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主要做了如下规定:(1)《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2)《公约》第四十九条规定:“买方在卖方不交货或卖方不在买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交货,便可宣布合同无效。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3)《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宣布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

宣布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布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

”如果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则受损方不能宣布合同无效,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3.进出口合同应怎样规定索赔和罚金条款?答:(1)索赔条款的规定进出口合同中,索赔条款一般规定的内容是: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提出的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方法和索赔金额等。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与期末复习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与期末复习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仅供参考)第二章1、不能接受。

原因如下:(1)从风险上看。

CIF香港条件下,香港是目的港,出口公司只需要在就近的港口(如厦门港)将货物装运,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FOB香港条件下,香港是装运港,这意味着,出口公司要在香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风险才转移给买方。

显然,出口公司在FOB香港条件下要比CIF香港条件下承担更大的风险。

(2)从价格构成上看。

表面上FOB比CIF合算,但实际上并不然。

CIF香港价格具体包含了商品的成本、国内的流通费用、从厦门港到香港的运费、从厦门到香港的保险费以及必要的利润。

FOB香港价格具体包含了商品的成本、国内流通费用以有必要的利润。

但是,FOB香港下,国内流通费用实际上包括了将货物从厦门运至香港的运费,以及为防损失而进行投保的保险费。

所以CIF香港和FOB香港两者实际的价格构成基本是一样的。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风险的情况,显示不能接受改报后的价格。

2、合理。

根据《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规定,FOB术语下由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卖方可以代办,但相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该合同属于到达合同(到货合同)。

表面上合同采用CIF术语,应是装运合同,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到达的时间,并规定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这就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根据合同条款可以判断,该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运抵目的港,买方有理由拒绝接受货物。

4、有义务付款。

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只要单据符合要求,买方就有义务付款。

5、不合理。

FCA术语下,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货,风险提前转移。

6、不应采用FOB术语成交,而应采用FCA术语成交。

本案中的商品可以采用集装箱运输,与FOB相比,采用FCA术语有以下优势:可以提前转移风险;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可以提早交单结汇,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可以减少卖方的内附责任。

这样,我方就不用承担案例中的风险,还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提早交单结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一、思考题
1.何谓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如何认定的?
答:(1)不可抗力的含义
国际上对不可抗力的含义并不统一,但其基本精神和处理原则大体相同,即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和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2)不可抗力的认定
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②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③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2.发生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发生不可抗力,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二是变更合同。

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由双方当事人酌情依约处理。

具体处理原则是:
(1)解除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使得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例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事件的影响比较严重,非短时期内所能复原,则可解除合同。

(2)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是指对原订合同的条件或内容适当地变更,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迟延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只是部分地或暂时性地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只能采用变更合同的方法,以减少另一方的损失。

3.何谓不可抗力条款?为什么要在进出口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条款?
答:(1)不可抗力条款的含义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2)在进出口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原因
由于国际上对不可抗力的含义及其称呼并不统一,对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也并无统一规定,为防止合同当事人对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范围作随意解释,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无理拒绝对方的合理要求,故有必要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范围、处理原则和办法,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并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由此可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有着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哪几种订法?哪一种比较好?为什么?
答: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有以下几种订法:
(1)概括式: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只是笼统地予以规定。

这类规定办法,过于笼统,含义模糊,解释伸缩性大,容易引起争议,合同中不宜采用。

(2)列举式:在合同中详列不可抗力事件。

这种一一列举的办法,虽然明确具体,但文字繁琐,且可能出现遗漏情况,因此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3)综合式:列明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洪水、地震、火灾等)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

这种规定办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是一种可取的办法。

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采取这种规定办法。

5.当我方援引或对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我方应分别注意哪些问题?
答:当我方援引或对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我方应注意的问题有:
(1)对不可抗力事件性质与范围的约定办法要合理
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与范围,通常的约定办法有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

在实际工作中,应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用其中有利的一种。

(2)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应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不可抗力条款应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可免除责任。

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3)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应当完备
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按约定办法及时处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应当完备。

二、案例
1.我某企业与某外商按国际市场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

订约后不久,市价明显上涨。

交货期限届满前,该商所属生产该化工原料的工厂失火被毁,该商以该厂火灾属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其交货义务。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对此,我方可以拒绝对方解除交货义务的要求,可以要求对方延迟交货,因为交货期届满前工厂失火被毁,并不能说明卖方没有交货的能力。

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破坏了履行合同的根本基础,致使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全部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部分地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部分地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暂时或在一定时间内阻碍合同的履行,只能中止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但不能解除有关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

一旦事故后果得以消除,仍然要履行合同。

2.某出口商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某年10/11月份(shipmentduringOct./Nov.)。

10月20日,出口国政府公布一项条例,规定从该年11月1日起,除非有特别许可证,否则禁止该货物出口。

卖方未能装运货物,于是买方请求赔偿损失。

在此案中。

卖方是否可以免除其交货义务?为什么?
答:在此案中,卖方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其交货义务。

理由如下:
本案例事件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发生的,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而引起,而且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故该案例属于社会原因而造成的不可抗力,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不可抗力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约的一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买方也无权提出索赔要求。

3.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

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

我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口。

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损失。

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

对此,请予评论。

答:我方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拒绝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理由如下:
虽然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时,我方有义务及时派船接货,但是由于我方派船接货过程中遭遇了战争,导致正常的航行线路不能通行,而不得不绕行,是导致我方不能及时达到装运港接货的原因。

本案例中,我方由于受到战争影响导致派船延迟,发生战争是属于社会原因而导致的不可抗力,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受到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违约,违约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故我方可以拒绝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