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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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

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

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是为了满足人们对外貌和身体的美化需求,开展各种美容和整形手术以及相关的医疗服务的机构。

由于医疗美容涉及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卫生监督检查对于医疗美容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的具体内容:1.医疗设备和设施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购置了合格的医疗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检查医疗设施是否安全、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并检查各项设施的功能是否正常。

2.医护人员资质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是否具有相关的职业资质和执业证书。

检查医护人员是否持续接受相关培训和学习,确保其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更新。

3.操作规范和操作记录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制定了相关的操作规范,并要求医护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在每一位患者的病历中记录了详细的操作过程和结果。

4.诊疗设备和药品的使用和存储管理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使用合格的诊疗设备和药品,并检查其存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检查诊疗设备和药品的过期情况,避免使用过期的药品和设备。

5.患者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保密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建立了健全的患者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保障患者健康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在患者健康档案中记录了详细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以及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6.感染控制和废物处理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检查医疗机构的废物处理是否符合相关的卫生规定,避免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污染。

7.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建立了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并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患者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以及患者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8.其他相关要求的检查:根据具体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还可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依法取得相关的执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医疗美容督查制度内容范本

医疗美容督查制度内容范本

医疗美容督查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保障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条医疗美容督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美容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督查工作。

二、督查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医疗美容督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医疗美容督查工作。

第六条医疗美容督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疗美容督查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医疗美容现场督查;(三)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医疗美容机构进行评级评价,公布评级评价结果;(五)指导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自我监督和行业自律;(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督查内容与方法第七条医疗美容督查内容包括:(一)医疗美容机构的设置、执业范围、许可证书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等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三)医疗美容机构的人员配备、专业技术水平、培训和考核情况;(四)医疗美容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情况;(五)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文书书写、病历管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等情况;(六)其他需要督查的内容。

第八条医疗美容督查采用以下方法:(一)查阅文件资料,了解医疗美容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二)现场查看,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环境、设施设备、医疗质量安全等进行实地检查;(三)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医疗美容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情况;(四)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五)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在线监控和分析。

诊所医疗美容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诊所医疗美容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诊所医疗美容项目监督检查制度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容貌和外貌的要求不断提高,医疗美容行业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彻底,市场乱象丛生,一些不良机构和从业人员通过违规操作给患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全面有效的医疗美容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监督诊所医疗美容项目的进行,确保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诊所。

四、监督检查的主体和程序(一)监督检查主体1.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2. 专业机构:负责对诊所的医疗美容项目进行技术及设备检查。

3. 相关部门:负责对诊所的行政和财务管理进行检查。

(二)监督检查程序1.前期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需提前与诊所预约,并准备好检查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设备。

2.现场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对诊所的场所、设备、卫生状况以及医护人员的从业情况等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诊所是否具备合法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美容项目的资质证书;b) 医疗美容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c) 诊所是否建立完善的病历记录和隐私保护制度;d) 医护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卫生健康知识,是否有定期培训的记录;e) 诊所是否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知情告知,并签订有关协议。

3.结果反馈: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诊所,并要求诊所在一定时间内整改相关问题。

五、监督检查内容(一)医疗美容项目的资质1. 诊所是否具备合法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美容项目的资质证书;2. 诊所是否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医疗美容项目。

(二)医疗美容设备的合规性1. 诊所所使用的医疗美容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2. 诊所是否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

(三)医护人员的从业情况1. 医护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医疗美容技术知识和卫生健康知识;2. 医护人员是否有参加定期培训的记录;3. 医护人员从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疗美容医院卫生制度

医疗美容医院卫生制度

医疗美容医院卫生制度一、总则1. 美容医院应遵循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美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

二、环境卫生1. 医院环境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储存,并及时处理。

三、个人卫生1. 医务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口罩和帽子。

2.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四、医疗器械卫生1. 医疗器械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无菌。

2. 高风险医疗器械应实行一次性使用制度。

五、手术室卫生1. 手术室应保持无菌环境,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2. 手术人员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六、药品管理1. 药品应按照规定储存,定期检查有效期。

2. 药品使用应遵循医嘱,确保用药安全。

七、感染控制1. 医院应建立感染控制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感染控制工作。

2. 发现感染病例应及时上报,并采取隔离措施。

八、顾客卫生1. 顾客在进入医院前应进行手部消毒。

2. 顾客在接受美容服务前应进行健康咨询和评估。

九、培训与教育1. 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

2. 医院应加强顾客的卫生教育,提高顾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十、监督与考核1. 医院应设立卫生监督小组,定期对医院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卫生制度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医疗美容医院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检查目标:确定需要检查的医疗美容机构或场所,例如医院、诊所、美容院等。

2.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检查目标和检查要求,制定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地点、检查内容和检查人员等。

3. 进行检查前准备: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准备相关文件备查。

检查人员也需要准备检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4. 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检查计划,检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他们可能会检查医疗设备的运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医疗美容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5. 整理检查材料:将现场检查的情况、问题发现和意见建议等整理成检查报告或记录,确保准确和完整。

6. 提出整改要求:根据检查结果,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合规的行为,需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7. 进行后续跟踪:对已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跟踪,确保被检查单位按时进行整改。

8. 完成检查报告:根据整改情况和跟踪结果,编制最终的检查
报告,反映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9. 监督检查结果执行:根据检查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以上是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基本步骤,具体的工作安排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要求有所差异。

医疗美容督导检查制度范本

医疗美容督导检查制度范本

医疗美容督导检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美容督导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医疗美容督导检查工作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

二、检查内容第四条医疗美容督导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许可证、项目备案、执业人员资质等情况;(二)医疗美容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消毒工作落实等情况;(三)医疗美容机构的药品储存、器械设施、广告宣传、收费项目公示等情况;(四)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存在违法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五)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五条医疗美容督导检查重点关注医疗美容行业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使用范围广、容易产生伤害的产品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检查程序第六条医疗美容督导检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对象、内容等;(二)组成联合督导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三)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会商,提出整改意见;(五)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要求其及时整改;(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整改与问责第七条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医疗美容机构,各级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保障与监督第九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医疗美容督导检查工作的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第十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美容督导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安排1. 引言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通过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可以确保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预防和控制医疗美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和执行。

2. 工作目标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医疗美容机构的合法经营和服务质量;•预防和控制医疗美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工作内容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包括:3.1. 计划制定制定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和对象。

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季度的检查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3.2. 检查对象确定确定需要检查的医疗美容机构,包括美容院、整形医院、医疗美容诊所等。

根据风险评估和前期的监督检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3.3. 检查标准与指标制定制定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的标准与指标,包括设施设备、医疗美容人员资质、医疗美容项目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4. 检查方法与手段选择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与手段,包括现场检查、档案资料核查、设备设施检测等。

根据不同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采用不同的检查方式,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3.5. 检查人员培训与配备对参与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合理配置检查人员,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6. 检查工作执行按照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医疗美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现场检查、档案核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医疗美容机构的运营情况和服务质量。

3.7. 检查结果处理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

对存在问题的医疗美容机构,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罚。

对合格的医疗美容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3.8. 检查报告撰写根据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整改情况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3•【文号】国卫办监督函〔2017〕1144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按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要求,为督促地方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将于近期联合对部分省份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组织领导、部署、推动、督导检查等;(二)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包括案件查处、部门间案件移送、大要案督查督办、投诉举报办理和反馈等;(三)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情况,包括工作信息、阶段性总结等材料报送情况,进展和成果宣传、案件曝光、舆论引导、政策法规和科普宣传等;(四)生活美容机构、美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执业(经营)及其监管情况;(五)医疗美容相关广告发布及监管情况;(六)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情况;(七)对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对象和形式(一)督查对象。

省、地市、县三级相关部门(每个督查省份选取2个地市、2-3个县区);生活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督查形式。

督查采取暗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文件档案、现场抽查等形式。

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地卫生计生委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对照《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以及此次督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提前做好有关文件档案的准备,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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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表》中第“五”条内容主要是检查 该机构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登记的医疗美容科 目 开 展诊 疗 活动 , 注意 按 照卫 生 部下 发 的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 发〔2009〕220号)及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 《广西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桂卫医 〔2010〕183号)的规定进行确认。
谢谢大家!
2、《检查表》的内容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 疗美容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设置。 3、《检查表》中第“一、二”条内容主要是检查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是否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 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对该机构核准 的医疗美容项目进行确认。这里要注意的是:在检 查美容项目时,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医疗美容项 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 及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广西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 理目录》(桂卫医〔2010〕183号)的规定进行确认。
(5)未取得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没有二 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并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 进修等相关经历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 (6)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违反会诊有关规定 行医,未按照规定聘请境外医师短期行医; (7)医疗美容机构擅自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用 材料的; (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存在 未经批准和 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 为。
4、《检查表》中第“三、四”条内容主要是对 该机构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从事医 疗美容护理的护士的资质进行检查,规定的条 件表上已列有,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医师、护士 提出同时具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 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及“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 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的 要求,一般应持有医疗美容培训相关合格证明 资料或从事医疗美容执业记录材料。
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包括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未依法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 服务的机构。Leabharlann 重点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 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机关备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技术服务 的; (2)医疗美容机构超出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服务, 诊疗活动超出《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未按照其备 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3)医疗美容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 工作; (4)执业医师超执业范围或在非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 活动;
9、《检查表》中第“九、十”条内容主要是 、 检查表》中第“ 检查该机构医疗美容病案档案中, 检查该机构医疗美容病案档案中,是否有书面 告知材料,就医者或家属、 告知材料,就医者或家属、监护人是否签字同 意。 10、《检查表》中第“十一”条内容主要是检 、 检查表》中第“十一” 查改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查改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各市卫生监督所 应事先做好监测相关医疗美容机构在媒体发布 医疗广告情况,根据监测情况,在现场检查时, 医疗广告情况,根据监测情况,在现场检查时, 对该机构进行调查核实,依据《 对该机构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医疗广告管理 办法》进行处理。 办法》进行处理。
6、《检查表》中第“六”条内容主要是检查该 、 检查表》中第“ 机构执业医师、护士是否都按照《执业医师法》 机构执业医师、护士是否都按照《执业医师法》 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注册登记、注册执业地点是否与执业机构 一致,是否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一致,是否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具 处方、记录病历、建立病案档案等。 处方、记录病历、建立病案档案等。注意检查 医师是否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 医师是否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类别开展诊疗 活动。是否存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 活动。是否存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否 按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办理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等规定办理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相关执业手续。 相关执业手续。
7、《检查表》中第“七”条内容主要是检查该 机构对使用的医用材料是否能出示有国家食品 药品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分别核准的 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要求该机构提供 进货手续。 8、《检查表》中第“八”条内容主要是检查病 案是否存在实施美容项目存在非主诊医师签名 实施的情形;另外,对现场正在实施医疗美容 项目的医师进行资质检查。
3.15行动医疗美容机构 行动医疗美容机构 卫生监督检查要求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潘达颜
2011年2月22日柳州 年 月 日柳州
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监督检查主要依据
《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外国医师 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美容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 基本标准(试行) (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 广西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录》、《广西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自治区卫生 厅关于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关于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 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卫办医管发 〔2010〕 202号)、《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 〕 号)、《 卫办医政发〔 年全区3•15保 知》(卫办医政发〔2011〕4号)、《 2011年全区 〕 号)、《 年全区 保 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等
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 使用说明
根据《 年全区3•15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专 根据《2011年全区 年全区 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专 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确保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执法 项行动方案》的要求, 行动取得实效, 行动取得实效,现就检查活动中使用的检查表进行说 明: 1、该《检查表》主要便于在卫生监督员在对开展 检查表》 、 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检查时, 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检查时,对执业活动基本情况进行 记录。如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应追究行政处罚时, 记录。如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应追究行政处罚时, 还应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还应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 作执法文书。 作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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