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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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工程建设制度汇编

中学工程建设制度汇编

中学工程建设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的原则,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便民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工程立项、设计、施工、验收、投运等各个环节,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注重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节能,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注重成本控制和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保障建设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注重科学评估和资料归档,建设项目结束后应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为今后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参考。

第二章工程建设立项管理第九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制定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的背景、需求、目标、预算、时间等基本信息,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立项。

第十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需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由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议书、专家评审意见、审批文件等,所有文件应进行归档保存,备查。

第十二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化设计、经济合理性、可行性、社会效益最大化等原则,保证项目的全面可行性。

第十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应明确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任务分工等信息,确保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建设设计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遵循规划统一、设计合理、工程规范、材料节约、构造合理等原则,确保设计质量。

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四篇)

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四篇)

区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统一高级中学的基建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环境的良好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正常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二条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任何违反该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基建规划,明确基建目标和时间节点。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作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建设。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作应注重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绿色校园建设。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秉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基建规划第十条学校每年应制定基建规划,明确本年度的基建目标和任务。

第十一条基建规划应综合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校园环境改善要求和财力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建项目。

第十二条基建规划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种类、数量、面积、预算等内容。

第十三条基建规划应经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规划应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但需及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批准后进行。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项目的建设要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项目的造价控制应合理,严禁超预算或盲目扩张。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项目的设计应科学合理,符合教学和管理需要。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透明、公正,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委员会应负责校园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资金管理等环节。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项目立项与规划1.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程序,项目立项必须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节点、资金来源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报批。

2. 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明确项目的功能、规模、造价等,并编制详细的项目规划书。

3. 项目规划书必须包括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预算、工期计划、施工组织方式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项目设计与审核1. 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书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2. 项目设计书必须包含项目的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符合学校的实际需求。

3. 项目设计书必须经过学校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学校的规划和要求,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合适的承包商。

2. 招投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招标公告必须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招标文件必须明确项目需求、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五、项目施工与监督1. 学校建设项目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2. 学校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监督,监督工作必须跟踪施工进度、质量等,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学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项目验收与移交1. 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设计要求的实现情况、设备性能等,验收结果必须书面备案。

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XXXX中学基建、维修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和有关权属证书,做好资产登记入库等工作。

第二条学校零星工程是指未列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的1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修缮、装饰、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学校零星工程建设操作要求第三条项目审批零星工程项目实施应在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内,由学校填写《校舍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实施申请书》,并与工程概算和实施方案一并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核、计财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招投标1. 20万元(含)-100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具体由市教育局建装中心组织(学校配合)实施招投标工作,市教育局及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派员监督。

2. 8万元(含)-20万元的零星工程实行教育局内部采购,由市教育局建装中心组织学校进行校内招标工作,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 8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由学校自行采购,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学校服务处副主任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招投标小组,负责相关招投标工作。

具体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五条项目实施1.中标单位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部门集中采购、教育局内部采购的建筑施工合同,必须经市教育局建装中心鉴证后组织实施。

2.学校通过自行采购确定中标单位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决算优惠方式、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条款。

3.5万元及以上零星工程,学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同步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报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备案。

4.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的质监、安监等手续后方可施工。

初中学校工程建设制度

初中学校工程建设制度

初中学校工程建设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初中学校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本制度制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1、工程项目招标所有初中学校的工程项目需经过招标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任何违规操作都将严肃处理。

2、工程项目审批学校工程项目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包括规划局、建设局等,确保项目符合法规要求。

3、人员管理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需具备相关岗位要求和资格,不得擅自调换工作人员。

4、资金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合理规划资金,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到位使用。

5、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6、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安全。

7、验收管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工程建设过程管控1、项目进度管控针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学校应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2、变更管理如有工程项目变更需求,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工程项目内容。

3、工地管理对工程建设工地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地秩序井然,安全生产。

4、材料采购管理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必须按照法规要求采购,并有相关凭证。

5、施工监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建立监督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四、工程建设成果验收1、验收要求工程建设完成后,需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2、报告编制验收完成后,学校需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问题整改如有不合格问题,需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五、工程建设后期管理1、工程维护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问题解决如有工程设施问题,需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3、安全监测对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监测,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六、管理责任责任学校领导对工程建设项目负有最终责任,必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学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基本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工程。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审批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指导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2. 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基本建设项目,确保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3. 建设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单位负责对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设计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6. 施工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基本建设程序1. 项目立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基本建设项目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 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3. 施工招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4. 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施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设资金管理1. 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建设成本。

3. 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 对建设资金使用不当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建设质量与安全1. 建设单位应当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项目立项1.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校务会议上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 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规模、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进度安排等。

3.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4. 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设计阶段1. 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择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选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2.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出符合学校需求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 设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交底,并参与设计的讨论和修订。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 施工过程中如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邀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交底和资料归档。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记录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过程,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动工程进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校园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衔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额、工程范围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性认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章施工单位选择第九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暂停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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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

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

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

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

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

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校务会是学校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决策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对涉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学校大修等重大项目学校设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建设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协助下开展决策前期工作,包括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开展决策后组织、推进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工作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职责,同时负责安全、环保等的监管。

操作流程如下:
1.历年结余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前期准备;
2.编制委托设计和工程预算;
3.协调基建中心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4.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加强合同管理;
5.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归档;
6.协助资产管理员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财务人员对资金使用的管控、核算与支付管理。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负责处理信访投诉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其他部门按职能和需要参与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部门、组室全过程参加的工作机制。

使用部门、组室应委派专人参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具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第三章立项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额度等级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项目应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门规定流程上报项目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

建设项目可行性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请基建中心相关人员认证安全建设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

第十二条总务处负责编制基建年度计划,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总务处负责按时报教育局审核确定。

教育局审定的基建年度计划应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在校务会议上通报。

第十三条总务处应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达到教育局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建程序,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第十五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学校总务处应督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严格按批准文件控制项目投资,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第十七条总务处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工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同时,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

第十八条总务处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室负责校内归档资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建成后,教育局基建中心和总务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学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条在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决算后,资产员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等事项。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室应遵照教育局结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负责年度预算的执行控制、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与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支出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完成后,基建中心与总务处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经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审价。

第六章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畅通教职工知情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参与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应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参与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部门规
定,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对违反学校招投标规定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的;收受他人好处和贪污贿赂的;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违反规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等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造成损害的,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社会参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出现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经报校务会议同意成立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工程质量问题,可视性质与情节轻重,提出解决方案以及追究参建单位、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责任的书面建议报告,报请校务会决定,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对责任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基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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