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工作方案样本
医责险工作方案范文

医责险工作方案范文医责险,也被称为医疗责任保险或医疗过失保险,是一种保障医生和医疗机构的保险。
医责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医生提供保护,以避免医疗纠纷和潜在的诉讼。
在医疗保健行业中,医生和医疗机构面临着很多风险和责任,因此医责险成为他们的重要保障之一、本文将介绍医责险的工作方案,包括保障范围、保费计算方法和索赔流程。
一、保障范围1.诉讼费用保障:医责险可覆盖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和庭审费等。
2.责任赔偿:医责险可对医生和医疗机构因医疗过失而导致的患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治疗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等。
3.临时停工费用保障:医责险可对因医生或医疗机构因诉讼被迫停业或暂停工作所带来的费用进行补偿,保障其生计和经济利益。
4.案件调解费用保障:医责险可覆盖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案件调解所带来的费用,包括调解费、和解赔偿金等。
二、保费计算方法医责险的保费计算方法通常根据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个因素:1.业务范围:医疗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专业领域将影响保费的计算。
例如,高风险的手术科室将导致更高的保费。
2.业务规模:医疗机构的业务规模越大,风险越高,保费也越高。
3.历史纠纷和赔付记录: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历史纠纷和赔付记录将影响保费的计算。
如果医生或机构有多起诉讼或赔偿记录,保费将更高。
4.保额选择:医生和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所需的保额,保费将根据所选保额进行计算。
三、索赔流程当医生或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损失时,他们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以下是通常的索赔流程:1.索赔通知:医生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例如医疗记录、患者申诉和相关调查报告等。
2.理赔处理:保险公司将对索赔进行核实和审核,可能会要求进一步提供资料或进行现场勘察。
3.赔偿协商:一旦索赔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将与医生或医疗机构协商赔偿金额。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进行赔付。
4.争议解决:如果医生或医疗机构对赔偿协商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复议或对赔偿结果进行申诉。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范文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和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保险,旨在保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失。
随着医疗事故频频发生,医疗责任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风险,保护患者权益,制定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
2. 任务:(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细则;(2)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和评估;(3)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入医疗责任保险,并提高保险覆盖率;(4)加强医疗事故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5)加强医疗事故赔偿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三、工作内容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1)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范围、检测标准、赔偿比例等内容;(2)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制定保险合同模板和理赔流程。
2.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监管机构(1)设立医疗责任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医疗责任保险的监管和评估工作;(2)建立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保险情况。
3. 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入医疗责任保险(1)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2)设立医疗责任保险专项补贴,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入医疗责任保险;(3)加大力度推动全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保险覆盖率。
4. 加强医疗事故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1)建立医疗事故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医疗事故;(2)加强医疗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惩医疗事故责任人;(3)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医疗技术,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5. 加强医疗事故赔偿制度(1)制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确保患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2)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专项基金,及时赔偿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失。
四、实施方案1. 设立医疗责任保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和运营。
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1、背景介绍
1.1 市场需求分析
1.2 政策法规背景
2、目标和原则
2.1 目标设定
2.2 工作原则
3、保险责任范围
3.1 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
3.2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3.3 医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4、保险费率确定
4.1 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
4.2 保险费率的确定方法
4.3 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
5、医疗事故认定和索赔流程
5.1 医疗事故认定的程序和标准
5.2 索赔申请和理赔流程
5.3 索赔金额的核定和支付方式
6、管理机制建设
6.1 医疗责任保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6.2 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
6.3 医疗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责任落实
7、监管和评估
7.1 监管措施和方法
7.2 监管结果评估和优化措施
8、宣传和培训
8.1 宣传方案
8.2 培训方案
8.3 宣传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附件:
附件一、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范本
附件二、医疗事故认定申请表格
附件三、索赔申请表格
附件四、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医疗责任保险:为医疗机构提供的一种责任保险,保障医疗机构在承担医疗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
2、保险责任范围:指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医疗执业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给予保险赔偿的范围。
3、除外责任:指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况。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加,医疗事故频发,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医患双方互信互助的良好关系,需要制定一项全面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以保障患者的权益,提升医院的信誉度。
二、目标1.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全面的责任保障。
2. 提高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信任,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3. 提升医院的声誉和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的满意度。
三、工作内容1. 设立医疗责任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医疗责任保险基金,由医疗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费,用于赔偿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负责管理该基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
2. 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医疗事故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事故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赔偿患者损失。
4.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定期发布评估结果,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医疗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5. 加强患者知情权保护加强对患者知情权的保护,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诊疗前应详细告知患者疾病情况、治疗方案、风险和后果等,确保患者能够做出知情决策。
6. 提高患者满意度在医院设立患者咨询和意见反馈的窗口,接收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并回复。
同时,加强对患者的关怀,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四、工作机制1. 政府主导政府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中起到积极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医疗责任保险方案3篇

医疗责任保险方案3篇篇一:甘肃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符合我省医疗执业风险特点的风险转移与纠纷处理相结合的新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执业风险社会分担机制,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建设平安医院,特制定本方案:一、为了构建甘肃和谐平安社会环境,加强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省卫生厅成立甘肃省医疗责任保险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二、医疗责任保险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和保险经纪人专业辅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全省统保制度的优势,引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援助机制,建立将医疗纠纷由院内转移到院外的调处渠道,有效防止医患纠纷和医疗赔偿纠纷等问题,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到医院和患者双方都满意。
三、甘肃省医疗责任保险将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招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市场方式确定承保公司和保险费率。
保险到期续保时,保险费将根据上年度保险赔付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按照本方案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
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记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经费中列支。
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五、省内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于20XX年内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统保,已自行投保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省内民营医疗机构、对社会开放的驻甘肃省军队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纠纷处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制定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确保医疗责任保险系统的顺利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纠纷处理效率。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监管和管理(1)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和评估,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医疗责任保险的绩效考核。
(3)加强医疗纠纷的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降低医疗责任保险的赔付风险。
2. 完善保险制度(1)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型的保险政策,满足不同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需求。
(2)优化保险费率制度,根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确定保险费率水平。
(3)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机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的保障。
3. 提高赔付效率和服务质量(1)加强赔付审核和监督工作,提高赔付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和完善赔付调解机制,加强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沟通和协作,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咨询,提高服务质量。
4.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1)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2)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培训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三、预期效果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赔付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2. 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权益通过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7篇

三一文库()〔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7篇〕第一篇: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等无法抗拒的因素导致许多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近年来,全市各类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个别“医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影响到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发挥保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化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医疗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性,积极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有效运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
二、加大力度,认真组织,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各县、自治县卫生局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稳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市卫生局将医疗责任保险开展情况列入医院评审工作、年度校验工作、“平安医院”建设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具体内容。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信息定期通报与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搞好基线调查,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数据,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中的不正之风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弄虚作假。
禁止随意承诺给予、非法索取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2023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3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____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方式,可以有效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责任纠纷,保障医疗安全和院内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降低医疗事故风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主要目标如下:1. 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的监管,完善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2. 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和事后责任追溯;3. 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医疗过错和纠纷的发生;4. 优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快速高效处理医疗纠纷,并提供及时有效的赔付。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1.加强监管(1)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监管体系,制定明确的监管政策和标准,提高监管力度;(2)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保险产品的合规性和公平性;(3)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保险责任,及时垫付赔款;(4)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违规行为的举报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1)完善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细致完备的医疗过错评估系统;(2)建立医疗过错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医疗事故和过错,并接受追责处置;(3)加强事前风险管理,突出医疗过错风险点的监测和纠正;(4)建立事后追责机制,对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追究,并与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
3.提升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1)加强医务人员的风险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2)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培养;(3)鼓励医疗机构建立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过失。
4.优化纠纷解决机制(1)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和工作程序,提高处理效率;(2)建立一站式医疗纠纷解决平台,提供多渠道的解决途径,并加强公正和公平的审理;(3)探索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各方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和纠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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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 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 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发【】204号) 及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3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综治办【】23号) 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医疗责任保险是在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 被保险医疗机构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 由于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在保险期限内首次遭受赔偿请求所引—致的损失, 并因此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及因上述事故所支付的法律费用的保险。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大力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奖惩机制, 积极引导保险双方有效合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参保
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包括中资、合资、外资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门诊部等, 均可作为
医疗责任险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都应当按照本工作方案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本着自愿原则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必须采用全部投保方式办理保险, 即应对所有专业科室的医务人员投保, 而不能只选择部分科室、部分医务人员投保。
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变动时, 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 以免在事后的理赔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第七条对于医疗机构首次投保医疗责任险的新保业务不给予追溯期, 对于连续承保的业务追溯期最长不超过3年, 若中间脱保, 追溯期应重新计算。
第三章保险机构的承保
第八条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实行分市州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方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 会同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天安保险、太平产险、大地保险、永安保险、华安保险、中华联合、都邦保险、永诚保险、阳光产险、渤海保险、民安保险及长安责任保险等公司共同组建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 共同承担风险, 共同提供保险保障及售后服务。
原则上每个市州共保体参与经办的保险公司不超过5家。
第九条保险条款费率采用主承保公司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报批备案的条款及费率标准进行承保。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根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的风险特征设计保险产品, 产品框架可采用”主险+附加险”的灵活体系。
第十一条医疗责任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是:
1、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 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 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在本保险期限内, 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 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 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 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根据医疗事故赔偿统计数据、市场需求状况, 以及上一年度医疗责任险盈亏情况, 按照微利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在续保时可适当调整保险费率, 即根据经营成果情况上浮或下调保险费率。
第四章保险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办理投保手续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特别对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 如医疗机构的等级、病床数量、病
床利用率、住院人数、门诊量、手术台次以及医务人员岗位等情况应提供真实信息。
对医疗机构故意隐瞒事实,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可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投保后应按时缴纳保险费, 自此将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损失享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参保后, 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应积极采取合理、必要措施, 防止或减少损失, 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以便保险人及时进行查勘理赔工作。
第十六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保险人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被保险人( 含投保人) , 指导医疗机构正确投保。
第十七条保险人具有依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以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义务。
第五章保险相关工作的组织安排
第十八条为加强领导, 确保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省卫生厅、省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成立省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委员会, 下设省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办公室, 挂靠于湖北省医院协会, 负责指导市( 州) 级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 并及时研究解决保险工作的推动及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组织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参加保险; 省保监局主要负责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 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实施监管, 确保责任范围内的赔付及时、足额到位; 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建立医疗纠纷第
三方调解工作机制, 省卫生厅、省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以市( 州) 为单位组建市( 州) 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办公室, 协助医疗机构拟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 协助索赔等医疗责任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各医疗机构应在各市州县( 区) 卫生局的组织、领导下, 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并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由医疗机构保费和医务人员保险费两部分组成, 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 医疗机构统一按年缴纳。
其中医疗机构承担的保险费, 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 从业务收入中列支, 医务人员保险费原则上由医务人员承担, 由医疗机构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关于加强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 充分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为建设平安大庆、法治大庆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现就加强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建设平安大庆、法治大庆的需要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实现病有所医, 是以改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医疗产生的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 严重影响医疗秩序, 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为解决这类问题, 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