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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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大病救助与慈善组织参与现状报告

中国儿童大病救助与慈善组织参与现状报告

中国儿童大病救助与慈善组织参与现状报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的关注,中国的儿童大病救助和慈善事业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各个慈善组织也积极参与其中,为患有大病的儿童提供帮助和支持。

中国的儿童大病救助现状值得关注。

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儿童患上各种大病,其中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肾病等等。

这些疾病对儿童的身体和家庭经济都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儿童大病救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积极支持儿童大病救助工作。

政府加大了对儿童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提供了一系列的医疗救助政策。

例如,建立了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为贫困家庭的患病儿童提供经济援助。

此外,还设立了各级医疗救助中心,为儿童提供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的服务。

除了政府的支持,各个慈善组织也积极参与儿童大病救助工作。

这些慈善组织通过募捐、举办义演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救助患有大病的儿童。

他们还组织医疗团队,为儿童提供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等医疗服务。

同时,慈善组织还积极宣传儿童大病救助知识,提高社会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度。

儿童大病救助与慈善组织参与的现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儿童大病救助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现有的资金仍然无法满足需求。

另一方面,由于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一些贫困地区的儿童难以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慈善组织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儿童大病救助工作的投入,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儿童。

其次,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儿童大病救助的捐助活动,为儿童提供更多的资金和物质支持。

此外,慈善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捐款的有效使用。

中国的儿童大病救助与慈善组织参与现状正处于积极发展的阶段。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儿童提供了更多的希望和机会。

然而,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合作与努力,共同推动儿童大病救助事业的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儿童享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拥有更好的未来。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管理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保障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公益项目成效,增强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的项目资助对象包括基金会专项基金项目、慈善信托项目、网络募捐项目(非个案救助项目)、公益创投活动等项目。

基金会直接实施的项目、捐赠人指定用途的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根据相关捐赠协议和相关执行方案资助和管理;网络募捐中的个案救助项目,根据项目受助人需求进行资助。

第三条基金会设项目内控管理小组、项目主管和项目官员等岗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调查、筛选、项目方案审核、资助签约、实施和监督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基金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国家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募捐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招募、合作和资助信息,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未注册团队、个人等(以下简称“申请者”)可通过基金会网站、邮件、书面资料等方式向基金会申请项目资助。

第五条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拟申请的项目符合基金会的宗旨与业务范围;(二)有详细科学的项目可行性计划书;(三)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团队和良好的管理机制;(四)设立项目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申请者申请项目资助时,须填写基金会项目申请表、提供申请者资质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文件,项目申请表包括如下内容:(一)申请者介绍,包括申请者的类型、性质、项目受助对象、团队情况、正在开展的其他项目和已经完成的项目情况介绍等;(二)项目介绍,包括项目名称、背景、计划解决的社会问题、目标、实施地点、执行时间规划、实施方式、受助对象、项目预算等;(三)项目产出,项目实施所要达到的预期社会效益;(四)其它事项。

第七条基金会收到申请项目的文件后,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通过约谈、电话访谈、现场调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申报项目的详细情况。

大病儿童救助实施方案

大病儿童救助实施方案

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慈善项目可行性报告
一、目的意义
为了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大病儿童,让他们拥有平等的生命权。

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通过联合筹款和救助,帮助我省患有大病儿童及贫困家庭。

二、救助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14周岁以下,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由患者主治医生推荐,可申请本项目救助。

三、救助标准
纳入本项目救助的患者,属于低保家庭的,远东慈善基金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特困家庭、重大病种,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四、救助流程
(一)网下载并填写《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患儿本人及家长);
3、低保证或农村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
4、参加医保统筹的证明材料;
5、疾病诊断证明,已花费住院治疗费用清单;
6、主治医生推荐信。

(二)基金会负责建立患儿求助信息数据库,并在收到患儿申请材料后7日内,就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附患儿求助信息核查报告,对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本基金会救助意见并加盖印章,复印留底。

五、资金拨付
根据患儿治疗情况,基金会将确定的资助金额,分期拨付患儿治疗医院账户,不直接交给受助儿童或其监护人。

如遇社会各界定向捐赠给患儿的捐款,接收捐赠后拨入患者治疗医院账户。

社会捐赠资金超出申请人需求部分,或申请人不再需要继续资助的,用于本项目其它患儿的救助。

六、项目监督
基金会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并通过基金会网向社会公示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9958儿童紧急救助项目

9958儿童紧急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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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分享9958儿童紧急救助项目
导语:9958项目是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简称儿慈会)四大主项目之一,于2011 年开通被称为 "大病儿童救助110 "的儿童紧急救助热线400-006-9958(救救我吧)。

项目概述:
9958项目是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设立的儿童紧急救助热线,热线号码为400-006-9958(救救我吧),宗旨是竭尽可能满足孩子在疾病治疗和成长中的需求,并给予孩子爱的温暖,坚持“救急、救命、快捷、实效”的原则,救助在各种困境中的急需救助的少年儿童。

项目网址:
执行地点:全国
活动领域:儿童医疗救助
项目预算:1000万
资金用途:贫困患病儿童救助
受益群体:患重病大病等贫困儿童
受益人数:2011年共接到求助热线21652条,救助各类患儿1256名,其中资助163名儿童,涉及42个病种、28个省市自治区。

项目推进计划:2012年目标是救助1000名患儿,在全国扩展执行团队和合作医院。

2012年成功救助深圳市的患有罕见巨型淋巴囊肿患儿、江西鄱阳中毒姐弟等。

社会贡献:本项目是中国第一个中国儿童紧急救助服务热线,被称为中国儿童危难大病救助的110。

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

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市**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做好**市**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策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切实维护基金会、捐款方和受益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市**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基金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资助项目的范围是:(一)资助贫困、病残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二)资助和组织青少年儿童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健康、体育比赛、展览展示、心理咨询、学术研究、著作出版等活动;(三)资助和组织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中;(四)资助和组织有关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种公益慈善活动;(五)奖励优秀青少年儿童和从事**工作的优秀工作者。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基金会每一年度的项目计划由基金会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四条基金会根据项目需要设立项目部作为项目的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征集、筛选、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理事会以及理事长办公会批准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验收工作;协助财务部做好项目决算与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与审批管理第五条项目的类别项目按形式分为以下类别:(一)合作项目:1.省、市基金会、县(区)**公益协会合作项目;2.市内外各类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团体,本市具有**工作职能的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开展的合作项目;3.市、县(区)各级**工作委员会与基金会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项目:1.市、县(区)各级**工作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项目;2.社会公益组织申报的项目;3.捐赠方推荐或指定的项目;4.基金会推荐的项目;5.面向社会定向募集的项目;6.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的项目。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深圳市保健对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深圳市保健对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深圳市保健对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24•【字号】深府[1997]309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深圳市保健对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7)3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局、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深圳市保健对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七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深圳市保健对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6〕122号)关于医疗保健对象管理问题确定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保健对象(含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下同),未参保单位的保健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保健对象分为一级和二级,具体划分条件和范围由市保健委员会统一制定。

保健对象的审批确定、医疗速诊证的发放、医疗保健待遇的落实,由市保健办负责。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电脑中心负责将市保健办审批确定的保健对象及其信息资料,与市、区各约定医疗单位及市保健办实时联网;制证中心按市保健办的要求负责医疗速诊证的制作。

第三条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设个人医疗帐户,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建帐,其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各约定医疗单位在查验其医疗速诊证后全部予以记帐,由市社保局从基本医疗保险共济基金专户统一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费用,由其原缴费渠道补缴,划回共济基金专户。

第四条一级保健对象(含在职和退休)的基本医疗共济基金,由市社保局划拨给市保健办直接管理。

在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支付。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1.18•【字号】深民政规[2010]1号•【施行日期】2004.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民间组织办理税务登记、领购使用票据和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民政规〔201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并以我局名义或由我局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民间组织办理税务登记、领购使用票据和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二○一○年一月十八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民间组织办理税务登记、领购使用票据和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关于印发《深圳市民间组织领购使用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3.关于深圳市低保对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4.关于印发《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关于规范我市民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和银行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12月20日深民福〔2004〕58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基金募集、管理与使用规定》(民福发〔1999〕9号)及《深圳市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办法》(深府〔2002〕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关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民政部关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民政部关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1•【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民政部关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针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有关问题,民政部成立调查组开展了全面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柯某孝曾作为患儿家长接受过儿慈会救助;从2022年11月起参与儿慈会9958儿童大病紧急救助项目(以下简称9958项目)廊坊救助站相关工作。

2023年6月至8月,柯某孝私自以“儿慈会9958项目”的名义向患儿家长筹集资金,骗取患儿家长钱款近千万元。

2023年9月,因涉嫌诈骗,柯某孝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柯某孝案件暴露出儿慈会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9958项目操作违规等问题。

经进一步调查,儿慈会还存在未按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违法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已对儿慈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儿慈会相关负责人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民政部已责令儿慈会按程序罢免相关负责人职务,并依规依纪对有关党员失职失责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儿慈会副秘书长、9958项目负责人王某涉嫌职务犯罪,经有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儿慈会停止活动期间,民政部派出工作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当前正在接受儿慈会救助的患儿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将督促指导儿慈会全面彻底整改,推动儿慈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不断完善慈善事业政策法规,全面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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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
为帮助我市低收入居民和汶川地震灾区在深劳务工解决儿童大病救治问题,促进和谐深圳建设,深圳市慈善会设立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按照“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来源
赔付、政府救助等以后,在深圳本地的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时须提供深圳市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

(二)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在深圳合法居住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子女,患大病,在享受医疗保险、责任人赔付、政府救助等以后,在深圳本地的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时须提供深圳市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

第四条救助病种:
(一)先天性心脏病
(二)白血病
(三)血友病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日算起)过
(一)深圳户籍低收入居民的患病儿童申请救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患儿的出生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4、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6、患儿父母其中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或银行存折与身份证需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签名按指模。

(二)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的患病儿童申请救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民政局·
(二)审批
市慈善会在每月20日整理汇总当月所接收的申请材料,并在整理汇总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及评审小组的审批工作。

(三)审批小组成员
基金评审小组由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福利处、社工处、深圳市慈善会以及聘请有关社会爱心人士共同组成。

第八条资助金的发放
(一)对于医院无欠费的受助者,深圳市慈善会直接把直接将资助金打进受助者的监护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对于医院尚欠费的受助者,受助者的监护人须向深圳市慈善会提供医院出具的欠费证明(写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及医院的银行账户,由深圳市慈善会直接将资助金打进医院账户。

(二)深圳市慈善会将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申请者查询其银行账户。

青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都江堰市、平武县、安县、江油市、彭州市、茂县、理县、黑水县、松潘县、小金县、汉源县、崇州市、剑阁县共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的文县、舟曲县、康县、陇南市武都区,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等。

(二)本办法由深圳市慈善会负责解释,自2010年6月8日起启动,自资金使用完毕时结束。

附件一:
“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申请表
所需申请材料:
患儿的出生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对象(低保、低收入群体)证明;患儿父母其中一方的身份
学的须出具现在深居住地街道或社区工作站开出的居住证明;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患儿父母其中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银行卡(交通银行)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在深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指的是《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确定的北川县、汶川县、青川县、绵竹
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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