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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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需要报备吗

租房合同需要报备吗

租房合同需要报备吗
在租房市场上,租房合同是租客和房东之间的一纸重要文件。

它规定了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但是,有些人可能会产生疑问,租房合同需要报备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房合同并不需要强制报备。

房东和租客可以自行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即可生效。

但是,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可能会要求将租房合同备案或登记,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防止出现纠纷时无法取证的情况。

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要求房东和租客将租房合同备案或登记。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可以凭备案或登记的合同来进行维权,也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

因此,尽管租房合同并不需要强制报备,但是在租房过程中,房东和租客还是应该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决定是否进行备案或登记。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总的来说,租房合同需要报备吗?并不是必须的,但是在一些地方性规定下,备案或登记租房合同是有必要的。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了解当地的规定,做到合法合规,保障自己的权益。

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要备案

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要备案

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要备案当事人之间就房屋租赁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最好是能够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对双方的利益来讲也是一种保障。

那么此时,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但却无从知晓答案,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当事人之间就房屋租赁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最好是能够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对双方的利益来讲也是一种保障。

那么此时,▲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但却无从知晓答案,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合同必须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一)经营用房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住宅用房对于住宅用房,虽然暂可不必备案,但是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可能发生出租人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

同样的,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专家提醒,如果您是在首都北京租房,凡是在该地域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二、房屋租赁怎样才有安全保障相信只要做到以下几点,在房屋租赁的时候,就会有安全保障:▲1、完备房屋租赁的法律要件。

尽管房屋租赁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只要依据有关法律,履行法定程序,完善必备文件还是可以降低风险的。

首先租赁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

双方都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件和有关身份证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向登记部门提供有关产权证明、租赁安全合格证、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意见和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等法律文件。

▲2、租前调查。

无论出租方或是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都应对彼此的资信情况、工商、财务状况和有关资产状况做一调查,以防一方有虚假成分,为以后的履约做好准备。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众所周知在我国一般房屋进行租赁是需要备案登记的,但仍有一些人没有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对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学习。

一、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一)承租方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5、付款方式。

(二)出租方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作用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

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并不要求强制备案登记,不过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从其约定。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一、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1)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

(2)根据《解释》第8条第(三)项规定,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解除权。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

出租方违约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案例分析

出租方违约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案例分析

出租方违约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案例分析一、案例详情在繁华的都市中,小明(承租方)与某某公司(出租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公寓,租赁期限为两年。

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租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小明按时支付了租金和押金,满心欢喜地入住了这套公寓。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出租方始终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租赁备案。

由于未办理备案,小明在办理一些与居住相关的手续时遇到了诸多麻烦,比如无法办理居住证,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

小明多次与出租方沟通,要求其尽快办理备案手续,但出租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

无奈之下,小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出租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详细判例在法庭上,小明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的沟通记录、因未备案而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等。

出租方辩称,未办理备案是由于相关部门的流程繁琐,并非其故意违约。

但法院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出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小明因未办理租赁备案而遭受的损失,并责令出租方在一定期限内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具体的赔偿金额包括小明为解决未备案问题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因无法办理居住证而导致工作机会损失的相应补偿。

三、律师点评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明确的约束作用。

出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显然构成了违约。

对于承租方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重要的条款,如租赁备案、维修责任、租金支付方式等,要特别关注。

同时,在遇到合同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出租方而言,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应当及时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味地拖延和逃避责任。

民法典零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零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零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在房屋出租给其他⼈使⽤的时候,是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有强制要求向房管局备案,但是在写合同的时候,⼀定要将租⾦,租赁时间等内容写好。

那么零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店铺⼩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家做参考。

⼀、民法典零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可以在租⾦事项上写零租⾦,但产⽣纠纷时,可能⾯临败诉。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使⽤、收益,承租⼈⽀付租⾦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途、租赁期限、租⾦及其⽀付期限和⽅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起草租赁合同注意事项起草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下⼏点问题:1,要明确所要承租的房屋的具体地址,⾯积等信息,带家具的要写清楚房屋中都附带什么家具,⽐较多的话可在合同后⾯附注。

2,租赁期限要写清楚,如果未约定租赁期限的话,则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3,租⾦及⽀付⽅式要明确具体,以免产⽣纠纷。

4,出租期内,所产⽣的⽔、电、天然⽓、物业等费⽤,要明确由谁负责缴纳。

如果需要装修的话,⼀定要约定装修条款;如果需要转租,要约定转租条款。

提醒⼤家,起草合同是需要专业知识的,⼀份合同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因此,应当尽量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来进⾏起草,这样才能发挥出⼀份合同的效⼒。

在写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般都会将租⾦写好的,但是有可能情况⽐较特殊,双⽅协商是不需要租⾦。

这种情况下是双⽅意愿表达的⾃愿⾏为也可以有效。

但产⽣纠纷时,就没有办法保护个⼈权益。

如果还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强制的吗?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强制的吗?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强制的吗?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强制的;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强制的吗?备案登记是强制性的;虽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没有太大关系,但是,房屋出租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行为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同时《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仍未办理的,可以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出租房屋应该办理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行政义务。

不办理登记备案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人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登记备案后方能生效,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无效,将是否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或有效的要件。

但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可以认为,批准、登记既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仅仅可能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且规定登记后才生效的;另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

个人私下签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私下签订租赁合同

个人私下签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私下签订租赁合同

个人私下签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私下签订租赁合同个人私下签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有的。

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私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可以的,只要不是强买强卖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店面私下和转租人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么?是的,房东如果不同意的话有权收回房子,你现在和他签的协议的有效的,如果房东收回房子,你可以依照协议向他要回房租和转让费。

不过建议你和他一起去找房东协商,征得房东的同意,签订协议,不然你以后经营店面的时候房东要收回房子,可能会造成你较大的损失,不仅仅是房租和转让费的问题了,到时纠纷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你衡量一下吧。

个人私下定的房屋出租合同有效吗如果房屋产权人是你,出租房屋时与租户签定”租赁合同时,当然由你与租户来签定合同。

中介作用只是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

收完中介费就没事儿了。

私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注册公司吗商业场所的租赁合同需要备案的,如果是私下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备案是不合法的。

注册公司不一定需要租赁合同,只有在开户的时候才会要求提供租赁合同。

两个人私下签租赁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如果单方毁约,受不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的,只要是签名真实有效的就行私下签的租地合同我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是我租别人的地土所权属于村集体村集体转让土使用权村集体土租赁合同般都约定承租要转租必须经租同意或直接约定转租未经租同意转租合同能损害合权益:1、若原租赁合同已经约定转租则应签转租合同;2、若原租赁合同约定经租同意转租则考虑签转租合同个人汽车租赁私下签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合同是合同双方合意的表现,只要是双方之间达成的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受民法保护。

我爸从房东那里租来一套房子,合同是我爸签的,然后我再私下出租其中先明确一点,就是你爸与房东所签租房合同是否明确了可以转租。

在明确可以转租的条件下,你所签的转租合同可以让你父亲进行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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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有效【案例】张某将自有的200㎡商业用房出租给李某经营饭店,双方签订2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了房屋,开始营业。

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

半年后,市场租金普遍上涨,张某有些后悔,于是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1、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该条规定以; ;应当; ;对登记备案加以规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因此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条规定是否为强制性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32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是鉴于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

公安部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

可见出租私人或单位所有房屋用于他人居住,既要到房管部门,又要到公安机关登记。

笔者认为,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

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便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依据《合同法解释》第9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

现实中由于法律宣传及管理环节薄弱,以及当事人嫌手续麻烦及规避一些税费,公民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对法人间的少一些,但出于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师建议租赁双方应进行登记备案,以减少合同风险。

2、出租房屋应办理的法律手续⑴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⑵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⑶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以下特点: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无任何影响。

不同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因为,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由出租人将出租物交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

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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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称乙方):归属合同名称:归属合同编号: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 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务工手续,二证齐全(身份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挖掘机、电工、运输机械司机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行业及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4) 乙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住址、三证号码及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等)报甲方备案。

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前,乙方必须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违反条款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

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

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8、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

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

如因此造成的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1、在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扬尘的防护措施。

在各车辆进出口及平交道口设置车辆冲洗场,在不能设置车辆冲洗场的平交道口处,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洁并在路口处铺设麻袋,派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全线进行洒水消尘。

若违反本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元至10000元。

12、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深坑深沟的安全防护(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如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3、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乙方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出分包项目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

措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措施报送甲方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责任视甲方认可。

15、乙方应按照市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并结合甲方要求,根据进场人数、施工长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甲方作好乙方人员对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乙方安全员应接受甲方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

乙方还应将指定安全员名单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甲方。

17、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

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或提供的有关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及环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0、乙方在施工期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甲方,重伤以上事故还应作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作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21、对于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必须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检查工程配套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将加电试运行。

如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失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乙方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场地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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