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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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核查表

新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核查表

新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核查表
新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核查表
(20____年度)
基本信息——由监控平台运营(行)企业填写
车牌号新N- 车牌颜色□蓝□黄□黄(低速货车) □黑□白□其他入网时间年平均在线营运率%企业全称阿克苏瑞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电话2533114
企业地址阿克苏市乌喀路一运司大型停车场院内8号平台接入代码
车载终端信息——由监控平台运营(行)企业填写
终端型号HB-R03 厂家
名称
深圳市华宝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厂家
编号
70107
通过批次第一批次终端安
装日期
20 年月日
通信运营
商名称
□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
□中国电信
通信
方式
□GPRS
□CDMA
□GSM
备注运营企业签章
车辆基本信息——由经营业户或车主填写
道路运输证号核定座/吨位座/吨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
行业类别□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普通货运□包车客运□客运出租□公交运输□其他
业户名称经营许可证号659002000119
对平台运营
企业服务
质量评价
□好□中□差经营业户签章(字)
核查信息——由运管机构核查人员填写
是否在线□是否年平均在线营运率%
终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核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整改合格
核查人签名审核人20 年月日
注意:年平均上线营运率计算方法如下:年平均上线营运率= 报停天数
年在线天数总计
365×10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表
3.未按国家标准悬挂标志,标志灯(牌)、标识不齐全有效的,扣10分。
③车辆的经常性装备符合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
5
1.未按《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配备施救、报警、照明、警示等经常性装备的,扣5分;
2.未实现齐全、完好的,扣2分。
④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
③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 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10
★★★
1.运输剧毒、爆炸和 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未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的,扣10分;
2.专用停车区域面积不够的,扣10分;
3.未实施隔离或未封闭的,扣5分;
5
1.未根据需要配备临时性装备的,扣5分。
六、
装备设施85分
2.设施设备
⑤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服用品;
10
★★★
1.未配备与危货运输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以及随车未携带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0分。
②将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
1.对《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未组织再贯彻落实的,每项扣1分;
2.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未制定和分解的,扣2分。

202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

202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
700
160
180
90
180
90
156
东乡县明丰物流有限公司
700
160
190
80
190
80
157
东乡县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710
160
200
80
210
60
158
东乡县达丰物流有限公司
720
150
200
80
100
150
100
72
抚州市临川区腾桥中顺物流有限公司
720
150
180
100
190
100
73
抚州光明物流有限公司
720
140
190
100
190
100
74
抚州华鼎物流有限公司
720
150
170
100
200
100
75
江西通泰物流有限公司
620
140
130
100
150
100
76
抚州恒盈物流有限公司
740
710
160
300
100
50
100
23
江西雄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700
120
250
100
130
100
24
广昌县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830
180
300
100
150
100
25
广昌县莲胜物流有限公司
720
120
300
100
100
100
26
广昌县莲诚物流有限公司
710
110
250

2020年精选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2020年精选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精选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导语:为加强和规范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文是为大家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xx年令第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省级监管平台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部级平台的运行、维护及省级监管平台考核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辖区联网联控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下级监管平台和接入的监控平台(包括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的考核管理,负责本级监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对象包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社会化动态监控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

第七条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指标包括:(一)平台连通率:统计期内,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之间保持正常数据传输的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的比率;(二)跨域数据交换成功率:统计期内,省级平台应答部级平台交换请求的数量占部向各省下发跨域交换请求的总数量的比率; (三)车辆入网率: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向上级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四)车辆上线率:统计期内,至少向上级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本辖区或本企业(含服务商)处于营运状态且已入网的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五)轨迹完整率:统计期内,重点营运车辆完整轨迹与本辖区或本企业(含服务商)上线重点营运车辆轨迹的比率。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联网联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以及考核管理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职责分工(一)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总体规划、标准制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工作。

组织开展全国联网联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联网联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工作进行考核。

(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相关企业的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五)道路运输企业负责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确保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并按照规定上传车辆动态信息。

(六)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负责提供稳定可靠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保障平台数据准确、完整、及时传输,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系统运行维护(一)基础数据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重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道路运输企业应准确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维护重点营运车辆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道路运输企业应定期检查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数据传输和存储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应确保车辆动态数据准确、完整、及时传输至联网联控系统,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 1 年。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QHFS17-2021-0003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经2021年8月4日第3 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宣传督导,做好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8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系统备案第四章数据对接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建设和运行,确保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有效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作用,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开展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的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或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旅游客车、包车客车、县际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1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

1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监控平台的建设管理及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保障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以及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的安装、使用、维护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及其它按规定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作为联网联控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

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

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

第四条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维护与考核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企业为主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职责(一)负责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二)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全面负责;(三)企业可以选择通过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查的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运营商,为其提供车辆安全监控服务;(四)企业应保证所属车辆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的监控平台,及时向上级监管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并保证数据上传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效性;(五)企业监控平台应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车辆技术档案信息,记录车辆行驶情况等信息;(六)企业应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根据车辆行经道路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七)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建立监控值班制度,实现对营运车辆24小时不间断的实时动态监控;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进行应答,并执行相关要求;(七)企业应保证所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确保车辆在线时间;(八)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并记录存档,严重违法或多次违法驾驶信息应至少保存1年时间;(九)企业应对驾驶员人员故意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行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

(2021年整理)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登记表

(2021年整理)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登记表

(完整)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登记表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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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登记表的全部内容。

附件2
陕西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检查(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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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动态监控数据按要求保存完整的3分,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按要求保存完整的2分。
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建立,并执行的3分,否则不得分。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的3分,否则不得分。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并等;建立,并执行的3分,否则不得分。
监控人员的配备情况
平台人员配备及教育培训情况
10
人员配备数量符合规定,且进行人员教育培训,有培训记录的5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岗位职责清晰,有工作流程且执行的5分,否则不得分。
车辆实时监控情况
月度平台运行情况平均值
40
各月考核结果计分之和的月平均值×40%
监控平台运行情况
月度平台运行情况平均值
30
各月考核结果计分之和的月平均值×30%
车辆数据保存情况
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年度考核表(道路运输企业)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得分
制度建设情况
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与考核办法;
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等;
15
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与考核办法建立,并执行的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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