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科的发展状况与重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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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法发展的现状

浅谈商法发展的现状

时代的到来 ,美 国,欧盟 ,中国经济体涌现 ,对于商法 的完善也是种考 验 。再看看德 国民法典 , 可 能 由于时 间 的积累起 完善 的程 度远 高于 商 法 。而他 国借鉴与效仿其 成功 的经验更 是远 过于德 国商法 ,尤其是 2 l
世纪 ,德 国商法更显疲软。因此 ,我国不能想 上世 纪的 日本一样一味 的 借鉴德 国等大陆立法经验来制定与完善我国的商法法典 。
1 .2商 法 的 时 代 价 值
欧美经济发达的 国家 的成功 的商事 法 , 日上世 纪的俄 日本 在制定 商法 时 ,基本 以法 国和德国的商法为基础 ,结合 本国情况后 ,修改制定 。 第二 , 以国家 与国家关 于贸易 以及相关 的国家经济 区域 的贸易政策 为基础 ,进而协调各国的商法 ,促进各 国间关 于商法在经 济市场的统一 进程 。如欧盟关于商法的协调整合是较为完 善成 功 的。第三 , 通过 目前 世界经济相关的组织 ,推动以及积极探讨国际范围内相关 的商事实体法 以及商事程序法 。 以能够促进商事法 的国际化发展进 程。商 法的发展趋 势就是 国际化 ,借鉴和吸取他国的成功经验 ,国际统 一化 ,将更有利 于 我 国与他 国之间 的贸易经济往来。 2 .2中固商法的继爱的难点和 问题 目前的中国商法继受了大陆法和欧美成 功的经验 ,正所谓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通过借鉴欧美成功的经验 ,略加修改完 善我国的商法在今后 也是非常必要 的,在现阶段的也面临诸多的困难和疑惑。 其一 , 从对法 典的草 拟和制 定 的经 验来 看 ,不仅仅 是 中国的商法 , 如敬爱哦为成功 的德 国商法 相关 的法典 在制定 上都 有缺 陷 ,时代 在进 步 ,换句话说这些法 典是 过去 的 ,是历 史 的产物 。德 国是 个严谨 的 国 家 ,其商法的确立对欧美其他国家包 括 日本都有 深远的影 响, 但是是在 特定的某个时期的影响。二战之后的世界格局 发生 了巨大的变法 ,信息

国际商法的发展和趋势

国际商法的发展和趋势

国际商法的发展和趋势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商法的发展和趋势备受关注。

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体系,它的发展不仅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也受到法律技术的进步和国际合作的推动。

本文将从国际商法的发展历程、主要特点以及未来的趋势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际商法的发展历程国际商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贸易活动。

随着贸易的扩大和商业活动的复杂化,商法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商法的发展主要以国家法为基础,通过国际条约和共同法律原则来调整国际商业交易。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和国家间的合作加强,国际商法逐渐形成了独立的法律体系。

20世纪初,国际商会成立,并制定了《国际商会规则》等国际商法准则,为国际商业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后,国际商法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建立和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二、国际商法的主要特点1. 法律多元性国际商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法律多元性。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国际商事交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规范。

因此,国际商法需要兼顾各国法律的差异性,通过国际公约和共同法律原则来调整各方的权益。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就是一项旨在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国际公约,它为国际商事交易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

2. 独立性和灵活性国际商法相对于国内商法来说更具有独立性和灵活性。

国际商事交易往往面临复杂的情况和多元的当事人,因此需要一种灵活的法律体系来适应各种情况。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一种典型的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它不受国家法律的限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裁决。

此外,国际商法还倡导在商业交易中采用自愿和公平的原则,以促进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国际商法的未来趋势1. 数字化和技术化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和技术化已经成为国际商法的重要趋势。

例如,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跨境交易更加便捷和高效,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试论中国商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试论中国商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试论中国商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试论中国商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郑方(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摘要:商法是私法领域的重要板块,它调整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极为重要的商事贸易关系。

在现阶段,我国民商合一的制度已与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合,呼吁民商分立,制定商事通则是我国商法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商法民商分立商事通则一、中国商法的发展现状及争议(一)“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关于中国商法的发展,“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争议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延续至今,主张“民商合一”的学者认为,商法的个性小于其与民法的共性,民法原理足以解决所有商事问题,故不必再制定商法典,应制定民法典统一调整民商事关系, 将商事规范完全纳入民法中。

而主张“民商分立”的学者则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更加强调商事活动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商事法律制度和商法思想已经逐渐成为整个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故应制定商法典调整所有商事关系,不赞成“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和“商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的观点。

[1] (二)《商法典》和《商法通则》在我国,实质意义上的商法虽早已大量存在,但尚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商法。

关于商法的形式问题,我国法学界又出现了《商法典》和《商事通则》(也叫《商法通则》)的争议。

主张制定《商法典》认为,在民商分立的理论基础上,商法无疑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那么,在立法上,就应当采取二元结构的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之外单独制定一部商法典。

[3]世界上采取民商分立,制定商法典的资本主义国家数量日益增多,似乎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种趋势。

主张制定《商法通则》的学者们则认为,鉴于传统商法的组成部分相互间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 制定独立的商法典实际上只能是将业已颁行的单行商事法律整理汇编为法典, 显然这种意义上的法典编纂实无必要也不切实际。

我国目前颁布的均为单行商事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商法通则》作为调整商事关系的一般规则,从而指导现有单行商事法律的适用无疑是更佳的选择。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

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姓名:XXX专业:XXX学号:XXXXXXXX年XX月XX日摘要:国际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其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及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演进而来的,它具有调整国际商务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重要作用。

近来,由于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多种国际商事的互相交叉,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广泛化及统一化等特征日趋鲜明。

然而,在国际商法的演进过程中,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关键字:国际商法发展趋势问题一、国际商法的地位和规范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

近代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

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国际商法渊源的丰富和发展,也开始了各种渊源间的互动机制。

上述国际商法渊源体系中,国际商事惯例规范、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并不是互不发生关系的三种并行的法律规范。

而是彼此之间存在互相依赖、互相补充、互相转化、互相作用的互动机制。

首先,国际条约、公约调整和制约纯粹以国家或国际组织作为主体双方的商事法律关系,诸如国家政府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有关投资、贸易、信贷、结算、保险等方面的商事法律关系,这是不言而喻的。

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无论何种条约,一经批准,就必须遵守“有约必守”的原则,其效力优于国内法。

据此,国际法规范也可能被自然人、法人所直接适用而转化为国内规范。

在中国,《民法通则》第142条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我国国际商法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我国国际商法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提高国际商法司法实践水平
提升法官素质
加强法官培训和选拔,提高法官对国际商法的专 业知识和审判能力。
加强司法独立性
建立健全司法独立机制,确保法官独立、公正、 廉洁地行使职权,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推动案例指导制度
建立国际商法案例库,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和判 决,提高司法实践水平。
推动国际商法教育发展
加强学术研究
加强国际商法立法工作
1 2
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
借鉴国际商法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国际商法体系 ,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确保我国企业在 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
增强立法的前瞻性
密切关注国际商法发展动态,提前预判和应对潜 在的商业风险,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和灵活性。
3
确保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操作性和执 行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体现中国特色
在立法过程中,我国注重 体现中国特色,结合本国 国情,制定符合本国实际 情况的国际商法规范。
我国国际商法司法实践现状
专业化程度提高
我国国际商法司法实践逐 渐专业化,法官和仲裁员 素质不断提高。
案例参考价值高
我国法院在处理国际商事 纠纷时,经常参考国际商 事仲裁机构的裁决,吸取 其有益经验。
水平。
03
我国国际商法未来趋势预 测
国际商法全球化趋势
法律体系和规则的趋同
01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在国际商法领域的规则逐渐趋同
,相互借鉴和融合。
跨国法律事务的增加
02
全球化使得跨国商业活动日益频繁,对国际商法提出了更多的
需求和挑战。
司法实践的互动与合作
03
各国法院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时,加强了沟通和合作,共同推

试论商法学教学中的难点\问题与对策

试论商法学教学中的难点\问题与对策

试论商法学教学中的难点\问题与对策摘要:商法学教学中存在诸多的难点和问题。

解决这些难点和问题的行之有效的途径是:把握好教学内容取舍,加大实践教学力度;采取师生互动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开展创造性学习;适当进行案例教学,丰富教学内容;落实教学实习环节,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商法学教学;难点;问题;解决策略商法学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14门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具有综合性、技术性、操作性和实务性强的特点。

目前,商法学教学中存在许多难点和问题。

为了培养出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商法学教学应力求突破,提高教学效果,以达到教学目的。

一、商法的发展商法的出现比民法要晚,学者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商法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地中海沿岸。

由于最初的商法仅仅适用于商人这一特定对象,故又称为商人法。

当时,商人法是地中海沿岸的各个城市之间进行商业贸易的习惯法。

紧接着,商人为了在政治上获得特权以扫清自由通商障碍,出现了商人自治组织,这种组织集立法权和司法权于一身,对商人之间的贸易纠纷可以进行处理。

但这个时候还没有出现规范的商法,直到19世纪,由于欧洲发生了法典编纂运动,才出现专门的商法法规。

法国在拿破仑统治时期于1807年,颁布了《商法典》,随后德国、意大利等国也开始制定商法典。

在我国古代,诸法合一,并没有专门针对特定对象的律例。

而封建社会则重农轻商,对商人采取歧视态度,也没有专门的商法。

换言之,我国是一个缺乏商法传统的国家。

到了近代,由于商业的发展以及对外交流,我国开始制定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

光绪29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商律,这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商法。

尽管比较简单,但开了我国商事立法的先河。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许多规范商业活动的法规、条例。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大量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譬如,经济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我国商法体系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我国商法体系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我国商法体系的特点与发展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活动的频繁和复杂化要求商法体系愈加完善和健全。

本文将从我国商法体系的基本特点入手,讨论我国商法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法体系的基本特点1. 商法的法律体系的全面建立在过去,商法领域多数由商人自主约定,法律并未给予明确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为核心的完整商法法律体系。

使得商业合同、商业纠纷、公司治理、金融市场等领域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2. 法律制度与市场需求的平衡我国商法制度注重组织形式、财产利益、寻租行为、市场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同时,我们还需要结合我国市场的现状和发展需求,注重商法制度的市场化和灵活性。

3. 法律思想方向的创新我国商法的制定是为了进行商业活动的法律保护,从而求得市场的有序发展。

因此,当我们对商法的管制进行思考时,不难发现,法律的制定及解释的核心已经从传统理论迈向了现代实践。

例如,在民法典的制定中,特别是涉及到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部分,已经明显地体现了一种高科技和知识经济的思想。

二、我国商法体系的发展趋势1. 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日趋完善我国商法的发展趋势是向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向逐渐发展。

为此,我国不断完善司法体制、组织各种商事纠纷解决机构,如:设立商事法庭、完善仲裁机构、发展调解工作等。

2. 面向国际市场的法律体系建设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深化。

因此,我国商法制度的衔接和统一毫无疑问是当前和未来必须完成的任务。

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主动营造国际化的法律环境,保护境外的投资人和商人,促进国际贸易平稳有序开展,是我国商法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3. 多元化的法律模式由于不同地域、行业性质、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商法的实践运用必然多样化。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及影响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及影响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及影响【摘要】我国商法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对于规范市场经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合作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商法的立法发展是保障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发展环境。

商法不仅对企业具有规范作用,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权益保障,维护了市场秩序。

商法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为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商法的不断完善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在未来,我国商法仍需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法、发展、影响、立法、市场经济、企业、规范、消费者权益、国际贸易合作、完善、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1. 引言1.1 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至古代商业活动的发展。

在秦汉时期,商业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制度,包括合同、质押、担保等商事法律制度。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演化,商法开始有了更为系统的规范,如明清时期的《商律》、《商民律》等。

但直到近代,我国的商法体系才逐渐开始完善,在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陆续出台了《商法》、《商业注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商法领域的立法工作更加积极,相继颁布了《商标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一系列商务法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商法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不断与国际接轨,逐步建立了现代商法体系。

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见证了商业制度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我国商业活动的规范化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1.2 我国商法的重要性商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基础。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套完善的商法制度来规范各类商业活动,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

商法的存在和完善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法对企业的规范作用十分重要。

商法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规则,约束和规范了企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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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科的发展状况与重大问题研究邹海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商法学科的历史及前沿动态
我国商法学科伴随着我国商事立法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获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有了稳步地推进,相继颁布了《破产法》、《公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担保法》、《保险法》、《独资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商业银行法》等众多商事单行法,建立起商事主体、交易和秩序的商事法律制度。

而且,这一过程至今并没有结束。

《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均经过了较为全面的修改而日趋完善。

这样的立法进程,为商法学科的发展和繁荣奠定了实践基础。

在商法学科建设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其中涉及商法学基础理论和商法总论的著作、教材(包括修订版在内)就有30余种,涉及商事单行法的著作、教材不下百种,发表的商法学科的研究论文数千篇。

在商法学科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学科研究人员发表的著作和论文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其中,《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王家福主编)是我国最早研究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专著,为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规则的构建起到了理论导向的作用,意义巨大。

《中国商事法》(王保树主编)出版后多次印刷,已经
成为我国商事法学出版物印数最多的著作之一,对于商事法的研究、教学和司法实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全国范围内,商法学科的发展不仅包括对我国国内法的研究,其研究的广度还扩展到了对外国商事立法和实务的比较研究层面,特别是近年来的研究,已经基本形成外国商事法比较研究的规模。

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具有代表性的作品,诸如《德国商法:传统框架与新规则》、《比较商法导论》、《英美公司董事制度研究》、《美国商法:制度、判例与问题》、《法国商法引论》、《英国信托法原理与判例》等。

商法学科的研究人员还翻译出版了许多境外出版的商法学术著作和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商事立法文献,为我国有效开展商法的比较研究创造了条件。

商法学科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商法学科的研究主要围绕商法的基础理论、商事单行法基础理论、商事法的应用和商事单行法的立法及完善等方面。

1.商事法的基础理论研究。

学界讨论的主要问题包括商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商法的性质或地位问题、商法的应用等。

近年来,学者们的研究重点集中于商法理论的创新方面以及继续研究商法和民法
的关系等基础上,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角度等方面寻求商法理论的突破,力图建立具有自身特点的独立的商法理论体系。

但是,这个方面的研究仍然显得较为薄弱,有许多工作要做。

2.《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

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其适用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成为商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学者们普遍认为,《公司法》的修订不仅要着眼于本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要以加强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竞争机制为目标。

修改与完善《公司法》,必须有改革的精神,不能只采用修补的方式而应采用改革的精神完善《公司法》。

至于我国《公司法》改革之要点,学者们的意见大都集中在增强公司法的自治理念、重构公司资本制度、充实公司设立制度、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小股东利益保护以及协调《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等方面。

有关《证券法》的重大问题的研究,集中于《证券法》的地位及其修改、证券交易制度、上市公司以及证券法的责任等方面。

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被学者当作研究的素材,提出了许多修改《证券法》的建议,并为我国司法实务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立法者修改证券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对上述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讨,直接促成了《公司法》和《证券法》2005年的大规模修正。

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特有的股权分置改革,虽然成为学者们探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但从法律层面的分析还不十分深入。

3.其他商法课题。

这方面主要涉及到我国已经颁布的商事立法的修改,诸如《破产法》的改革、《保险法》的修改、《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信托法》的修改等,研究的目标是推动我国商事立法的修改完善等。

其中,有关《破产法》的改革和《保险法》的修改之研究显得较为突出。

我国现行破产制度需要改革,为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务界的共同呼声。

颁布新破产法,成为我国学术界、立法界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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