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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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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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印发意见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印发意见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特别报道 | HOT SPOT·6·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印发意见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本刊记者 吴传东近年来,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通过“人放天养”,实行鱼类生态养殖,每年可产“生态鱼”1000万斤以上,既保护了水质,又增加了村民收入。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今后,我国将大力优化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持续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好水好草养好虾,稻虾生态立体种养有品质还有效益。

”3月13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雅园社区居民陈学军看着稻田里的小龙虾,脸上乐开了花。

他去年流转了110亩水田,开始稻虾连作,一年下来,挣了50多万元:“今年的行情更好,小龙虾的价格最高能卖到52元一斤。

” 从产地到餐桌 生态渔业模式走俏 很多人并不知道,全世界每三条鱼中就有两条是中国养殖的。

“2018年,我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78%以上,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家。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局长张显良说,所谓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既要为百姓提供优质、生态的水产品,又要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秀丽景色。

随着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生态养殖模式迅速铺开,稻渔综合种养如火如荼,生态渔业模式走俏各地。

在生产环节,山东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一亩海变成了三亩海”,构建了16万亩集中连片的“贝、藻、参”立体生态循环养殖区,实现了海域的净化高效利用。

全省半封闭、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养殖车间达到350万平方米,“渔盐一体化”实现了海水的循环利用和零污染、零排放。

目前,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超过500处,示范面积17万公顷。

海洋牧场“生态方”、陆海接力、海湾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等多种生态渔业模式在山东复制推广。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闽海渔〔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19〕12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一、严格落实规划制度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地实施,2019年底之前完成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

2020年底之前全面清退禁养区违法养殖和限养区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设施,加强水产养殖业执法,建立健全防止违法违规养殖反弹的长效管理机制。

对符合规划养殖的使用者必须依法予以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做到应发尽发。

二、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各地要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绿色发展要求,每两年公布一次重点港湾、近海、淡水大中型水面的养殖容量情况,逐步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有序扩大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规模。

积极探索深远海的大型智能化养殖和贝藻类养殖,开辟我省外海养殖新空间。

积极发展稻(莲)渔综合种养,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

鼓励发展淡水大中型水面不投饵的生态养殖。

三、发展绿色养殖方式全面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设施渔业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池塘养殖(每亩补助2500元)、稻(莲)渔综合种养(每亩补助4000元)、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每平方米补助600元)、贝藻类浮筏式养殖(按浮球数量补助)、环保型塑胶渔排养殖(每平方米补助170元)、深水大网箱养殖(按周长每口补助10-40万元)等绿色养殖模式。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单柱半潜式深海养殖平台”、“振鲍一号”等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平台研发。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沪农委〔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21年,我委印发了《2021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各区渔业部门积极响应、扎实推进且效果显著,本市共培育10个骨干基地并通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认定。

骨干基地示范面积5579.6亩,示范推广水产新品种2个,实现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全覆盖,养殖尾水实现循环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兽药总使用量同比减少15.2%,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的骨干基地1个,替代率100%,取得良好成效。

近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的通知》(农渔养函〔2022〕11号),对2022年“五大行动”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为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工作,经研究,我委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3月9日2022年上海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的通知》(农渔养函〔2022〕11号)相关要求,2022年我市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领域组织实施“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水产养殖坚持“生态优先”

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水产养殖坚持“生态优先”

| 12资讯|为水产养殖坚持“生态优先”■ 文|《海洋与渔业》记者 李易珊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月15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共8个部分、26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围绕强化生产监管、加强科学布局、改善养殖环境、拓宽发展空间及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2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550个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70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5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强化生产监管|三项举措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农业农村部一直坚持产管结合、标本兼治,打好“组合拳”。

为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疫病防控。

落实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

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

科学规范水产养殖用疫苗审批流程,支持水产养殖用疫苗推广。

实施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

二是强化投入品管理。

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

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32019年第3期本刊讯 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月1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出席会议并对《意见》进行详解。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一同出席发布会。

《意见》共8个部分、26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围绕加强科学布局、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强化生产监管、拓宽发展空间、加强政策支持及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水产养殖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问题不容忽视2018年的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78%以上。

十八大以来水产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亮点纷呈:稻渔综合种养开展得如火如荼,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近海立体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力度不断加大,世界上最大的全潜式大型网箱“深蓝1号”在山东成功建造并下水,开始进行的三文鱼养殖进展顺利。

千岛湖、查干湖等养水生态渔业享誉全国。

但是,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相比,水产养殖业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从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看,养殖水域周边的各种污染,严重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用地不断扩张,使水产养殖水域空间受到严重挤压,渔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从产业发展的内部环境来看,水产养殖布局不尽合理,如部分地区近海养殖网箱密度过大,水库、湖泊中的养殖网箱网围过多过密,而一些可以合理利用的空间(如深远海、水稻田、低洼盐碱地等)没有开发或者开发利用很不够;一些落后的养殖方式亟待转变,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程度较低等。

三方面措施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始终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渔业“禁养、限养、养殖”三区划定后的应对之策

渔业“禁养、限养、养殖”三区划定后的应对之策

养殖天地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全国各地陆续发布实施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认真、细致、严格地开展了水产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定工作。

“三区”划定后,水产养殖面积将面临大规模缩减,特别是一些粗放的、尾水排放污染严重的养殖方式会遭到限制,渔业发展、养殖户增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突破养殖区域和面积的制约,调整养殖结构和实现养殖方式转型,成为了当前水产养殖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2019年2月,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加强科学布局、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强化生产监管、拓宽发展空间、加强政策支持及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

对此,水产养殖业者只有按照“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指导方针,走提档升级、内涵式扩大再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之路,充分挖掘允许养殖区内的潜力,建立起水产精养区、高产区、高效区,以弥补短期内因禁养和限养所带来的产能损失。

一、改造养殖区内的老旧鱼塘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制区、养殖区划定后,各地不同程度地要减少水产养殖面积,以区县为单位最少的减少10%以上,最多减少50%以上,平均减少15%以上,今后鱼塘会成为稀有资源。

养殖区内,平均亩产低于400千克的老旧鱼塘、山坪塘占鱼塘总面积的30%左右,充分挖掘老旧池塘的生产潜力,按“一改五化”改造低产鱼塘势在必行。

这其中,主要是小池改大池、浅池改深池、改造不合理的进排水系统、清除成年淤泥,将低产鱼塘改造成1000千克/亩以上、抗风险能力强、功能齐全、又符合环保要求的高产、稳产鱼塘。

二、拓展稻渔综合种养发展之路全国稻田面积4.55亿亩,保守估计其中15%以上适宜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种养结合产业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针对当前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在“以粮为主,工程化发展;生态优先,标准化发展;提质增效,规模化发展;三产融合,产业化发展”原则基础上,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稻渔综合种养、稻田微流水养殖槽和稻田陆基推水集装箱养殖纳入建设之中,提高稻田的综合经济效益,不但可以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还可以弥补划定水产禁养区、限养区所带来的产能损失,同时又生态环保、低碳节能,开拓养殖发展空间,通过综合种养实现增产增收。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 (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 (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农办案〔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21〕108号潘碧灵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生态养殖,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提案”收悉。

经商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法规体系,严格管控措施我国现行法律已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控进行了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等对科学合理养殖、水源保护禁止养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监管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等对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湖泊生态环境修复、养殖水域滩涂“三区”划定及规范管理等方面均已作出明确规定。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以下称《绿色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要改善养殖环境,推进养殖尾水和养殖废弃物治理。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文件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依法依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管控措施,共同保护水产养殖生态环境。

二、关于加大绿色生态水产养殖科技攻关力度为推进绿色生态水产养殖,“十三五”期间,科技部设立了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围绕水产生物种质创新、健康养殖和资源养护等关键技术环节都部署了项目,为推进我国水产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

今年我部印发了《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以下称“五大行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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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
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渔〔2019〕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征求各地意见,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明确了到2022年和2035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提出加快落实养
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生产布局、积极拓展养殖空间、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加强网箱网围养殖监督管理、推进养殖尾水及废弃物涌现、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规范种业发展、加强疫病防控、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完善配套政策等十八项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提出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督促指导等四项措施。

三、主要亮点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关部署,针对我省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与资源优势,《实施意见》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第三条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中提出:稳定发展池塘养殖,保持水产养殖基本生产能力。

(二)在第四条优化养殖生产布局中提出:沿江、沿淮、环巢湖及江淮丘陵地区以池塘、稻田、湖泊为基础,打造水产养殖业优势和集中发展区;皖西皖南山区以水库、山泉流水为基础,打造特色水产养殖基地。

(三)在第六条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中提出: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山泉流水养鱼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四)在第十一条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中提出:鼓励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增养殖,保护增殖土著鱼类、科学投放滤食性鱼类、调控草食性鱼类密度,加大对底栖动物保护力度,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

(五)在第十八条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中提出:将池塘健康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基本险+商业险”等模式保险。

(六)在第十九强化科技支撑中提出:面向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科技需求,加大对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养殖技术,以及水产良种繁育的科技研发与技术示范的支持力度。

加强省现代农业(水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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