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4.6.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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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表背景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领域、多个流程和多个环节。

在建筑工程的全过程中,安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当前,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如合肥市曾经发生过建筑工地坍塌、施工电梯坠落等事故,给人身、财产和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

因此,对于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的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建设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合肥市制定了本综合表,以便于对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进行细致、全面的评估和掌控。

综合表内容本综合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建筑工程基本信息•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所在地区•工程性质•工程规模2. 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评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状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3. 施工过程安全评估•此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方案和质量安全计划是否批复•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施工和安全管理漏洞等情况4. 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结果记录•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5. 施工机具和设备安全评估•施工机具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配备完善的保护装置和安全标识•是否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是否存在损坏的情况6. 施工人员安全评估•施工人员是否熟悉施工工艺以及注意事项•现场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存在使用不当或者无资质人员进行施工的情况使用方法本综合表作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工具,应由建设单位、施工方、监理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主管部门共同使用。

在使用综合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应按照综合表的内容进行分类评估。

例如,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环境评估,应首先评估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状况,然后再评估文明施工情况等内容。

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应根据综合表的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和消除。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14]10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14]10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14〕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7月28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9日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08〕124号)、《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办〔2011〕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不包括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适用本办法。

单独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除外。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以下简称联合查验)是指将原来由多个主体各自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查验、核实、备案确认转变为统一、集中的查验模式。

第四条联合查验遵循“统一受理、集中查验、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查验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有关协同、配合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工作规程,负责联合查验的日常受理、任务分解、联合现场查验的组织、文书管理等工作。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入驻窗口,优化办事流程。

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林园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市规划局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查验工作分工。

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6年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6年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一六年十月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2016年版)修改说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对2008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A进行修订;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6.0.3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2进行修订;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3进行修订;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4进行修订;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附表2修订;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1进行修订,根据第6.0.6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造师统一修改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综合大表(文本)

综合大表(文本)

施 建造
质量检




查员

参 单 质量(技术)部门


加位
负责人

验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


责人

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
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幕墙工程验收记录(9、14#)


项目


1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3 2 功能抽单查位记(子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测记录

4 2 功能抽住查宅记工录程(分续户表验) 收情况汇总表

52
工程竣工报告

6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2
工程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83
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93
工程竣工总结

03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13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6
2 施工图审查意见、答复意见
2
3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
5
4
验报告
0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报
5
1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
6
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
2
能检测报告
7 施工记录(含新工艺、新材料)
验收意见 验收记录完整,人员签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21•【字号】合建质安[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7.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合建质安〔2014〕55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2014年7月17日下午,我市安粮城市广场国际购物中心二标段工程在进行外幕墙装饰施工中,发生一起吊篮坠落事故,造成2名作业人员随吊篮一起高处坠落死亡。

为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市建委调度会部署,切实扭转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利局面,避免和杜绝类似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实施。

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强化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找准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和管理方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督机构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职责,“网格”管理,责任到人。

并从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巡查、暗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检查,迅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下而上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

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6年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6年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一六年十月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2016年版)修改说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对2008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附录A进行修订;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第6.0.3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附录H.0.1-2进行修订;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附录H.0.1-3进行修订;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附录H.0.1-4进行修订;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附表2修订;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附录H.0.1-1进行修订,根据第6.0.6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建造师统一修改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6年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6年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一六年十月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2016年版)修改说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对2008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A进行修订;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6.0.3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2进行修订;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3进行修订;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4进行修订;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附表2修订;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1进行修订,根据第6.0.6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造师统一修改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建筑)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年版)精编

(工程建筑)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年版)精编

(工程建筑套表)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壹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壹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且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壹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和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壹六年十月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2016年版)修改说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对2008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附录A进行修订;2、地基和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第6.0.3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地基和基础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2进行修订;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3进行修订;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4进行修订;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附表2修订;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1进行修订,根据第6.0.6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建造师统壹修改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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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勘察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开/竣工日期/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
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日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目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
说明:建设单位严禁支解发包。

计量、测量仪器的检定情况
说明:本表可根据现场实际使用仪器情况填写,填写内容为仪器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编号和使用有效期等。

主要施工方案目录
相应的施工方案。

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2、专家与工程责任单位有相关利益着应回避。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2、专家与工程责任单位有相关利益着应回避。

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记录
专业分包单位应盖公章。

基槽(坑)验收记录
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建设单位应盖章。

桩基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建设单位应盖章,专业分包桩基施工单位应盖公章。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钢结构/网架工程验收记录
2、钢结构/网架验收必须经总包单位质量(技术)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组织验收。

3、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如另派人员必须是由同等技术资质
的同专业人员。

4、建设单位应盖章,专业分包单位应盖公章。

5、本表中见证检测报告相关具体内容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G第1项;安
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记录相关具体内容见规范附录G第2-6项。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1、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2、主体分部验收必须经总包单位质量(技术)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组织验收。

3、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如另派人员必须是由同等技术资质
的同专业人员。

4、建设单位应盖章。

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1、本表验收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填写。

2、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3、建设单位应盖章,专业分包单位应盖公章。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1、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2、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如另派人员必须是由同等技术资质
的同专业人员。

3、建设单位应盖章,专业分包单位应盖公章。

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1、本表验收意见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填写。

2、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3、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本项目的节能设计人员,如另派人员必须是由同等技术资质
的同专业人员。

4、建设单位应盖章,专业分包单位应盖公章。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1、本表验收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

2、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3、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必须经总包单位质量(技术)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组织验收。

4、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本项目的节能设计人员,如另派人员必须是由同等技术资质的同专业人员。

5、建设单位应盖章,专业分包单位应盖公章。

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1、本表为通用表,适用于安装等专业工程的质量验收。

2、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3、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如另派人员必须是由同等技术资质
的同专业人员。

4、建设单位应盖章,专业分包单位应盖公章。

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1、本表为通用表,适用于装饰装修以及安装等专业工程的质量验收。

2、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3、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如另派人员必须是由同等技术资质
的同专业人员。

4、建设单位应盖章,专业分包单位应盖公章。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汇总表
说明:1、本表由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本表格式拓展填写,可采用打印方式。

2、各分部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

3、“验收意见”分别由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续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续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续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
说明:本表按合肥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相关内容填写。

工程竣工报告
说明: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方企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分包情况;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工程档案整理情况等。

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质量条款的规定提出明确意见。

工程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是否符合、勘察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

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计问题处理情况、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落实情况、设计功能、设计意图、指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

工程竣工总结
性标准的情况;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规定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配合使用
2、本表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

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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