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科的发展状况与重大问题研究

商法学科的发展状况与重大问题研究
商法学科的发展状况与重大问题研究

商法学科的发展状况与重大问题研究邹海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商法学科的历史及前沿动态

我国商法学科伴随着我国商事立法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获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有了稳步地推进,相继颁布了《破产法》、《公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担保法》、《保险法》、《独资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商业银行法》等众多商事单行法,建立起商事主体、交易和秩序的商事法律制度。而且,这一过程至今并没有结束。《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均经过了较为全面的修改而日趋完善。这样的立法进程,为商法学科的发展和繁荣奠定了实践基础。在商法学科建设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其中涉及商法学基础理论和商法总论的著作、教材(包括修订版在内)就有30余种,涉及商事单行法的著作、教材不下百种,发表的商法学科的研究论文数千篇。在商法学科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学科研究人员发表的著作和论文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其中,《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王家福主编)是我国最早研究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专著,为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规则的构建起到了理论导向的作用,意义巨大。《中国商事法》(王保树主编)出版后多次印刷,已经

成为我国商事法学出版物印数最多的著作之一,对于商事法的研究、教学和司法实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全国范围内,商法学科的发展不仅包括对我国国内法的研究,其研究的广度还扩展到了对外国商事立法和实务的比较研究层面,特别是近年来的研究,已经基本形成外国商事法比较研究的规模。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具有代表性的作品,诸如《德国商法:传统框架与新规则》、《比较商法导论》、《英美公司董事制度研究》、《美国商法:制度、判例与问题》、《法国商法引论》、《英国信托法原理与判例》等。商法学科的研究人员还翻译出版了许多境外出版的商法学术著作和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商事立法文献,为我国有效开展商法的比较研究创造了条件。

商法学科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商法学科的研究主要围绕商法的基础理论、商事单行法基础理论、商事法的应用和商事单行法的立法及完善等方面。

1.商事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学界讨论的主要问题包括商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商法的性质或地位问题、商法的应用等。近年来,学者们的研究重点集中于商法理论的创新方面以及继续研究商法和民法

的关系等基础上,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角度等方面寻求商法理论的突破,力图建立具有自身特点的独立的商法理论体系。但是,这个方面的研究仍然显得较为薄弱,有许多工作要做。

2.《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其适用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成为商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公司法》的修订不仅要着眼于本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要以加强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竞争机制为目标。修改与完善《公司法》,必须有改革的精神,不能只采用修补的方式而应采用改革的精神完善《公司法》。至于我国《公司法》改革之要点,学者们的意见大都集中在增强公司法的自治理念、重构公司资本制度、充实公司设立制度、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小股东利益保护以及协调《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等方面。有关《证券法》的重大问题的研究,集中于《证券法》的地位及其修改、证券交易制度、上市公司以及证券法的责任等方面。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被学者当作研究的素材,提出了许多修改《证券法》的建议,并为我国司法实务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立法者修改证券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上述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讨,直接促成了《公司法》和《证券法》2005年的大规模修正。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特有的股权分置改革,虽然成为学者们探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但从法律层面的分析还不十分深入。

3.其他商法课题。这方面主要涉及到我国已经颁布的商事立法的修改,诸如《破产法》的改革、《保险法》的修改、《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信托法》的修改等,研究的目标是推动我国商事立法的修改完善等。其中,有关《破产法》的改革和《保险法》的修改之研究显得较为突出。我国现行破产制度需要改革,为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务界的共同呼声。颁布新破产法,成为我国学术界、立法界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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