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环卫公司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垃圾清运工作人员、车辆及设备。
第三条公司垃圾清运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实行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城市环境卫生;(三)加强垃圾清运人员、车辆及设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四)倡导绿色环保,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二章垃圾清运人员管理第四条垃圾清运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具有垃圾清运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垃圾清运流程;(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垃圾清运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进行垃圾清运;(二)保持车辆、设备整洁,无污染;(三)发现垃圾清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四)做好垃圾清运工作记录。
第三章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六条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八条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二)在作业过程中,确保垃圾不外泄、不滴漏;(三)垃圾清运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防止垃圾污染环境;(四)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四章垃圾清运作业管理第九条垃圾清运作业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进行垃圾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二)垃圾清运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确保垃圾不落地;(三)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密闭状态,防止垃圾污染环境;(四)垃圾清运完毕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保持环境卫生。
第五章垃圾清运监督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垃圾清运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三篇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4、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
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7、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篇二: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一、垃圾分类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生产垃圾可分为:生产垃圾、工程建筑垃圾、其他垃圾。
1.生产垃圾:在日常生产及检修过程中产生的臭泥、设备结垢、无回收利用价值物料等。
2.工程建筑垃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废弃的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等。
3.其他垃圾:由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固废垃圾(如废旧办公家具、包装拆卸物等)超出公司垃圾桶承载范围打包统一放到公司垃圾存放处。
二、管理部门、工段职责1.各工段负责人为责任区内生产类垃圾清运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垃圾的存放、清运等管理工作。
清运作业期间责任区域负责人必须委派至少1名人员作为垃圾清运的监护人员及验收人员。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垃圾清运管理,保障环境卫生,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垃圾清运责任划分1、社区/小区: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暂存,将垃圾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等待清运车辆统一清运。
2、商业区域:各商家负责将本店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和包装,按照规定时间放置在指定地点,由商业区域管理部门组织清运。
3、企事业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内部垃圾的收集和分类,与垃圾清运公司签订合同,定期进行清运。
4、公共区域: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垃圾的清扫、收集和清运。
三、垃圾清运时间安排1、居民小区:每天早上_____点至_____点、下午_____点至_____点进行垃圾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商业区域:根据商业活动的特点,在营业结束后的_____小时内完成垃圾清运。
3、企事业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清运,一般为每周_____次。
4、公共区域:不间断进行清扫和垃圾收集,大型垃圾清运车辆每天定时进行清运。
四、垃圾清运流程1、垃圾收集(1)居民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随意倾倒。
(2)商业店铺和企事业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垃圾桶或垃圾袋,对垃圾进行分类存放。
2、垃圾装车(1)清运人员在装车前,应检查垃圾桶及周边卫生情况,确保无散落垃圾。
(2)使用专用工具将垃圾桶内的垃圾装入清运车辆,避免垃圾抛洒。
3、运输过程(1)清运车辆应保持密闭,防止垃圾飞扬、散落和异味泄漏。
(2)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4、垃圾处置(1)清运的垃圾应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2)严格遵守垃圾处理场的相关规定,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置。
五、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管理1、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整洁。
2、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
3、定期检查和更换垃圾桶、垃圾袋等清运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垃圾清运人员管理1、清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垃圾清运流程和操作规范。
垃圾清运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垃圾清运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垃圾清运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垃圾清运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操作,提高效率;3. 绿色环保,节约资源;4. 严格执法,奖罚分明。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垃圾清运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垃圾清运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2. 负责垃圾清运车辆的日常管理;3. 监督检查垃圾清运作业的规范性和质量;4. 组织开展垃圾清运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五条垃圾清运企业职责: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垃圾清运作业;2. 配备合格的清运车辆和人员,确保垃圾清运作业的安全;3. 定期对清运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4. 及时清理收集点,保持环境卫生;5. 做好垃圾清运费用的收取和结算工作。
第六条垃圾清运人员职责:1. 接受垃圾清运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资格;2.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垃圾清运作业,确保作业安全;3. 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设施;4. 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
第三章清运流程第七条垃圾收集:1. 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便于居民投放的位置,并保持清洁;2. 居民应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的收集容器;3. 清运人员应定时对收集点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满载的垃圾容器。
第八条垃圾运输:1. 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车容整洁;2. 清运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垃圾运输;3. 严禁超载运输,确保运输安全;4. 运输过程中,严禁丢弃垃圾,污染环境。
第九条垃圾处理:1. 垃圾清运企业应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2. 严格按照垃圾处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垃圾得到妥善处理;3. 垃圾处理场所应保持清洁,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垃圾清运作业应当符合以下安全要求:1. 人员配备:清运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 车辆要求: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3. 作业规范:清运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4. 应急处理:清运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物业公司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垃圾清运管理,提高环境质量,维护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垃圾清运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垃圾清运管理制度,规范垃圾清运行为,提高垃圾清运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并定期进行清洁、维护。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垃圾清运记录制度,对垃圾的种类、数量、清运时间、去向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垃圾清运作业规范,确保垃圾及时、安全、卫生地清运。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垃圾清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安全、清洁。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对垃圾清运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垃圾清运。
第二章垃圾收集与投放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并定期进行清洁、维护。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垃圾收集时间,并向业主公示。
第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收集容器内。
第十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垃圾收集点的卫生,不得在垃圾收集点周围乱扔垃圾、杂物。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对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进行清洁、维护,确保其卫生、整洁。
第三章垃圾清运与处理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全、卫生地清运垃圾。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垃圾清运作业规范,确保垃圾清运过程中不对环境、交通、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对垃圾清运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安全、清洁。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完善我景区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加强景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有效改善景区环境卫生状况,创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舒适静宜的景区,根据中共宝兴县委办公室、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景区管理处研究,制订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按照“各自分工、统一收集、处处清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本着布局合理、运转有效、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由处、村、户三级负责,分级管理,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立环卫队伍,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运营经费,严格考核奖惩,逐步建立收集、运输、处理、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农村垃圾处理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划分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责任范围。
1、村庄内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各村负责督促管理。
国道、省道、市道、处主次干道以及田间生产道路两侧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负责。
2、村集体、企业、群众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制造者直接送到处垃圾处理场,所在村负责督促管理。
3、办事处垃圾收集和保洁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督促管理;处直各单位的垃圾处理由办事处负责督促管理;全处范围内的企业垃圾处理由处经济办负责督促管理;中小学校垃圾处理由处中心校负责督促管理,各学校负责收集并清运到临近的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产生的污染垃圾由该机构进行消污处理后,送到临近的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5、未进入垃圾中转站或简易垃圾填埋点的大堆生活垃圾和大堆建筑垃圾由所在村或单位负责清运到处垃圾处理场或简易垃圾填埋点。
办事处共设立中转铁皮箱35处。
(二)运行机制按照处、村、户三级联动,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户集、村收、处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
垃圾收集清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垃圾收集清运流程,保障垃圾及时、安全、环保地处理,维护公司形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计划,监督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环卫部门负责制定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检查、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第六条驾驶员负责驾驶垃圾清运车辆,按时完成垃圾收集清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保洁员负责负责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工作,保持环境卫生。
第八条维修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垃圾收集清运流程第九条垃圾收集:1. 保洁员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对责任区域内的垃圾桶、垃圾箱进行清空,将垃圾收集至垃圾清运车辆。
2. 垃圾分类:保洁员对收集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
第十条垃圾清运:1. 驾驶员按照规定路线,将垃圾清运车辆驶入垃圾中转站。
2. 将垃圾倾倒至指定区域,并确保垃圾车辆清洁、无异味。
第十一条垃圾处理:1. 垃圾清运车辆驶出垃圾中转站后,驾驶员需将车辆清洗干净。
2. 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送至指定处理场所,确保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保洁员在收集垃圾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在进行车辆维修时,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影响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环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垃圾清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清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清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城市、镇、乡、村庄的垃圾清运活动。
第三条垃圾清运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处理、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垃圾清运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垃圾清运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垃圾清运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垃圾清运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垃圾清运安全管理第八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垃圾清运设备;(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垃圾清运活动。
第十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了解垃圾清运安全知识,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垃圾清运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频次进行清运;(二)使用密闭式垃圾清运车辆,保证垃圾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抛洒、不污染环境;(三)将清运的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四)对清运工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二条垃圾清运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发现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损坏、满溢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对其清运车辆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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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压缩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压缩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台式车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
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压缩车、挑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台、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压缩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
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王益区环境卫生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