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主体的演进与中国财政学的发展(一)
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与时代发展息息相关的过程。
自古至今,经济财政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的变革和演变对整个国家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秦汉时期开始,梳理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的演变过程,探讨各个时期的主要特征和影响。
一、秦汉时期的财政制度秦朝统一中国后,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其中财政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秦朝的财政制度以征税为主,实行均田制,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并征收统一的赋税。
随后,汉朝继承了秦朝的财政制度,并进行了一些调整。
汉朝采用了土地私有制,将土地划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的收益用于赋税,私田则由农民自主经营。
此外,汉朝还设立了盐铁官,对盐和铁进行垄断经营,以此获取财政收入。
然而,由于汉朝后期的政治腐败和官员贪污,财政制度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导致了社会的混乱和民不聊生。
二、唐宋时期的财政制度唐宋时期,中国的财政制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唐代建立了完善的税收制度,主要依靠赋税和徭役来获取财政收入。
税收的基准以土地面积为标准,采用了一定的等级差别,使得富人和贫人之间的负担得以平衡。
宋代则进一步改进了财政制度,实施了均田制,并推行了一揽子改革方案,如完善了户籍制度、设立官员廉洁奖励制度等。
此外,宋代还增加了军队编制,对外贸易逐渐扩大,贸易税成为重要的财政来源。
然而,由于唐宋时期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使得财政制度的复杂性上升,吏治腐败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三、明清时期的财政制度明清时期,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
明朝建立了兵役户口制度和流民管理制度,通过逐户清查户口和实行劳动力征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收入的来源。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财政制度,并加以细化和改进。
清朝采用了坐收渔利的方式,推行了多种税收形式,如地租、田赋、关税等。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四库全书的修撰和税赋调整等重要政策。
然而,清朝后期的财政危机逐渐加剧,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政权的崩溃。
四、现代中国的财政制度近代以来,中国的财政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创新。
公共财政概念界说与演变脉络兼论中国财政改革30年的基本轨迹

一、公共财政概念界说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 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并弥补市场失灵 的国家财政。其本质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强调为社会提 供基础性、普遍性、非营利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公共财政制度的产生背景
(3)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国在1990年代推行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旨在 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预算的 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得到了完善。
(4)财政体制改革:中国在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改革,旨在提高中央政府 的财力集中度,同时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这项改革使得中国的财政体制更加 规范化、透明化、民主化。
3、突破和完善:1990年代至今,中国财政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财政框架初步建立:中国财政逐渐从生产型向公共型转变,财政 支出结构得到了优化。政府加大了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投入,以满足社 会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
(2)税收制度改革:中国进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改革,旨在建立一 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税收体系。此外,还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了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了以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为目标的财政改革。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公共财政制度逐渐形成与发展。
1、改革前的局面:1980年代之前,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制度 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统收统支。这种体制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改革中的探索:1980年代初,中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财政制度也 进入了改革阶段。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推行放权让利政策,逐步扩大企业的财 权和事权,以及进行税制改革等。
论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论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摘要】中国财政基本理论是财政学的核心,对于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历史演进、核心内容、创新与发展路径、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研究,可以发现其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如何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提高财政体制的效率和透明度等。
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中国财政制度的完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顺利推进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
【关键词】中国财政基本理论,创新,发展,历史演进,核心内容,路径,挑战,未来发展方向,重要意义1. 引言1.1 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重要性中国财政基本理论是财政学的理论核心,是指导中国财政工作的理论基础。
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财政基本理论是指导中国财政实践的理论武器。
财政理论的研究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财政基本理论为财政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支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重要性在于为中国财政工作提供理论支持,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2. 正文2.1 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历史演进中国财政基本理论的历史演进可以追溯至公元前500年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财政理论主要体现在《尚书》和《礼记》等古代经典文献中。
这一时期的财政理论主要关注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注重税收征收和财政管理。
随着时代的演变,中国财政基本理论在秦汉、隋唐等朝代逐渐发展完善。
在宋明清时期,中国财政基本理论进入了繁荣期,特别是在明清时期,财政学家如王守仁、黄宗羲等开始对财政理论进行系统总结和建构。
他们强调政府与社会的联系,提倡财政收支的平衡,注重财政管理的规范和效率。
这一时期的财政理论对后世的财政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近现代以来,中国财政基本理论在西方经济学思想的影响下逐渐走向现代化。
财政收入结构的演变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的变化

财政收入结构的演变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的变化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财政收入是其运行的支柱之一。
财政收入结构一直以来都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这关系到政府如何划分和分配财政资源,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财政收入结构的演变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的变化。
一、财政收入结构的演变财政收入结构的演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农业为主的时期(1950年代-1970年代)在中国改革开放前,由于经济上的限制和政策的束缚,中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林业和渔业等第一产业。
财政收入结构主要以农业为主,其次是进出口贸易。
当时,国家财政收入的规模相对较小,而且主要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农业税是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但由于经济体制过于封闭,政府政策过于僵化,导致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2.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使得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同时也标志着财政收入结构的调整。
国家扩大了收入来源,加强了非农行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多元化。
同时,国有企业的发展也使得国家财政收入的规模得以扩大。
企业所得税成为了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
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增值税、关税等税种也得以实行,进而推动了财政收入结构的多元化。
3.市场化经济的时期(1990年代至今)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推动,使得我国市场化经济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国家税制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也加速了财政收入结构的调整。
目前,从经济结构的角度来看,财政收入的结构已经由农业为主转向了以服务业、制造业为主的形式。
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等行业已经成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社会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结构的变化财政收入的结构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决策水平的重要指标。
不同时期的财政收入结构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这也反映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历程。
1.农业社会在农业为主的时期,国家财政收入规模较小,同时政府在生产领域的投入也相对减少,政策及运行机制相对简单,主要财政收入的来源是传统的农业税收,动态变化与改革开放前早期相似,稳定性、可预测性、集中度较强。
总结财政思想的演进

总结财政思想的演进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财政思想经历了不断的演进与发展。
从古代到现代,从财政管理的初级阶段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思想的演进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财富积累、财政管理和财务管理。
财富积累阶段是人类社会发展初期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人们没有明确的财政思想,财富的积累主要依靠战争、征服和掠夺。
人们通过征收农民的税收和向国民征收贡品来积累财富,以维持国家的运转。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政府追求财富的集中,没有明确的财政制度和政策。
财政管理阶段是财政思想逐渐形成的过程。
在这个阶段,人们开始关注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平衡、财政计划和预算管理。
公元17世纪16世纪的经济学家如孙中山等开始将财政管理从政治
经济学中独立出来,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理论和方法。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强调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追求财政管理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财务管理阶段是现代财政思想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阶段,人们开始注重财政活动的效益、财务监管和责任管理。
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一系列先进的财政理论和方法,如财政监管、绩效评价和风险管理等。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注重财政公平与效益兼顾,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提高财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总结来说,财政思想的演进经历了财富积累、财政管理和财务管理三个阶段。
从一开始的财富的集中到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平
衡,再到关注财政活动效益和财务管理的科学与规范,财政思想在不断发展中促进了财政制度的进步。
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变化,财政思想也需要不断创新和适应新的挑战和问题,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财政支持。
中国财政学发展思路

中国财政学发展思路作者:彭翔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年第18期[提要] 对立统一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中国财政学的发展经历了多次分化,并且分化程度在不断加深,那么中国财政学未来发展方向是朝着分化综合的路径。
本文从理论角度探析中国财政学发展思路。
关键词:中国财政学;国家分配论;社会共同需要论;公共财政论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5年8月10日一、中国财政学发展陷入困境财政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至关重要。
然而,时至今日中国财政学发展遇到了瓶颈。
就连在高校的课堂上,财政学教材体系都已经被固化为“收支平管”这四个体系。
大多数学者做研究也基本是在这个框架内,鲜有学者思考中国财政学未来的发展方向。
因此,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中国财政学发展历程。
中国财政学的产生与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建国以前中国财政学的发展。
建国以前,中国财政学主要是引入西方公共财政学,与西方财政学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首先从制度层面上来分析,因为当时中国还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且西方公共财政学作为新生事物引入中国,发展迅速。
人们无法排斥西方公共财政学,可以说是一个被动吸收的过程。
(二)建国后中国财政学的发展。
1949年建国以后,由于意识形态发生变化,中国开始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建立自己的财政学。
此时国家财政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此时,中国开始向前苏联学习。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从前苏联引进了货币关系论。
到了19世纪60年代,中国财政学进一步分化,许廷星的《关于财政学的对象问题》中首先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财政的本质,引领了“国家分配论”的产生。
随后出现了“价值分配论”、“国家资金运动论”、“剩余产品价值运动论”等观点。
中国财政学慢慢开始具有了自己的特色,与西方财政学和前苏联财政学区别开来。
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进

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进中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进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1950 年-1978 年为第一个阶段; 1978 年-1994 年为第二个阶段; 1994 年至今为第三个阶段。
( 一) 计划经济下的集权体制在接近三十年的第一个阶段( 计划经济阶段) 中, 虽然财政分配在方法上屡经调整, 财政分权思想在文件或著作中有所阐述, 并在实践中有所反映, 但体制类型基本没有改变, 其基本特征是: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式财政体制, 地方政府收支支配权和管理权很小, 并不构成一级独立的财政主体。
( 二) 逐步分权的财政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在财政主导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反映为财政支出的不断增长和扩张, 然而经济增长方式粗放, 效率低下, 国家投资所创造出来的收益和财政收入相对萎缩, 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满足日益扩张的财政支出的需要。
因此, 财政压力促使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并选择财政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在第二阶段, 我国对财政体制进行了三次重大的改革和调整———从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式财政体制逐步转变为一种相对分权化的制度安排。
在这种制度安排下, 中央和地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初步成为责、权、利相结合的相对独立的一级预算主体。
( 1) 基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和转嫁中央财政负担的考虑, 中央政府逐步下放与地方经济自身发展事业密切相关的若干权力, 一些原由中央部委管辖的企业也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 同时, 地方政府逐步负责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 2) 财权的下放, 1980 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 分级包干”财政体制, 并于1985 年和1988年进行了两次调整, 调整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包干方法上, 从1988 年开始对3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实行边际增长分成、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收入递增包干、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等包干办法。
中国财政制度的演变和改革

中国财政制度的演变和改革财政制度是指国家收入和支出的组织和运作方式。
它对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财政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改革。
本文将从历史角度出发,梳理中国财政制度的演变和改革历程,并探讨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未来改革的方向。
1. 传统财政制度的特点中国传统的财政制度主要是基于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和官僚制度建立起来的。
在封建社会中,国家主要是依靠土地税收来维持活动的,而种地的农民则是从事生产和缴纳赋税的主体。
在财政预算方面,各级官员都有权利批准预算,而且有着相当大的自主权,这就导致了在财政预算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滥用权力问题。
2. 新中国成立后的财政制度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财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国家实行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权的体制,形成了财政分级管理的制度。
此外,政府还实行了统一的财政预算制度,确定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企业的预算。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国家采取了民主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并进行了土地收归国家的政策,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国家财政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3. 财政制度改革的新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家财政制度也相继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了现代财政制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平衡制度,形成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体制,构建了财政预算制度,建立了财政制度的两条主线:管理预算和管理资金;二是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企业破产管理和法律制度改革,并公开控制财政;三是完善税收体系,加大税收征收的力度,实行营改增、个税法修订等措施,以缩小财政收支之间的差距和防范财政风险,降低社会不公,实现税收的公正和有效;四是推进地方债券市场化,促进区域税收共享和财政投融资机制改革。
4. 现有财政制度的问题和改革方向虽然中国的财政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财政制度的不断完善还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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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主体的演进与中国财政学的发展(一)摘要]财政主体是财政学理论的基本问题。
国家出现后,国家成了财政主体的抽象物,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者,是活动着的财政主体。
随着人类活动范围以及群体规模的扩大,财政主体作为财政活动的决策者和实施者,经历了公众一君主一公民的演进过程。
深化对财政主体演进的研究,不仅对指导中国财政实践适应经济社会转型要求,而且对发展中国财政学理论,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财政主体;演进;中国财政学财政主体、对象、目的、方式是财政基础理论的四个要件。
在解放后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中,财政主体是重要指向之一。
20世纪90年代,经过“国家分配论”与社会“公共需要论”的激烈论战,理论界对于财政主体没有形成基本共识。
近年来,应对经济体制与社会转型的挑战,财政理论界对西方财政理论进行了引进,开展了大量的对策研究。
但立足中国传统与现实,从制度演化角度,对财政主体的决策、执行过程开展动态研究依然较少,导致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弱化。
为增强财政对策研究的针对性,有必要从财政主体这一财政理论基本要件入手,就制度环境变化对财政主体行为方式的影响开展研究。
一、中西财政理论关于财政主体的评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长期占主流地位的财政理论“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国家集中性的分配,财政分配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居主导地位,国家在社会分配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社会公共需要论”则主张,财政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组织以及原始社会后期的农村公社也是财政分配的主体。
当国家产生后国家成为财政分配的主体。
就现代财政而言,各种财政学说关于财政分配主体的不同意见趋于统一(陈共,1994)。
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财政理论注重对财政本质的研究,强调财政主体是统治阶级的代表。
“国家分配论”以暴力工具论为基础,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财政是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工具之一。
统治阶级控制着国家的权力,与被统治阶级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抽象物,政府是执行国家意志的载体。
国家开展财政活动时,总是以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中心。
即使受到制约,制约的力量也只是来自于统治阶级内部,来自社会大众的制约力量往往是被动的、间接的、滞后的。
“社会公共需要论”虽然强调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目的性,但也认同阶级社会中财政活动被统治阶级所主导,对于社会公共需要如何才能得到反映和保证没有过多阐述。
西方财政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具有浓厚的公共经济论色彩,认为财政主体是社会契约意义上的“政府”,是分析市场失效时涉及的“政府主体”(李炳鉴等,2005)。
西方财政学论及财政主体使用的大体上是“政府”,而不是“国家”一词,仅从国家政权的一个部分即政府直接分配的角度来把握“财政”概念和分析财政问题。
政府在市场中只是与企业和私人处于平等地位的活动主体,公共经济受到私人资本的根本决定和约束监督(张馨,2004)。
西方财政理论对财政主体的研究已不限于总体上的政府,而是运用方法论中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选民、利益集团、官僚行为等影响政府决策的结构性因素人手,剖析具体财政项目决策过程。
西方财政理论产生于市场经济确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经历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阶段,牢固树立了市场优先原则,着力于为弥补市场不足服务。
作为财政主体的政府,是和企业、个人处于同等地位的法人,其强制性权力使用受到严格制约。
对财政范围的研究中形成的公共产品论,为政府“有限”干预构造了一个界线。
社会抉择论从财政决策视角,对代议制民主下的政府行为进行分析,致力于提高政府财政行为的“有效性”。
改革开放后,西方财政理论的引进以及我国财政改革实践的深化,引发我国财政理论界的争鸣,对财政主体的认识出现融合的趋势。
贾康主张,财政的主体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社会权力中心。
国家存续阶段,国家成为社会权力中心和财政主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家职能的转变,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行为也发生了一些内在变化。
所谓公共财政是一个政府和财政职能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导向(贾康等,2005)。
广义财政在现象形态上指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各阶段以社会性的权力中心为主体的理财活动,包括国家出现之前的原始财政、国家出现之后的国家财政,以及将来国家消亡之后的公共权力中心的财政(蔡江南,1994)。
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财政学教科书在涉及财政主体时,往往国家与政府交替使用,不加区分。
总体上看,财政主体作为财政理论的核心要件,是中西财政理论不可回避的问题。
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对财政主体定位在“国家”层次;西方财政理论对财政主体定位在“政府”层次,精于结构和运行分析。
两者的融合,汲取西方关于财政运行层次的知识,有利于促进我国财政理论的发展。
中国传统财政理论的本质论,对于解释大历史中的财政现象,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穿透力。
特别是对经历了漫长的农业帝国社会。
后,在短短100多年的时间里,从半殖民地社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我国而言,如果能从财政史角度发掘出有用价值,将对走好“财政转型”之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西方财政理论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相匹配,对于财政在市场经济各个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应发挥的作用等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对于我国建立和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财政主体演进的特征人类分工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经济的发展水平,经济的发展水平最终决定财政的演进过程。
财政主体随着人类分工广度和深度的变化而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财政主体的本质层次——公共权力中心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的活动范围很小,人与人的联系主要限于氏族或部落内部,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混沌不明,分工不明显。
由于人群范围小,朝夕相处,利益和文化具有高度的同一性,人际关系具有重复博弈特征。
财政活动是零星的非日常性活动,财政主体是公众推举的、临时的、非专业化的公共权力中心。
在具体运行中,原始财政活动决策或由“长老”主持,或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
人类分工促进经济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促使了国家的产生。
这时,人类的联系超越了氏族和部落,以区域划分国民,人与人联系的广度不断扩大,国家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化,不仅出现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分工,也出现了生产和暴力的分工、物质产品生产与精神产品的分工。
财政的主体“国家”在名义上是公共权力中心,履行了部分社会公共职能,即所谓的“公家”;但其主要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及国家权力的萌芽与发展时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或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中间每一个都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的经营者,在那里,如果没有灌溉,农业是不可能进行的”。
贾康(1998)认为,国家财政与国家政权的职能及其集中代表的阶级利益有不解之缘,财政即是以政控财,以财行政,毫不含糊地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同时也在“扣除”。
中兼顾“公共需要”的一定程度的满足)。
在阶级社会里社会总产品的必要扣除中,前三项生产领域的扣除,可以在由企业为主体的情况下完成,而后三项社会层面的扣除,则需由政府来完成,即通过财政手段处理。
如果放到一定的抽象层次上看,则任何政府的职能总是可以划分为一般社会职能与特殊统治职能两个方面,但回到具体、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般更重视和强调后者。
按照传统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划分,人类阶级社会先后出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财政主体就本质层次而言,体现为“国家”,实质上代表当时统治阶级的利益。
财政是“国家”实施阶级压迫的重要工具之一。
人类历史上国家兴衰的演变,反映了各个时期的国家统治者在处理“一般社会职能与特殊统治职能”时,是否做到了“长期理性与即期理性的统一”,是否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共容利益”(曼瑟·奥尔森,2005),保持社会处于“正和博弈”状态。
这时候的财政活动,体现了以君主为总代表的统治阶级利益,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一般是被动地、间接地得到体现。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在实现一般社会职能方面,能力得到逐步提升,被统治阶级的自由度和对公共事物的参与度都有所增加。
(二)财政主体的运行层次——“公众一君主一公民”历史演进中,财政主体运行层次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原始人类时期,公众直接参与是运行中的财政主体的突出特征。
国家存续期间,财政主体表现为国家权力机构——政府。
在王朝专制社会,政府的总代表是国王。
在农业帝国时期,政府的总代表则是皇帝。
这里为了简化的需要,将专制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总代表统称为“君主”。
由于君主集立法、执法、司法权力于一身,独裁成为财政决策、执行的突出特征。
在西欧奴隶社会和封建领主社会阶段,财政决策是奴隶主、农奴主阶级内部的事情。
严格按照等级划分权力,在同一等级可能采取民主方式,君主是最后的裁夺者。
在中国秦至清漫长的农业帝国时期,财政主体的执行代表——政府的主持人宰相,由开始时皇帝权力的制衡者,地位每况愈下,直至明清遭到废除,皇帝集国家财政最终代表权、决策权和执行权于一身。
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在共和制政府体制下,财政运行主体出现了新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分界渐趋明晰,政府在财政活动中受到市场力量的制度化约束。
二是财政活动参与者范围扩大。
起初仅贵族和有产者有资格参与财政决策。
随着时代变迁,财政参与者逐步扩大了范围。
财政参与的方式可能通过公开表达意见的方式,也可能采取代议制选举政府的形式,甚至直选政府首脑或直接投票表决财政方案的方式。
政府组成人员的身份等级制特征逐步淡化直至消除,社会阶层的等级固化现象减弱,不同阶层之间的垂直流动比以前更明显。
三是财政活动的层次化、分权化特征更加明显。
越向社会基层,公民对具体财政事项的参与决策越直接。
中高级次政府,多采用代议制民主形式管理财政事物。
四是对财政运行过程及结果的监督更加广泛、约束力更强。
这时,“政府不是那种独立于其公民而行动的有机的或整体的事物,而是一种通过它私人公民集体地做出决策的工具”,人们“牺牲自己享用的货物和服务以获得公共提供的货物与服务”(詹姆斯·布坎南,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