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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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2019年度业绩快报

盾安环境:2019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元注:上表数据均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情况简要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55,903,216.06元,比上年下降-3.67%;实现营业利润179,669,442.09元、利润总额159,827,479.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003,725.62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经营导向,聚焦核心业务,深化产品线管理,稳定运营模式,各项变革措施稳步推进,主要业务单元获利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整体向好发展。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8,710,085,339.19元,较2018年度期末减少-15.2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节能等资产业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389,513,003.92元,较2018年度期末增长7.99%,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引起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2019年读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01)中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2,000万元–18,000万元,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00.37万元,在前次业绩预告预计范围内,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27•【文号】国资发分配[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构建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拟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我们制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金融企业、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境外上市的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试行股权激励办法,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分别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依法实施股权激励,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非金融企业改制重组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格力加强控股盾安暂停,下一步落子何方引

格力加强控股盾安暂停,下一步落子何方引

电器2022/6经方略60产OPERATION SCHEME竞购盾安9.71%股份中止事实上,自格力电器控股盾安环境以来,争夺“9.71%股份”的过程,已经经过多次磋商和谈判。

我们不妨复盘一下格力电器控股盾安环境以来的每一步棋,或可看清整个棋局。

2021年11月16日,格力电器与盾安精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2022年5月19日,盾安环境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称,盾安环境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协议受让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盾安环境9.71%股份,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盾安环境9.71%股份的后续安排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至此,格力电器想要进一步控股盾安环境的愿望暂时落空。

格力加强控股盾安暂停,下一步落子何方引关注本刊记者 邓雅静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电器 2022/661盾安环境27036万股股份(占此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48%)转让给格力电器。

2022年4月28日,格力电器取得盾安环境29.48%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

同一天,盾安控股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盾安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单位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就公司9.71%的股份签订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并作出特别约定——盾安控股将与格力电器保持较好沟通,协调格力电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2022年4月29日,格力电器知悉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与盾安控股、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进行沟通,并及时发函告知盾安控股、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不同意前次协议转让并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在进一步沟通后明确提出拟受让公司9.71%股份。

根据格力电器的通知,就9.71%股份处置事宜,盾安控股曾向格力电器作出承诺,未事先告知格力电器并取得格力电器书面同意之前,除以集中竞价、不确定交易对象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或通过司法途径被处置外,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盾安控股所持公司股份。

002011盾安环境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002011盾安环境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盾安环境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472,839.1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29,489.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0.09%。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256,231.32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54.19%。

但是,由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因此经营业务自身不能实现现金收支平衡,经营活动出现了17,387.34万元的资金缺口,资金缺口全部由筹资活动来解决。

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33.92%。

这部分新增借款有75.37%用于偿还旧债。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442,848.0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51,715.17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1.96%。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38.49%。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盾安环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504.62万元。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2年上半年现金净亏空21,206.31万元,2023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现金净增加31,502.56万元。

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7,387.3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2,884.46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现金净亏空,亏空17,387.34万元。

第五号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第五号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第五号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适用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适用本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履行的审议程序●特别风险提示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1.简述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各方当事人名称及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用途及担保措施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等。

3.简述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明确披露是否不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

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1.被资助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说明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法人信息,例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 被资助对象为自然人的,披露其姓名、主要就职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具有偿债能力的证明。

3. 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披露其失信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4.应当说明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情形。

5.为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股权转让的财务报表和公开披露

股权转让的财务报表和公开披露

股权转让的财务报表和公开披露合同书甲方:___________(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根据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背景甲方为___________(公司名称),经营___________业务,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筹集资金用于发展壮大业务,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资金支持。

二、股权转让1. 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股权(以下简称“待转让股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购买待转让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乙方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 甲方同意在收到转让价款后,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并将待转让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4. 甲方承诺,待转让股权不存在任何变更、限制、负担或纠纷。

三、财务报表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关和乙方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并及时进行公开披露。

3.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开披露1. 乙方同意对甲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公开披露,并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2. 乙方有权查阅甲方的财务报表,并提出合法合理的财务监督建议。

五、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和解除后均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 甲乙双方同意履行商业合作期间和解约后的保密义务。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002011盾安环境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

002011盾安环境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

盾安环境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23,974.3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3,683.2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75.21%。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二、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指标表(%)净资产收益率(%) 21.39 19.08 20.85 1.46盾安环境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8.55%,总资产报酬率为10.34%,净资产收益率为20.85%,成本费用利润率为9.14%。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965,749.23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10.17%,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3.55%。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24,547.2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4,854.1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65.25%。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投资收益增加5,963.73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531.7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638.81万元,研发费用减少40.56万元,共计增加7,174.88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信用减值损失减少2,643.45万元,其他收益减少397.14万元,资产处置收益减少30.06万元,营业成本增加37,476.75万元,销售费用增加2,389.35万元,管理费用增加1,742.33万元,财务费用增加431.67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45.63万元,共计减少45,456.4万元。

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营业利润增加9,693.1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表项目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行业均值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为1.43,与2022年三季度的1.29相比有所增长,增长了0.14。

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比2022年三季度提高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季度流动资产为817,349.7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566,996.1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4.15%。

002011盾安环境: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002011盾安环境: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0-068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1)时间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新义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项提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由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公告了《关于增加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0,112,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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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编号:2020-00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与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达成了对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的股权转让意向,浙江节能同意将持有的天津节能(及权属企业)65%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给水发能源(以下简称“天津节能股权转让”)。

天津节能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持股比例由100%变为35%,天津节能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债权将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

由于天津节能作为盾安环境子公司期间公司对其提供借款,因彼时天津节能为公司全资公司,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将其65%股权全部转让给水发能源后,被动形成了对外财务资助。

2019年12月6日,公司与上海卫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卫镜”)达成了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风神”)的股权转让意向,公司同意将持有的上海风神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卫镜(以下简称“上海风神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为3,950万元。

同时公司与上海风神、上海卫镜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书》,上海风神欠盾安环境的借款4,315万元需按照协议逐期偿还。

上述借款为上海风神作为盾安环境子公司期间,公司对其提供的借款,因彼时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卫镜后,被动形成了对外财务资助。

上述财务资助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十七层
4、法定代表人:马强
5、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冷)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服务;机械设备、五金批发兼零售;煤炭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供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股东结构
(二)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702
4、法定代表人:张红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
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防辐射、节能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央空调清洗;机电设备,五金交电,中央空调设备,医疗器械的销售、制冷设备销售及安装;净化设备、电磁屏蔽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防辐射设备、节能设备、净化设备的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GC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股东结构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情况
1、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因浙江节能转让天津节能65%股权被动导致的。

2019年12月30日,浙江节能完成对天津节能65%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在水发能源未支付债权受让款前,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债权为60,000万元,形成对其财务资助60,000万元;在水发能源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支付39,000万元债权受让款后,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剩余债权为21,000万元,形成对其财务资助21,000万元,水发能源也形成对天津节能的财务资助39,000万元。

为保证天津节能及权属公司的正常经营,在天津节能业绩承诺期间,浙江节能、水发能源均暂不计算利息(若后续计算利息,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同时天津节能归还上述债务时需按照浙江节能、水发能源对其的持股比例同步执行偿还。

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节能作为股东有权监督目标公司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目标公司的偿债能力,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

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九款特别约定中第(八)条,业绩承诺期满,浙江节能有权且水发能源同意浙江节能可自主选择以下方案之任一种处分目标公司的35%股权:浙江节能有权将所持目标公司35%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水发能源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除外;或,浙江节能有权要求且水发能源同意及时受让浙江节能所持目标公司35%股权之全部或部分。

上述35%股权与对应的天津节能欠浙江节能的21,000万元债务同时处理,届时浙江节能对天津节能的财务资助将全部回收。

(二)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上海风神、上海卫镜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书》,上海风神需在2020年11月30日前、2021年5月31日前、2021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盾安环境归还债务1079万元、1079万元及2157万元,同时上海风神房产作为本次偿还债务的抵押担保,上海卫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债权债务确认书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止,担保范围为债权债务确认书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当上海风神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有权直接要求上海卫镜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天津节能提供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原有子公司天津节能股权被动导致的,公司作为股东公司有权监督天津节能的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天津节能偿债能力。

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上海风神提供的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上海风神股权导致的,公司将及时了解上海风神的偿债能力,同时上海风神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上海卫镜提供的连带保证对公司债权的实现有一定的保障。

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系公司在对天津节能上海风神股权转让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
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关于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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