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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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计划工序交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质量检验计划工序交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质量检验方案、工序交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 目的与范围工程质量是衡量企业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优质工程,使我司工序交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标准化,建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输变电工程的质量检验,其它工程的检验参照执行。

2 检验职责2.1公司质安部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

质检员负责施工工程的第三级质量检验(即专检,下同),各施工班组兼职质量员同施工人员一道负责施工工程的第一级验收(即自检,下同)。

质安部负责工程建立中的职能范围内的检验、试验工作。

3 工序交接的根本要求3.1工序交接的条件:上道工序工程施工/效劳已完毕或已满足下道工序施工/效劳要求,无未完工作在下道工序实施后不便进展的情况;已完成上道工序的各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并经有关方面签字认可;上道工序出现的设计缺陷、设备(材料)缺陷、施工/效劳缺陷已消除完毕,满足设计与标准要求。

3.2做好移交下道工序的验收记录,记录的内容及数据要准确、完整;在交接实物上做好相应的标识。

3.3上道工序在具备交接条件及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以便下道工序及时开展施工/效劳。

3.4验收依据:图纸、有效的规程、标准与标准。

3.5工序交接实行分级管理对房屋建筑工程建立工程,重点控制:班组与班组间、工序与工序间的工序交接由工程进展控制。

3.5.2 对其它效劳工程,由施工班组自行控制。

3.6 工序交接的程序上道工序应主动提出交接申请。

上道工序填写“工序交接验收签证单〞,同时附上上道工序的验收记录,联系下道工序接收。

会同上、下道工序施工/效劳负责人、质检员/技术员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核查书面资料的完整性与符合性,现场核实移交实物的准确性及相关条件。

经核查具备交接条件的,双方人员在“工序交接签证单〞上签字,正式办理工序交接。

经核查不具备交接条件的,由上道工序继续调整处理,直到符合要求。

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的施工/效劳质量质量问题,仍由上道工序负责处理。

工序验收制度

工序验收制度

工序验收制度
工序验收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并执行工序报验验收制度。

每道工序完成后,现场作业班组班长应对工序质量进行初验,通过自检后填写工序报验单,并提交项目部技术组。

项目部技术主管对工序质量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及时填写检查质量验收记录,报专职质检工程师终检。

同时,项目部现场工班班长和监控人员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如果下道工序需要施工的部分被上道工序隐蔽,项目部需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专职质检工程师对隐蔽
工程进行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工序完成后,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进行专检,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验收发现工序有缺陷或一般问题,应督促班组及时整改。

如果检查验收时发现较大问题或需要返工,
要及时上报部门领导或项目领导,并书面下发整改或返工通知书。

对整改问题,由项目部质检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果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质检员有权代表项目部对分包方进行质量处罚。

三检制及验收制度

三检制及验收制度

三检制及验收制度
1.三检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实行〃三检制〃,即: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层层把关,确保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2、工序交接检制度。

工序交接检即:工种之间交接检、总包与分包间交接检、成品保护交接检。

上道工序完成后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检验,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做到〃三不交接〃: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以确保各工序的质量。

3、隐蔽工程签证检查制度。

所有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班组、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隐蔽工程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施工测量必须经现场施工员复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保测量准确,控制到位。

在测量定位、桩基定位等阶段由公司专业测量人员进行复核。

5、严格执行材料半成品、成品采购及验收制度。

原材料采购需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精心选择合格的供货方,同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按规定进行复试及见证取样,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必须由材料员进行验收,核实质量证明文件,对于不合格品和材质证明不齐全的
材料不允许进场。

材料进场后及时标识,确保不误用、不混用。

施工现场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施工现场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8.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各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和签字认可,使每一道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

凡是铁道部验标或本工程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一、总则(一)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按照《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规定的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二)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作业队质量、技术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勘测设计单位也应参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二、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一)作业队在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驻地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作业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等级(或弹性模量)的工程,可先进行对其他项目的检验,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判定;作业队在分部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作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单位工程完工后,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 439 -《中国中铁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转序前都要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验收单位。

(二)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指挥部应该建议建设单位邀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证施工质量,依据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第三条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分级验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第五条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第六条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第三章项目部检查验收及要求第七条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交接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第八条作业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作业队(组)长组织作业人员、兼职质检员进行自检工作。

第九条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交接检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由施工员及专职质检员组织作业双方队(组)长进行。

第十条检验批(按验收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分)的质量检查、验收应由项目质检员、作业队(组)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必须会同有关各方面负责人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经有关各方面验收签字盖章后才有效(如业主、监理、地质勘探人员、设计人员、质检人员等)。

工序验收制度

工序验收制度

工序验收制度
1、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施工中每一道工序都必须班组自检、施工员复检,质检员终检。

2、严格执行工程监理验收程序,充分做好项目部内部质量检查工作的同时,由技术负责人或质检员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项目部三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3、质检员有质量否决权,发现违背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规则、规范及技术交底施工,使用材料半成品及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者,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措施。

4、质检员、施工员进行日常、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结果进行验证。

5、在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每个工种、每个操作工人,做到质量工作“三个落实”。

(1)施工前,每个施工操作人员明确操作要点及质量要求。

(2)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检查指导施工,及时纠正质量问题,把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3)工序施工结束后,进行工序交接,对比分析质量偏差,对施工班组及操做人员进行相应奖罚,强化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1、工程质量检查1.1项目经理部要充分发挥协作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自觉进行质量检查的意识。

在班组自检合格,报技术主管检查合格后,上报质检工程师专检,最后报监理检查验收。

1.2为保证工序质量一次合格,贯彻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检查人员要对其检查放行承担责任。

1.3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主管技术人员要按规定频率及时通知试验室取样检测。

1.4质检工程师应联合工程部建立项目质量关键工序台帐,预先制定管理方案或措施。

关键工序要有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质检工程师、主管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保存记录。

1.5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每月一次质量大检查,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并带队,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安质部长、专职质检工程师(质检员)、物资主管、工程部长、工程试验负责人、现场施工队长参加。

1.6检查的目的是促进施工质量的持续改进。

质检工程师要对检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找出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或原因,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1.7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1.8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

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员。

1.9对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工序,质检人员应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2、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按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检验批验收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2.1检验批的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的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工序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工序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工序质量验收检查制度一、工序检验:上道工序完成后,即需进行工序检验,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以此类推,按三检查制表格,由班组自评,工长、质检员进行复评。

二、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工长检验审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三、除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评定,专职质检员进行核定,必要时由监理核定.四、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评定,分公司技术质量科组织核定,必要时由监理核定。

五、单位工程检验: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组成验评小组对工程进行观感质量评定,定期填写观感评定表,对资料进行检查,填写质量保证核查表,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并核定,提交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核定。

六、“三检制”管理制度1、自检①每个施工班组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检验批、分项质量验收记录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操作质量,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申请表》,提交工长组织质量验收.②工长除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并在班组自检合格并提交《工序报验申请表》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报项目专业质检员进行复验.③项目质检员对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收到工长提交的《工序报验申请表》后协同项目副经理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并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向监理单位报验。

④项目经理必须认真的组织专检人员、有关工长、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如有特殊原因时、可委托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代理),专检人员在检验时,要查阅班组记录,无班组记录时,不予以进行质量核验评定。

⑤项目经理、工长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核验的分项工程或核验后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入下道工序,否则要追究责任直至罚款。

2、互检①工种间的交接验: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经理必须竹子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填写“工种交接表”,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交接检或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分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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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各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和签字认可,使每一道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

凡是铁道部验标或本工程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 总则
一、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按照《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规定的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二、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作业队质量、技术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勘测设计单位也应参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2 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一、作业队在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驻地监理机构,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作业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等级(或弹性模量)的工程,可先进行对其他项目的检验,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判定;作业队在分部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作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单位工程完工后,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转序前都要至少提
前24小时通知相关验收单位。

二、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指挥部应该建议建设单位邀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3 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

(一)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二、检验批合格标准
(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一)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二)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二)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三)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一)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二)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三)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六、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各作业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

(一)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

(三)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七、填写表格见《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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