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磊律师解读-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诉讼时效-【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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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

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

论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后,约定了交房日期和办证日期,但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或办证,就构成了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本文将对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进行说明,以便购房者能够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的情况。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前提是购房合同中有约定。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按照每天0.5%的比例计算,也有一些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高达每天1%。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违约金比例和逾期天数来计算。

例如,按照每天0.5%的违约金比例,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20天,那么购房者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就应该是购房款总额的10%。

如果违约金比例是每天1%,那么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就是购房款总额的20%。

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购房者向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2年。

在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限时,应该从发现违约行为的日期开始计算。

例如,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行为是在2019年1月1日,那么购房者向法院起诉的最后期限就是2021年1月1日。

如果在两年期限内没有起诉,就属于诉讼时效已经失效,无法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总结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是目前房地产交易中比较常见的违约行为。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是其合法权益,但前提是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并且在诉讼时效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起诉。

购房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谨慎处理。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逾期办理房产证尊敬的法院:本案原告张三,现就逾期办理房产证一事,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并详细陈述以下事实和理由,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1. 原告张三是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屋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012345678。

2.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该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法定代表人为李四,公司注册号为12345678。

二、事实经过1. 2018年5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房产,合同编号为123456789。

2. 合同约定,被告应在购房款支付完毕后的60天内办理房产证手续,并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3. 原告按合同约定,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全部购房款的支付。

4. 然而,截至目前,已经过去了超过一年的时间,被告仍未办理房产证手续,也未向原告交付房产证。

5.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办理房产证手续,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权证书是证明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权利的凭证。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房产证手续,并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四、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立即办理房产证手续,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2. 被告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五、证据清单1. 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2. 与被告的沟通记录3.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六、其他事项1. 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案情清晰,证据充分,请求贵院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案由:逾期办理房产证恭敬的法院:本案原告张三,现就逾期办理房产证一事,依法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即将办理原告的房产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事实与理由一、原告张三是某地某小区的房屋产权人,合法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产权人享有办理房产证的权利。

三、原告于2022年1月1日向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递交了办理房产证的申请,并按照像关规定缴纳了办理费用。

四、根据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的承诺,原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证手续。

五、然而,至今已经过去了超过90个工作日,被告仍未办理完毕原告的房产证手续。

六、原告多次咨询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但被告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者办理发展情况。

七、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为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八、鉴于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逾期未办理原告的房产证手续,原告不得不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将办理原告的房产证手续,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证据一、原告的房产证申请材料及收据复印件。

二、原告与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的书面往来记录。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证人证言。

五、其他证据。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即将办理原告的房产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二、判令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赔偿原告因逾期办理房产证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00,000元。

三、判令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赔偿原告因逾期办理房产证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四、其他法律应有的救济。

陈述事项一、本案属于本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本院有权审理。

二、本案原告张三系某地某小区的房屋产权人,享有办理房产证的权利。

三、被告某地房产管理局在办理原告的房产证手续上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产证逾期未办理该怎么索赔

房产证逾期未办理该怎么索赔

房产证逾期未办理该怎么索赔作者:虢灿来源:《金融经济》2017年第04期逾期交房等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间应该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起计算。

买了新房,原本该欢欢喜喜收房,却因为昼夜不停的噪音烦恼不已,该怎样维权?搬新家几年了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来,如何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买房是人生大事,买房涉及多个方面,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少。

案例一:借口财产被冻结延期办证业主起诉开发商获赔违约金开发商因涉及其他官司,被法院冻结了土地和房屋,所以延期办理房产证不违约?衡阳人高某就遭遇这样拖延办证的借口。

他状告开发商要求按合同办好相关证照,并支付已付房价款的3%的违约金。

近日,衡阳市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高某获赔违约金。

2011年4月,高某与衡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高某购买该公司位于衡阳县西渡镇某处住宅1套,总价26万余元,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前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买受人因出卖人的责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15年9月,房产公司以公示方式承诺,在201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两证”办理并交付业主,预估办理费用每户300元。

但“两证”仍迟迟未办理下来,无奈之下,高某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被告辩称,由于有关法院因其他案件冻结了该公司土地和房屋,被告未能依约为原告办理“两证”属不可抗力所致,不属被告违约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并未就该辩解意见举证证明,且该事实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故被告该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未能依约为原告办理“两证”,构成合同履行违约,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依约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逾期办理房产证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张三,现就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办理房产证一事,向贵院提起起诉,并陈述以下事实和理由:一、事实经过2018年3月,我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某某小区的一套房产。

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房款支付完毕后的90天内办理房产证手续,并交付给我。

然而,自房款支付完毕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被告仍未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我多次与被告联系催促办理,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对我合法权益置之不理。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终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证书是房地产权利的法定证明。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产证手续,以保障我作为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作为原告,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如下:1. 判决被告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产证手续,并在10日内交付给我;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列表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房款支付凭证;3. 与被告的书面沟通记录;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代理人及联系方式本案委托本人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特此声明。

联系方式:姓名:张三电话:XXX-XXXXXXX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六、陈述事实与理由本起案件中,我作为购房人已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而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产证手续。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作为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我无法享有合法的房地产权利。

我多次与被告沟通催促办理,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对我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产证手续,以保障我作为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人:张三被诉人:李四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起诉人张三,现就逾期办理房产证一事,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诉人李四尽快办理房产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案情概述我于2018年购买了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一套房产,购房款项已经支付完毕,但至今仍未办理房产证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款项支付完毕后,房产证应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但被诉人李四迟迟未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

二、事实与理由1. 根据购房合同,我已经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履行了购房合同的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30日内发给申请人。

”根据这一规定,被诉人应在30日内办理房产证手续,但迄今未办理。

3. 我多次与被诉人李四沟通,要求其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但被诉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

4. 我作为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没有房产证将无法享受到合法权益,无法进行相关的贷款、转让等操作,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要求贵院判决被诉人李四尽快办理房产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求判决1. 贵院判决被诉人李四立即办理房产证手续,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被诉人李四应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律师费等。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理请求,贵院可以依法判决。

四、证据清单1. 购房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2. 与被诉人李四的沟通记录。

3.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复印件。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陈述事项1. 本案符合贵院受理的条件和法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并判决。

2. 本案争议的是合同履行义务的问题,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诉人履行合同义务。

七、诉讼请求1. 判决被诉人李四立即办理房产证手续,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

逾期办理房产证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某房产管理局案由:逾期办理房产证尊敬的法院:本案原告张三系某小区的购房者,被告某房产管理局是负责办理房产证的机构。

原告因购房需办理房产证,但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办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原告特向贵庭提起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关责任。

一、事实和理由1. 原告于2019年6月30日购买某小区的房产,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了购房款项。

2.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被告应在购房款项支付完成后的60天内办理房产证手续。

3. 截至至今已经过去了超过180天,被告仍未办理房产证手续,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 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并催促办理,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时间,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5. 原告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按时办理房产证手续,但被告的迟延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二、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办理房产证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证交付给原告。

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 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根据法院审理后确定。

三、证据原告将提供以下证据支持本案:1. 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2. 与被告的书面沟通记录。

3. 相关证人证言。

四、法律依据本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诉讼请求的理由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证手续,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确权确籍。

被告未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手续,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承担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承担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都对产权证的办理时限,及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责任承担进行约定,当购房人未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取得产权证时,应由谁承担何种责任呢?本文中,笔者试图以亲身经办的24起案件为引,进行阐述。

一问题引出该24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皆起因于购房人认为开发商存在逾期办理产权证行为,2011年李某等24人分别先后与某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其中第十五条是“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双方在此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前述《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均按期支付了购房款,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却未取得相应权属证明。

几经协商未果,购房人诉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八条[1]的规定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就本案而言,开发商应否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支付责任,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开发商是否有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义务?二是,《解释》第十八条是否适用该等案件?二开发商办证义务的性质界定依据《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本案中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证产权登记事宜上的协助义务,仅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也即,开发商仅有向有关机关报备相关材料的协助义务,但没有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义务。

产权证的发放是一项政府行为,并非开发商的单方行为,是否发放、何时发放都是由政府决定的;而产权证的办理和获得,还需购房人的配合、申请及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等,并非是开发商能独立完成的事项,其主要义务主体是购房人。

《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开发商提供备案材料之义务,本质上为一种约定的协助义务。

故,在开发商并无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的情况下,自然不会存在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购房人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是对开发商义务范围的肆意扩大,于法无据,于合同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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