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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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学校工会章程(详细版)

2023学校工会章程(详细版)

2023学校工会章程(详细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任务 (2)第三章会员 (3)第四章组织制度 (5)第五章学校工会 (8)第六章基层工会 (8)第七章工会干部 (9)第八章校工会经费和资产 (10)第九章校工会与学校党政的关系 (10)第十章附则 (11)为加强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各项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工会的各项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及《华东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教育工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简称“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第三条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守宪法和法律,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与要求,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等形式,积极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密切联系教职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促进教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校工会紧紧围绕党委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与开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坚持以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为把华东师范大学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五条校工会的基本任务:(一)重视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引领教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法纪校规、师德师风教育。

学校工会章程范本

学校工会章程范本

学校工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团结合作,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员工自愿结成的群众团体,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

学校工会依从学校的教职员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校工会的工作原则是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工会的组织形式为支部制度,根据工会会员的组成和工作需要,设立院系、部门或科室工会支部。

第五条: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工会委员会是由全校工会会员代表组成的。

第六条:学校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并监督执行工会的重大事项,代表学校工会参与有关制定职工待遇和福利政策的研究,代表学校工会与学校教职员工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商,处理教职员工提出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工会设立工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

第八条:学校工会设立工会办事处,负责处理工会日常事务,执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工会会员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校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工会的各类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活动。

(三)享有互助帮助、咨询服务等工会服务。

(四)制定与教职员工利益有关的政策和重要活动。

第十条:学校工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维护学校工会的利益,遵守工会章程和决议。

(二)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保守学校工会的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

(四)认真履行学校工会委员会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一条:学校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为会员的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的经费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经费使用需经过工会委员会的决策。

第五章:工会选举与任期第十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主席团的成员由全体工会会员通过选举产生。

教育工会章程2018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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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会章程2018最新教育工会章程第一章教育工会组织一、教育工会的性质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教育工会是中国工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工会。

它是教育系统覆盖面最广,具有普遍代表性,以一个整体出现于社会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

教育工会的性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阶级性,二是群众性。

阶级性表现为,教育工会不是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加入的超阶级的组织,它只能由工人阶级的成员--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广大教职工构成。

群众性表现为,教育工会是教育系统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广大教职工可以自愿参加。

教育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建立在教职工群众自愿基础上的。

教育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是互为条件的。

它的群众性是以其阶级性为前提的,是在工人阶级范围内的群众性;它的阶级性是以群众性为基础的,是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的阶级性。

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统一,是教育工会最根本的属性。

二、教育工会的地位教育工会的地位,是指它在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中所占有的位置。

教育工会的地位是客观的。

它是工会活动以至整个工人运动实际状况的反映,并随着工人阶级运动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教育工会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所处的地位都不取决于工会自身主观任意的选择,更不是其他组织或个人任意的规定。

教育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和群众组织,归根到底,它的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地位所决定的。

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主力军。

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教育工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

政治地位:教育工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的重要依靠力量。

学校教育工会章程范本

学校教育工会章程范本

学校教育工会章程范本学校教育工会章程范本学校教育工会章程如何制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学校教育工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学校教育工会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

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

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第提出建议意见。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应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工作相结合。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七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和发展,加强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二、章程目的本章程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健全的学校工会组织,为教职工提供平等、公正、有效的服务和保障,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章程范围本章程适合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四、工会组织1. 学校工会由全体教职工自愿组成,实行会员制度。

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2. 工会设立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

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委员组成,负责工会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3. 工会设立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工会事务处理和服务提供。

工作组由工会会员自愿组成,每一个工作组设立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工作。

五、工会权益1. 工会会员享有参预工会组织的权利,包括选举、被选举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2. 工会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

3. 工会会员享有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包括提出诉求、商议和谈判的权利。

4. 工会会员享有参预工会活动的权利,包括组织文体活动、社交聚会等。

六、工会职责1.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教职工与学校进行商议和谈判。

2. 提供教职工需要的各项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

3. 组织各类活动,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团结,促进工作氛围的和谐。

4. 监督学校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七、工会会费1. 工会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工会会费,会费的数额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 工会会费用于维护工会的正常运转和提供各项服务。

八、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工会会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

2. 对章程的修改应保证充分的讨论和透明度,确保工会会员的权益不受伤害。

九、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以上是学校工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

根据章程的要求,学校工会是由全体教职工自愿组成的,旨在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促进团结和发展。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

学校工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合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二、工会组织2.1 学校工会由全体教职工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行使权力。

2.2 工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工会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2.3 工会设立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2.4 工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助主席团和委员会的工作,处理教职工的申诉和需求。

三、工会权益保障3.1 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劳动条件、职业安全等。

3.2 工会与学校管理部门商议,制定和执行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政策,确保教职工的合理收入和福利待遇。

3.3 工会组织教职工参预职业安全培训和事故预防,保障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4 工会协助教职工解决劳动纠纷和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工会活动4.1 工会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进团结和友谊。

4.2 工会组织职工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4.3 工会开展公益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

4.4 工会组织教职工旅游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增进对国家和社会的了解。

五、工会经费5.1 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财政拨款和教职工的会费。

5.2 工会经费用于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开展工会活动以及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

5.3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监督,定期向教职工发布经费收支情况。

六、工会选举与监督6.1 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普选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6.2 工会选举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教职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3 工会成员有权对工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会应及时回应并改进工作。

6.4 工会应定期向教职工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学校工会章程(精选3篇)

学校工会章程(精选3篇)

学校工会章程(精选3篇)学校工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学校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学校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基层群众组织。

它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学校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推动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会员,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学校持续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学校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在我校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六条教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和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三、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自己的意愿或批评、建议。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实行的各种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参加工会组织的政治、业务和工会基本知识学习。

二、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校规校纪。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扬互助精神,参加互助互济。

五、遵守工会规章,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交纳工会会费。

第九条会员转会、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办理手续。

学校教育工会章程

学校教育工会章程

学校教育工会章程一、总则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二、基本任务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三、工会组织建设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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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会基层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分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或组),如宣传、文体、生活福利、财务、女教职工、青年工作等。
4.教育工会领导干部的选举和任免
教育工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报送上级工会批准后生效。。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政治地位:教育工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的重要依靠力量。
社会地位:教育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它代表广大教职工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的参政议政,参与教育事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2.建设职能
教育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教育工会要组织和团结教职工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改革,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完成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相接班人。
3.参与职能
教育工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和组织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当前深化教育改革中,。工会要代表教职工参加学校各项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有关涉及教职工具体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订,充分反映和体现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同时,积极向教职工宣传解释学校的改革目标和措施,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沟通学校党政与教职工群众的联系,参与协调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的指导思想,保护教职工群众投身改革及支持改革的热情。
5.教育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教育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实行“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组织原则。教育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教育工会与教育行政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前者是群众组织,后者是政府职能部门。两者是亲密的合作关系。在开展工作中,应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教育工会章程
教育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教育工会是中国工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工会。它是教育系统覆盖面最广,具有普遍代表性,以一个整体出现于社会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
4.教育职能
教育工会要按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目标,对教职工进行形势任务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特别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工会成为广大教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8)外籍教职工回国时,收回会员证,不转会员的组织关系,可由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发给参加中国教育工会的证明。
2、会员离(退)会
(1)会员有退会自由。其程序大体是:由本人向工会小组相分工会委员会提出,由校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2.手续
教职工参加工会,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口头申请,填写好入会申请表;经过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工会是教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在这个组织中的每个会员都享有应有的权利,又都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个教育工会会员都要珍视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的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做椄龊没嵩薄
教育工会会员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入会
1.对象
凡在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学校的下属各单位)中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教师、干部和工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所在学校工会为会员。
教育工会的组织建设
教育工会是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是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密切同教职工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保证。
1.教育工会组织建立
凡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学校,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工作。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教育工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有: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
2、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科技开发、推广和运用及管理工作任务为培育人才尽心尽力;
法律地位:教育工会的法律地位是工会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在国家法律中的反映。《工会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使工会工作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有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在法制的轨道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教育工会的职能
教育工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把教职工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完成育人这一根本任务而努力。它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顶基本社会职能。
教育工会会员的权利主要有:
1、在工会的会议和工会的报刊人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有关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4、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以及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表达维护和申诉保护;
4、下列情况会员可免缴会费:一是工会会员离休、退休、退职、参军以及离职学习相疗养在六个月以上者。离职期间应向工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并免缴工会会费。二是工会会员生活发生特殊困难时,可由本人申请,小组讨论,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分工会)批准,在一定时期内免缴会费。
会员会籍处理
会员的会籍是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也是会员的组织关系。日常的会籍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是指工会会员既不离开工会组织,又允许其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的情况下,会籍的一种处理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退休的工会会员,保留会籍;
(2)会员离开学校, 长期不能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
(3)会员调入无工会组织的单位时,学校工会组织要向会员说明,可保留会籍,等新单位建立工会后,再接转工会关系。
(3)教育工会的领导机关是教育工会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教育工会委员会;
(4)教育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经济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教育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
(6)教育工会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切实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1.维护职能
教育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说,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教职工的具体利益是一致的,但是总体利益与具体利益之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具体利益之间,往往产生某些矛盾。特别在当前不断深化改革的情况下,更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因此,教育工会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要教育和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3.教育工会的组织机构
教育工会的组织机构大体为五个层次:
(1)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教育工会);
(2)中国教育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简称省教育工会);
(3)中国教育工会××市(地、州)委员会;
(4)中国教育工会××县(县级市、区)委员会;
(5)中国教育工会××学校(乡、镇)委员会。
2.教育工会的组织原则
教育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工会组织自身民主化、群众化的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是:
(1)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教育工会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的派出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教育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是互为条件的。它的群众性是以其阶级性为前提的,是在工人阶级范围内的群众性;它的阶级性是以群众性为基础的,是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的阶级性。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统一,是教育工会最根本的属性。
教育工会的地位
教育工会的地位,是指它在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中所占有的位置。教育工会的地位是客观的。它是工会活动以至整个工人运动实际状况的反映,并随着工人阶级运动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教育工会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所处的地位都不取决于工会自身主观任意的选择,更不是其他组织或个人任意的规定。教育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和群众组织,归根到底,它的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地位所决定的。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主力军。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教育工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
3、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的安定,向危害国家、社会和学校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工人阶级友爱精神,热爱学校,热爱集体,搞好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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