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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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验收结算流程

工程施工验收结算流程

工程施工验收结算流程一、工程竣工验收1.准备工作在工程施工接近完工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完工达到设计要求,并准备相关验收文件和资料。

2.通知验收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相关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在验收之前,双方应商定验收时间、地点和内容,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3.验收程序(1)现场踏勘:双方应前往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检查工程完工情况和质量状况,对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确认工程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2)资料核对: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所有施工记录、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竣工图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进行审查,确认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文件一致。

(4)施工质量检查:对工程结构、材料、设备等进行逐项检查,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5)验收报告编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编制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合格性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验收结论经过全面检查和评估后,监理工程师会对工程进行评定,提出验收结论。

如果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则可以通过验收;如果存在问题,则需要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次验收。

二、工程结算1.准备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工程结算所需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变更合同、工程款支付情况等。

2.结算审核(1)提交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结算规定,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结算审核: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的结算审核单位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工程量清单、材料单价、工程进度等内容,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3)审计复核:建设单位还应委托独立的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复核,核实结算结果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结算编制(1)结算编制: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根据结算审定结果编制结算书,并签署相关文件。

(2)结算签订: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结算书后签署,并提交申请结算款项。

4.结算支付(1)支付程序:建设单位根据结算书的内容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结算款项给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有哪些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有哪些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有哪些
工程施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规定标准的重要程序。

下面将介绍工程施工验收程序的主要内容及流程:
1. 施工前验收
1.1 施工准备阶段验收
在正式施工前,需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人员的资质等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具备相应的施工条件。

1.2 施工方案验收
审核和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规定标准。

2. 施工中验收
2.1 质量验收
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2 安全验收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2.3 环保验收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等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环境保护合规。

3. 施工后验收
3.1 竣工验收
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评估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2 结算验收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结算金额合理、公正。

4. 监督检查
4.1 定期检查
施工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 不定期抽查
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提升施工单位的自律意识,确保施工质量。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验收程序包括了前期准备、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验收和监督检查等环节,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可以有效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三、验收准备1. 完成工程建设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检,并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约定验收时间。

3. 验收前,各方应准备好相应的验收工具和设备。

四、验收组织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必要时邀请的设计单位代表或第三方专家。

2. 验收小组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五、验收程序1. 开展现场检查,对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逐项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审核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 经验收合格后,由各方签署工程验收单,确认工程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降低标准或者搞特殊化。

七、责任追究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精)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精)

单位⼯程施⼯质量竣⼯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精)单位⼯程施⼯质量竣⼯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施⼯单位⾃验收质量竣⼯⾃验收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样,主要是:⼯程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标准和竣⼯⼝径;⼯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图纸和设计的要求;⼯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等。

另外,参加竣⼯⾃验收的⼈员,应由项⽬经理组织⽣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长(或施⼯员、⼯号负责⼈)等共同参加。

⾃验收的⽅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地由上述⼈员按照⾃⼰主管的内容逐⼀进⾏检查。

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

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负责,定期修理完毕。

在基层施⼯单位⾃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修补完毕以后,项⽬经理应提请上级(分公司或总公司⼀级)进⾏复验(按⼀般习惯,国家重点⼯程、省市级重点⼯程,都应提请总公司级的上级单位复验)。

通过复验,要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施⼯单位在⾃查、⾃评⼯作完成后,应编制《⼯程竣⼯报告》,由项⽬负责⼈、单位法定代表⼈和技术负责⼈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和全部竣⼯资料⼀起提交给监理单位进⾏初验。

未委托监理的⼯程,施⼯单位应将⼯程竣⼯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程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程质量⾃验结论等,详见附件⼀。

(⼆)竣⼯预验收监理单位收到⼯程竣⼯报告和全部施⼯资料之后,总监理⼯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程师对竣⼯资料及各专业⼯程的质量情况进⾏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单位及时整改。

对需要进⾏功能试验的项⽬(包括单机试车和⽆负荷试车),监理⼯程师应督促施⼯单位及时进⾏试验,并对重要项⽬进⾏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及流程验收案例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及流程验收案例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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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概述
•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摘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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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概述
• 各性质验收参加人员
• 检验批验收: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员、专业工长进行验收。
• 分项工程验收: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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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概述
• 验收的划分: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 检验批(工序):是工程验收最小单位,是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基础 (可以理解为质量水平基本均匀一致,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 项目,如有一个地块进行土方开挖,由于地块过大,可将地块分为A、B两块, 其中A块就是检验批,水利工程专业称为单元,性质是一样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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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阶段基本流程及验收组织、相关 手续办理
• 1、开工建设基本流程 • 2、各节点的手续办理及各施工阶段的验收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提供的资料与质量安全监督的资料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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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节点的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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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阶段质量验收(开工建设)
• 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可按照合同约定下达开工指令及相关 要求。
• 规范要求:开工前,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 理机构负责整理。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规范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规范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规范一、前言为确保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规范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验收程序及组织1. 检验批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施工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1填写记录。

2. 分项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分项工程施工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规定填写。

(3)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3. 分部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工程施工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填写。

(3)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4. 单位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规定写各项记录。

(3)单位工程验收包含综合质量验收的内容,综合质量验收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验收标准及要求1. 检验批验收(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 分项工程验收(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总则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对已竣工的建筑或者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材料试验报告等。

2. 建立验收小组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召开实地验收会议。

验收小组由不少于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其从业经验和资质有严格要求。

3. 实地验收验收小组在实地进行验收,对建筑质量、工程结构、材料选用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4. 整理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根据实地验收的情况和检测结果,撰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验收的标准和要求1. 建筑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的结构、渗漏、照明、供电、通风、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建筑的安全和实用性。

2. 材料选用标准检查使用的各种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子、钢筋等。

3. 施工工艺标准评估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进行,包括工程图纸的正确实施、施工方案的执行及关键节点的控制等。

4. 设备安装标准检查各种设备的安装质量,确保其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5. 交接程序标准评估工程竣工时的交接程序,包括竣工图纸、施工记录、备品备件等的完备性。

四、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合格验收当施工工程在验收过程中符合标准和要求时,验收小组将发出《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当施工工程在验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情况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3. 纠纷解决若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纠纷,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保障各方利益。

五、附则根据施工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验收制度

工程施工验收制度

工程施工验收制度一、验收准备在工程接近完工阶段,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需准备好所有必要的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以供验收时查阅。

二、验收通知施工单位在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书面的验收通知。

通知中应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名单以及验收的具体内容。

三、验收组织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小组,该小组通常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验收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照验收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程序验收过程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现场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工程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资料审核:验收小组详细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所有验收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问题整改: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工程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请求。

4. 验收结论:经过全面检查和资料审核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明确指出工程是否合格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

五、验收标准施工验收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还应参照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以及行业内的最佳实践标准。

六、责任划分在验收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责任应明确划分。

施工单位负责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建设单位负责最终的验收决策。

任何一方在验收过程中的疏忽或违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后续处理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备案工作。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部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验收小组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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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了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方面的内容。

(二)检验批按规定验收
1.资料检查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三)检验批的验收程序和组织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4记录。

3.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观感质量验收: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评价的结论:“好”、“一般”和“差”三种。

“差”的检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5-5记录。

3.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
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单位(子工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1)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五、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
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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