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
合同作废声明7篇

合同作废声明7篇篇1鉴于:甲方(原合同签署方)与乙方(对方)在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一份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由于某些原因,甲方需要声明原合同作废,并由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以替代原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在此声明,原合同因以下原因需要作废:1. (原因一:例如,合同条款存在重大缺陷,无法履行等)2. (原因二: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原合同等)乙方确认收到甲方的声明,并同意原合同自本声明生效之日起作废。
二、作废原因说明双方确认原合同作废的具体原因如下:1. (原因一的具体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因素)2. (原因二的详细解释,如双方协商一致的过程和结果等)双方对作废原因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和预测。
三、后续安排1. 双方同意重新签订新合同以替代原合同。
新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地点将由双方共同商定。
2. 对于原合同中已经履行的部分,双方应按照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结算和处理。
对于未履行的部分,双方应根据新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3. 双方应确保此次合同作废不会对第三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如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情况,双方应共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四、法律责任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声明的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因原合同作废引发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声明的法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其他条款1. 本声明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声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声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声明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甲方联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篇2鉴于甲乙双方基于某种原因,需要作废一份先前签订的合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作废声明”。
2024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范文

2024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范文
2024年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4年签订了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现因__________(填写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违约等)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对原合同予以作废。
具体事项如下:
一、自本证明出具之日起,双方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义务。
二、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购房款项,甲方应在收到本证明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退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填写退款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三、本证明为不可撤销的作废证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作废后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本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证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证明。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请注意,本范文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内容和格式。
在签订正式合同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院裁定撤销已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费(共8篇)

法院裁定撤销已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费(共8篇)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法条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撤销问题的相关法条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一名律师,接到您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作废的咨询。
根据您的要求,我将为您提供一个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作废的证明,以帮助您解决现有的法律问题。
以下是合同作废的证明书,请您参考: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二)兹证明:根据先生/女士(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经本律师事务所的认真审核和研究后,根据以下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事实基础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我们的调查结果,笔者找到下述的相关事实:1. 合同签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标的为位于____(具体地址)处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2. 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为____(具体金额);3. 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是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并向乙方提供该房产的完整产权证明和其他必要的手续文件;4. 甲方在规定的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向乙方提供该房产的完整产权证明和其他必要的手续文件;5. 合同中规定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律师认为以下法律依据支持合同作废的主张: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的时间是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并向乙方提供该房产的完整产权证明和其他必要的手续文件。
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虽然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可以依据违约的情节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认为你可以依据以下方式维护您的权益:1. 乙方可以通过正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甲方(卖方):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因__________(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证明签订之日起,该《房屋买卖合同》作废。
特此证明,以兹信守。
甲方(卖方):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原件2. 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一、附件列表:1.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原件2. 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 房产证复印件5.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6. 双方签字认可的作废证明7.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质量3.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4.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房屋过户手续费用5. 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6. 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认定三、法律名词及解释:1. 甲方:指出售房屋的当事人2. 乙方:指购买房屋的当事人3. 房屋买卖合同:指甲方出售房屋,乙方购买房屋所签订的合同4. 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5.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6. 作废证明:指证明合同已经作废的文件7. 其他法律名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四、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解决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或者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质量:解决办法: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质量的义务,或者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作协议作废声明(精选4篇)

合作协议作废声明(精选4篇)合作协议作废声明篇1合作协议作废声明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名称(要与原来的名称相同一致)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名称(要与原来的合同名称相同一致)甲乙双方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合同》,具体内容见附件。
由于_______________原因,合同条款执行过程出现__________问题,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为了防止日后争执,经双方共同协商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一、甲乙双方同意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合同》作废。
二、原《__________合同》双方涉及的权益和所有条款,双方免除,互不纠缠。
三、本次协商证明,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本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作协议作废声明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名称(要与原来的合同名称相同一致)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名称(要与原来的合同名称相同一致)甲乙双方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合同》,具体内容见附件。
由于_______________原因,合同条款执行过程出现__________问题,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为了防止日后争执,经双方共同协商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一、甲乙双方同意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合同》作废。
买卖合同作废证明模板

买卖合同作废证明模板甲方:(姓名)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特签订本作废证明,以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意向。
一、本作废证明的效力范围1.1 本作废证明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双方自愿并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并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1.2 本作废证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刻生效,双方应互相遵守并履行本作废证明所约定的义务。
二、合同基本信息2.1 合同编号:__________2.2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3 合同基本内容:_____(具体描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交易标的、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三、解除合同的原因3.1 双方经详细协商,因______(列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经济环境变化等),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3.2 本作废证明所述的解除合同原因系双方当事人自愿,不存在任何外部强制因素。
四、解除合同的过程4.1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签署本作废证明,确认解除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
4.2 双方应于签署本作废证明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原合同项下的清算和结算工作,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五、其他约定5.1 本作废证明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5.2 本作废证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作废证明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空白,用于签字)本证明:_______(盲文)_______(盲文)经双方确认,以上内容属实。
以上为买卖合同作废证明的模板,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声明书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声明书一、背景介绍二、解除原因在此声明书中,我(买方/卖方姓名)和(买方/卖方姓名)双方约定解除之前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的原因如下:1.风险因素变化:双方签署合同时,在房屋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经过综合考虑和评估后,认为解除合同是避免风险和损失的最佳选择。
2.合同条款变更:双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经过进一步沟通和协商,发现存在对双方不利的合同条款或者需要进行修改的内容。
3.不可抗力因素: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使得原合同无法顺利履行,解除合同成为合理而必要的选择。
4.经济原因:买方/卖方因个人经济情况的变化,无法按照原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交付。
三、解除条款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声明双方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无异议。
2.解除后的房屋及相关权益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进行处理。
双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购房定金/尾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双方同意在解除合同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过户、解除贷款或抵押等手续,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解除违约责任1.如果解除合同是因为一方的原因,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协助对方重新购买或出售房屋。
2.如果解除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互相体谅,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减少损失。
五、其他事项1.本解除声明书自双方签字生效,并成为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文件。
2.对于本声明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商中妥善处理。
3.本声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六、法律适用本声明书的解释和适用适用于的法律。
本声明书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所有事项办理完毕。
甲方(买方):姓名:联系方式:乙方(卖方):姓名:联系方式:时间:根据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以声明书的形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确认并理解本声明书的内容并自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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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作废证明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
签订的关于的房屋买卖合同(东西:米,总面积为方,四至界线东至:北至:)。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将此合同作废,并重新签订合同。
此证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证明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篇二:房产证遗失证明范文
房产证遗失证明范文**房管所:现委托***去你处,身
份证号:*****,办理我单位位于————————————————的房产产权证明。
****单位(盖章)
房管局答复,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
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购房合同不慎丢失怎么办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
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
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
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
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
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
尽量想办法得到这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备用。
一般来说,开发商出具的应该是正式发票,财务有底可查,很难做假,所以发票一般来讲不用担心。
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
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
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篇三:买卖合同运用——案例纠纷
一起典当和商品房抵押纠纷案件引发的思考
日期:20XX-08-2110:27:21作者:长沙典当网来源:长沙典当网点击:8近年来,在龙潭区公安分局和龙潭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龙潭法院)出现了一些涉及吉林市轩宇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轩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池铁吉的案件,由于这些案件事实比较复杂,法律关系比较混乱,特别是由于轩宇公司和池铁吉本人在陷入经济困难时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急于摆脱困境,加之有的典当行和个人唯利是图,逼其就范,使案件事实似是而非,真假难辨,给司法机关造成了许多麻烦。
最近,又有十三个自然人以经过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自己已经占有房屋的事实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如驳回起诉,原告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占有房屋;如确认合同
有效,则可能造成一批错案。
为此,特对这些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提出分析意见,供贵院领导在研究和处理该类案件时参考。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关于轩宇公司以商品房抵押借款的有关情况
轩宇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20XX年开始在吉林市
滨江北路开发建设“江畔名苑”小区。
20XX年,在小区房屋建设进入收尾阶段的关键时刻,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银行停止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轩宇公司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发生困难,陷入困境。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决定向吉林市商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商通典当)借款。
商通典当提出让轩宇公司以自己在建的江畔名苑房屋抵押,每户房屋可借给10万元人民币,月息5%。
双方于20XX年1月6日签订了20XX吉商典字第7号《典当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为:“1、典当物?..五处房屋,房屋面积均为1310.24平方米。
?.当期二个月,?.当期届满五日后,乙方不续当,即为绝当?”。
由于轩宇公司及时还清了当金及相关费用,未予强制执行。
此后,轩宇公司因资金困难又多次借款。
但商通典当既不给出具当票,也不签订典当协议,而是仍然以每借10万元就要以一套商品房抵押,并要求以商通典当提供的自然人(商通典当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名义与轩宇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中的房屋不论住宅还是网点、车库一律以每平方米1000元计价,同时让轩宇公司给出出具每户房屋应交房款的虚假收据(轩宇公司在收据底联上标注:“未交现金”),还让轩宇公司与其一同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
此间,轩宇公司共向商通典当借款五次,总计借款510万元。
此后,轩宇公司在还清相当一处房屋借款的本息时,便赎回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轩宇公司共交本金及利息450余万元,共计赎回合同12份,办理撤销备案3份。
其他39份合同均为商通典当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名字(其中陈占敏4套、王爱梅3套、周谨2套、杜海滨3套)。
后来,相应人员又直接占有了相关的房屋。
其中有的已经转卖他人。
在最近起诉的十三户中有近十人又在房产管理部门变更了备案。
与此相类似的是20XX年6月11日,轩宇公司又向邵长利借款100万元,借期三个月,20XX年9月邵长利就向龙潭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龙潭法院经审理做出(20XX)龙民初字第906和907号判决。
判决认定:“轩宇房地产因公司资金短缺,于20XX年年6月11日向邵长利借款现金100万元,当日,轩宇房地产与邵长利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以包括本案诉争的房屋在内的10套房屋作为抵押,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同日,轩宇房地产签订了买房人为邵长利的,位于吉林市龙潭区滨江北路江畔名苑1号楼1号商业网点(191.08平方米)和10号楼2单元6层16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轩宇房地产出具收据,交款单位为邵长利,收款方式一栏中记载未收现金,抵押借款。
另外,在前述轩宇房地产与邵长利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还载明,待借款按期还清,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款往来收据一并收回作废,如按期未能还清上述款项,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或由出资方(邵长利)收回上述房产。
”龙潭法院同时认为:“邵
长利虽称其与轩宇房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其诉讼主张。
而事实上,轩宇房地产与邵长早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邵长利与轩宇房地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是为借款抵押而
签订的,而非真
正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且双方约定如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由出资方收回房屋的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禁止性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故本院对邵长利要求轩宇房地产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面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现在,龙潭法院正在审理的十三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虽然已经备案,但其本质上和邵长利起诉的并无不同。
二、对轩宇公司向商通典当借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问题的法律分析1、轩宇公司以房屋抵押从商通典当借款的行为是典当行为。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轩宇公司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以自己的在建房屋为抵押,向商通典当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当息),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