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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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景观而设立的特定区域,其建设标准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对于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应当严格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

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应当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和破坏行为。

同时,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内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采集、破坏和贩卖。

对于保护区内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也应当加强保护和传承工作,严禁破坏和侵占行为。

其次,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应当注重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在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级别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气候、生态环境等因素,科学划定保护区的边界和分区。

同时,应当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规划保护区内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确保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另外,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保护区内各项活动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掌握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和资源利用情况,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最后,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

加强对公众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环保意识和保护意识。

同时,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内各项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总之,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生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布局、加强管理监督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能够取得实效,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公布日期】2015.05.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林业局2015年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项目规模、构成、布局及工程量等要求,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程项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可参照执行。

已加入或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等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应遵守环境保护、国家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条文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分类建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安全实用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各项工程设施,优先维护、完善使用已有设施,应与自然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以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为原则,充分利用新技术,为减轻自然资源消耗压力和便利野外保护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和构成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规模划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5个等级,其中微型主要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种质资源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小区、原生境保护小区(点)。

表1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表类型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10万hm2或核心区面积>7万hm2(1)>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10万hm2或核心区面积≤7万hm2;(2)5万hm2(不含)~15万hm21万hm2(不含)~5万hm2≤1万hm2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50万hm220万hm2(不含)~50万hm28万hm2(不含)~20万hm2≤8万hm2荒漠生态系统类型>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1)>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2)20万hm2(不含)~50(1)20万hm2(不含)~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6万hm2;(2)5万hm2(不含)~20万≤2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2)≤5万万hm2,灌草覆盖面积>6万hm2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5万hm25万hm2(不含)~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2.5万hm21万hm2(不含)~5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000 hm2≤1万hm2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万hm28万hm2(不含)~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2.5万hm22万hm2(不含)~8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000 hm2≤2万hm2野生动物类型>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0(1)>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0万(1)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1)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万hm2;hm2;(2)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万hm2;面积≤5万hm2;(2)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万hm2种或核心区面积≤1万hm2;(2)≤2万hm2野生植物类型(1)>5万hm2;(2)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00hm2(1)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00hm2;(2)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1500hm2;(1)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1500hm2;(2)≤0.5万hm2地质遗迹类型>5万hm22万hm2(不含)~5万hm20.5万hm2(不含)~2万hm2≤0.5万hm2古生物遗迹类型>5万hm22万hm2(不含)~5万hm20.5万hm2(不含)~2万hm2≤0.5万hm2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由管护系统、巡护系统、标识系统、科研监测系统、公众教育系统、信息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七类构成。

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保护范围各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保护范围包括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1. 核心区:核心区是最受保护的区域,主要用于保护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在核心区内,一般禁止人类活动,以确保自然环境的纯净和物种的自然繁衍。

2. 缓冲区:缓冲区位于核心区的周围,其主要目的是减少外界干扰,保护核心区的完整性。

在缓冲区内,一些特定的可持续利用活动可能被允许,但需要受到监管和限制。

3. 实验区:实验区是为了开展科学研究和保护管理的目的而设立的区域。

在实验区内,一些特定的研究和管理活动可能被允许,以促进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建控地带是为了确保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特定管理区域。

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如下:1. 生态敏感性:建控地带应根据区域的生态敏感性来确定。

生态敏感性主要考虑物种迁移、繁殖和栖息地需求等因素。

2. 生态保护目标:建控地带的划定应以实现生态保护目标为依据。

生态保护目标主要包括物种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和生境保护等方面。

3. 可持续利用:建控地带应根据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划定。

可持续利用包括资源利用、生态旅游和科学研究等方面,但需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4. 专业评估:建控地带的划定应基于专业评估和科学研究,确保划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总结各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标准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而设立的。

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构成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分别用于保护物种和生态系统、减少外界干扰和开展科学研究和保护管理。

建控地带的划定应考虑生态敏感性、生态保护目标、可持续利用和专业评估等因素,以实现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

请注意,本文档中的内容是根据普遍保护区管理原则和标准进行总结,并无特定的法律依据。

具体保护区的标准和依据应根据当地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保保护区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一、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区的建设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确保合理利用和保护生物资源。

以下是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一些建议:1.确定保护目标: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特点和濒危物种情况,确定保护区的主要目标。

这些目标可以是保护特定的物种、生态系统、自然景观或生态功能。

2.划定边界:在确定保护区的边界时,需要在科学基础上综合考虑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和社会经济因素。

通过合理划定边界,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3.设立管理机构: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保护区管理团队,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保护区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4.加强科学研究:保护区应当积极支持科学研究,促进对当地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深入了解。

科学研究的结果可以为保护区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以下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一些重要举措:1.建立监测系统:保护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保护区内物种数量、分布和生态功能的变化。

监测结果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制定保护规划:针对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区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和保护区划分。

规划应综合考虑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社会经济因素。

3.加强执法监督:保护区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确保保护区内的法律法规得以有效执行。

4.推动可持续发展:保护区管理应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通过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开展生态旅游和可持续农林业发展,实现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类 型
一、国际上自然保护区类型的简介: 1.严格自然保护区与科研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或受控自然保护区 3.生物圈保护区 4.国家公园与省立公园 5.自然纪念物保护区 6.保护性景观 7.世界自然历史遗产保护地 8.自然资源保护区 9.人类学保护区 10.多种经营管理区域或资源经营管理区
Anthropological Reserve人类学保护区A.R. Reserve人类学保护区A Biological Reserve生物保护区Bi.R. Reserve生物保护区Bi. Biosphere Reserve生物圈保护区B.R. Reserve生物圈保护区B Bird Sanctuary鸟类保护区(禁猎区)B.D. Sanctuary鸟类保护区(禁猎区)B Conservation Area保护(地)区C.A. Area保护(地)区C Conservation Park保护公园C.P. Park保护公园C Federal Biological Reserve国家(联邦)保护区F.B.R. Reserve国家(联邦)保护区F Fauna and Flora Reserve动植物保护区F.N.R. Reserve动植物保护区F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荒漠类型 小型(1 小型(1)5万hm2~20万hm2,灌草覆盖率 hm2~20万hm2,灌草覆盖率 ≤30%;(2)≤5万hm2 30%;(2 中型(1)20万hm2~50万hm2,灌草覆盖率≤30%;(2) 20万hm2~50万hm2,灌草覆盖率≤30%;(2
5万hm2~20万hm2,灌草覆盖率>30% hm2~20万hm2,灌草覆盖率>30%
大型(1)>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 )>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 超大型 >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 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 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自然保护区标准

自然保护区标准

自然保护区标准
1、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生态系统、植被和栖息地。

2、生态完整性:保护区的建立应确保生态过程的完整性和自然循环,以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性。

3、可持续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进行可持续利用和资源开发,以平衡保护和发展的需求。

4、社区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发展应积极促进当地社区的参与和合作,以确保保护区的长期可持续性和社会接受度。

5、法律和政策支持:建立和管理自然保护区需要得到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6、科学研究:进行科学研究和监测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方面,以评估保护区的成效、监测生态系统和物种的状况,并提供科学依据以制定更好的保护措施。

7、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以增强公众对保护区的支持和参与。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业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业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业)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检查规划设计院主编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标准\4月1~2日,XXXX经过国家林业局审察审察会议由国家林业局规划和资本管理司主持。

来自国家林业局规划和资本管理司、保护司、林业工程协会、中国科学院、北林大学及有关设计(规划)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的30多名专家列席了会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察,提升自然保护区决议的科学化水平易投资效益,特拟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论和同意自然保护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照。

这也是主管部门审察自然保护区项目初步设计和监察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合用于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由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除恪守本标准外,建设自然保护区项目供人们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世界重要湿地名录也应恪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项目的建设一定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荒漠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丛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等法律、法例和规章。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应在“全面保护自然环境,踊跃展开科学研究,鼎力开发生物质源,造福国家和人类”的建设目标指导下,坚持以下基根源则:1,优先保护,合理布局全部建设项目都应该有益于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有益于急救濒危和珍稀生物物种,有益于科学研究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建设项目不得损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生长和栖息环境,不得造成新的污染2、分类建设、分区管理依据自然保护区的种类,分别确立建设和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需的工程建设项目。

保护区内区分功能区,分区保护管理,严格管理保护区,基础设备建设和资源利用项目适量集中在试验区。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而建立起来的特定区域。

在这些区域内,可以发现各种各样的植物和动物,以及其他自然景观。

为了使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达到最佳状态,需要采取合适的措施。

一、自然保护区的建设1. 选址和规划自然保护区的选址应该考虑到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地形和人类活动等因素。

建立自然保护区需要规划适当的区域大小,以确保能够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

大型的自然保护区可以涵盖多种生态区域,而较小的保护区可以针对特定类型的环境进行保护。

2. 建立必要的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必须建立一系列设施,以便进行管理和监测。

这些设施包括游客中心、瞭望台、研究站点等。

此外,还应该建立标志和广告牌,以提示游客区域内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1. 定期检测和监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

这些检测通常包括生态测试,衡量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以及采集样本进行分析和研究。

如果发现生态系统存在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改善。

2. 确立管理规定和措施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必须制定管理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可以从禁止采摘某些物种到限制人类活动的限制范围等。

管理规定和措施必须明确公开,以便访问自然保护区的人员理解和遵守。

3. 培训和管理员的聘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需要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必须具备有关的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培训。

管理员应该了解生态系统的工作原理,能够适当地应对环境变化和采取相关的措施。

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是保护环境并维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确保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任务。

1. 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的动植物种群需要保护。

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必须制定有关的法律和规定,禁止捕猎和采摘某些物种,在避免干扰环境的前提下让动植物有足够的生存空间。

2. 保护自然景观为了保护自然景观,必须限制人类活动并规定游客可以如何进入和遵守规则。

必须防止过度的建设或破环,同时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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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2002 北京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建设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研究自然资源的重要场所,是人类认识自然、拯救和保存某些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科学基地。

自1956年我国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覆盖全国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了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极大地树立了我国重视生态保护的良好的国际形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也日益加大,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自然保护区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

由于自然保护区类型不同、规模不一、基础设施和管理条件变化大、建设内容复杂,为了因地制宜地确定自然保护区建设规模,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功能,使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投资合理而有效,在总结以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6章27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条件;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主要提出了保护区类型与规模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主要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工程项目;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分别类型和规模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第五章人员配置;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类型和规模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是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的依据以及执行中要注意的事项的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计划与资金管理司提出。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制订工作。

编写组二〇〇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 (3)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 (5)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 (7)第五章人员配置 (11)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

已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荒漠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在“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生物资源,为国家和人类造福”的建设方针指导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优先保护、合理布局。

一切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有利于拯救濒于灭绝和珍稀的生物物种,有利于科学研究和促进科技进步。

建设项目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生长栖息环境,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分别按自然保护区类型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工程建设项目。

在保护区内部划分功能区,实行分区保护与管理,严格管理保护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利用项目在实验区适度集中安排。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自然保护区现状以及保护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

除投资规模较小的自然保护区宜一次建设完成外,其它自然保护区可分期建设,首期建设期一般为3~5年。

分期建设的自然保护区,首期宜完成以下建设内容:(1)核心区与缓冲区的保护工程项目;(2)实验区开展保护管理所必须的工程项目;(3)近期必须开展的科研、宣教、监测工程项目;(4)局址、站址建设工程近期需要开展的项目;(5)道路、通讯、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近期需要建设的项目。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确保质量,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保护对象需要。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一、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文件。

二、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自然保护区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四、自然保护区有相应的林地、林木所有权或土地经营管理权。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只能布设必须的科研监测、观察及保护性工程设施,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对防火了望塔、野生动物观测点等保护性、科研工程设施在条件许可下应布设在核心区外。

缓冲区可以布设科研观察、必要的保护性工程设施。

实验区除布设保护性工程设施外,应适度集中布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

同时,要与保护区内的其它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现地综合调查、踏查的基础上,根据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原有工程设施状况等确定。

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主要保护对象,对林业行业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分为三大类别六种类型,见表1。

自然保护区类型划分表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根据面积大小和自然性差异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个规模等级,按照表2的规定确定。

对于形状狭长、地块相对分散,或保护区内人口较多、自然性较差的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规模等级。

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表注:上表中不止一个条件的,只要满足其一即可。

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第十三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分为保护与恢复工程、科研与监测工程、宣传与教育工程、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五个方面。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3。

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表注:“√”为各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构成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构成见表4。

自然保护区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表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建设项目包括宣教设施、科普宣教基地建设和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局、分局、站的建筑工程以及道路、通信、供电、给排水、采暖、广播电视、交通工具、绿化美化等。

第十八条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可开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产生负面影响的生态旅游和资源开发示范项目,禁止引入外来种,保护对社区内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旅游观光有重要作用的产业。

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第十九条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工程各工程项目与工程量列于各类型自然保护区技术经济指标表中。

一、保护管理站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各保护管理站的保护管理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2.保护管理站的保护管理范围应与行政区划范围保持一致;3.保护管理站的管护面积应符合表5的规定。

保护管理站管护面积指标表二、保护管理点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各保护管理点的保护管理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分布状况确定;2. 超大型、大型和部分中型自然保护区可设保护管理点,小型自然保护区不设保护管理点;3.达不到表6中一般保护面积的保护管理站不设保护管理点;4.每个保护管理点的最小保护管理面积符合表6规定。

面积超过100万hm2的自然保护区可适当多设保护点。

保护管理点管护面积指标表5.保护管理点一般应设在保护区内的居民点或人为活动频繁的区域。

三、保护工程的主要设备可参照表7。

保护工程主要设备表四、在生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种源繁育与驯养基地(包括野化基地和放归工程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繁育驯化基地的建设应另行立项。

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区的科研与监测工程包括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定位观测、野外监控、科技资料保存、标本制作与贮存、陈列等建筑工程与设备配备。

对于有一定科学研究与监测基础、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单位合作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并已成为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基地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建设科研中心(站),配备相应的科研设备。

其它自然保护区可以适当地安排监测设施。

科研中心(站)应在管理局集中建设,建筑工程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科研与监测工程主要设备参见表9。

科研工程建筑工程量表注:科研建筑,一般为砖混结构,在管理局集中布置规模较大时,也可采用框架结构。

科研与监测工程主要设备表第二十一条宣传教育工程应满足实物、标语、模型、多媒体等灵活多样宣传教育手段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参观考察、教学实习的接待能力和承受量。

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交通较为便利、社区人口比较密集、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3万以上、进行集中宣传教育能起到较好效果的自然保护区,可设宣教中心。

宣教中心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0的规定。

其它有一般科研任务、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1万以上的保护区可设陈列馆,面积为200 m2~300m2。

宣教设备主要包括照相机、摄象机、投影仪、幻灯机、多媒体放映机、音像编辑设备、教学实习设备等。

对于因特殊物种的保护与宣传的需要而依托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博物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立项。

宣教工程建筑工程量表第二十二条国家级和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所)应本着便于宏观管理、沟通信息和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原则,就近安排在中心城镇。

其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宜就近安排在基础设施与后勤保障良好的城镇或乡镇。

保护管理站应靠近保护现场或保护区内及周边村镇。

保护管理站建设以管理办公用房和简单的职工食宿设施为主,一般不建生活配套设施。

已建局、站,除确属不合理者外,不应搬迁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局、保护管理站(含森林公安执法机构)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业务建筑和辅助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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