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职责
检察院职责范围及权限

检察院职责范围及权限
检察院是我国司法管理体系中的一种独立检察机构,负责受理重要刑事案件。
根据立法力量赋予的宪法权利以及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检察院有权担任犯罪侦查、公诉、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工作,并协助实施其他司法行政职能。
一、受理案件和确定案件受理权。
检察院拥有管辖特定刑事案件的权力,包括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重大刑事案件;受理涉及政府问责的重大刑事案件;受理法庭行政审判的刑事案件;以及受理任何犯罪行为,如入侵他人财产、抢劫、贩卖人口、组织犯罪团伙等行为。
二、公诉。
检察院有权提出公诉,向法院提出公诉意见、行使自行公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及发起公诉、诉讼等权力;
三、行政审判审判权。
检察院有权对特定案件进行裁决审判,包括行政案件、破产案件和抵押案件等。
四、司法行政职能实施权。
检察院有权推动司法行政事务的实施,比如强制遣返外籍人士以及其他令人不愉快的行为,以及制定司法行政法律;
五、司法监督权。
检察院有权督促执行司法机关正确、全面进行司法审判,确保公正公开,提出办案督办意见;
六、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理论的研究权。
检察院有权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理论,给司法行政工作提供理论之路,具体体现在检察院研究以及解释司法行政职能,检察院还可以发布法律解释意见和视定性文书。
检察院作为一个主管司法行政职能的机关,其职责范围及权限十分重要,有效完成司法行政职能,有助于维护司法公义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其完善

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其完善
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诉讼程序。
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进
行监督,包括对裁判文书的法律适用、证据的鉴定、诉讼程序的公
正性等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参加民事诉讼。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作
为诉讼参加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行使与案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3. 督促执行。
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并向法院提出督促执行申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完善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应当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 加强执法监督和行为规范。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过程中
的不当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完善行为规范制度,确保
检察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
2. 增强法律服务意识。
检察机关应当增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服务
意识,及时协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促进案件及时得到解决。
3. 提高专业水平。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知
识和实践技能培训,提高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专业水平和工作
能力。
4. 健全评价机制。
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检察机关在民
事诉讼中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推动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
更好地履行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1.职务犯罪侦查权。
2.批准或决定逮捕权。
3.公诉权。
4.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
5.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其他职权。
(1)特种案件检察权,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检察权。
(2)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权。
(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享有以下权力:司法解释权、提出议案权、法律案提出权、法律解释要求权、法律审查要求权、引渡请求审查权、限制追诉的承诺权等。
第一节职务犯罪侦查权1、含义: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其职权相关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
2、基本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高检院1997年制定并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案件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34种犯罪案件,以及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所增加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3)《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7种犯罪案件;(4)需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并且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第二节批准或决定逮捕权1、含义: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检法组织架构及职责

公检法组织架构及职责
公检法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三个机关的简称。
以下是
公检法组织架构及职责的概述:
公安机关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护国家安全,预防、打击犯罪的法定机关。
公安机关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等。
公安机
关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治安管控、巡逻执勤、破案侦查等工作;处
理警情报案;管辖治安警察、交通警察等;开展网上安全维护等工作;开展涉及边防的工作;与其他机关协助合作等。
检察机关是负责依法进行公诉,维护诉讼秩序和检察监督的法定
机关。
检察机关主要包括检察院、分院等。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提出审查意见;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审查
起诉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参与审判活动,对案件进行监督;履行检
察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等。
法院是负责审判诉讼案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定机关。
法院
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等。
法院的主
要职责包括:审理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对判决结果进
行执行监督;参与司法解释、法律解释等工作;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公检法各自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
法公正方面担负重要责任。
三个机关之间相互配合、协作,共同构建
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体系,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
检察院的岗位职责

检察院的岗位职责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责依法进行公诉,保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的岗位职责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司法监督检察院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他们通过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确保法官的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案。
2. 网络安全保护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凸显。
检察院负责对于涉及网络安全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和维权工作,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3. 刑事公诉检察院负责对于涉及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
他们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起诉、封堵赃款赃物、论证量刑等提起公诉,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支持。
4. 侦查监督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时,检察院对于其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他们负责监督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证据合规性,确保侦查行为依法进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 强制措施审查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如逮捕、拘留等)进行审查,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他们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公益诉讼检察院还负责进行公益诉讼,保护环境、资源、食品安全、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公共利益。
他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7. 法律教育宣传检察院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还负责开展法律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他们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遵守。
8. 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除了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外,检察院还对相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限制权力行使、遵守法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检察院的岗位职责是多样的,包括司法监督、网络安全保护、刑事公诉、侦查监督、强制措施审查、公益诉讼、法律教育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他们通过履行这些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公检法的职能介绍 -回复

公检法的职能介绍-回复公检法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是中国政府的三大法律执法机构。
它们分别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检察职权和审判职权,共同构成了中国的法治体系。
下面将逐步介绍公检法的职能及其重要性。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法律执法机构。
其主要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通过巡逻防控、救助协助、打击犯罪等手段,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二、打击犯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犯罪行为,侦破案件,捕捉逃犯和犯罪嫌疑人,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三、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通过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宁,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协调民众关系,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检察和公益诉讼。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刑事检察。
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和检察,并提出起诉意见。
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调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保障了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二、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犯罪受害人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三、公检协作。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院是司法机关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审判案件,保障司法公正。
主要的职责包括:一、审判职权。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不同领域的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并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民事纠纷解决。
法院负责处理涉及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障合同权利和财产权益。
三、行政纠纷解决。
法院处理行政机关和公民、企事业单位等之间的行政纠纷,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治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司法保障。
法院对判决执行进行监督,保障司法决定的履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公检法三大机关的职能密切相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正。
检察类必备知识点总结

检察类必备知识点总结一、基本概念1.1 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作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其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公正和高效进行,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1.2 公诉、抗诉和检察监督检察机关行使的主要职能包括公诉和抗诉,即对犯罪案件进行起诉和抗诉;另外,检察机关还行使检察监督权,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1.3 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检察机关包括最高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队检察机关。
各级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领导下的各级检察院依法互相监督。
1.4 检察官的职责和权利检察官作为检察机关的执法人员,负责实施对犯罪案件的检察职能,具有执法权和监督权,并负有保守法律秘密的义务。
1.5 公诉人的职责和权利公诉人是检察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起诉的执法人员,负责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并行使其他法定职权。
二、刑事立案和侦查阶段2.1 立案条件和程序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追诉、有充分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情形等。
立案程序包括接报、审查、决定立案、发出立案通知书等。
2.2 侦查程序和手段刑事侦查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调查活动,包括侦查活动的程序、侦查地点、侦查手段等。
侦查手段包括搜索、搜查、抓捕、视听、检查、侦验等。
2.3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证据的形式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等。
对证据的保全要求克服丢失、损坏、篡改、谎报等情形。
2.4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辩权、辩护权、取保候审权等。
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必须严格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诉阶段3.1 起诉条件和程序刑事案件起诉条件包括证据确实、犯罪构成、刑法定罪、法定量刑和诉讼时效等。
起诉程序包括起诉决定的发出、起诉书的书写、前置审查、申请变更控告、保留起诉权、检察建议等。
刑事案件中的检察机关职责解析

刑事案件中的检察机关职责解析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其职责不仅仅是起诉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刑事侦查监督、法律指导、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析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职责。
一、刑事侦查监督刑事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对警方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严格以证据为导向。
检察机关有权对侦查机关采取的措施进行审查,包括搜查、抓捕、刑事强制措施等,并对侦查取证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估。
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当及时纠正侦查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指导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担负着法律指导的职责。
他们应当向侦查机关、法院及其他有关机关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指导,帮助他们正确理解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
在调查取证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就证据的合法性、证据链的完整性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建议。
同时,他们还应当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其充分行使辩护权,并依法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三、审查逮捕刑事案件中的逮捕环节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在侦查工作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系重大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提请检察机关对其逮捕进行审查。
审查逮捕的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逮捕手段。
检察机关将对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逮捕事宜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
如果确实符合逮捕的要求,检察机关将发出逮捕决定;反之,则提出不同意逮捕的意见。
四、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责之一。
一旦刑事侦查工作结束,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要对案件移送材料进行审查,评估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判断是否具备起诉条件。
他们还要评估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可被惩处的责任。
只有当检察机关认为满足起诉条件时,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否则,他们将依法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结起来,刑事案件中的检察机关承担着包括刑事侦查监督、法律指导、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在内的多个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察机关职责及受案范围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的职责: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拥有与合法收人差额巨大的财产或支出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犯罪案件。
包括:(1)贪污罪(刑法382 条)。
(2)挪用公款罪(刑法384条)。
(3)受贿罪(刑法355条)。
(4)单位受贿罪(刑法387条)。
(5)行贿罪(刑法359条)。
(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391条)。
(7)介绍贿赂罪(刑法392条)。
(8)单位行贿罪(刑法393条)。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395 条第1款)。
(10)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395条第2款)。
(11)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第1款)。
(12)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396条第2款)。
共12个罪名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包括:(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5)枉法追诉、裁判罪。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8)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0)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1)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罪。
(1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4)环境监管失职罪。
(15)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7)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8)放纵走私罪。
(19)商检徇私舞弊罪。
(20)商检失职罪。
(21)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22)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2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2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人境证件罪。
(25)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26)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9)招收公务员、学员徇私舞弊罪。
(30)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坏、流失罪。
(31)非法拘禁罪。
(32)非法搜查罪。
(33)刑讯逼供罪。
(34)暴力取证罪。
(35)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36)报复陷害罪。
(37)破坏选举罪。
共37种罪名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责: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侦查机关该立不立的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对该捕不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
四、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决定是否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侦查、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该诉不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五、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的职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对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六、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职责:监督判决、裁定等刑罚的执行情况,办理在押人员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协助做好羁押场所安全,做好在押人员思想工作,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
七、检察机关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规定:1、人民检察院受理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申诉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转办的申诉案件。
2、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申诉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以下文件:①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一式三份,并按其他当事? 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
申诉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申诉,申诉书应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胜诉事实和依据。
4、申诉人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实效期限为申诉人接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之日起二年内。
已满二年的,申诉人若无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正当理由,人民检察院对其申诉不予受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①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③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④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⑤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6、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后经审查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就依法提请抗诉。
7、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部门是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公安机关的职责(2005年4月6日09:35)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