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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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工程质量验收全过程步骤和表格

质监站工程质量验收全过程步骤和表格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流程(南京市)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二、质量监督注册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申请领取施工施工许可证之前,到质监站办理建筑监督申报手续。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实行网上报监,网上报监程序如下:未进入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的各方责任主体到质监站购买加密锁,并携带《企业机构代码证》到质监站开户。

2、开户后,各责任单位用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qy),安装加密锁的驱动程序,按提示详细录入相关信息。

录入完毕后按要求携带资料到质监站进行信息审核。

质监站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若报监资料齐全,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需提交的资料:(1)、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文件审查合格通知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若有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审查合格证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4)、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备案表(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5)、施工、监理合同(原件核查)(6)、规划许可证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7)、工程监理情况登记表(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8)、工程概况表等其它需要的文件。

三、质量监督方案交底质监站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开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交底。

四、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知识和要求建筑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单位工程按照专业、建筑部位划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6至9个分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及 备 案 工 作 程 序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及 备 案 工 作 程 序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方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施工方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施工方:a、施工方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甲方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c、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从2015年11月15日起,正式版的《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开始施行,同以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根据新的监督规程结合本人在站上工作的一段时间所遇到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一些规程当中需要注意的不同点及验收当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基本规定1、监督的时间跨度是从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续开始至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终止,这其中不一样的地方是以前是由监督站出具工程备案单,现在转到了窗口。

在监督站出具监督报告后,到窗口办理备案单。

2、工程施工中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需要提交中止施工报告,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遇见,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中止施工,一定要及时提交中止施工报告,时间跨度可以填写的长一点,在具备复工的条件时再提交一份复工申请报告。

3、监督工作模式(这一部分就是关于监督站工作模式的改变的一个总体思路,具体的每个阶段的模式在后面的章节还要提到),里面需要注意的几点就是节点式监督检查变成过程当中的检查,就是把验收的时间提前,例如主体分部验收,以前是要所有的主体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各方验收通过,再报送验收报告,监督站再去现场验收,再提出问题,再整改,再提交整改报告,没有问题了,才能通过主体验收。

现在在主体结构封顶以后,下面的楼层的二次结构和砌体工程有了一定的工程量之后,就可以联系监督站,安排进行监督检查,报送主体技术资料审查,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技术资料齐全合格,同时在主体结构所有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再报主体分部验收报告,这时主体分部就是直接通过了,因为需要整改的问题都已经在前期整改完毕。

4、差别化监督、分段验收和优质工程的申报。

从鼓励工程质量创优的角度来说,一般对于合格工程不考虑分段验收,优良和优质结构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分段验收。

规程中说的原则上要每次分段不少于15层只是一个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段申请报告(注意以建设单位的名义)。

工程主体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资料、条件)(精)

工程主体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资料、条件)(精)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验收,对于框架部分,是在钢筋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填充墙砌完才可以进行验收的,现在大部分都是如此操作的,因为这样可以抓紧时间,减少工程实际施工时间。

但真正按要求来说,必须要待主体结构所有施工任务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中混凝土、砂浆等试块试验合格、统计评定合格,基础土方回填、土方密实度试验合格后方可真正进行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并且此时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等级才可以真正意义上被评定为合格。

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

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

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

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精)

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精)

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质量监督站是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而设立的机构,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本文将介绍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准确理解验收程序并注意相关事项,确保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的程序1. 前期准备工作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准备验收申请书和竣工报告书;•对工程全面检查并制定检查表;•组织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资料归档;•对建设单位、监理、施工等各方进行通知并确定验收时间。

2. 实地检查和评定竣工验收的核心是实地检查和评定,具体步骤如下:•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和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检查表并填写验收质量评定表;•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复核整改情况;•制定竣工验收报告。

3. 参与人员签字确认验收过程中,有关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签字,包括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

经过前期准备工作和实地检查评定后,若无问题则可进行签字确认程序。

4.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享有权利和义务的有关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批批准,包括市政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等。

注意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验收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质量监督站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只有准备充分、检查清楚,才能够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检查和验收。

2.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竣工验收的重点是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检查时应认真对待每一个问题,逐一部分进行审查和评定。

3. 对问题进行整改在竣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进行验收。

如果存在问题未得到解决,验收结果将被拒绝。

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务必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实施验收,并留意注意验收中的重要事项和要点。

通过合格的竣工验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同时也证明了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检查功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监督站的程序及要求简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监督站的程序及要求简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监督站的程序及要求简介
1严格按监督档案资料目录顺序进行实施并整理验收档案
2按施工顺序,从地槽,基础,主体,参与巡查检查和验收,基本达到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提交监理,建设初验的报告,符合后,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起单位工程竣工前检查申请,组织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验收,监督站参加各方参加的建设工程竣工前监督检查,(在竣前检查期间质监站做建设工程竣工前检测试验资料检查,施工技术资料检查,监理资料检查,现场实验资料检查,四个方面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形成会签单,站长签认),初验检查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通过整改项的检查验收。

3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安排好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建的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监督站根据各方验收结论,提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意见。

4前期验收意见整改完毕,达到要求后,监督站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河北省石家庄市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河北省石家庄市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注意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经质监、安监、墙改节能办、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主要分为十六项,以下将分别介绍其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图单位联合验收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以上各单位进行施工技术资料及施工现场的联合验收,施工资料、质量、安全经各方确认无误后,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与法人章。

2、防雷装置验收由石家庄市防雷检测中心验收完毕后,取得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及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施工单位与甲方电气工程师负责)3、电梯验收由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完毕后,取得电梯合格证、电梯检验报告及登记使用书。

(电梯单位与甲方电气工程师负责)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由石家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完毕后,取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部负责,开发部配合)。

质监站审核并存档的资料:一、建设单位准备的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建备案登记表,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专业人员),3、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审查报告(合格书复印件、报告书复印件、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6、工程相关批文、批示,7、八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包括变更),8、八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若书(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14、结构抽测报告,15、桩基检测方案、检测报告、复合地基检测报告;16、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结构检测报告、评价报告,22、竣工工程专家验收评价意见、记录,23、消防检测报告或验收报告,24、室内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25、幕墙分项工程质量专项竣工验收记录,26、外墙保温分项工程质量专项竣工验收记录,27、墙改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38、建设工程补充、变更事项登记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承诺书二、施工单位准备的资料:5、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施工单位),7、八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总包单位,混凝土搅拌站、检测单位)(包括变更),8、八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若书(总包单位,混凝土搅拌站、检测单位),12、地基验槽记录(附基础开槽图),13、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记录,1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测记录表,19、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29、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书,32、施工单位竣工报告,34、勘察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36、竣工验收人员签到暨资格核查表,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5、工程款支付证明(施工单位)三、监理单位准备的资料: 7、八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监理单位)(包括变更),8、八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若书(监理单位),33、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35、工程款支付证明(监理单位)四、质监站提供的资料:9、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10、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11、工程抽查记录, 17、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核查表, 20、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8、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30、建设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31、工程复工通知书, 37、工程监督工作联系单, 3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一、竣工验收实施步骤分四步进行:即竣工验收前的准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保修期终止。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一)、施工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1、档案验收。

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整理工程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监理、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规划验收。

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实测,填写《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附件12)与竣工实测报告一起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

4、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到唐山市建设大厦(西山道75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验收相关范本(红、黄、蓝本一式三本),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蓝本)、保修书(包括保修卡见附件10),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5、其他所需文件:设计质量检查合格文件(附件1)、勘察质量检查合格文件(附件2)、施工图审机构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件(附件3)、工程拨款情况的证明文件(附件4)、工程移交表(附件5)、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6)、施工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三、监理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1、整理工程监理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监理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监理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四、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1、组织规划专项验收。

2、组织环保专项验收。

3、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并确定专项验收组成员。

验收委员会的成员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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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工程竣工验收(一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符合下列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经理、总监执业印章、法人代表签章。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章。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6、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7、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0、初验整改通知单、整改报告。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1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1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及监理评估报告。

16、拟申报优良工程意见。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17、甩项说明或报告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1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9、责任主体授权书及终身承诺书。

20、养老保障金缴纳确认证明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并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5日内, 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四、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6.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五、质量监督小组在巡回抽查、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1. 发现存在质量隐患问题的,质量监督小组将签发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问题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质量监督小组。

2. 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将对工程存在问题部位进行暂停施工,整改完毕并经复查通过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

3. 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拒不执行监督小组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实施全面停工、经济罚款、资质处罚、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措施。

六、对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要求的监督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 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申请。

(2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3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

(4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负责人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并将之置于户内醒目位置。

(5 设计单位对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出具处理措施。

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小组具体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水电暖等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 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

3. 竣工验收时, 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 监督验收人员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

抽查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总户数的 10%,且不少于 3户。

其中产权式公寓抽查数量不少于 3户。

4. 质量监督人员在对分户验收抽查时发现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责成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一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依照 2009年建设部第 2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报告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表 G.0.1-1); 5.房屋建筑工程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统一标准》表 G.0.1-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6.规划、环保、建筑节能、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工程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备案手续过程中,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5 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八、违规处理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 -6-款。

(建设部第 2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2.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罚款。

(建设部第 2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3.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部第 2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部第 2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九、质量保修(一)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7-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10 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十、我站的拥有权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在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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