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检测的规定

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检测的规定
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检测的规定

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检测的规定

(一)见证取样送检

一)一般规定

一、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要见证取样送检,主要有

以下八类: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砼中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厨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检测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并发证的单位。

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上岗

证),并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

四、检测单位应按检测委托合同,向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

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

二)检测试件制取

一、材料复试

1.钢材

①同一牌号、炉罐号、规格交货状态下,热轧带肋钢筋(螺纹钢)、光园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60T,冷轧钢筋每20T,冷轧扭钢筋每10T为一验收批;

②冷轧带肋钢筋每盘(捆)为一验收批;

③不足一个验收批的按一个验收批计。

2.钢筋连接接头

①点焊、闪光对焊200件为一批,取6个试件;

②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电弧焊等300件为一批,取3个试件;

③机械连接每500个同批号钢套管连接为一批,随机取3个试件。若不合格,重新取样、送检、直至合格。

3.水泥

①同一生产厂家、等级、品种、批号且连续进场的,袋装第200T为一个检验批,散装的每500T为一检验批;

②不满足上述条件和数量的,每进场一批为一个验收批。

4.砂、石

①用大型运输工具运到现场的,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②用小型工具运到现场的,每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③不足上述数量的,亦为一检验批。

5.粘土砖及砌块

①同一厂家同条件下生产的烧结普遍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每5万块、烧结空心砖(砌块)每3万块、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检验批,强度检验试样一组为15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检验批,强度检验试样至少一组,一组为5块。

②不足一检验批数量的按一批计。

6.防水材料

①防水卷材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单、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每1000卷抽5卷,500-1000卷的抽4卷,500卷以内抽2-3卷为试件,在对其进行规格、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任取一卷,送检做物理性能测定。

②防水涂料用于屋面的每10T为一批,用于地下的每5T为一检验批,不足的均按一批计,每批抽2kg样品密封送检。

7.建筑幕墙

建筑幕墙工程应提供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强度、相容性和剥离粘结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幕墙的抗渗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及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和室内用花岗岩的放射性报告。

8.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工程及建筑电气工程材料、配件及设备均需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相关的检测(试验、化验)报告。特别提醒二点,一是有消防要求的产品及配件必须附消防主管部门的产品认可证明文件;二是所有产品的合格证、质保书及相关检测报告要与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及批次相符。二、砼、砂浆试块留置

一)试块留取时间与地点:一般在砼浇筑现场随机留置。试块需编号,并标注留取时间与部位。标准试块尺寸为150×150×150(mm3),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

二)留取数量:留取组数按以下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3组,每一组一般有3件,分标养、同条件养护及拆模试件,如另需可增加件数。

1.灌注桩基砼试块:每台班或每浇筑50m3留一组试块;直径大于1m 的桩或单柱单桩的桩或砼用量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留置一组试块;

2.结构砼试块:

①建筑地面砼试块,每一楼层(或每一检验批)同一配比的砼,取样不少于一次;若一层(或每一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每增加1000m2同一配比的砼增做一组(有后浇带分几次浇筑的,每一次浇筑均应留取试块)。

②梁、墙、柱砼(不论是现场搅拌还是商品的),a)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试块)不少于一组;b)一工作台班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m3的,取样仍不少于一组;c)当一次连续浇筑同配合比砼量超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

③砼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检验不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台班相同配比的砼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④抗渗砼,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连续浇筑砼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二组(即12件)。

三)砼试块同条件养护

1.砌体承重结构工程每一强度等级每一楼层留置不少于1组,砼结构工

程每一强度等级每批次留置不少于1组;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不宜少于10组,最少不得少于3组。

2.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只浇筑一个批次时,试件不得少于1组;当该批次连续浇筑量大于500m3时,不得少于2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与相应结构构件或部位条件相当的位置,并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令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令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对28d令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等效养护令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到600℃.d时所对应的令期,但0℃以下令期不计入。令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应大于60d。

5.同条件养护试件代表值按“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规定,乘折算系数1.1后评定。

四)砂浆试块

1.砌筑砂浆强度取样(试块)按每一楼层或每250 m3砌体的砂浆至少制作一组(6块);不同标号的砂浆应另取试块。

2.建筑地面水泥砂浆强度试块,每一层(或每一检验批)不少于1组。如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增做一组。

(二)工程结构质量检测

一)工程桩验收检测

一.检测方法。一般有静力载荷试验,大、小应变动力测试和超声波检测四种,前二者用于检测桩的承载力,小应变及超声波检测桩身质量,判定缺陷及位置。

1.静载虽费用较大,时间较长,较复杂,但此法精度较高,比较直观,单桩承力及以下工程的工程桩均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进行承载力检测。

①重要工业与民用建筑;

②18层以上高层建筑;

③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体建筑;

④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⑤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⑥二层及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⑦地质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工程;

⑧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的工程;

⑨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明显挤土效应的工程。

2.大应变检测不宜少于总桩数2%,且不应少于5根。

3.小应变检测数量根据不同工程有不同要求。

二.桩位验收

1..桩位验收时机:如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则桩位验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无法在桩基施工结束后进行检查时,则对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做最终验收。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2.对压入桩(预制砼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桩位允许偏差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要求:①有基础梁的桩,垂直基础梁中心线与沿基础梁中心线的允许偏差分别为100+0.01H(mm)和150+0.01H(mm),②桩数在3根内的为

100mm,4-16根的为1/2桩径或边长,③桩数大于16根的,最外边的桩为1/3桩径或边长,中间桩为1/2桩径或边长。

3.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附表1要求。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成桩工艺有不同要求(查规范)。

三.静压砼预制桩检验批质量验收

1.桩体质量采用动测法(小应变)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桩数10%,且不少于10根;对设计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桩不少于总桩数20%,且每个承台下不少于1根。

2.承载力以静载或大应变检测。竖向承载力检验的方法与数量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现场条件确定,复杂场地条件下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总桩数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少于2根)。压桩的承载力试验,在有足够经验地区可将最终压入力作为承载力的依据,但必须有设计确认。进行大应变检测的,其数量为总桩数2%,且不少于5根。

3.电焊接桩通过现场观测量测及探伤检测。抽检数量:重要工程焊缝探伤抽10%,其它抽2%做常规检查。电焊接桩焊缝外观质量应无焊瘤、无缝穴;上下节端部错口,桩外径<700mm的应≤2mm,外径≥700mm的应≤3mm;焊缝咬边深度≤0.5mm,焊缝加强层高度、宽度为2mm;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1min。

4.硫磺胶泥质量查合格证或抽样送检,每100kg应做一组试件(3件),一台班不少于1组。胶泥接桩浇注时间<2min,浇后停歇时间>7min。

5.压桩压力在设计要求的±5%范围内掌握,抽检数量一个台班不少于3次。

6.接桩上下偏差<10mm,节点弯曲矢高<1%L,抽检数为总桩数20%.

7.桩顶标高为±50mm,抽查总桩数的20%。

8.锤击桩停锤标准按规范,抽检数量为20%,通过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获得。

四.砼灌注桩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1.桩位检查,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平面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见附表1。

2.孔深允许偏差为+300mm,用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要全数检查。

3.桩体质量采用动测法(低应变)等方法;抽检数量,一级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抽30%且不少于20根,其它抽20%,且不少于10根,但每个承台下不少于1根。当桩完整性较差时应扩大检验比例直至100%。

4.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查试件报告或取芯。抽检数量为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每根或每台班必须有一组试件。

5.承载力用静载或大应变检测,数量参照本节三)2条。

6.垂直度与桩径的允许偏差见附表。

7.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为1.15-1.20,清孔后距孔底50cm处取样,泥浆面标高一般高出地下水位0.5-1m。

8.沉渣厚度: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用沉渣仪或重锤全数测量。

9.砼坍落度:水下灌注160-220mm,干施工70-100mm,使用坍落度仪每50m3或每一根桩或每一台班抽验不少于1次。

10.钢筋笼安装深度允许偏差为±100mm。

11.砼充盈系数>1,可通过查阅施工记录和旁站监理记录了解每根桩的砼实际浇注量。

二)结构砼质量验收检测

一、检测方法

因试快成型、养护条件、受力状态等都不可能与结构构件一致,故用砼试块标准件的抗压强度来评定砼强度有一定的缺陷,特别是若砼试块缺泛代表性或当时未留试块时,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检测方法来判定砼构件的质量。

1.回弹法:不少于同批构件总数3%且不少于10件;

2.钻芯法:一般选择在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砼强度有代表性,便于取芯机操作,且避开主筋、预埋件及管线的部位;取芯数量为单个构件不少于3个、较少构件不少于2个,构件区域检测由设计单位确定具体位置与数量。

3.起声回弹综合法,单个构件检测时,构件上均匀布测区不少于10个,同批构件抽测时,构件抽样数不少于同批构件的3%,且不少于10件。

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一)砼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一般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1.具体数量:梁板构件按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其中悬挑构件不宜少于50%;重点抽测梁、板受拉部位,且分布于各楼层。

2.选定检测的梁类构件,应检测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

二)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

1.梁类+10m m~-7mm,板类+8mm~-5mm,不合格类的最大偏差均不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2.检验的点合格率为90%以上为合格,合格率在80~9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构件检验,按两次抽样平均合格率为90%以上时,亦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纵向受力钢筋砼保护层最小厚度根据不同环境不同标号的砼使用于不同构件时,要求也不一样(见GB50010-2002)。如C25-C45的砼室内正常环境下板、墙的钢筋保护层15mm(梁25、柱30)就行了,而较潮湿或露天就要

20mm(梁、柱30),而基础(地下室)部分的板、墙、梁,有垫层时需40mm(迎水面为50mm),无垫层时则需70mm.

三、防水检测(试验)

1.平屋面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试验,试验应分区分格,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地下室根据防水工程等级不同要求也不同的。比如一级工程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二级工程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内不超过1处。其它地下工程,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内不超过4处。三、四级略。

3.厕所、厨房、阳台等地面防水工程完成后要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深度为20-30mm。

四、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及室内高度测量

一)测量时机

1.主体结构验收前,应对建筑物每层楼面标高、大角或转角垂直进行测量,并对每层室内高度进行测量。

2.竣工验收前亦需对大角或转角垂直度、室内高度进行复测。

二)测量数量(住宅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

1.砌体结构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同一单位工程不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少于3间,每间2处;每层柱不少于5根。

2.砼结构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阶段划分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梁、柱构件查10%,且不少于3件;墙、板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按可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室内高度测量不少于10%自然间,且不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3处。

三)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依不同项目而定。如现浇砼结构垂直度,层高在5m内的允许偏差8mm,层高大于5m的为10mm;全高允许偏差为H/1000且不大于30mm;标高每层为±10mm,全高为±30mm。砌体结构垂直度,每层允许偏差为5mm,全高在10m内,允许10mm,大于10m的,允许偏差可达20mm。

注:为便于项目监理部简捷了解有关质量检验批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范及规范用表说明摘录编制了上述一组文字,仅供参考。如有疑误,以原文为准。

总工办

2006.6.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类别:个人日记评论(0)浏览(344) 2008-7-3 [原创] 标签: 一、地面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 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 3. 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 4. 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如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与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供排除液体、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铺设在水泥砂浆、胶粘剂上的板块面层以及铺贴在胶粘剂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不得有空鼓;检查时可用敲击方法检查。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踢脚板应与墙面(板面)紧密贴合。地面各层厚度与设计厚度的允许偏差为该层厚度的10%。检查方法:应采用2m 直尺检查。 二、抹灰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对已竣工的抹灰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3.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三、门窗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已竣工门窗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以及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 竣工验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最后一环,常常会因为资料的问题而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 一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 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 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现浇板采用 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 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 ???板 面标高 允许误差为正负 ??。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 ??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 ??线上,利用上 ??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 ????,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 ??。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 ??,平整度不得超过 ??。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 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 ± ??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 ???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 ??? 预留洞中心线 ????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 ????? ???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 ??? 底模上表面标高 ± ??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 ± ???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 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6-2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 结论。 (2)当工程未实行监理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 (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 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 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 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新版)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50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新版) 1编制依据 1、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 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 2工程质量三级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队(班)自检、项目经理部复检和工程

管理部专检三级进行。 (1)队(班)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立即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行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并同时做好自检记录,在完工时交项目经理部复检。 (2)项目经理部复检:项目经理部对队(班)提交的自检技术纪录进行复检(全检),工程管理部应组织足够的人员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在组织复检的同时,帮助施工班组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3)工程管理部专检:在项目部复检完成后,填写完成复检记录,向工程管理部提交质量检查申请。 2、三级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由管理科制定。 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3质量等级的评定: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三阶段进行。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分项或分部工程评级作为分部或单位工程

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一、结构 二、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新能能源化工工程建设质量,依据《新能能源化工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制定本规定。 范围、原则、管理职责 分类规定验收工作 验收标准可以作为附件列后 三个验收的关系? 建议两个办法:按照验收的流程进行顺序安排; 按照验收的不同类别进行安排制度的结构 1.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考核制度,并作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以及涉及的国外标准、规范等。

1.2.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1.2.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2.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2.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应形成书面验收文件。 1.2.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2.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2.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2.9工程的感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新能能源化工建设项目是由多个单位工程(生产装置系统,主要配套系统,次要配套系统和一般配套系统等)组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当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建成后,装置系统、设备及其附属系统经调试及单体试车合格后进行的验收。 2.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施工图,技术变更设计文件要求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2.1.2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采暖通风设施运转正常。 2.1.3设备及其附属系统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2.1.4施工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1.5技术档案资料文件完整齐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完整版)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验收程序 1.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请咨询监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完成一个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控制资料,在咨询监理单位组织下指挥部有关人员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指挥部及时与桂林指挥部联系确定,桂林指挥部代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对管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公司酌情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或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的相关项目部准备好相关资料。 2 检验批的验收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 实物检查: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参照验标不同专业明确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 2.对施工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如混凝土强度等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各专业验标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 3.对工程实体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目是按各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

方案进行检查,并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资料检查:检查内容既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主控项目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如钢筋、水泥、电缆的质量,路基填料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重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或试验,安装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的强度、刚度、耐久性、稳定性及系统的工作性能等,如混凝土的强度、路基压实质量等。 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如涉及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置,以及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而不能超差的项目。 一般项目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但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分项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 4 分部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2,现浇板采用S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2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3,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4,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8mm,板面标高 允许误差为正负5mm。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500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500线上,利用上500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mm。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5mm,平整度不得超过5mm。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 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5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mm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mm 0mm 预留洞中心线10mm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10mm 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5mm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mm (柱、墙、梁)+4mm -5mm 层高垂直(全高≤5m)6mm (全高>5m)8mm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mm 表面平整(2m长度上)5mm 墙柱的检查验收方法,用掉线坠每个柱子检查两面,木工在柱子校正以后必须用线绳每侧挂好两根校正用的线绳,地面上的控制线要清晰可见,已被项目部在验收时用。 砌筑工程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施工要求 采用页岩砖,用M5混合砂浆砌筑。墙体砌筑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墙体所用砖、水泥、白灰、砂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并经复试和甲方及现场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砌筑砂浆必须严格按配比单配制,每层抽样试块不少于1组。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3分部工程验收 3.0.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3.0.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 名。 3.0.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0.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8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0.9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4单位工程验收 4.0.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4.0.2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4.0.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检测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检测办法 1、轻钢龙骨隔断及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1.1.轻钢龙骨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3mm 用2m托线板检查 2 表面平整2mm 用2m直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3 吊顶四周水平线5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 4 龙骨间距5mm 用尺检查 1.2.隔墙建筑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3mm 用2m托线板检查 2 表面平整3mm 用2m直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3 接缝平直3mm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 4 压条高低3mm 5 接缝高低0.5mm 用直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6 压条间距2mm 用尺检查

2墙、地砖分项允许偏差 2.1.地坪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2mm 用2m靠尺和锲形塞尺检查 2 缝隙平直度3mm 拉通线和尺量 3 踢脚线上口平直3mm 拉通线和检查 4 接缝高低差0.5mm 用尺量和锲形塞尺检查 5 板块间隙宽度2mm 用尺检查 2.2.墙面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2mm 用2m靠尺和锲形塞尺检 查 2 立面垂直2mm 用2m托线板检查 3 阳角方正2mm 用200mm方尺检查 4 接缝平直2mm 拉5m线,不足5m 拉通线检查 5 接缝高低0.5mm

3木门安装分项工程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mm 用1mm托线板 2 框对角线长度宽2mm 尺量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2mm 用直尺和锲形塞 尺检查 4 门窗扇对口与扇与框间留缝 宽度 1.5~ 2.5mm 锲形塞尺检查 5 框与扇上缝留宽度1~1.5mm 锲形塞尺检查 6 门窗与地面 之间的留缝 宽度 外门4~5mm 锲形塞尺检查 内门6~8mm 锲形塞尺检查 卫生间门10~12mm 锲形塞尺检查 7 门扇下坎间 留缝宽度 外门4~5mm 锲形塞尺检查 内门3~5mm 锲形塞尺检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 2.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序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相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首先,各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或抽样检测。

2)观感质理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测量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经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样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的规定。 5)观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中建设单位应完成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准备验收资料,做好建立建设项目档案、清理工程款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包括整理各项交工文件、技术资料并提出交工报告),组织准备工程预验收;设计单位应做好资料整理和工程项目清理等工作。 (2)初步验收(预验收)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施工工序质量验收程序

光明生物公司技改项目配套宿舍工程 施工工序质量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与质量管理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 2.每道工序开工前施工单位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重要工序或分部工程其内容须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3.建筑工程的工序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实行各道工序的操作人员“自检”、“互检”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检”相结合的“三检”程序,并签署有完整的检验记录。不合格,则自行返工。 4.在“自检”、“互检”和“专检”合格基础上,施工单位备齐自检资料和报验申请表,提前申请验收。对于建筑装饰部分质量还要求,在施工前按业主要求对各分项工程做出施工样板,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工程监理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方式,及平常的工地例行检查,不能作为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6.施工工序属于隐蔽工程,需在半天(4小时,工作时段)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任何工程工序均不能擅自隐蔽,否则不予认可。隐蔽验收须按施工工序步骤逐步进行,并按工序步骤记录在验收表上,验收合格后才准许隐蔽;未按施工工序步骤逐步验收和记录的,该工程部位工序不予验收认可,涉及该工程部位工序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结算时不予认可。 7.监理方接到施工方验收申请,积极组织监理方人员检查,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回复、检查、再申请验收。 8.监理方按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检查,确认无质量、安全问题,组织业主、施工单位联合检验。 9.各参建方验收合格后,业主、监理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建设)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0.为确保工程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施工过程中各项试验,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送检。未经监理见证送检的材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及 措施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测试、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2,现浇板采用S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2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3,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4,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8mm,板面标高允许误差为正负5mm。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500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500线上,利用上500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mm。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5mm,平整度不得超过5mm。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5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mm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mm 0mm 预留洞中心线10mm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10mm 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5mm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mm (柱、墙、梁)+4mm -5mm 层高垂直(全高≤5m)6mm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整理版

一、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指导组织对工程项目各施工分部(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二条范围 (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 (二)公司采用“三、二、一”检查模式即恩施市城区工程每月不少于三次,各县市工程每月不少于两次,乡镇及偏远工程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责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检查活动; (二)施工员负责作业活动时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质量员负责施工项目内部自检及质量评定工作; (四)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检验活动的规范性; (五)资料员负责准备外委检验及监理监督检查所需提供证据。 第四条质量评定办法和等级划分 (一)各项目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分解进行质量检验; (二)应明确施工质量的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来自于施工图纸、说明书、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是对分项工程进行综合的质量签发,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补救处理,把质量事故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四)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时对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签订,作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五)质量评定份“优良”、“合格”两个等级,评定条件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六)质量评定记录数据应保留允许偏差范围,方便比对; (七)所有质量评定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第五条检验评定步骤、方法的要求 (一)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质量意识,同时对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自检; (二)协作施工人员,在工作组内部开展互检; (三)施工班组质量员和班组长在下班前或工程阶段完成后,组织人员项目检查当日完成工作质量; (四)主要工序交接时由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交接检查; (五)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在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专职质量员负责抽检各个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七)大面积砼浇筑、焊接、喷漆等难以实施检验的过程实施前,因对操作人员、设备、技术资料、施工方法实施确认,施工人员因填报“操作申请”,批准后开始施工; (八)长时间观测项目,应保持施工日记,作为施工检查的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