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模版(3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设备、电焊、气割等方法进行焊接、切割、烘干、加热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严禁无审批手续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动火审批申请第六条动火作业申请必须书面提交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动火作业地点、作业单位、施工内容;(三)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四)动火作业环境条件及安全措施;(五)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在动火开始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交,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施工单位安全专职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动火审批流程第九条动火作业申请须经安全专职人员审核通过后,由施工单位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相关部门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审核动火作业的合规性和必要性;(二)审核动火作业的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三)核实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证件;(四)审批动火作业申请,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审批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安全专职人员审核;(二)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应按照审批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严禁擅自修改动火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消防,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设置专人监护,定期巡视动火区域,保持动火区域的安全。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动火现场,确保没有残留的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
《安全管理制度》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确保施工安全,保障职工和财产安全,提出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工作的操作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动用明火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提交明火动用计划及相关材料。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对明火动用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审批决定应当明确列明明火动用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审批决定通知施工单位,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第八条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决定进行明火动用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前,应当制定明火动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明火警戒区,禁止未经批准人员靠近。
第十一条明火动用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确保及时安全撤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可单独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明火动用操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之前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应按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批和操作。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实施。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确保工地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_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_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_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业主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严禁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熔炼、加热等作业。
由于明火作业可能存在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审批程序:施工单位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动用明火作业。
申请表中需要提供作业内容、时间、地点、用火设备、防火措施等信息。
施工单位将申请表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审批权限:明火作业的审批权限一般由消防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拥有。
只有经过审批并获得许可的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3. 审批条件:审批部门会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审批条件。
例如,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明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防火设施和装备的验收证明等。
4. 审批期限:审批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通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一般情况下,审批期限不会超过5个工作日。
5. 监管与检查:施工单位在进行明火作业时,需要按照规定使用防火设施和装备,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监管部门会定期进行检查和巡查,确保施工单位的明火作业符合审批要求。
通过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可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减少明火作业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
同时,也可以提高施工单位对明火作业的重视程度,增强安全意识和防火意识。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二)1、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工程施工行业飞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这些火灾事故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和监管施工现场明火使用,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2、目的和意义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明火使用,减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意义如下:(1)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通过严格审批明火使用,减少明火带来的隐患,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2)提高施工效率:合理使用明火可以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三级动火审批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一、在施工过程中,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等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二、明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或安全主管)处申请《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三、安监站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出具《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并规定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监护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安监站站长审批签字确认,并保留存根备查。
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进行作业,只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五、作业期间,除施工单位自我监护外,我们自己也要派人跟进监督,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违章操作时应立即叫停施工方停止作业.动火作业完工后,监督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六、附件:《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
(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2。
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为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用火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类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现场进行焊接、切割、加热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根据作业环境、危险程度等因素,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1. 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等高风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在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在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向项目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2.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对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现场监护和消防准备工作。
4. 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情况,并填写《动火作业完成报告》。
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 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 动火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种残留。
四、动火作业监督与检查1.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2. 对违反动火作业规定的行为,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 项目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动火作业责任追究1.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项目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给予严肃处理。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一种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为,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审批制度以确保安全。
下面是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一些要点:
1. 核发机构:确定明火审批的核发机构,一般由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专门的明火管理部门负责。
2. 申请流程:施工单位需要提前向核发机构提交明火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动用明火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施工单位负责人、明火使用人员名单等。
3. 审批程序:核发机构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核内容包括施工计划的合理性、明火使用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明火使用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注明审批期限。
4. 审批期限:明火使用的审批期限一般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应在明火使用前完成审批,并在动用明火期间有效。
5. 审批记录:核发机构应对明火使用的每一次审批进行记录,包括审批时间、审批人员、审批结果等。
6. 监督检查:核发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明火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遵守明火使用规定。
7. 处罚制度:对违反明火使用规定的行为,核发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停工整改、罚款等。
以上是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明火安全的意识和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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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各种受压设备;容器内,比如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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