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制度(试行)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等管理工作。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当进行目录遴选或新药引进评审时,须抽派代表参加,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调整原则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录药品原则上从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家和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各临床科室每一年度要在医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科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本科基本用药的药品品种、剂型,建立科内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同时上报医院药事会统一备案。
5、医院药事会综合分析各科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每一年度定期组织召开一次遴选会议,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上,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6、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应当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非经医务科同意不得使用非由药库采购供应的药物。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 011] 11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第53号令)、《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 64号)、《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粤纠医药办[2009]9号)等药物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护理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护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审核医院制剂申报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广东省2024年版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及说明

广东省2024年版基本药物增补品种书目及说明一、书目的构成《增补品种书目》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2部分。
二、书目的编排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殊的涵义。
三、书目的分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120 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24 个品种。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增补品种书目》分类的限制。
四、书目中品种的名称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纳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
除个别药品明确酸根和盐基外,其他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增补品种书目》中的名称一样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增补品种书目》的药品;中成药采纳药品通用名称。
五、书目中品种的剂型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4 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增补品种书目》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一般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缓释控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
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殊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六、对备注栏的说明(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注释1:书目第1 号“阿莫西林”,限儿童及吞咽困难者。
注释2:书目第3 号“哌拉西林舒巴坦”,限重度感染者。
注释3:书目第22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详见下表:注释4:书目第38 号“厄贝沙坦”,限对血管惊慌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注释5:书目第39 号“缬沙坦”,限对血管惊慌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 011] 11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第53号令)、《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 64号)、《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粤纠医药办[2009]9号)等药物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护理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护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审核医院制剂申报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自己整理的广东基药目录汇总

Noradrenaline Isoprenaline Metaraminol Dopamine Dobutamine Simvastatin Fenofibrate
Bromhexine Ambroxol Chymotrypsin Carbocisteine Pentoxyverine Compound Liquorice
Amantadine Benzhexol Levodopa Neostigmine Neostigmine Bromide Carbamazepine Sodium Valproate Phenytoin Sodium Phenobarbital
(四)脑血管病用药及降颅压药 61 尼莫地平 Nimodipine 62 麦角胺咖啡因 Ergotamine and Caffeine
97 去甲肾上腺素 98 异丙肾上腺素 99 间羟胺 100 多巴胺 101 多巴酚丁胺 (六)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 102 辛伐他汀 省35 非诺贝特 八、呼吸系统用药 (一)祛痰药 103 溴己新 104 氨溴索 省44 糜蛋白酶 省45 羧甲司坦 (二)镇咳药 105 喷托维林 106 复方甘草 (三)平喘药 107 沙丁胺醇 108 氨茶碱 109 茶碱 省40 茶碱麻黄碱 省41 异丙托溴铵 省42 沙丁胺醇 省43 复方茶碱 九、消化系统用药 (一)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10 复方氢氧化铝
(二)抗焦虑药 71 艾司唑仑 (三)抗抑郁药 72 阿米替林 73 多塞平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一)抗心绞痛药 74 75 硝酸甘油 硝酸异山梨酯
Nitroglycerin Isosorbide Dinitrate Nifedipine Nitroglycerin Isosorbide Mononitrate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药目录的制定与调整1. 用药目录的制定(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负责用药目录的制定工作。
(2)用药目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
(3)用药目录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临床需求、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
2. 用药目录的调整(1)药事会应定期对用药目录进行评审和调整,确保用药目录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2)药品的增减、替换等调整应经过药事会讨论决定,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3)调整用药目录时,应充分考虑药品的临床疗效、安全性、经济性、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
三、用药目录的执行与监督1. 用药目录的执行(1)医院各临床科室应根据用药目录进行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
(2)医院药剂科负责用药目录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3)临床科室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非用药目录药品时,应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用药目录的监督(1)医院药事会负责对用药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药事会应定期对用药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医院应建立用药目录执行情况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临床科室的需求和意见。
四、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1. 药品采购(1)医院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供应商。
(2)采购药品应符合用药目录的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3)采购药品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药品采购的透明度。
2. 药品供应(1)医院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供应工作,确保临床科室的药品需求得到满足。
(2)药剂科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避免药品短缺和浪费。
(3)医院应建立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确保药品的供应稳定和安全。
[基药] 广东省基本药物目录-307+244-20101205
![[基药] 广东省基本药物目录-307+244-20101205](https://img.taocdn.com/s3/m/cc31e892daef5ef7ba0d3cc6.png)
剂型
(一)重金属、类金属中毒解毒药物
141
92 二巯丙醇 Dimercaprol 注射剂
十八、生物制品(无)
十九、诊断用药(无)
二十、皮肤科用药
序号 品种名称
剂型
(一)角质溶解药物
Compound Salicylic Acid
142
93 复方水杨酸 Liniment 外用液体剂
(二)抗感染药物
143
(七)抗病毒药
61
12 阿昔洛韦 Aciclovir 注射剂
二、抗寄生虫病药
序号 品种名称
剂型
(一)驱肠虫药
62
13 甲苯咪唑 Mebendazol 口服常释剂型
(二)抗疟药
63
14 蒿甲醚 Artemether 口服常释剂型
64
15 奎宁 Quinine 口服常释剂型
三、麻醉药(无)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85
36 硝酸甘油 Nitroglycerin 舌下片剂
Isosorbide 口服常释剂型、
86
37 单硝酸异山梨酯 Mononitrate 缓释控释剂型
(七)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物
87
38 厄贝沙坦 Irbesartan 口服常释剂型
注释4
88
39 缬沙坦 Valsartan 口服常释剂型
注释5
十三、抗变态反应药
序号 品种名称
剂型
(一)H1受体阻断药物
127
78 氯雷他定 Loratadine 口服常释剂型
128
79 西替利嗪 Cetirizine 口服常释剂型
(二)其 他
129
80 酮替芬 Ketotifen 口服常释剂型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医院已有药品的增补应当严格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经过科室讨论决定后,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过临床药学室审核备案。
四、药品替换和淘汰1、药品替换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替换为同一治疗作用、同一剂型、规格和生产厂家不同的药品。
2、药品淘汰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剔除。
3、药品替换和淘汰应当由医院药事会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执行。
五、监督管理1、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采购、使用等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2、医院药事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审核和调整。
3、临床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药品增补,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换或淘汰药品。
4、药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和供应药品,并对药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医院药事会讨论决定后报医务科备案。
药品说明书最好提供药品样品,并附上相关文献证据,如指南推荐、专家共识意见、系统评价、随机对照试验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进口药品注册4证、药品检验报告、推介人员委托证明、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所有新药申请,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和药库共同派人组成新药评估小组,根据招标入围情况、在用同类品种情况、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等资料填写《新药申请评估报告》。
在药事会召开前三天,临床药学室会将需要讨论审核的所有新药申请资料放到内网“临床药学室/新药申请”文件夹中,并通知药事会委员和新药遴选专家库成员上网下载审阅。
医院药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核该季度所有新药申请资料,2/3以上以会委员投票同意的新药申请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