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程序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水利部授权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淮委,下同)审查的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见附表一)。
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淮河流域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应抄淮委核备。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简称沂沭泗局,下同)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由沂沭泗局按照《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同时涉及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权限时,淮委可以会同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由淮委或按照审查管理权限给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涉及多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简称建设项目,下同)。
第五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水质,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淮委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第六条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申请、审查、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淮委审查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项目法人(包括建设单位和自然人,下同)应向淮委提出申请。
沂沭泗局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向沂沭泗局提出申请。
水资源论证工作环节与要点

1水资源论证工作环节与要点水资源论证工作,可分为准备、工作大纲编制、书编制、技术审查及行政审批阶段。
(1)准备阶段: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编制报价(项目复杂时,必要时去现场了解情况再编制),接受委托后编制资料清单,开展现场查勘、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一般要在现场工作3~5天,对于扩建项目尤其要详细了解已有项目的实际取水、排退水及相应处理等。
(2)编制工作大纲阶段: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工作大纲,确定论证等级,分析论证范围,明确论证的技术路线、内容和重点。
(3)报告书编制阶段:在工作大纲的基础上,严格按《导则》要求完成各章节的编制内容,内部审查并修改完善后,送审稿上报审查主管部门,期间协助业主起草论证报告书送审稿。
(4)技术审查阶段: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针对报告书提出个人及专家组,会后由项目组修改完善。
(5)行政审批阶段:按专家组及专家个人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长认可后,形成报告书报批稿,上报行政机关审批。
2水资源论证不同阶段工作标杆创建水资源论证项目报价书编制编制要点及注意事项(1)项目概况项目具体位置、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搬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发改委立项文件,、国土、水利部门前期意向性文件等)。
(2)项目取用水情况取水水源、取水方式、取水量、保证率;项目用水方式(电厂等项目需要水量平衡图用于分析其用水指标,水厂项目需了解其供水规模、水质要求、净水工艺等);项目生产过程废水处理方式,有无废水外排。
如有,需了解退水地点、水量、退水规律(经常性还是间歇性)、污染物种类及浓度,以及排水口是否有环保部门批复。
(3)区域基本情况查阅资料了解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情况;项目取、退水涉及哪些水功能区,还有哪些水源供本项目用;当地用水总量指标分配情况;水资源及水功能区要求等。
报价书编制格式(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简介单位人员配备、资质、业绩概况、主要联系人信息等。
水利工程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

水利工程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
度
水利工程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相关技术文件进行检查、审核和审批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核查是指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的检查,以确定其完整性、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核查的目的是确保技术文件的基本要素齐全,符合要求。
审核是指对技术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价,以确定其技术可行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审核的过程包括对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工程规范等进行专业评估,确保技术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审批是指在技术文件经过核查和审核后,由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认可和批准。
审批的过程包括审查文件的合法性、符合性和质量要求,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技术文件的实施。
水利工程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保障社会和环境的利益。
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遵循科学、公正、透明
的原则。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核查、审核和审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此外,对于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还应进行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确保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减少工程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管道和设备安装(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淮河流域水文应急机动测验队建 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I 标段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30.3
2023-07-3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3 日 生成
3/1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7 四、采购代理机构..........................................................................................................................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1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部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及《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淮委负责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包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等四项水行政许可子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以上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渡槽、码头、道路、景观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三)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指除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桥梁、码头、铁路、公路、机场、管线、地下公共工程、旅游开发、工矿企业、景观工程、商业区、集中生活区等。
(四)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指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影响水文监测的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第四条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权限依据为:(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淮委审批权限按照水利部《关于明确由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09〕144号)确定。
水资源论证流程及水资源论证报告目录

水资源论证流程及水资源论证报告目录1.8.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附分析范围图、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图、取水影响范围图和退水影响范围图第二章项目建设概况2.1.项目概况简要介绍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占地面积、项目规模、产品、总投资及节约保护水资源方面投资、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等,并附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
根据相关技术文件,简要说明项目生产设备、装置、生产工艺、工艺路线、产品方案和年运行时数等。
改建、扩建项目应说明已建(在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施工建设、运行投产情况.生产工艺、规模、装置情况。
从项目所属行业、建设规模、采用的技术及工艺和设备、生产的产品等方面,分析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准入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的相符性。
对于建设项目存在多个建设方案时,应重点从水资源条件方面进行比选和分析。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
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应说明改建、扩建项目与已建项目取用退水之间的关系。
2.2.项目名称、项目性质2.3.项目单位2.4.项目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2.5.项目建设内容2.6.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职工人数与生活区建设2.7.建设项目取用水情况2.7.1.项目用水保证率2.7.2.水质要求2.7.3.取水地点2.7.4.水源类型2.7.5.项目取用水方案说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型、取水方式、取水工程(或设施)位置、取水规模、取水过程、取水水质和设计保证率要求等。
说明建设项目主要用水环节(或系统)采用的工艺、设备、技术,用水量、水质要求及循环回用过程等,明确项目采用的节水措施方案及节水技术及配套节水设施,并附项目用水工艺流程图。
说明建设项目主要用水环节产生的污水量、污染物类型,污水处理的工艺、设备、技术,以及污水处理回用情况。
4说明建设项目退水方案,包括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退水水质和退水过程等。
施工期需要取水的.应说明施工期取水、用水、污水处理和退水等方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工作细则.doc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工作细则
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细则
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细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审查
工作细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细则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细则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工作细则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细则
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工作细则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工作细则
兴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和与水资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细则
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流程

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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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准备。
项目负责人收集论证报告相关资料,包括报告文本、附件、数据和图表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程序(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行为,保证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文),结合淮河流域水资源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审批取水许可的重要技术依据,凡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在按照国家基建程序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均应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委托具有相应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条凡在淮委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从事和参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淮委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实行委主任领导下的水政水资源部门负责制。
二、管辖范围
第五条下列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工作由淮委组织实施:
(一)淮河干流(自河南省息县境内河段至洪泽湖)及洪泽湖(全
湖及自洪泽湖取水的河段):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5.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5.0m3/s;
(二)洪汝河(班台至洪河口)、涡河(付桥闸、东孙营闸至大寺集闸)、沙颍河(周口闸至阜阳闸)、新汴河(张桥闸至岱闸;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洪泽湖):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2.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3.0m3/s;
(三)沂沭泗水系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河道、湖泊(含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具体范围是:
沂河干流:跋山水库以下至入骆马湖口;支流枋河入沂河口至姜庄湖拦河坝;
沭河干流:青峰岭水库以下至入新沂河口;支流汤河口至上游6公里处
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入中运河口;
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
韩庄运河和中运河:韩庄闸至宿迁闸;
伊家河:伊家河闸至入韩庄运河口;
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
南四湖:全湖及自南四湖取水的河段;
骆马湖:全湖及自骆马湖取水的河段;
石梁河水库:全库及入库河道水库兴利水位回水段;
(四)淮河流域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
(五)1991年以来,中央投资建设的大型人工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取地下水)。
(六)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在第五条范围内取水的建设项目,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直接向淮委或通过取水许可申请受理单位向淮委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业主单位申请审查文件;
(二)报告书一式二十份、电子板一份;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四)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
第七条淮委收到业主单位送审材料后,应进行登记,填写审查登记表,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时发现属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或情况特别复杂需要报水利部审查的,应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水利部;如认为按规定不应由淮委审查,则尽快退回业主单位。
第八条淮委自收齐业主单位送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报告书的初审工作,并根据初审情况及时进行如下处理:
(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补充、修订或重新编制;
(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下达受理通知。
通知中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九条淮委自下达受理通知后2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审查时应根据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地表、地下、混合等)、规模,建设项目或取水口所在地,以及审查工作的需要,选聘5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确定专家评审组组长、副组长。
专家组人数须为单数,
属水利部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审查一般采取评审会的方式进行;取水规模较小、技术较为简单的,可采取书面函审的方式。
需进行现场查勘的应在审查期间完成。
第十条报告书专家审查工作采取回避制度:参与报告书编制咨询工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专家不得参加专家评审组。
第十一条专家审查时,评审专家应提交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组应提出由组长和副组长署名的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组认为报告书需要修改完善的,业主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改,并报淮委审核。
淮委水政水资源处对修改完善的报告书应在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业主单位。
第十三条经审核认可的报告书由业主单位制作书面材料一式十份、电子板一份报送淮委备案。
四、批复
第十四条专家审查工作完成后,淮委应及时向业主单位下达审查意见,并通知受理单位(机关)。
第十五条业主单位报送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淮委应依据经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作出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补充修改而业主单位未修改或修改未达到要求的,淮委不下达审查意见、不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
五、备案
第十七条淮委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在20日内将下列材料报水利
部备案:
(一)淮委的审查意见;
(二)专家评审组意见;
(三)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
(四)经审定的报告书书面材料二份、电子版一份;
(五)与审查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附则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重新审查:(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仍未批准,业主单位仍拟建设的。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淮河水利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