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合同法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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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分析

法律毕业论文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分析

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分析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分析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是解除权行使的开端或起点。

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构成条件)可以说是合同解除权的一个控制阀:一方面,通过规定某些情况可以成为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另一方面则又通过设定相应的条件对合同解除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在交易安全与合同法的其他价值如公平、效率等之间寻求一种最佳的平衡。

那么如何来架构规定的某些情况或设定相应的条件呢?如前所述,从将合同解除权类型化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的角度来研究其发生原因,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也将我国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规定为基于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根据。

而在各国及国际法律文件中,合同解除权发生原因基本上都采纳了一般规定加类型化的立法模式。

(一)约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约定解除权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且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除。

”约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依约定而产生,只要约定的原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即可。

至于约定的方式,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后另行约定。

同时,约定解除权的形成权属性也决定其行使时无须再得到相对方同意。

但当双方约定在一定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时,只要该当事人不行使其解除权,合同仍不解除。

可见,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是解除权的行使,而不是当事人之间行使解除权的约定。

对约定解除权,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由于约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无法对其一概而论。

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发生原因时,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就需要有法律规定。

因此,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是重点,是具权威和典型代表意义的权利。

论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认定

论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认定

论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认定摘要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指合同因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达到法律上规定的解除的效果,法定解除权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未违约一方的利益,通过合同的解除使得非违约一方可以及时的从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及时的脱离出来,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解除原合同关系,投身进入下一个交易中去,提高达成交易完成的效率。

发生法定解除权的原因很多,例如根本违约的情况、不能履行的情况、延迟履行的情况、拒绝履行的情况等。

在当前的学术界对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理论存在着一些争议点,在实务中对合同法定解除权的适用也存在着一些困境,因此,在笔者看来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这个研究方向在理论和实务上也都有着它重要的意义。

本文分为三个大部分对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对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存在的法理基础以及法定解除权的存在的理论争议点进行梳理,第二部分本文选取了一个合作开发的双务合同,希望通过对这个双务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权的适用进行分析,梳理出实务中适用合同解除权存在的困境,第三部分旨比较理论上和实务上的不同,为我国法定解除权制度的完善贡献出一些绵薄之力。

关键字:法定解除权, 根本违约, 延迟履行, 拒绝履行一、基本案情及争议点合同法定解除权与合同约定解除权的概念有所不同,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不需要合同双方的意识表述,只需要合同在履行的期间出现法律上所规定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例如,不能履行的情形、拒绝履行的情形、根本违约的情形等,当合同一方的表现出这些情形的意思表示时,合同的另一方就可以在单方的意思表示下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效力,在对合同解除后的合同效力,当前的理论研究存在着三种观点,一是合同基础对之前的合同效力无溯及力,第二种观点是合同解除对之前的合同效力有溯及力,第三种观点是一个温和的中间观点,认为有无溯及力需要参考具体履行情况而定。

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为了给未违约一方在权利受到违约方损害时的一个自我救济的途径。

本文以爱之泰公司与农垦机电公司以及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纠纷为线索分析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原因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原因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原因论合同的法定解除原因【摘要】合同解除作为一项合同法律制度,是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原因或情形。

根据合同解除的不同原因,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合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但在实践中仍有合同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权,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笔者认为对“合同的法定解除”这一论题加以研究和探讨,有利于增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严格限制解除权的行使、禁止解除权的滥用,使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在实践中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从而实现合同的目的,保障交易安全。

本文主要从探讨合同法定解除的现实意义、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及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消灭、适用法定解除条件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消灭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全面、适当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

过去,在我国由于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上存在规范简单、体系不严、分类不明、用语混乱等弊端,曾一方面存在当事人滥用解除权,另一方面又存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中对合同解除适用标准不同的现象。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合同法律法规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则也在不断发展。

如何完善合同解除制度,使其在立法上规定得更科学、更完善,在实践中得到更正确有效地执行,成了我国合同立法的当务之急。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合同解除及其条件、效力、行使、后果作了较为系统、更为完善的规定,肯定了合同解除制度的价值,强调了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严肃性,有利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

但在实践中仍有合同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权,影响合同目的实现。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及其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这有利于增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提高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法定解除的理解,从而使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在实践中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鼓励市场交易、保障交易安全,实现合同目的,增加社会财富。

浅析合同解除权制度

浅析合同解除权制度

浅析合同解除权制度合同解除权制度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合同法对于合同的解除权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解除权的适用情况1.违约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可能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即解除合同。

2.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

因此,当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不清或者存在误解时,其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解除合同。

3.诈骗或者胁迫当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得另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4.不可抗力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合同载明的其他情形合同中也可以载明其他解除情形,例如,某一方当事人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等。

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解除权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行使,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宣告。

当一方当事人宣告了解除合同,需要另一方当事人的确认,以确保对于解除合同的意愿达成一致。

三、后果当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解除合同将会产生一系列后果。

主要有以下两点:1.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对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进行结算。

2.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合同中不存在解除权条款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条款。

后来,由于某些原因,公司需要解除合同。

但供应商不同意解除合同,认为合同不能擅自解除。

这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节制原则的适用某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合同约定了建设时间和建设费用。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公司因为某些原因拖延了工程时间。

公司需要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论述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2篇)

论述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摘要: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合同解除的概念入手,分析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探讨合同解除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引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解除的概念、法律效力、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合同解除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解除合同的行为;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解除合同的行为。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1. 合同解除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1)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解除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或定金。

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或定金应当返还。

2. 合同解除对合同第三人的法律效力(1)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仍可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合同解除后,合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发生变化。

合同解除后,合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发生变化,第三人应当根据新的合同关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四、合同解除的适用条件1.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1)当事人一方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论文论合同法定解除权

论文论合同法定解除权

题目: 论合同法定解除权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联系电话:论合同法定解除权内容提要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内,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或因当事人的意志而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94 条对合同法定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法律制度上对此规定又不尽完善,尤其在实践中,从不同角度对合同解除的理解有一定的差异,人们常常会对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与程序不能正确有效的把握,从而严重妨碍了合同解除权的正确行使,且影响到了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关键词: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法定程序法律后果一、合同法定解除概述所谓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其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换言之,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解除权,〔1〕并通过行使解除权,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是不同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法定解除权成就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通知对方将合同解除,而不必征得对方同意,这是与约定解除最大的不同之处;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而约定解除不一定以违约为条件。

但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又有一定的联系,是可以并存的。

一方面,约定解除可以对法定解除作具体补充;另一方面,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可以改变法定解除。

如当事人约定不管违约是否严重,只要违反某一项义务,均可导致合同解除。

二、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案例分析型毕业论文(3篇)

法律案例分析型毕业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合同违约作为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其法律责任的认定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案为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旨在为我国合同违约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违约;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案例分析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形式,合同违约行为不仅损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正确认定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案为例,分析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售给王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王某。

然而,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王某无法入住。

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的承担(1)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其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王某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即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其采取补救措施。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7篇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7篇

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7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特订立此合同,以明确双方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法定解除权的相关事宜。

一、合同目的和背景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甲方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出售给乙方。

考虑到交易的风险和双方的利益平衡,特制定此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基本条款1. 买卖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规格、数量等。

2. 分期付款的期限、金额及支付方式。

3. 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4.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程序。

三、法定解除权的具体规定1. 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分期款项,且逾期超过约定时间达XX日以上;(2)乙方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且甲方无法修复或替换;(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重大条款,且未能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XX日内改正。

2. 乙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商品(或服务);(2)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3)甲方存在欺诈行为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意愿遭受损害。

四、解除合同的程序1. 当一方欲行使解除权时,必须提前XX日书面通知对方,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

2. 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双方应停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开始就解除合同后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3. 双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商品(或服务)的退还、款项的清算等事宜。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1.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2. 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根据双方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六、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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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所谓不可抗力,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之客观情况”。〔2〕换言之,不可抗力通常指天灾人祸类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
自然灾害,战争等社会原因,政府禁令等政府行为。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料。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虽然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阻止客观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不利的客观情况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消除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不尽一致,有大有小,有的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完全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合同从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必解除合同;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一方当事人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目的的落空并不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造成的,在此情况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
并通过行使解除权,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1〕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在于:(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法定解除权成就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通知对方将合同解除,而不必征得对方同意,这是与约定解除最大的不同之处;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2)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而约定解除不一定以违约为条件。但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又有一定的联系,是可以并存的。一方面,约定解除可以对法定解除作具体补充;另一方面,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可以改变法定解除。如当事人约定不管违约是否严重,只要违反某一项义务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虽为履行,但没按合同债务的内容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构成要件,一是债务人已为履行,但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内容;二是须债务人有过失,即造成不完全履行的原因是债务人引起的。不完全履行包括:
1、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在确定部分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应考虑如下两个因素:
题目: 论合同法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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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定解除权
内容提要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内,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或因当事人的意志而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94条对合同法定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法律制度上对此规定又不尽完善,尤其在实践中,从不同角度对合同解除的理解有一定的差异,人们常常会对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与程序不能正确有效的把握,从而严重妨碍了合同解除权的正确行使,且影响到了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三) 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形。笔者认为,这一项规定的是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如果是迟延履行次要义务,则不能适用。所谓“主要义务”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基本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以及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之。〔4〕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会导致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经过催告程序即可解除合同。但是,并不是说所有债务人的履行延迟都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履行延迟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履行是可能的。否则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就谈不上履行延迟;②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这里的没有履行债务不包括不适当履行,否则就构成不完全履行,而非延迟履行了;③延迟履行无正当理由。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则不发生履行延迟。〔5〕
关键词:法定解除权 行使条件 法定程序 法律后果
一、合同法定解除概述
所谓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换言之,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解除权,
(二)拒绝履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款是当事人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前表示自己不履行主要债务时,相对人取得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一般称之为“因预期违约而生之法定解除权”。
本款中所谓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大陆法系中“拒绝履行”的类型,其意义为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但却为拒绝履行的表示,要件上需此种履行属于可能,而债务人需“明确”而非“默示”表示其不欲履行债务。其中所谓“明确表示”应指“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于合同履行之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届时其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以自己行为表明”即指“默示预期违约”,是指于合同履行期前,债权人有明确证据证明债务人于履行期至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债务人就此不愿意提供必要的担保以保证其履行。〔3〕《合同法
二、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存在这一条所规定的五种条件之一,当事人就可单方解除合同,而不必与对方协商。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九十四条发生竞合时,债权人得择一行使其权利,若债务人欲保留该合同关系,则行使违约赔偿请求权即可;若债权人不欲保留该合同关系,则可行使法定解除权,以终止该合同之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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