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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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合法、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预算管理,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县教育局财务科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编制全县教育系统财务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2)审核、审批全县教育系统各项财务支出;(3)管理全县教育系统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档案;(4)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财务培训和业务指导;(5)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2. 各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本校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编制本校财务预算,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2)审核、审批本校各项财务支出;(3)管理本校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档案;(4)组织开展本校财务培训和业务指导;(5)负责本校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四、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 收入管理: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3. 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支出。

4. 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按照国家财务报表编制规定,及时、准确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6. 财务审计与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安全可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

3. 透明公开: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保障各方权益。

4. 效益优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机构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设立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等。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教育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收入包括学费、赞助费、捐赠收入等。

第十二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 及时入账:收入应及时入账,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教育机构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教学设备购置、设施维修等。

第十四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使用资金。

2. 专项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教育系统财务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制度教育系统财务制度是指为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保证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教育财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教育质量的提升。

下面,我将从财务预算、经费审计和资金监管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其次,经费审计是保障教育经费使用合规性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经费审计应当定期进行,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审计机构应当对教育经费的支出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拨款使用、资产管理和项目合同等方面进行审计,以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合规、规范和透明。

同时,还应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发现存在浪费和滥用问题时应予以整改。

通过经费审计,可以有效遏制公款挥霍和滥用的情况,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和质量。

最后,资金监管是教育系统财务制度的重要一环。

教育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经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资金监管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完善的资金申请、审批和支付流程,严格控制预算内支出;加强对教育经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流通和使用;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汇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资金监管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财务违规行为,保障教育经费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教育系统财务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应从政策层面进行综合、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规划和设计。

同时,制定教育系统财务制度需要充分考虑不同教育层级和类型的特点,注意保障教育机构的自主权,推进财务制度的创新和优化。

此外,还应加强对教育系统财务制度的培训和督导,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教育系统财务制度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健全的财务预算、经费审计和资金监管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实现教育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保障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系统内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等内容。

3.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规范财务行为。

二、组织架构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协作关系。

2. 设立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财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协调各级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3.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分别在教育系统各级单位设立财务处或财务科,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4.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类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考核机制,促进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

三、财务预算1. 教育系统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财政预算制度执行,制定合理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2. 财务预算应根据各级教育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财政资源状况,科学安排各项支出和收入。

3. 财务预算编制要注重科学预测和精细分解,确保各项支出和收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财务预算应落实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完成预算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各级单位认真执行财务预算。

四、财务管理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进行核算。

2. 财务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财务管理工作要完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拨付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财务管理要规范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五、财务监督1. 教育系统财务监督应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 财务监督要加强对教育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幼儿园。

目录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二、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度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四、内部牵制—稽核制度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六、财产清查制度七、现金管理制度八、收入管理制度九、支出管理制度十、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十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十二、附则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1、单位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会计、出纳和财产保管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为会计)。

3、会计主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4、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出纳、财产保管员)具有指导和管理的职责。

5、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并报局财务科备案。

6、会计主管人员要协助单位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

7、需以图列示本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组织结构)校长→财务校长→总务主任→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会计岗位职责1、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负责本单位全年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保证学校收支平衡,年末略有盈余,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3、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4、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会计报表,要求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分析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5、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

6、负责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账面余额数,保证账实相符。

7、负责与固定资产保管员进行对账,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8、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教育领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领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领域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相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领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依法理财,严格规范财务行为;(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领域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教育领域财务管理制度,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管理是教育领域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编制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合理分配资源,确保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资金管理是教育领域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第十二条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十三条资金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二)及时足额,确保资金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资金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资金支出的合法性;(二)合理节约,确保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和节约性;(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领域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教育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2.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教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3.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财务收支管理1. 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

3. 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结余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4. 教育经费支出应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产管理1. 教育资产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拥有或使用的,用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2.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3. 教育资产的增加、减少、使用和处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会计核算与监督1. 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2.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育财务的监督,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1. 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2.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

3.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完整。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教育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教育单位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教育单位的财务管理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调整。

(三)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负责收付款项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防范财务风险。

(六)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教育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量入为出,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三)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预算审批程序:(一)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草案。

(二)单位负责人组织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三)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教育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条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收入来源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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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化、规化、法制化,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幼儿园。

目录一、部会计管理体系二、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度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四、部牵制—稽核制度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六、财产清查制度七、现金管理制度八、收入管理制度九、支出管理制度十、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十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十二、附则一、部会计管理体系1、单位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会计、出纳和财产保管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为会计)。

3、会计主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4、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出纳、财产保管员)具有指导和管理的职责。

5、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并报局财务科备案。

6、会计主管人员要协助单位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

7、需以图列示本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组织结构)校长→财务校长→总务主任→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会计岗位职责1、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负责本单位全年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保证学校收支平衡,年末略有盈余,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3、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4、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会计报表,要求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分析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5、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

6、负责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账面余额数,保证账实相符。

7、负责与固定资产保管员进行对账,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8、做好会计基础规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1、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负责本单位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3、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的有关规定;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4、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私设账外账等各种类型的“小金库”。

5、负责单位费用支出报销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审批制度,任何支出需经领导批准,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不接收签字不全的票据,无白条下账的现象,不得白条抵库。

6、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除规定的项目外,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福利费、招待费等支出超过1000元一律以转账支票完成结算。

7、现金日记账要根据审核无误、合法的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8、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未达账项,并通知会计人员。

9、负责现金、转帐支票、统一收据及票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0、做好会计基础规化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1、必须依法设置账簿,严禁设置账外账,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使用三栏订本式,依照页码顺序使用。

明细账可使用三栏或多栏式活页账页,待年底依顺序编号页码。

另加目录说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2、为满足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3、依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而获得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规定如下:(1)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收付款凭证,逐日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并根据业务量作好凭证的及时传递工作(至少每周传递一次)。

主管会计再根据收付款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即可单独填制又可将同一容的汇总填制,同时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工整、容齐全。

(2)主管会计根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的启用、登记、更正方法及装订应当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且要及时进行核对,保证作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总账依据记帐凭证汇总表进行登记。

(3)必须做到定期结账,结账时往来不需结出发生额,只需结出余额,银行存款、现金及收入支出户应结出本期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年终结账先结出12月份的发生额,再结出全年的累计发生额,然后进行年终转账,最后要将余额结转下年,结转的方法是不必将本年账簿有余额的账户调整为零,而是直接记入下一年的相应账户的余额栏。

四、部牵制稽核制度1、财务部门应审核财务各项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接,并提出建议,及时修改和完善计划预算。

2、单位应分设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岗位,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支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一人管理,财务章由专人管理,法人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管理。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现金、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但从银行购回的支票,须经会计确认数量和起止编号并登记后,由出纳建立支票领用登记薄,将发出支票逐一进行登记,支票应按照顺序签发,支票存根要填写齐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作废支票交会计与原支票存根同时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5、会计负责统一收据和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的管理,购买的票据由会计验收登记后,出纳按编号顺序使用。

票据存根由会计复核后归档。

6、会计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日记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每月编制“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附在“出纳报告单”后。

7、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的余额是否一致。

出纳要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出现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妥善保管,年末一并交会计装订在最后一本记账凭证上。

8、去银行办理提取现金业务,必须两人同行,或用机动车接送。

9、购入的办公用品、物资等应由采购人员办理采购,保管验收入库,记账人员记账,不能由一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账业务。

领用时应经领导批准,经办人员领用,保管人员登记。

10、发放工资、奖金,应由专人编制发放表,出纳人员负责发放,会计人员记账。

应定期将工资表交由本单位人事干部同工资档案核对并签字。

11、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12、应当定期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报表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对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容:单位名称、日期、填制人、经办人签字经济业务容应具备实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大小写,对金额栏小写无论填写几笔,如有空行均应划斜线注销,注销线由金额栏填写的最后一行右下角划至最底一行左下角。

2、从外单位取得和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其中发票和收据必须盖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售出商品单位或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从超市购物还必须具备电脑小票。

5、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6、支票存根必须填写齐全,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同原支票存根附凭证后一同管理。

7、职工公差借款需填写《借款审批单》,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审批单》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始借款收据。

8、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时,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9、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记帐联的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证明,由经办人写出说明,经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0、银行对帐单应同帐簿一同保存,不得撕毁。

11、调账必须具备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作为原始凭证,附记账凭证后备忘。

12、工程项目中的合同、预、决算也应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单独装订。

1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时,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并登记同时由收取人和提供人签名或盖章。

六、财产清查制度(略)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七、现金管理制度1、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2、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3、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4、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5、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八、收入管理制度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总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5、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6、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7、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

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取得。

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九、支出管理制度1、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支出管理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

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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