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与简答(doc 10页)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及简答论述

电⼦商务名词解释及简答论述电⼦商务名词解释1.⽹络直营制模式:⽹络直营制模式是由⽣产者借助⽹络直接向终端⽤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种⾏为。
2.联属⽹络营销模式:联属⽹络营销模式也称会员制营销,⽹络联盟等。
指的是甲⽹站为⼄⽹站放置⼴告,然后从为⼄⽹站带来的销售额或者访问流量中获得佣⾦。
3.⽹络营销:是企业利⽤⽹络媒体来开展的各类市场营销活动,是传统市场营销在⽹络时代的延伸和发展。
4.虚拟市场:是指借助现代化计算机⽹络技术,供需双⽅⽆需见⾯,⽽实现信息沟通,交易谈判,合同签订,最终实现双发买卖交易的经济整体。
5.搜索引擎:搜索引擎是检索web信息的⼯具,它可以通过对某个主题,某个关键词或其他参数搜索来检索相匹配的信息。
6.电⼦商店:B2C形式的⽹上商场,它将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在⽹上展⽰,供消费者浏览选购。
(利⽤电⼦商务技术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7.EDI:EDI(电⼦数据交换)是较早应⽤⽽且⽐较普遍的企业间电⼦商务形式,它从开始的专⽤封闭式发展成为开放的标准的协议。
(将商业或⾏政事务处理按照⼀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运输⽅式)8.⽹上中介型企业间电⼦商务:是指企业利⽤第三⽅提供的电⼦商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与客户或者供应商之间的交易。
9.内部⽹:也称为内联⽹,是指利⽤互联⽹技术构建的⼀个企业、组织或者部门内部的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计算机⽹络,它是⼀种针对企业内部⼈员处理和交流信息的集成机制,是⼀种协作信息⽹络。
10.⽹上拍卖:也称电⼦拍卖,是基于互联⽹的拍卖,通过互联⽹来实施价格谈判交易。
11.英式拍卖:也称为公开拍卖或增价拍卖,是传统拍卖中最常见的拍卖⽅式。
12.电⼦货币:是指以⾦融电⼦化⽹络为基础,以商⽤电⼦化⼯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段,以电⼦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络系统以电⼦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付功能的货币。
电子商务法概论--最新--简答

1、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1)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
(2)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
(3)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2、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
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一是间接电子商务,二是直接电子商务。
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EDI商务,第二种形式是互联网商务,第三种形式是intranet(内联网)商务3.、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中建设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4、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5、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是形式规范,技术规范,开放规范,多重规范6、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中立原则,自治原则,功能等同原则和安全原则。
其中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
7、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而传统法律调整的范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范围之内,二者的调整地象有站显著区别。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

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1.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2.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3. 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4. 电子代理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5. 电子支付狭义的电子支付指电子资金划拨业务,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定义,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6. 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7. 直接侵权责任指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8.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9. 数字签名_指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10. 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11. 电子签名人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12.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_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其他电子记录13. 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的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14. 免责事由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分为不可抗力、免费条款和债权人过错三种类型15. 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16. 消费者的选择权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一、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
(1)狭义上讲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
(2)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法除了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之外,还包括电子商务中交易行为本身及由此引出的其他问题。
2. 电子商务法主体: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3. 电子合同:是数字化形式表现的合同。
广义的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依托,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拟定的合同,即利用处理系统通过数字信息的传输所签订的合同。
4. 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5.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6.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电子商务中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输中介服务的人。
7. 数据电文:是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8. 电子代理人:是指电子自动交易中全部或部分独立地发起某种行为或应对电子记录或履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知识点(完成)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知识点(完成)名词解释知识点1. 计算机网络:就是利用通信设备和线路将地理位置不同、功能独立的多台计算机系统互联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系统2. 数据库:就是存放数据的仓库,但所有存放的数据相互是有联系并按某种存储模式组织管理的。
从严格意义上讲,所谓数据库就是以一定的组织方式存储在计算机申相关数据的集合。
3. 网络市场调查:是指利用互联网手段系统地进行营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研究。
4. 企业信息化: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应用先进的计算机、通信、互联网和软件等信息化技术和产品,并充分整合、广泛利用企业内外的信息资源,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过程。
其实质是将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数字化、网络化,在企业战略支配下,通过各种先进的信息资源组织形式在企业内部形成通畅的信息流,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反应能力以及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5. POS :是指以商业环境为中心的进货、销货、存货和内部调配货物的信息管理系统。
6. EOS:是指对商业环境与批发商和制造商之间商品订购运辅和调配等的信息控制。
7. MIS :是对商业企业内部人财物进行全面管理的信息系统。
8. 电子商务系统:是借助于电子信息手段来辅助完成企业商务活动的复杂的有机系统。
9. 支付网关:是银行金融网络系统和Internet网络之间的接口,是由银行操作的将Internet 上传输的数据转换为金融机构内部数据的一组服务器设备,或由指派的第三方处理商家支付信息和顾客的支付指令。
10. 电子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以电子信息传递的形式实现货币的支付或资金结算。
11. 电子货币:是采用电子技术和通信手段在市场上流通,按照法定货币单位来反映商品价值的信用货币。
电子商务法的名词解释

电子商务法的名词解释电子商务法是指针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以下是电子商务法中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1. 电子商务:指利用电子通信方式进行商务活动的行为,包括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合同等。
2. 电子商务运营者: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电子商务平台:指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络平台,如电商网站、手机应用商店等。
4. 网络交易: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活动。
5. 电子合同:指在网络环境下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达成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指保护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包括商品质量、价格公平、信息公开等。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府部门或组织。
8.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9. 个人信息保护:指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收集、使用、存储或泄露的措施。
10. 数据安全:指保护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损坏或篡改的措施。
11. 争议解决: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争议。
12. 电子支付: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活动,如网上银行、支付宝等。
13. 电子商务税收:指对电子商务中涉及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征税的政策和制度。
14. 电子商务监管:指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包括监测、执法、规范等。
15. 不正当竞争:指在电子商务中通过虚假宣传、恶意竞价、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行为造成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以上是电子商务法中一些常用名词的解释,这些名词的定义和解释有助于理解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和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知识]电商名词解释和简答
![[知识]电商名词解释和简答](https://img.taocdn.com/s3/m/47cb513ea1c7aa00b42acba0.png)
[知识]电商名词解释和简答一、名词解释1、商务活动:是指企业为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而从事的各类有关资源、知识、信息交易等活动的总称。
2、电子商务:1)广义的定义: 电子化交易指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购买,发生在企业、家庭、个人、政府和其他的公共或私有机构之间,通过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系统实施。
2)狭义的定义: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务活动,该活动指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购买,发生在企业、家庭、个人、政府和其他的公共或私有机构之间,都在互联网上进行。
3、计算机网络: 将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上的具体独立工作能力的多台计算机、终端及其附属设备用通信设备和通信线路连接起来,并配置网络软件,以实现计算机资源共享的系统4、Internet:是一个计算机交互网络,又称网间网。
它是一个全球性的巨大的计算机网络体系,它把全球数万个计算机网络,数千万台主机连接起来,包含了难以计数的信息资源,向全世界提供信息服务,5、搜索引擎:是对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进行搜集整理,然后供用户查询的系统,它包含信息搜集、信息整理和用户查询三部分。
6、电子邮件: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政,它指用电子手段传送信件、单据、资料等信息的通信方法。
7、网络营销:是借助互联网络、计算机通信和数字交互式媒介老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系列市场行为。
8、网络市场调查:9、网络广告:利用Internet的多种技术方法,在网上刊登或发布广告,可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
10、电子邮件(E-mail)营销:在用户事先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目标用户传递有价值信息的一种网络营销手段。
11、电子支付:又称网上支付或电子结算,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或资金流转。
12、网上银行(E-Bank):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通过互联网完成金融业务的银行。
13、计算机病毒:一种认为制造的、隐藏在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源中的、能够自我复制进行传播的程序。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文库(2)

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文库(2)电子商务概论名词解释文库FTP:即文件传输协议,是TCP/IP的组成部分,它在TCP/IP连接的计算机之间传输文件,采用的是客户机/服务器模式。
它允许文件双向传输:从客户机到服务器或服务器到客户机。
Telnet:是一种让你登录到互联网上的远程计算机的应用软件,可让你使用远程主机的命令和程序。
SGML:即标准标注通用语言,它是最早的标注语言,它提供了一套标注文档的系统,该系统-独立于其他任何应用软件,还包括一套国际标准,这个标准定义了同设备和机器无关的电子文档表示方法HTML:即超文本标注语言,是一种文档生成语言,它包括一套定义文档结构和类型的标记,用来描述文档内文本元素之间的关系。
XML:即可扩展标注语言,是目前最新的标注语言,用来定义数据结构,还可描述页面的内容,具有数据跟踪能力。
非常适合用于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大规模数据传输。
CGI:即公共网关接口,是在浏览器同WWW服务器上的程序之间进行数据通信须遵守的规定,CGI脚本是在WWW服务器同外部应用程序间协商数据流动的程序。
VRML:即虚拟建模语言,是一种景物表示语言,可将计算机生成的图片压缩后在网上传输。
它与HTML类似,但又比HTML具有更丰富的交互和透视能力。
VRML将HTML扩展到三维世界,描述了创建三维环境的方法。
网络电话:内部网:内部网是访问需要授权的,在基于互联网的协议上运行的企业内部的网络。
公共网络:如果一个组织允许公众通过任何公共网络防卫该组织的内部网,或两个或更多的企业统一用公共网络把他们的内部网连在一起,这就形成了公共网络外部网。
专用网络:是两个企业间的专线连接,这种连接是两个企业的内部网之间的物理连接。
最大的优点:安全。
最大的缺陷:成本太高。
虚拟专用网络VPN:采用一种叫做“IP通道”或“数据封装”的系统,用公共网络及其协议向贸易伙伴、顾客、供应商和雇员发送敏感的数据。
它是互联网上的一种专用通路,可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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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概论名词解释与简答(doc 10页)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3.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4.电子代理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5.电子支付狭义的电子支付指电子资金划拨业务,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定义,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6.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7.直接侵权责任指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8.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9.数字签名指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10.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11.电子签名人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12.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其他电子记录13.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的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14.免责事由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分为不可抗力、免费条款和债权人过错三种类型15.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16.消费者的选择权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17.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18.意思表示的撤回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和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达效力的行为19.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20.狭义的电子合同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22.合同的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3.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债务的目的(即满足债权)实行其给付的行为24.合同的生效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25.站点认证指为了确保通讯安全,在正式传送数据电文之前,应首先认证通讯是否是在一定的站点之间进行的过程26.电子认证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27.电子认证服务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的活动28.电子认证法是用来调整认证机构、证书用户、国家行政机关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在电子认证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9.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时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代理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场所等30.认证机构指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已经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服务机构31.网上银行指使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性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务模式32.比特税是以互联网上传播的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33.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34.权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35.网络商业方法指电子商务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新型网络商业经营方法,如网上商品销售方式、网络广告方式、网上支付链接方式36.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7.网络隐私权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38.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自由权39.司法管辖权指国家通过司法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40.管辖权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它是国家固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41.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对本国领土范围外犯有危害该国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及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等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42.管辖权基础指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民事案件的根据43.埋置链是用户以通常方式看不见的,当网页下载完成时被链对象已经自动显示在用户计算机屏幕上,与网页其他内容融为一体了.埋置链会让用户误以为自己的浏览器仍然在先前所浏览的网站上44.PKI即公钥基础设施,是通过使用公开密钥技术和数字证书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份的一种体系45.ICP网络内容提供者,指自己组织信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主体46.ISP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指为网上信息传播提供设施、途径和技术支持等各类中介服务的主体47.SET协议又称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一种基于信息流的协议,在保留对买方身份认证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对卖方和收单银行的认证,引入并充分发挥了第三方认证的作用,从而可以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依赖性.同时,卖方只能得到买方的订购信息,银行只能得到有关支付的信息,从而在更大程度上确保了交易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48.数据库指经系统或有序的编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49.电子商务税收中性原则指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50.域名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IP地址)的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51.域名抢注出于从他人商标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52.反向域名侵夺指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但并没有侵害商标所有人权益,商标所有人对域名注册人进行诉讼威胁或其他骚扰活动卖方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应当承担的义务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2)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3)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利:a.独立运营的权利;b.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c.违约求偿权;d.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义务:1.合法经营义务;2.身份明示义务;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义务;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如何区别不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的责任1.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2.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的结果;3)合同的订立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具有合法性。
电子合同的特点和类型特点: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2.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3.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类型: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格式合同方式订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规定的基本原则要义: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电子代理人归属者的主体要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必要的财产;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依法成立;6.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7.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8.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电子代理人的程序要件:a.电子代理人应当显示的其最终支配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归属者的名称、住所、资本发问、经营情况等;b.能提供审查要约或承诺内容的机会;c.能提供检查电子代理人归属的机会;d.能提供审查参见条款的链接机会;e.能提供交易信息被非法截取、修改、破坏;f.能对交易信息进行自动储存备份;g.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双方事先约定的功能。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4)其他相关因素。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条件:A.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B.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C.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2)构成要件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为成立,从本质上讲就是符合承诺生效的要件;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合同的成立仅仅是反映当事人的意志,如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符合国家的意志,将被赋予法律约束力;否则,不仅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的生效,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合法的缔约人;2.缔约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