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全文.do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纳企 业所 得税 、增 值税 、营业税 等其 他税 种 的 申
报 缴 纳税 款 的时 间一 般 为 次月 1 日内 。由于 申 5
分配 的调 节作用 ,草 案拟 将现 行工 薪所 得 9级超 额 累进 税率 修 改 为 7级 ,取 消 了 1 和 4 %两 5 0 档税率 ,扩 大 了 5 和 1 两个 低 档税率 的适 用 O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公报 2 1 5 0 1・ 个人所得 税 税 率表 二 ( 体 工 商 户 的 生产 、 个
经营 所得和对 企 事业 单位 的承包 经营 、承 租经 营
所得 适用 ) 级 数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率 ( ) % 5 1 O
10 60元/ ,2 0 月 0 8年 3月 1日起 由 10 60元 / 提 月 高到 20 0 0元 / 。据 国家 统计 局 资料 ,2 1 度 月 0 0年
构 。为此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在认真调查 研究
的基础上 ,起草 了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 税法
我 国城镇居 民人均 消费 性支 出 ( 包括 基本 生 活支
出和非 基 本生 活 必需 品支 出)为 12 13元/ ,按 月
修正案 ( 案) ( 草 》 以下 简称草 案) 。草 案 已经 国务
、 46 4
平均每一 就业者负担 1 9 人 计算 ,城镇就业 者人 .3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公 报 2 1 5 0 1・ 均负担 的消费性 支 出为 2 6 17元/ 。2 1 年 按城 月 01 镇就业者 人均 负 担 的 消费 性 支 出增 长 1 %测 算 , 0
范 围。第一 级 5 税 率对 应 的 月应 纳 税所 得 额 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

除费用 标准从 2 0 0 0元 提高 至 3 0 0 0元 。有些 常委 委 员 、社会公 众 、专家 和地 方 、部 门对草 案 的规
●
定 表示 赞成 ;有 些建议 再适 当提 高或 者针 对不 同
地 区规 定不 同 的减除 费用标 准 ;也有些 建议 适 当
究测 算 ,建议 将 第 1级 税 率 由 5 修 改 为 3 ,
门还 对 草 案 规 定 以外 的 内 容 提 出 了 一 些 意 见 、建
高 收入 者 的税 收 征管工 作 。同时 ,各 方 面还对 个 人所 得税 法 的其他 条款 提 出 了一 些修 改 意见和建 议 ,考虑 到本 次 国务 院提 出的修 正案 主要 是对工 薪所 得减 除费 用标 准及 个人 所得 税税 率结 构 的调
修 改决 定 草 案 和 以上 报 告 是 否 妥 当 ,请 审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 员会 : 常委 会第二 十 次会议 对个人 所得 税法 修正 案 减 除费 用标准是 在 对城镇 居 民人 均 消费性 支 出水
平 以 及 工 薪 所 得 纳 税 人 占 全 部 工 薪 收 人 人 群 比重
草案 进行 了初 次审议 。会 后 ,法 制工 作委 员会将
会 和法 制工作 委 员会联 合召 开座谈 会 ,分别 听取
了1 1位 专 家 和 1 6位 社 会 公 众 代 表 对草 案 的意
见 。法律 委员 会 、法制 工作委 员会 还就草 案 的主
减 除费 用标 准的 意见 ,经分析 认 为其主要 是希 望 进一 步 降低 纳税人 中中低 收入人 群的税 负 ,建 议 结合 适 当调整 税率 结构 予 以解 决 。
标 准 的调整 ,要 与 已确定 的推进 个人所 得税综 合
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法修改部分逐条解读

1950年
7月
若素素材
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若素素材 要则》中, 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 当时定名为“ 若素素材 薪给报酬所得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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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 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 一直没有开征。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1980年
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 》,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 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 建立。
38% 减 至 24% 。 尤 其 对 于
二线城市以下的纳税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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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或将全部免除个税缴
纳。这对推进居民“消若素素材 费 若素素材
升级”,有着重大意义。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3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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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此次税改的另一重点就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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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征收合计6万元),还首次增加若素素材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 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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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1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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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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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这也意味着个税即将迎来史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8.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3年8月2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
为了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同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逐渐显现出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一是有些应当纳入征税项目的没有纳入;二是有些应税项目税负又偏重。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额为八百元,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外籍人员适用的800元费用减除额,按照不同时期的外汇牌价折算,1980年时为547美元,1993年6月就仅为145美元了。
显然,这已经不能很好地体现制定个人所得税法时“税负从轻”的原则。
此外,按照现行规定,个体工商业户所提税最高税率为60%,由于对年收入超过五万元的部分还要加征四成税收,最高税负可达应税所得的84%,税率过高,名义税负过重。
此外,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诸多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征税范围、应税项目、免税政策等方面已同现实生活不相适应,需要改进和完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规范和完善税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修订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组织财政收入和适当调节个人收入,维护国家权益,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使个人所得课税制度进一步完善。
整理最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资料

个税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8)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0)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2018-12-18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完整word版)10大个税反避税典型案例

10大个税反避税典型案例中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并无“反避税条款”。
但实践中一些税务机关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反避税规则,对自然人的某些避税行为实施了反避税调整。
税务机关基于“实质课税”原则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很大程度上突破了“税收法定"的制约,极易引发征纳双方的争议。
在明税代理的一些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案件中,或多或少存在调查程序不规范、期限过长(很多都超过一年)、执法依据不足、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缺失等问题.2018年6月19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个税草案》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这填补了当前个人所得税法缺乏“反避税”制度的立法缺陷,为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实践提供制度保障和执法依据。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预计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
明税梳理和总结了各地税务机关公开的十大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案例,并结合自身的执业经验给予简要评析。
案例一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被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2011年6月8日《中国税务报》刊登了《历时半年深圳地税局跨境追缴1368万元税款》的报道(”深圳案例”).案情简介:某香港商人在港注册一家典型“壳公司",注册资本仅有1万港币。
2000年该公司作为投资方在深圳注册一家法人企业,专门从事物流运输,同时置办大量仓储设施。
经过近10年的经营,子公司已经形成品牌企业,经营前景看好,而且由于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公司存量物业市场溢价很大。
2010年,该港商在境外将香港公司转让给新加坡某公司,深圳公司作为子公司一并转让,转让价格2亿多元。
对于港商个人取得的转让收益是否征税,税企之间存在很大分歧。
经过反复调查和多次取证,深圳市地税局认为本案转让标的为香港公司和深圳公司,标的物业为深圳公司的资产,转让价格基础是深圳公司资产市场估价。
2018年8月开始实施的税政

2018年8月开始实施的税务新政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依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二、全国人大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2.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1)综合所得税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2)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3)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4)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4.增加反避税条款5.各部门协作: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
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年终清算(1)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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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 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 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
修正前修正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
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
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 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 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 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 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 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 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 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 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 用后的余额。
)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按照“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个人所
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
为此,财政部、
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关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
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 1600 元/月, 2008年3月1日起由 1600元/月提高到 2000元/月。
据 国家统计局资料, 2010 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包括 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 )为 1123元/ 月,按平均每 一就业者负担 1.93 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 2167元/ 月。
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 10% 测算,约为 2384元/ 月。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 用标准由现行的 2000 元 / 月提高到 3000 元 / 月。
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 由目前的 左右。
二、关于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率。
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
案拟将现行 工薪所得 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 7级,取消了 15%和 40%两档税 率,扩大了 5%和 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级 5%税率对 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 500 元扩大到 1500元,第二级 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 500 元至 2000元扩大为 1500 元至 4500 元。
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 45%的覆盖范围, 将现行适用 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 并入了 45%税率,加大了对 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 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 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 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三、关于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 所得税率级距
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 水平,草案维持现行 5 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 ) 税率表的级距 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 得额 5000 元调整为 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调整后,工薪所 28%,下降到 12%
9 级超额累进税
四、关于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 日内。
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缴纳税款的时间不
15 日内。
由于申报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
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 日内延长至15 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五、关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经测算,与2010 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 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 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 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 亿元。
同时,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