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规划院 全部类型规划技术标准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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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费用取费标准

规划费用取费标准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同济设计院控规说明书教材

同济设计院控规说明书教材

目录导言1第一章规划背景 (1)一、政策背景 (1)二、基地背景 (1)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一、位置与范围 (1)二、自然条件 (1)三、人口现状 (2)四、土地利用现状 (2)五、建筑现状 (2)六、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2)七、现状发展条件小结 (2)第三章相关规划解读 (3)一、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3)二、概念规划 (3)第四章规划总论 (4)一、规划依据 (4)二、规划原则 (4)三、规划重点 (4)四、片区功能定位 (4)五、规划目标及策略 (4)第五章整体性控制 (5)一、空间结构 (5)二、建设总量控制 (5)三、建设高度及开发强度控制 (7)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8)一、规划原则 (8)二、规划布局 (8)第七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1)一、规划原则 (11)二、公共设施总体布局 (11)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2)四、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12)第八章综合交通规划 (13)一、规划目标 (13)二、对外交通 (13)三、城市道路交通 (13)四、道路交叉口 (15)五、公交规划 (17)六、停车设施规划 (17)第九章竖向工程规划 (18)一、设计原则 (18)二、平面定线 (18)三、道路竖向设计 (18)第十章城市“四线”控制 (18)一、蓝线 (18)二、绿线 (19)三、黄线 (19)第十一章绿地系统规划 (20)一、规划原则 (20)二、绿地系统结构 (20)三、绿地分类规划 (20)第十二章水系规划 (21)一、规划原则 (21)二、水系规划 (21)三、实施措施与建议 (21)第十三章空间景观规划 (22)一、规划原则 (22)二、空间景观体系 (22)三、城市形态控制 (22)第十四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3)一、给水工程规划 (23)二、雨水工程规划 (25)三、污水工程规划 (25)四、供电工程规划 (26)五、电信工程规划 (27)六、燃气工程规划 (29)七、管线综合 (29)第十五章综合防灾规划 (30)一、防洪规划 (30)二、消防规划 (30)三、抗震防灾规划 (31)四、人防规划 (33)第十六章环境保护规划 (34)一、环境保护 (34)二、环境卫生 (35)第十七章管理单元划分与容量指标规划 (36)一、地块划分原则 (36)二、控制体系 (36)三、控制通则 (36)四、地块划分 (37)第十八章开发建设时序 (45)一、分期建设目标 (45)二、分期建设的原则 (45)三、分期建设规划 (45)导言为了控制和引导高铁新区以南片区的城市建设,使其能够协调有序的发展,合理的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设施与环境,2012年3月我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新余市高铁新区建设指挥部委托,正式承接编制《新余市高铁新城以南片区(白云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控制规划及启动区城市设计》(以下简称“本规划”)。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参照]-202104020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参照]-202104020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一、总则1. 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二、收费标准1. 规划编制类项目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04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02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2. 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1.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2.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收费合理、公正。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附则1.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2. 本收费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收费标准(续)4. 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5. 规划设计后期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续)4.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更新版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更新版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目录一、城镇体系规划 (3)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4)1.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 (4)2.概念规划/概念设计 (4)三、城市总体规划 (5)1.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5)2.城市总体规划 (5)四、分区规划 (7)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7)1. 小城镇总体规划 (7)2.镇区详细规划 (7)3. 新农村规划 (7)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7)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9)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10)1. 居住区 (10)2. 城市地段 (10)3. 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11)九、风景区规划 (12)1. 风景区规划大纲 (12)2. 风景区总体规划 (12)3. 风景区详细规划 (12)十、旅游规划 (14)1.旅游发展规划 (14)2. 其他旅游规划 (14)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5)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6)十三、城市设计 (17)十四、专业规划 (18)十五、专项规划 (19)十六、城市交通规划 (20)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 (22)十八、规划咨询 (23)十九、编制标书 (24)二十、规划标底 (25)二十一、电子文件 (26)二十二、系数参考 (27)二十三、附则 (28)一、城镇体系规划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 城市战略/概念规划1. 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DOC)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DOC)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2008年07月23日)目录一、城镇体系规划 (3)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3)三、城市总体规划 (5)四、分区规划 (7)五、小城镇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7)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8)七、控制性详细规划 (8)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9)九、风景区规划 (10)十、旅游规划 (12)十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2)十二、环境景观设计 (13)十三、城市设计 (13)十四、专业规划 (14)十五、专项规划 (15)十六、城市交通规划 (16)十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历史街区规划 . 17 十八、规划咨询 (17)十九、编制标书 (18)二十、规划标底 (18)二十一、电子文件 (18)二十二、参考系数 (18)二十三、附则 (19)一、城镇体系规划序号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1 小于50 3.02 50-100 2.53 100-200 2.04 200以上 1.6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1. 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序号城市规模(平方公里)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 小城市(20以下) 3.03 大城市(50-100) 2.5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注:(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2)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50%-60%。

规划费用取费标准

规划费用取费标准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4 1.5 行业分布 ...........................................................................................................................6 二、竞争能力 .................................................................................................................................9 2.1 中标率分析 ......................................................................................................................9 三、竞争对手 ...............................................................................................................................10 3.1 主要竞争对手..................................................................................................................10 3.2 重点竞争项目..................................................................................................................10 四、服务客户 ...............................................................................................................................12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12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12 五、信用风险 ...............................................................................................................................13 附录 .............................................................................................................................................16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收费标准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收费标准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收费标准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1、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按照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累进计算,计算标准见下表: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率2、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超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倍的,加收30%。

3、县级市(或县城)为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加收上述规划总设计费的30%。

4、上述城市总体规划收费包括城市人口、城市用地规模论证专题报告和根据该城市特点确定一个专题,共计三个专题报告。

若再增加专题报告,每增加一个专题报告,加收总设计费的10%。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收费的40%计算。

基价为30万元。

第三条村镇规划1、村镇总体规划收费参照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标准2、村镇建设规划收费依据内容、深度,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四条分区规划1、城市分区规划收费按照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累进计算,计算标准见下表:城市分区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需补充调整现状基础资料的加收总规设计费的30%。

第五条城镇体系专项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以规划区域的规划总人口或区域中心城市(镇)两项因素为收费依据。

1、地级市的市域(或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以市域(地区)规划总人口为收费依据,按每10万人口收费5万元,基价为60万元;2、县级市的市域(或县城)城镇体系规划以其中心城市(或县城)的规划人口规模为收费依据,按该城市总体规划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基价为30万元。

第六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收费按照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规模收取,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标准。

2、作为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的,按照总体规划收费的30%。

第七条城市交通专项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交通规划收费按4万元/平方公里收取;2、城市交通项目改善规划为2万元/平方公里。

第八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1、以古城区范围为收费依据,标准为5000元/公顷,基价为20万元。

2、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加收上述规划设计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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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四章村镇规划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第六章专项规划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6.旅游规划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九章城市设计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详细规划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4.新区详细规划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7.景观规划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第十一章收费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院内技术审查的依据。

第二条. 本院的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第五条. 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六条. 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10、提出实施规划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 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资料1、地理位置、区位、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自然地理资料;2、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政组织机构等资料;3、人口和劳动力资料;4、城镇、农业、交通水利设施等资料;5、矿产、农业、林业、水利、旅游资源、能源供应、交通运输等资料;6、第一、二、三产业资料;7、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资料;8、基础设施资料;9、生态环境质量资料;10、城市化状况资料;11、城镇职能类型、规模等级、城镇分布资料;12、各类地形图、行政区图。

第八条. 城镇体系规划图则1、区域综合现状图,比例为1/10万一1/50万;2、区域人口与城镇布局规划图,比例为1/10万一1/50万;3、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设施规划图,比例为1/10万一1/50万;4、区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比例为1/10万一1/50万;5、近期建设和发展规划图,比例为1/10万一1/5万;6、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图,比例为1/1万一1/5万。

第三章村镇规划第九条. 村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条. 村镇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域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部署。

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镇)发展条件,预测乡(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确定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镇的性质与规模,布界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指导镇区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村镇总体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资料,文字资料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包括:1、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明确各自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2、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村镇体系中的职能分工;3、确定乡(镇)域及规划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4、安排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确定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5、安排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商店、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等对全乡(镇)域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公共建筑;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村镇总体规划图纸应包括:1、乡(镇)域现状分析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2、村镇总体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

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规划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镇区或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村镇建设规划的任务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镇区或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建筑,安排主要建设项目的时间顺序,并具体落实近期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镇区建设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资料,.文字资料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

第十七条. 镇区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包括:1、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计算用地总量,确定各项用地的构成比例和具体数量;2、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公共建筑、生产、公用工程、道路、仓储、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3、具体安排规划范围内的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电讯、燃气等设施及其工程管线,确定其走向与布置,并进行综合协调;4、确定旧镇区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5、对中心地区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6、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7、综合安排环保和防灾等方面的设施;8、编制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 镇区建设规划图纸应包括:1、镇区现状分析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2、镇区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3、镇区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4、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

第四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6、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二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和风景名胜区等。

图纸比例为1/10万一1/50万;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区以及主要的基础设施。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等。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4、规划方案的结构示意图。

第二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二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

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的依据;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3、市(县)域的城镇发展。

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和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城区而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和环境综合整治;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7、各项专业规划(1)对外交通规划包括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街接;(2)城市交通规划包括城市客运与货运交通和公交线路、场站分布,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客运换乘枢纽,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3)城市道路规划包括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4)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标准和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水源地防护措施;(5)排水工程规划包括排水体$I1,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6)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和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辐射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7)电信工程规划包括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辐射方式,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以及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

(8)供热工程规划包括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划分供热区域范围,布置热电厂,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联片集中供热规划;(9)燃气工程规划包括估算燃气消耗水平,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确定燃气供应规模,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以及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10)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包括公共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主要林荫道布置,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国家级园林城市要编制专门的城市绿化系统规划,见第七章)(11)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12)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13)防洪规划包括城市需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的措施;(1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包括城市战略地位概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的防空、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1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保护原则和重点,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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