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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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业务水平提高,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及《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招生资格审核、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包含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要求按照《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进行培养,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不同及学位授权点的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条件要求对应分以下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5年,参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参研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1项,且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

截止申报之日,可支配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师资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等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应取得与遴选学科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或机电控制重点实验室、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较高水平科研与教研教改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著作,或为部门、行业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咨询或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硕士生导师的的遴选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讲师职务满五年的优秀教师,也可参加遴选。

3.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主持或参加有关科研项目(一般应为省级以上);有较突出的科研成果;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专业,要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掌握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研究动态;能够讲授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选修课;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能力。

5.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

6.距退休年龄2年以上。

身体健康,能够较好的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二、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核程序1.申请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与本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各学院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与《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一份)一同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凡审核通过者即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三、在岗硕士生导师资格复查程序1.在岗硕士生导师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在岗硕士生导师情况表》,与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相关材料对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进行复查。

对复查通过者,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在岗硕士生导师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与《东北师范大学在岗硕士生导师情况表》一同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东北大学推免政策

东北大学推免政策

东北大学推免政策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东北大学东大教字[2014]29号东北大学2014年8月21日。

三、名额分配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指标及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将名额按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学院。

名额分配由创新特长评定、学业成绩认定、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三种方式构成,其中,创新特长学生名额单列计划,剩余名额75%用于学业成绩认定学生,25%用于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学生。

四、遴选办法及推免资格的确定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本次推免名额分配取消内外推名额限制,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凡是取得推免资格者可以自主报考本校或外校推免生。

2015届推免生采取综合评价方式遴选,按照创新特长评定、学业成绩认定、学业成绩基础上的考试选拔三种方式遴选产生。

(一)创新特长评定学生的遴选方式。

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一等奖(冠军)的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二)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遴选方式。

学生按在校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与其它课程成绩加权平均的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成绩按权重系数0.7,其它课程成绩按权重系数0.3计算),且专业学位主干课程不得有重考,非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二门次,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名额和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有序确定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中取得单项前三名、市级体育比赛中取得单项第一名,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比赛中取得单项前三名、市级文艺比赛中取得单项第一名的文体特长生,符合推荐基本条件者,且专业学位主干课程不得有重考,非专业学位主干课程重考不超过二门次,可以参加运动队、艺术团的考核与综合排名,到对应的体育类或艺术类确定其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硕士生完成学业并进行研究工作的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指导学生选择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解答学术问题、提供学术指导等。

为了保证质量和公正性,高校一般会采取一定的遴选流程来选取硕士生指导教师。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规定资格条件:高校会制定规定,确定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例如具有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专业对口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教师才可以参与指导教师的遴选。

2.学生自主选择:在指导教师遴选的开始阶段,一般会给硕士生提供一些指导教师的信息,例如教师的专业背景、科研成果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

3.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例如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个人陈述等。

这些材料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院或研究生院。

4.面试/面谈环节: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结合教师的经验和研究领域的需求,会组织面试或面谈环节。

面试/面谈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小组的形式。

在面试/面谈中,教师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同时学生也可以提问和了解教师的研究方向和指导风格。

5.教师评审:在完成面试/面谈环节后,学校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与指导教师遴选的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业绩、指导学生情况、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结果一般由专家评审组和学院或研究生院的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确定。

6.指导教师分配:最后,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和学生的选择,确定硕士生的指导教师。

学校会向学生发放指导教师的名单或通知,告知他们具体的指导教师。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为培养高质量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需要选拔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因此,国家教育部制定了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选拔具有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导师,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导师资源,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

二、遴选依据3.1学术背景: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研究生院毕业或博士学位,以及相关领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2教学能力: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能够传授并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并能够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

3.3指导经验:导师应具备一定的研究生指导经验,包括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等。

3.4学术声誉: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包括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担任学术期刊的编委或评审等。

3.5遵守学院规定:导师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包括对待学生平等公正、正确处理学术争议等。

三、遴选过程4.1提名阶段:学院根据教师的学术背景、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因素,向教育部提名具备硕导或博导资格的教师。

4.2材料审查:教育部根据提名的材料,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术背景、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4.3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提名的教师进行评审,综合评估他们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

4.4公示环节:教育部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的教师名单,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意见。

4.5遴选结果:教育部根据公示环节的反馈意见和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硕导和博导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和教师。

四、监督与评估5.1学院监督:相关学院应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监督,及时了解他们的教学、科研和指导工作情况,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2研究生评估:相关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导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进行评估,邀请学生对导师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5.3教育部监督:教育部可以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随机抽查,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学术成果,并对学院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东北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东北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东北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简况表
院(部)名称:
基层学术
组织名称: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申请人姓名、
技术职称: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制
年月日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二、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学科名称、代码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填写。

四、出国考察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以填入“主要经历”栏内。

五、本人目前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及其特点和意义,应填写申请人较长时期从事的相对稳定并富有成果的主要研究方
向,以及在这些方向上与同行相比所具有的特色和所处的
学术地位,对当前与长远的社会、经济、科技及文化发展
的作用和意义。

文字要简明扼要,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六、本表复制(复印)时应保持原格式,纸张限用B5(16开)规格,装订要整齐。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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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应为东北大学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身体健康,能承担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3. 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前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近年来有高水平论文或专著发表,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

4. 具有适合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5. 已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熟悉研究生培养过程。

二、具体条件
1.以每年的9月1日为基准,年龄不超过58周岁。

1977年以后入大学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 近5年来的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要求:
(1)理学、工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收录;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主编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
名前2位)。

(2)人文、管理类: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CSSCI刊源期刊;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独立出版过高水平学术著作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位)。

(3)艺术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出版著作或教材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励。

3.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前2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较充足的可支配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1万元以上;理学、管理类3万元以上;工学类4万元以上;艺术类参加过有影响的艺术设计作品展或举办过有影响的个人音乐会。

4.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开出一门以上(含一门)研究生课程。

三、遴选硕士生导师程序
1.申请者本人填写《东北大学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同时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交《简况表》中相应内容的原件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校科技处提供的科研经费证明等)。

2. 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审核结束后将申请人《简况表》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公示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3.公示结束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

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1/2以上(不含1/2)同意者为通过。

对经表决通过的申请者,各单位应将表决结果记入《简况表》(一式一份)
中,并于遴选结束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案。

4.研究生院组织有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导师对遴选为硕士生导师的人员进行培训。

经过培训且合格的导师,由研究生院发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证书,并在下一年度由学院安排招生。

四、其他事宜
1.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新增列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和办法参照本细则执行。

2. 本细则由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关于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7年9月26日
东北大学
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制
2007年10月
学院: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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