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1 目的

是为了统一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检验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并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

2 编制依据

国务院《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理》

国家建设部GB50300系列规范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简称“验标”);

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设备供货合同及设备资料、标准、规范等;

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规范等文件。

3 验评范围及验评程序

质量验收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套用。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按照GB50300系列规范基本模式,结合本期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范围进行验收,并报业主核定。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完成且自检合格后进行。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按“质量验收范围”规定,依据“三符合”[符合图纸、符合规范、符合合同]要求,依次进行质量验收。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次或分数次)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提交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工程实地抽查,同时核查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审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核签。

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监理单位审查后交总监理工程师核签。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后,由施工单位将主要技术资料提交业主、监理单位、(设计院)核签。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各施工单位自评,然后提交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核定。

监理单位只参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的验收,各施工单位应进行一、二、三级自检。4.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质量验收等级评定,依次按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

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质量等级标准按照GB50300系列规范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各专业“验标”中规定执行。

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依据<不合格项目处理监理规定>进行。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GB50300系列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应按按照GB50300系列规范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专业“验标”中规定确定处理办法。

对“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由各施工单位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应形成书面文件。按“质量验评范围”属业主、监理单位参加检验的项目需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

“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完后,应重新办理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手续,原有质量验收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均应附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后。

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a)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

b)施工单位确实无力修正和更改;

c) 经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正式认可。

5. 其它管理要求:

凡单位工程的地基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验标”规定,同时必须提供相应验收资料,经各有关单位共同会签后生效,下道工序才能进行。

本工程各建设项目均实行中间验收制度,土建交安装、安装交调试、调试交生产均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的质检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重要部位[如: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进行会签。

在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细则中的旁站点、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的检查与验收。

所有工程中的检验,均应由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将进行平行检验,其检查时间由监理方自定,提前2小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提供平行

检验的配合,其检验结果如与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相符,则由业主承担费用,如不符,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平行检验的数量控制在总检查数量的千分之二内。

停工和复工

5.6.1 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停工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形成停工令。

5.6.2 经监理工程师查证落实质量隐患确已消除,应及时发出复工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形成复工令。

附件: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附件:2、不合格项处理管理规定

附件:3、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附件一: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工程项目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封闭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业主得到一个质量上可信任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2. 管理要求

其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及GB50300系列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地基验槽时设计专业人员应参加。

隐蔽工程一般均应列入见证点或停工待检点,对于重要部位的还应被列入旁站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隐蔽工程验收,各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业主、监理单位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隐蔽项目施工程序。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复查记录。

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工地复查记录。

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

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

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遇有下列情况,隐蔽验收工作暂缓: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

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业主和监理单位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可自行验收并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

各施工单位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

附件二:不合格项处理管理规定

1 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

设备资料标准。

项目部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规定及各级质保文件。

2 不合格项内容

安装设备、原材料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试运行中没有按技术规程使用的项目。凡是施工过程(包括调试)中,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要求;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

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初步设计最终版审定原则、施工规范以及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

根据施工验收标准评为不合格项目。

3 程序运行

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类。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监理单位提出,通知有关单位质监部门或设计代表、制造厂代表处理。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进行文件通知。

属文件通知单的不合格项,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土建、水工、安装接口的不合格项,处理意见和措施需提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部

审核,相关单位会签,监理单位与工程部参加处理后的试验与验收,处理结果

需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存档备案。

2)供审查的不合格项:即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修复后可以恢复性能。处理意见

和处理措施需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审查并存档备案。

3)记录备案的不合格项:不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处理后可以正常运行。处理意

见和处理措施交施工单位审查备案,处理结果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备案。

4)一般不用呈报的不合格项:处理后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寿命,且不影

响相关的使用性能,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交各施

工单位审查备案,处理结果送监理单位备案。

对不合格项的处理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

不合格项的处理程序分为: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其要求如下:

3.3.1提出

1)施工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提出报告,说明不合格项发生

的部位、原因与标准偏差,并提出修复方案的建议。报告最迟在不合格项发生

后的3日内提出。由监理单位、工程部确认后再由各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

2)如不合格项为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发现,由工程部/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不

合格项处理问题,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改进措施并要求其及时处理。

3)如不合格项为制造厂或设计单位发现,制造厂或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出不

合格项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建议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在2日内确认,同时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复核和备案。

3.3.2受理

1)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经各施工单位审查并由监理

单位、工程部审核后再由各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处理。

2)各施工单位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项通知单后,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

序。若继续施工,工程部、监理单位有权令其停工。

3.3.3处理及验收

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单位、工程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排下道工序施工。

4 其它事项

不合格项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不合格项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合格项属设计问题时,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不合格项增加的费用,按承发包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无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在受理栏中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

各有关单位应按月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项进行统计、分析,报监理单位和业主。

5 表格:《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本表由下达方填写,整改方填报整改结果,双方各保存一份

附件三: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1 事故处理范围

凡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或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等均属质量事故。

2. 事故的分类

重大质量事故

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建(构)筑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

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严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10万(具体再定)元以上或影响工期15

天以上者。

6)返工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的。

一般质量事故

1)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

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天到15天者。

记录事故

1)返工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下。

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

3. 质量事故的报告

纪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各施工单位除向总包施工单位报告外,还应在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和质监站立即停工。各施工单位及其质检部门应积极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市质监中心站、业主和监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五小时内向各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和地方政府质量监督中心站报告。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协助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并由质监站在事故发生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由业主上报市质量监督中心站及有关上级机关。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临时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防范措施三不放过。

4 处理程序

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质监部门根据需要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

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处理,处理技术措施应经质监站会签,并将处理的技术措施(方案)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备案。

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工程部核签后由监理单位和设计代表审核后组织实施。

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应有业主、工程部、监理、设计单位、质监站、事故发生单位等共同商定并签证后实施。对于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按企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严肃处理。

5. 其它有关事项

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应按返工实际发生的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加该施工队伍等级的定额取费等级计算(应扣除回收价值)。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形成记录材料,包括:影像和电子资料、报告和纪要、分析报告、试验数据、措施和方案、修复或返工记录、验收与评定等应妥善保存,单位工程竣工时,应作竣工资料予以移交。

对事故的定性、责任、处理意见等各方当存在分歧时,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裁决。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XXXX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单位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工程质量责任制 3 技术交底制度 4 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6 技术复核制度 7 质量“三检”制度 8 示范样板制度 9 工程质量挂牌制度 10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11 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 12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13 不合格/不符合控制制度 14 砼构件修补制度 15 成品、产品保护制度 16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17 培训上岗制度 18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9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特别是工程质量强制条文及公司的有关质量要求,结合公司的质量管理现状,为把公司的质量更上一层楼,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工程部、分公司工程部、项目设质量组配备专职质量员,负责各自范围内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把好质量关。项目、班组对各自分管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每次检查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组织好复查。 第二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进行评比,并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工地处以必要罚款,对好和较好的工地按公司管理标准给予奖励。公司及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并加以落实,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 第三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施工班组应实测实量,不留死角,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四条分公司、项目部质量员会同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做好质量预控、检查与验收评定,解决处理工程质量有关问题,参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严格科学管理,提倡实事求是。做好图纸会审中的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质量等级验评工作。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竣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六条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技术措施计划,切实贯彻实施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措施。 第七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甲方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到位。 四、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甲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保证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间一工程的质量,实现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中的总目标,特制定本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对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范围外的业主委托项目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设备管理规则》、《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总则 3.1工程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 质量水平。 3.2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 计要求。 3.4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 和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 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3.5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专职检查和自检、复检相结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 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 提高质量意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6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质量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且必须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条款。在 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以控制其施工质量。 3.7项目处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指导性意见,并采 取有效纠正措施。 3.8项目处应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的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员工充分 理解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以保证企业的质量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3.9项目处应组织施工人员,分层次、分专业的轮训学习、考试。重点是有关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 1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 措施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质量责任制 ...................................................................................................................................... - 2 -(二)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 - 3 -(三)工序控制管理办法........................................................................................................................... - 4 -(四)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 8 -(五)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 10 -(六)文件与资料管理办法 ..................................................................................................................... - 11 -(七)质量问题分析制度......................................................................................................................... - 12 -(八)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 13 -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

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材料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质量预控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制定以下检验制度。 1、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重要的结构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砌墙砖和砌块、防水材料、玻璃幕墙及建筑外窗等均应有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及设备,禁止使用于工程当中。 3、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13管理规程规定,Ⅰ类物资属于一般物资,包括保温材料、防火涂料、预制砼构件、门窗、隔墙材料、装饰材料、幕墙材料、焊条、焊剂和焊药,各种管材、管件、原材料及附料,各种安装工程的设备、配件等,电力电缆、电线、箱体、各种开关、灯具及设备等。对于一般物资进场检测,应由项目部专业工长、质检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现行材料标准规定等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4、对于所规定的Ⅱ类物资(需要进场复验的材料),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外,还应由有关人员(试验员)按规定

“必试项目与检验规则”,进行取样,送至有资质许可的检测单位(试验室、试验中心)进行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合格与否。对于此类物资的检验,应由项目工程师组织进行,并按要求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5、对Ⅲ类物资,除须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外,还需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如砼、砌筑砂浆等。对于此类检验,在项目部应由专职试验工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样品制作和送检,并随时与试验单位联系,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保证见证取样的数量。 6、物资进场后应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办理相应的资验证手续。 7、工程物资材料经进场检验后,应由质检人员(材料保管员)及时进行挂牌、标识,按现场规定进行贮存、入库保管。 8、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隔离、标识、记录与处置。 过程三检制度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保证工序质量,是项目部最基本、最重要量控制之一,应在每道工序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1、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各工种作业班组,在施工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对国家和用户高度负责,为了使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质量、工程品质功能和使用价值,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国家和企业质量标准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强化管理,责任到人。 2.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争创优质工程。 3.努力学习,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优化工艺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样板墙制度,以点带面,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对“四新”技术,明确重点,详细具体,注重可操作性。 4.在认真搞好图纸会审,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强化组织技术交底,强化积累技术质量的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严格选择分包商,通过对其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能力,信誉调查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比较,最后中和评价,选定工作关系,在使用前严格进行:1、书面检查,2、外观检验,3、理化检验,4、无损检验等四种检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实施工序质量监控,通过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通过管因素、管过程,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时准确留存质量过程成果,如砂浆、砼试块,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必须及时做好,专人养护、专人送试,及时留档。 8.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强化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俗称质量三检)和专业检查(施工组项时检查,项目部每月两次综评验测)工程隐蔽验收、工程预检、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班组个人奖罚分明,兑现整改坚决及时。 9.从施工顺序和防护措施两个主要环节入手,加强成品保护,按正确流程施工,不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确的施工方法,保护方法保护好前道工序产品质量。 10.坚持竣工标准,做好售后服务,坚持竣工内容,标准,通过内容分层次自检解决全部遗留,整理好竣工质量,实现工程竣工质量目标,售后服务体现工程质量,坚持24小时内处理好质量投诉,并按季节性,技术性,保修期满,积极主动回访用户,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1)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 起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日内,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

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均应具有相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和要求 本工程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文丰通用杂货泊位工程,地下工程已完工,地上工程已完成20 片胸墙(未接高),前轨道梁20 段(未接高),帽梁20 段,拉杆安装、地下倒滤体20个结构段。 剩下的工程包括胸墙和前轨道梁的接高、灌注桩的桩头浮浆凿除、桩帽浇筑、后轨道梁的浇筑、挤密砂桩振冲、电缆沟的浇筑、管网(供电管网和供水管网)的开挖和安装、面层的铺设、钢轨 安装、系船柱安装和橡胶护舷的安装。 为深化我项目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施工现场 岗位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和要求。 1.向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员、各分包单位同项目 经理部各部门一起努力工作;现场经理不在现场可代替其行使 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布署、总平面布置。 2.落实合同规定的有关施工准备工作,同时为分包单位提 供进场条件,并落实项目部同其它分包单位联合制订有关施工 准备工作。 3.审核分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和施工能力及状况,评定 是否能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4.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全面负责进度的执行情况,并认 真编制周进度计划,如现场形象进度落后于批准的进度计划, 组织各个现场技术员制定各项挽救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 修改原进度计划,并认真执行。

5.根据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 进场计划和周材料进场计划;对现场工料控制负直接责任。 6.组织施工员参加项目经理部召开的每周一次安全质量例 会,并定期地召开现场技术员生产例会,协调各部位的施工进 度。 7.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助项目经理定期召开分包单 位协调例会,解决各专业之间、各现场部位之间的施工干扰, 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分包单位责任的各种问题。 8.对施工质量问题负全面责任,检查、督促现场技术员严 格控制各工序质量问题,坚决杜绝不合格工序进入下道工序; 合理调配生产要素,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9.检查施工安全消防工作,接受施工安全消防检查,检查、 监督分包单位安全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施工中所采取的 安全消防措施,并及时报请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工种进行 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分包单位按规范施 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合理、有效地实施施工方 案,保持施工现场安全有效。 10.施工中,对于不安全因素,及时指令分包单位改正,对 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发出停止施工的指令,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接受安全消防员的指示,并全面改正。 11.对现场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对分包单位施工中出现的 成品破坏及现场脏、乱、差等污染环境现象及时制止。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1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

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 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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