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律师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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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颁布时间:2002-03-15 所属类别:行政法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78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律师承办业务按下列标准收费:一、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收费标准为:1500-15000元/件,具体说明如下:1。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民事案件1500元/件;行政案件2000元/件;刑事案件3000元/件;仲裁案件1500元/件。

2。

说明:2-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2-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3倍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2-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5倍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2-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定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5倍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2-5,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10倍。

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除了应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外,还应按照以下比例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另加收费比例速算数1万元(含)以下免收1万元-10万元(含) 4% 3600元10万元-50万元(含) 3% 15600元50万元-100万元(含) 2.5% 28100元100万元-500万元(含) 2% 108100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 1.5% 1 83100元1000万元以上 0.7%例如:涉案标的为360万元,则收费:28100+(360-100)*2%=80100元说明:1,经双方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协商收费;2,诉讼案件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公司、中小型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5000元至25000元;2、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资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10000至50000元;如包括下属子公司、成员公司、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的,可超过本项标准收费;3、公民个人、个体户聘请的,每年收费2000元至15000元。

常州劳动合同律师价格多少

常州劳动合同律师价格多少

常州劳动合同律师价格及服务内容一、律师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镇江、扬州、南通、泰州四个地级市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每件1200元、行政每件1500元,刑事辩护每件2500元,仲裁每件1200元。

2. 涉及财产的,10000元以下免收(参照不涉及财产收取),1万元—10万元(含)35%,10万元—50万元(含)25%,50万元—100万元(含)2%,100万元—500万元(含)15%,500万元—1000万元(含)1%,1000万元以上0.5%。

3. 风险收费。

根据胜诉或者执行到位等情况收费,最高收取30%。

4. 签订合同时收取,风险代理诉讼目的达到时收取。

5. 不得私自收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二、律师服务内容1. 起草和审查劳动合同:律师为客户提供起草和审查劳动合同的服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根据收费标准,涉及财产的合同收费为10000元以下免收,1万元—10万元(含)35%,10万元—50万元(含)25%,50万元—100万元(含)2%,100万元—500万元(含)15%,500万元—1000万元(含)1%,1000万元以上0.5%。

2.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律师为客户提供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服务,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环节。

根据收费标准,涉及财产的合同收费为10000元以下免收,1万元—10万元(含)35%,10万元—50万元(含)25%,50万元—100万元(含)2%,100万元—500万元(含)15%,500万元—1000万元(含)1%,1000万元以上0.5%。

3. 劳动合同法律咨询:律师为客户提供劳动合同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解释、权益保障、违约责任等方面。

根据收费标准,民事、行政、刑事辩护和仲裁案件每件收费1200元。

4. 劳动争议解决:律师为客户提供劳动争议解决服务,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环节。

江苏省律师费收费标准

江苏省律师费收费标准

江苏省律师费收费标准律师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律师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律师行业的规范和律师服务质量的提升。

江苏省律师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良好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江苏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

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焦点、案件价值、律师所耗费的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发布的《江苏省律师收费指导价》,对于一般民事、行政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为案件标的额的3%-5%;对于刑事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为案件标的额的5%-10%。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复杂纠纷的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应当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得存在不合理提高收费的情况。

再次,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明确约定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中。

委托合同应当包括律师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

此外,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收费管理制度,对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进行统一规定和管理,保证律师费的收费行为合法、规范。

总之,江苏省律师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律师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良好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应当遵循合理、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确定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明确约定在委托合同中,建立健全内部的收费管理制度,保证律师费的收费行为合法、规范。

希望江苏省律师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更好地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江苏律师收费标准 -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律师收费标准 -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参考标准本所根据《江苏律师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1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案件类别收费标准(元/ 件)民事案件5000 3000 1000行政案件5000 3000 1000刑事案件10000 5000 2000仲裁案件5000 3000 10002 、办理一般诉讼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办理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5 倍的幅度内确定,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具有涉外因素案件可在基本标准的10 倍确定。

二、涉及财产关系1、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一般还应按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涉及财产:1 万元(含)以下免收涉及财产:1 万元-10 万元(含)按4%收取涉及财产: 10 万元-50 万元(含)按3%收取涉及财产: 50 万元-100 万元(含)按2.5% 收取涉及财产:100 万元-500 万元(含)按 2% 收取涉及财产:500 万元-1000 万元(含)按1.5% 收取涉及财产:1000 万元以上按0.7%收取2 、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风险代理限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诉讼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有关收费规定1 、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3、计时收费:如采取计时收费方式,可根据不同律师,按100元/小时--2500元/小时计算;4、办理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一般不低于500元/件;5、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代理刑事案件侦查和起诉阶段的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的收费标准:不低于3000元/件;6、担任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应按不低于下列标准执行(元/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10000 8000 5000公民个人2000 1000 500小型企事业单位10000 6000 4000中型企事业单位15000 12000 10000大型企事业单位30000 20000 15000集团型企事业单位50000 40000 30000对属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项目,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充分协商,可以免费代理,但仍需签订委托合同;对涉及法律顾问单位顾问合同之外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据《关于调整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行收费事项、收费方式和标准。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苏价费[2002]378 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司法局、常熟市物价局、司法局: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省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

这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 号)、《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 号)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定价方式分为两种:计件收费、协商收费。

1 、计件收费。

各类诉讼和仲裁代理、代理案件执行等法律服务实行计件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 、协商收费。

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侯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省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力量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 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时《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五、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违者由价格检查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六、本通知自2002 年11 月1 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一)收费性质和分类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下列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6)代理各类仲裁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计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仅适用简单案件。

2、计时服务收费及收费标准适用全部法律事务,但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和认可,并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规定执行。

《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备案后执行。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案件难易程度。

严格按本文规定认定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金额。

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新版】

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新版】

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新版】————————————————————————————————作者:————————————————————————————————日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一)收费性质和分类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下列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6)代理各类仲裁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计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仅适用简单案件。

2、计时服务收费及收费标准适用全部法律事务,但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和认可,并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规定执行。

《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备案后执行。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昆山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昆山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昆山律师费用收取标准一、计时收费1.计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时间单位进行收费的方式。

2.计时收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律师的经验、专业水平、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适用范围1.计时收费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

2.计时收费适用于案件的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

三、收费标准1.计时收费的标准一般按照每小时或每天计算,具体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可能会采取较高的计时收费标准。

四、计件收费1.计件收费是指律师按照案件的数量或规模进行收费的方式。

2.计件收费适用于比较简单的案件,如一些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等。

3.计件收费的标准一般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刑事案件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的律师费用一般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对于涉及刑事辩护的案件,律师费用可能会更高。

六、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1.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律师费用可能会根据财产的价值或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计算。

2.对于比较复杂的财产关系案件,律师费用可能会更高。

七、其他费用1.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可能包括一些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这些费用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委托人应按时缴纳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因未按时缴纳而导致律师无法正常工作,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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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律师费收费标准
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一)简单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
3、一审阶段3000-20000元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
二、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2500-10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1万元,≤10万元6-7%
>10万元,≤50万元5-6%
>50万元,≤100万元4-5%
>100万元,≤500万元3-4%
>500万元,≤1000万元2-3%
>1000万元,≤1亿元1-2%
>1亿元0.5-1%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按民事简单案件不涉及财产标准执行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按民事简单案件涉及财产标准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民事简单案件不高于5倍标准执行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200-2500元/小时
说明: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代理民事案件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民事、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3、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4、涉及财产(诉讼争议标的额)收费实行分档费率累进计费。

三、所有类型案件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2、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定价的民事案件、国家赔偿和行政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3、委托人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4、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确认。

5、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用计时收费的,不足30分钟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6、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办案律师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以及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确需变更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附件2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为准确判定律师服务所受理的诉讼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件时,准确认定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准确适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除以下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余类型的案件均按简单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一)通用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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