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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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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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开发中心印制2009年8月目录一、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1)二、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2)三、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 (3)四、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14)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五、六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

甲方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模版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模版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模版一、背景介绍胜利油田作为我国重要的石油生产基地之一,安全生产一直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违章行为和管理行为,严重危害了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严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版非常必要。

二、违章行为模版1. 违规操作:员工私自操作或越权操作设备、工具等,并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安全培训。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暂停操作,并进行面对面教育和安全培训;对严重违规者进行扣分、罚款甚至停职处理。

2. 违反安全禁令: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禁令,如吸烟、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危险区域等行为,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制止违规行为,并进行严肃问责;对违纪者进行纪律处分,并进行安全培训。

3. 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头盔、防护眼镜、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要求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警告处罚;对于多次违规者,进行停职、降职等处理。

4. 违反工作流程: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擅自修改、违反工作流程,导致设备操作不当、产生危险隐患。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暂停操作,整理工作流程,并进行培训教育;对于严重违规者,进行扣分、罚款甚至开除处理。

5. 非法使用“三无”产品:员工私自使用质量不过关、未经验证的“三无”产品,给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带来严重风险。

【处罚措施】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产品,将产品送交相关部门检测,并对违规者进行纪律处分和安全培训。

三、管理行为模版1.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执行措施】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对未参加培训者进行相应惩罚,如扣分、罚款等。

2. 现场巡查设立专门的巡查组,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一、背景油田公司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生产安全问题一直是油田公司关注的重点。

然而,由于作业环境复杂、作业技术要求高、人员密集等原因,油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安全违章行为。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油田公司设置了安全违章处罚制度。

二、基本原则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与处罚并重。

2.依据事实,严格依法处罚,保障被处罚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全员安全意识。

三、处罚对象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对象包括:1.直接责任人员:即事故和隐患的直接责任人员,如生产管理人员、保密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2.间接责任人员:即事故和隐患的间接责任人员,如外包单位负责人、监理人员等。

3.职工员工:即不属于以上两类人员,但参与了事故和隐患生产作业的职工员工。

四、违章处罚标准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标准根据安全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特别严重违章进行处罚。

1.轻微违章:对生产安全有轻微影响,一般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章行为,如未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熄灯未断电等。

轻微违章首次处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警告或罚款。

2.一般违章:对生产安全有一定影响,如未按照规定核实化学品种类和数量、未及时上报工艺参数超标等。

一般违章处以罚款、严重处以暂扣作业证。

3.严重违章:对生产安全有较大影响,如未进行有效的个人防护、强行启动设备等。

严重违章处以暂扣工资、扣除奖金、记大过等处罚。

4.特别严重违章:对生产安全有非常大的影响,如作业未经管理人员允许、操作人员睡觉、操作不当等。

特别严重违章将予以开除处分。

五、处罚程序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程序包括: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2.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由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根据情况和事实,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提出违章处罚建议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板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板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本《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模板》(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的全部员工和相关人员,在企业范围内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中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违反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追究。

第二章违章行为认定第四条胜利油田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以下违章行为进行认定: 1.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不安全区域的; 2. 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 3. 违规操作或不按作业程序进行作业的; 4. 违反禁行、禁止操作规定的; 5. 以诳骗、贿赂等手段违规通过安全检查的; 6. 盗用、有意损坏、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 7.违反用电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的; 8.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9. 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 10. 使用违法违规车辆进行作业的;11. 滥用职权、造成安全事故后逃离现场或隐匿紧要证据的; 12.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胜利油田将依据具体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对于因违章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胜利油田将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七条警告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细小违章行为,胜利油田将予以警告处分,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八条记过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较为严重的违章行为,胜利油田将予以记过处分,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本领。

第九条降职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严重违章行为,尤其是导致安全事故的,胜利油田将予以降职处分,降低其岗位职责和权力范围,并对其进行再培训,确保其安全操作本领。

第十条开除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或经过教育后未能改正的违章人员,胜利油田将予以开除处分,停止其劳动合同,并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样本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330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样本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一般会受到以下处罚细则:
1. 警告: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轻或初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警告处罚一般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形式进行。

2. 罚款: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严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轻重而定,一般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3.停产停业整顿: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十分严重、直接威胁人身安全或者导致重大事故的单位,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到问题整改到位。

4. 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为严重或多次违规的单位,监管部门可以暂扣或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限制或停止其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 拘留或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个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拘留或将其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判处刑事处罚。

此外,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或罚则进行处罚。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具体处罚细则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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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惩罚管理方法一、总则为规范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生产效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订立本方法。

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油田公司部门、分公司、采油厂、钻井队等单位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管理。

三、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生产安全违章行为指该单位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有意或无意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分类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分细小、一般、严重三类:1.细小违章行为:指生产活动中缺乏安全意识,且未导致职工伤亡事故或者设备损坏的行为,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公共安全制度等。

2.一般违章行为:指生产活动中缺乏安全意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未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等。

3.严重违章行为:指生产活动中明知安全规定却有意或者过失造成职工伤亡、设备损坏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未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和修理,未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五、生产安全违章程序1.生产安全违章的发觉发觉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人员有权利直接实行必要的措施扑灭事故危机,帮助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假如需实行紧急措施,要适时报告所在现场负责人,以防拖延。

2.生产安全违章的记录对于发觉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应立刻进行记录,以作为违章行为的处理要据。

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违章行为和违章者的基本情况等。

3.生产安全违章的调查当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调查时,应采集相关资料,尽可能保留现场情形,收集证据以便支持对违章行为的处理,以保证违章处理的公正性和精准性。

4.生产安全违章的处理违章处理由生产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的违章行为分三种情况:(1)细小违章行为的处理:由现场负责人口头告诫,并要求改正;将违章记录在保险柜里备案。

(2)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通知违章人员进行整改,要求其签字认可;将违章记录备案,并督促整改。

(3)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理:立刻把违章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按程序处理。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本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本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内部生产安全管理的违章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

第四条油田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措施对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职责和权利,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油田公司应当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对违章行为责任人进行个人考核和处罚。

第七条油田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分类和处罚第八条油田公司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分类,根据违章行为轻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罚。

第九条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两类。

第十条严重违章行为指的是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

第十一条一般违章行为指的是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较轻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油田公司应当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一)责令停产停产: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给予停产停业的处罚,期限根据违章行为的情况而定。

(二)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罚。

(三)警告: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书面警告。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违章行为,油田公司应当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一)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一定期限整改的要求,并进行后续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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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9689(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Provisions on punishment for illegal behaviors in safety production in Shengli Oilfield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五、六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

甲方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条因违章行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罚单位一定比例的效益工资。

第十一条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经营管理部等油田机关部门实施,分季度进行通报,年终一次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实施办法,并报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附: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五、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六、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七、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八、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操作行为一、地震作业(一)涉爆人员上岗不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二)放炮人员不戴安全帽。

(三)包药及放炮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不够施工。

(四)使用非专用雷管箱装运雷管。

(五)未经审批进入受限区域进行涉爆。

(六)海上作业不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避风。

(七)钻机立架搬迁。

(八)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爆作业。

(九)钻机在行驶过程中平台载人。

(十)放线工睡岗。

二、钻井作业(一)在拖拉机、推土机、叉车牵引架或铲刀上站(坐)人。

(二)超负荷提拔钻具。

(三)超载荷使用气动绞车和吊车。

(四)泵保险凡尔不栓保险绳。

(五)固井作业时碰压销子不戴防护帽。

(六)在井架主体上进行扩孔。

(七)高处作业时上抛下扔物件。

(八)搬迁过程人货混装。

(九)非专职人员操作吊车、拖拉机等设备。

(十)安装工在大平拉筋上直立行走或过大腿时从内侧绕过。

三、测、录井作业(一)站在泥浆池内进行捞砂取样作业。

(二)值班房、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装接地地线。

(三)违反规定在值班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绞车运转过程中,施工人员跨越电缆。

(五)不设置隔离带和危险品警示牌从事测井(射孔)施工作业。

(六)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防护设备、设施。

(七)领取雷管不使用雷管保险箱。

(八)不穿戴辐射防护用品和佩戴个人剂量计从事放射性现场施工。

(九)不经过检测确认领取和交还放射源。

(十)违反规定放置、使用化学药剂。

四、采注作业(一)违反操作规程从事碰泵、摆驴头、调平衡块等作业。

(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关气井。

(三)正面操作带压闸门。

(四)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五)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七)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八)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

(九)不按规定配戴个体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作业。

(十)进行油水井测试作业,测试工具下放及上提过程中,非岗位操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五、油气集输储运作业(一)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

(二)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三)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

(四)油罐超出安全液位运行。

(五)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六)未经许可对承压容器及工艺管道进行拆卸或更换部件。

(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八)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拭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九)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消防道路。

(十)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未办理进站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站内,车辆未戴防火帽进入生产区域。

六、井下作业(一)不使用指重表施工。

(二)上提拉力超过修井机使用额定负荷。

(三)使用管钳进行油管、抽油杆倒、对扣操作。

(四)调防冲距操作手抓光杆。

(五)压裂、酸化大型施工,井口不加固、施工人员跨越高压管线。

(六)值班房、通井机拖运过程室内坐人。

(七)冲砂、冲捞、洗井等施工作业,水龙带不拴保险绳套。

(八)起下钻作业不插吊环防脱销。

(九)特殊(解卡、打捞等)施工过程中,井架前方、井架与通井机之间站人。

(十)通井机上下平板无专人指挥。

七、海(水)上作业(一)不系防坠器上下作业井架,不戴安全帽上钻台。

(二)未经许可进行破土作业、使用人工猫头、释放救生(助)艇。

(三)海上风力超过6级时进行井架整拖作业,进入滩海陆岸采油平台挡浪墙外部区域。

(四)预报风力大于8级,且增水超过警戒水位的应急情况下,滩海陆岸作业人员不执行停工指令和撤离指令。

(五)使用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作为进入通井路的交通工具。

(六)海上及滩海陆岸井下作业不使用液压防喷器。

(七)使用非安全电压的移动式电动工具,清舱时人与电潜泵同在舱内。

(八)使用无防碰天车或防碰天车失灵的钻井或修井设备。

(九)吊笼超载使用或人货混装。

(十)私自在船上装载、运输各类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

八、石油炼化作业(一)车辆(含不戴防火帽)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厂区,人员不戴好安全帽、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二)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三)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

(四)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五)检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无防网或起不到作用等)。

(六)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或用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八)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九)对不合格拉运油、气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充(灌)装和超量充(灌)装。

(十)不按规定在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

九、油气充装作业(一)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二)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三)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

(四)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

(五)瓶对瓶或罐对瓶进行充装。

(六)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

(七)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

(八)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

(九)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十)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十、油田地面工程施工作业(一)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

(二)对地下情况不明时进行破土作业。

(三)高处作业时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

(四)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进行吊装作业。

(五)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

(六)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

(七)使用不经注册、检验的特种设备。

(八)在施工区域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九)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气设施。

十一、电力作业(一)无人监护作业,安全距离不足且无防范措施作业。

(二)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

(三)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四)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五)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

(六)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七)约时停送电,(八)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九)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十)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工器具。

十二、供热(水)作业(一)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让非本岗位人员代为操作。

(二)点炉前不按规程将燃油吹扫至炉膛内。

(三)落煤仓燃煤未达到封仓条件进行点炉烘炉。

(四)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

(五)不停机检修输煤设备。

(六)不按规定配戴救生用具在水厂清水池、滤池、沉淀池上作业。

(七)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加氯作业。

(八)不佩戴防护器具进入加氯间作业。

(九)化验室人员不按安全规程处置危险化学品。

(十)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氯气瓶、液化气瓶、氧气瓶、乙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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