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瑜 对话226个死刑犯的女主播

合集下载

女囚,临刑前的十小时

女囚,临刑前的十小时

女囚,临刑前的十小时
鄢玉红
【期刊名称】《法治与社会》
【年(卷),期】2003(000)012
【摘要】2003年6月24日21时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穿过两扇不大的铁门,记者进入一个小院子,一排平房中,有3间房亮着灯。

死囚就关在这里。

头一间的女犯叫李菊花。

中间关的叫代冬桂。

记者来时,她们正在写遗书和试穿新衣。

【总页数】4页(P78-81)
【作者】鄢玉红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7
【相关文献】
1.女主播丁瑜:临刑前,没有人不想活着 [J], 石玉
2."我愿到阴间去赔偿!"--郑州鞋城黑老大王郑光临刑前的忏悔 [J], 晓懂
3.王悦贞烈士临刑前最后一次哺乳 [J], 方移洪;
4.“警察帮助我让人顶替死罪”——一死刑犯临刑前揭露惊人内幕 [J], 沈义;阳学智;彭静;潘强
5.李大钊临刑前没有发表演说 [J], 张静如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法律典型热点争议案件(3篇)

法律典型热点争议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网络直播过程中产生的打赏行为,引发了法律、道德、伦理等多方面的争议。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网络直播打赏”法律案件为例,探讨财产权益与道德伦理之间的冲突。

二、案件概述2019年,某网络平台主播小王在直播过程中,因才艺出众、幽默风趣而吸引了大量粉丝。

某日,小王在直播过程中,向粉丝展示了一段舞蹈表演,观众们纷纷为小王的精彩表现点赞,并给予打赏。

然而,就在此时,小王突然接到一通电话,得知自己的母亲病重,急需巨额医疗费用。

为了筹集医疗费用,小王在直播过程中,向观众们公开求助,希望粉丝们能够给予更多的打赏。

这一行为引发了观众们的争议,有人认为小王的行为是道德绑架,有人则表示理解并给予了打赏。

三、案件争议焦点1. 网络直播打赏的性质网络直播打赏是指观众在网络直播过程中,对主播的表演、互动等行为给予物质奖励的行为。

对于网络直播打赏的性质,存在以下争议:(1)财产赠与说:认为网络直播打赏是观众自愿给予主播的财产赠与,主播有权接受。

(2)消费行为说:认为网络直播打赏是观众在消费过程中的自愿支付,不属于赠与。

2. 网络直播打赏的道德伦理问题(1)道德绑架说:认为主播利用观众的情感需求,进行道德绑架,迫使观众给予打赏。

(2)娱乐消费说:认为网络直播打赏是观众自愿消费,主播有权接受。

四、案件判决及分析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小王有权接受观众给予的打赏。

理由如下:1. 网络直播打赏属于财产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在本案中,观众在观看直播过程中,自愿给予小王打赏,属于财产赠与。

2. 网络直播打赏不构成道德绑架。

虽然小王在直播过程中向观众求助,但观众给予打赏是出于自愿,并非被迫。

因此,小王的行为不构成道德绑架。

3. 网络直播打赏是娱乐消费行为。

观众在观看直播过程中,有权选择是否给予打赏,主播有权接受。

三名花季少女因贩毒被判死刑

三名花季少女因贩毒被判死刑

三名花季少女因贩毒被判死刑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11月26日23:30首播了“凋零”节目,以下是节目实录:影像:法庭上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媚、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犯运输毒品罪。

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主持人阿丘:您看到的是上个星期在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审判。

-您也看到了啊,四名因为贩毒而被判处了死刑的被告都是女性。

不过今天我告诉您的是,这其中的三位女人,都是年仅20左右岁,都是刚刚从中专毕业的学生,甚至可以说都是刚刚走进社会的孩子。

影像:毒贩被押走、悲痛欲绝的亲属主持人阿丘:900多克海洛因、刚走出校门正值青春妙龄的女学生、死刑!-我很难把这几个概念起来,但是,法庭上所呈现的事实是很清楚的。

这三人,虽然是被指使,但她们已经是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人,而且她们每人运输的毒品达300克,远远超过了《刑法》规定50克就可以判死刑的标准!已是罪责难逃!影像:法院内主持人阿丘: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次犯罪,付出生命的代价!是什么,让她们那么容易被指使,让她们一出校门就走向了“贩毒”这条不归路呢?-庭审之后的第二天,我的同事在看守所找到了那三个被指使贩毒的女学生。

采访在监狱里三个被指使贩毒的女学生赵海英:就是太相信这个人(唐媚)了,太信任别人了,没有想过后果,等等。

不懂法律,什么都不懂,进来以后才知道,知道已经晚了。

解说:赵海英,22岁,四川汶川县人。

余晓琴:当时我们真的不太晓得,也不晓得这种事情的严重性,就是想到没有什么,就这样子。

解说:余晓琴,19岁,也来自汶川,是个中专生。

朱光美:请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说:朱光美,她是余晓琴的表姐,也上过中专。

影像:劳务市场解说:事情要从今年五月份说起,在跟一位老乡喝茶的时候,三名被告认识了一位自称“唐老板”的女人,那位女老板说,要为她们介绍一个工资很高的工作,工作地点在云南。

记者:她告诉你是什么样的工作了吗?余晓琴:当时我们都是上当受骗了,都想得太简单了、太幼稚了,真的,也不了解这个社会,于是就……赵海英:她(唐媚)说那边工资高,我们想肯定是工资高,这边工资确实有点低。

丁瑜5年面对226个死刑犯

丁瑜5年面对226个死刑犯

丁瑜:5年面对226个死刑犯作者:邬蕾来源:《百姓生活》2012年第05期有着一张娱乐明星脸的丁瑜,是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临刑会见》节目的制片人、主持人。

从外表上看,人们很难想象身材如此瘦小的丁瑜,能够坦然面对一个又一个死刑犯,而且坚持用专注的眼神、关注的视角、平和的语气,与他们平等对话,倾听他们表达对受害者的忏悔、对家人的思念、对自身的救赎……5年前,在她的提议下,全国唯一一档与死刑犯对话的电视节目和观众见面“你能先给我介绍一下你的家庭成员组成情况吗?”“你是谁啊?”“我是记者。

”“叫什么?”“我叫丁瑜。

”“河南电视台丁瑜?”这是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制片人、主持人丁瑜,在2008年对河南省三门峡市因杀害自己的母亲,而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同性恋犯人包荣亭做采访时的开场白。

“你觉得跟我说话别扭吗?”包荣亭问道。

面对包荣亭,从未接触过同性恋的丁瑜其实感到非常别扭,但为了拉近与采访对象的距离感,让包荣亭更好地敞开心扉,丁瑜违心地说:“不……不别扭啊。

”“我现在问你,直到现在,直到今天,你后悔杀死你妈妈吗?”“我不后悔,她70岁了。

她如果是10岁,我杀死她,可能来这儿的第三天,我就被枪毙了,你说呢?”“70岁的人就该死吗?”在过去的5年中,丁瑜已面对面采访过两百多名死刑犯。

她深知,在采访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好自己的情绪,即使面对的是罪行滔天、恶贯满盈的罪犯,也不要对他们进行言语上的攻击。

但这次,她的声音因为震惊、气愤而不可控制地拔高了。

电视节目《临刑会见》是全国唯一一档以与死囚犯对话为主题的节目,它诞生于2006年,源自丁瑜在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一次采编会上的突发奇想。

因为死刑、死囚话题的敏感性,这档节目刚开始制作时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丁瑜及其带领的团队一路坚持下来。

至今,一做就是5年。

当然,面对死刑犯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丁瑜与他们的灵魂对决并不是每次都成功。

2010年,犯人张广新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2011年春天,丁瑜对他进行了采访。

各大主播举报中国法律案件(3篇)

各大主播举报中国法律案件(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直播行业的兴起,各大主播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也积极投身于法律案件的举报与监督。

他们通过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等方式,揭露社会阴暗面,推动法治进步,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

本文将揭秘各大主播举报的中国法律案件,探讨正义的力量与法治的保障。

一、主播举报案件案例1.主播“代古拉K”举报卖假货案2018年,主播“代古拉K”在直播过程中,发现一款名为“XX神器”的洗发水涉嫌造假。

她在直播中揭露了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并号召粉丝一起举报。

经过调查,相关部门对该品牌进行了查处,消费者权益得到了保障。

2.主播“小鞠”举报“刷单炒信”案2020年,主播“小鞠”在直播过程中,发现某电商平台存在刷单炒信行为。

她通过直播向消费者揭露了这一现象,并呼吁大家抵制这种行为。

随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该电商平台进行了处罚,维护了市场秩序。

3.主播“小伊伊”举报校园暴力案2021年,主播“小伊伊”在直播中分享了自己在学校遭受校园暴力的经历,引起了广泛关注。

她勇敢地站出来,举报了施暴者,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校园暴力问题。

此举为受害者争取了正义,也为校园暴力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主播举报案件的意义1.推动法治进步主播举报法律案件,有助于提高社会对法治的关注度,推动法治进步。

他们通过曝光违法行为,促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维护消费者权益主播举报案件,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他们在直播中揭露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更加谨慎,避免上当受骗。

3.传播正能量主播举报案件,有助于传播正能量。

他们以身作则,敢于揭露社会阴暗面,为正义发声,赢得了广大网友的赞誉。

三、法治保障下的正义力量1.法律制度保障我国法律制度为正义力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主播举报案件过程中,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在法治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主播举报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加快案件调查进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中央法律频道命案例(3篇)

中央法律频道命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央法律频道,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宣传平台,致力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治素养。

近年来,频道播出的众多命案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选取其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命案案例,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以揭示法律背后的真相。

二、命案案例一:相约自杀案1. 案件背景2018年,某城市发生了一起相约自杀案。

被害人张某和嫌疑人李某相识于网络,两人因共同爱好结为好友。

后李某提出相约自杀,张某同意。

在实施自杀过程中,李某反悔,将张某救下。

张某报警,李某被警方抓获。

2. 法律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与张某相约自杀,属于共同犯罪。

虽然李某在实施过程中反悔,但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3. 案件启示本案警示我们,网络交友需谨慎,要警惕虚拟世界中的危险。

同时,法律对故意杀人罪有明确的规定,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

三、命案案例二:家庭暴力案1. 案件背景2019年,某城市发生了一起家庭暴力案。

被害人陈某的妻子张某长期遭受丈夫的殴打。

在一次家庭暴力中,陈某将张某打伤。

张某报警,陈某被警方抓获。

2. 法律分析本案中,陈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陈某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

3. 案件启示本案提醒我们,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法律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规定,受害者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命案案例三:盗窃案1. 案件背景2020年,某城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被害人王某的家中被盗,损失价值人民币10万元。

警方通过调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2. 法律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远离毒品】俞律师与贩毒少女死刑犯

【远离毒品】俞律师与贩毒少女死刑犯

俞律师与贩毒少女死刑犯当阎玉梅接到终审判决书时,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她着实抱头痛哭了一场,那些早已麻木了的神经这才一根根地舒活起来。

不是吗,从死刑到改判有期徒刑15年,这距离不是可以简单地用一把尺子来丈量,而是跨过阴阳界的一次新生!此时此刻,阎玉梅脑海里闪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尽快将这个特大喜讯告诉自己的辩护律师——俞启伟。

11993年初,在厦门市司法局挂职锻炼并于厦门第三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的集美区司法局副局长俞启伟,承接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一起特大团伙贩毒案件的辩护工作。

摆在俞律师面前的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10个人组成的团伙贩毒案,将为其辩护的第四被告人是来自云南边陲的一个年轻美丽的少女——阎玉梅。

翻开厚厚的一摞卷宗,俞律师这才了解到,被告人阎玉梅年仅22岁,高中文化,家住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县芒市镇,与同伴徐春华等人在他人的诱骗纠集之下,盲目参与了台湾毒枭大肆进行购买毒品走私出境的犯罪活动,在他人的指使下,曾多次越境到缅甸寻找毒贩,联系、定购、转移、收藏和运送毒品,案发后于1992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8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厦门看守所。

俞律师一页一页仔仔细细地查阅、摘录了这些罪证材料,又认认真真地对照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有关规定,心情不觉沉重起来,仿佛压了一块磐石。

法律规定,走私50克以上海洛因即可判重刑,而阎玉梅等嫌犯一出手就4880克,如此特大的毒品走私案,如此深重的罪孽,难道还有一线生的希望吗?可她毕竟才22岁,花一般的年龄!说不出为什么,俞律师当下决定见见她。

管教人员把她从牢房里提出,隔着铁窗,俞律师抬眼望去,那是一个身体瘦小、弱不禁风的少女,留着齐耳短发,面容憔悴苍白。

如果不是起诉书上的指控,谁也不会将她与罪犯划上等号。

一听是辩护律师,她那双无神的眼睛忽地亮过一丝希望的光,好像茫茫大海中的溺水者抓到了一根救命的木头。

说明来意后,俞律师问:“我当你的指定辩护律师,同意吗?”阎玉梅虽然点点头,但神情黯然,答非所问:“你看我还有救吗?”“贩毒是杀头罪,”为了松驰她那绷紧的神经,俞律师故作轻松地说:“既然杀头的事你都敢干,何不潇洒走一回?”阎玉梅的脸上掠过一丝苦笑,无助地看着他。

国内媒介审判案例

国内媒介审判案例

国内媒介审判案例
那咱就说说“药家鑫案”吧。

药家鑫开车撞了人,这本来是一个很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

但是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媒体那是铺天盖地地报道啊。

各种报道把药家鑫描述得简直就是罪大恶极,不容饶恕的大坏蛋。

媒体把他的家庭背景、学校情况,甚至一些未经证实的关于他“富二代”“官二代”的传闻都给爆出来了。

这就导致大众对药家鑫形成了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觉得他必须得判死刑才解恨。

整个舆论环境就像是已经提前给药家鑫判了死刑似的。

其实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法官应该是根据证据、法律条文来进行公正的审判。

可是在这么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感觉法官的判决都受到了影响。

最后药家鑫被判了死刑。

虽然他确实犯了很严重的罪行,但这个案子里媒体的过度介入,让大众的舆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这就是典型的媒介审判。

还有那个“张金柱案”。

张金柱酒后驾车撞人,而且还拖着伤者逃逸,这事儿真的是特别恶劣。

媒体一报道,好家伙,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媒体报道的时候那叫一个义愤填膺啊,把张金柱描绘成了一个无恶不作的恶魔。

大众看到这些报道后,群情激愤,舆论一边倒地要求严惩张金柱。

这就给司法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最后张金柱被判处死刑。

虽然他的罪行确实很重,但是在这个案子里,媒体在案件还没有经过正常司法程序走完的时候,就已经引导大众形成了一种必须严惩的舆论氛围,这也算是媒介审判的一个例子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丁瑜对话226个死刑犯的女主播河南电视台有一档名叫《临刑会见》的节目,这是全国唯一一档对话死刑犯的节目。

丁瑜是这个节目的制片人兼主持人。

截止到目前,她已经面对面地与226个死刑犯进行了对话……面对死刑犯“你认为这就是爱吗?”丁瑜问―个死刑犯。

这名42岁的男子,闯入前妻家中,用一把锋利的尖刀杀死了前妻。

行凶之后,还点燃了前妻的房子,企图自杀,最终警察解救了他。

他们的女儿,在失去母亲之后,也即将失去父亲。

在二审宣判后的法庭上,丁瑜与这名犯人进行了对话。

“我不知道。

我本来不想伤害她。

谁也不想伤害,结果却伤害了她。

”男子回答。

“一开始,你说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直到作案的那一天,还不想伤害你的女儿,可是受到最大伤害的恰恰是你女儿。

现在,你在想到你女儿的时候,会流泪吗?”丁瑜问。

“我也不知道是咋回事,我爹死的时候我都没哭过。

我杀了她(指前妻),趴到她身上哭了。

”男子回答。

“假如时间倒流,你还会这么做吗?”丁瑜问。

“那有可能死的人是我。

我宁可死,也不愿伤害她。

”男子回答。

男子最后对着摄像机向女儿道歉,采访结束了。

不久,这名死刑犯的未成年女儿,在《临刑对话》中,见到了自己的父亲。

每次采访结束,丁瑜都会向对方道一声“谢谢”,随后站起身,目送警察将犯人带离采访地点。

在另一期节目中,主角是一对20多岁的年轻情侣,女孩的男友杀死了她的外祖父母。

过程是:为了偷外祖父母的钱,女孩将安眠药放在老人的茶杯内,不幸安眠药没有达到效果,老人突然从梦中惊醒,发现了男孩,由此引发争斗。

男孩将老人杀死了,为掩盖罪行,他又放火烧了老人的尸体和房子。

女孩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男孩被判处死刑。

“为什么没想到给你父母或给他父母要点儿呢?”丁瑜问。

“实在是不好意思再要了,我们俩也这么大了,也能劳动了,怕父母担心。

”男孩答道。

“你有什么话想对她(指女孩)的父母说吗?我可以告诉他们。

”丁瑜说。

“请他们以后要坚强地过下去,以后不要再遇到我这样的人。

对不起。

”男孩说。

采访完了以后,丁瑜觉得不舒服,一直用手锤自己的头部。

她说:“他们还这么年轻,就因为―时错误的选择,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没有人不想活着。

一个死刑犯,从被逮捕到终审判决,一般要一到两年的时间,他们在这段时间里,也会对自己进行―些思考。

所以,当死刑真正来临时,这些死刑犯的表现通常会是麻木的,而非如我们一般以为的会腿软。

他们多会因恐惧心理的积压而变得麻木,失去思维,脑海里一片空白。

但在等待行刑时,人的意识会产生微妙的转变,开始接受死亡带来的恐惧。

这个过程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自作自受’。

”采访开始的时候,丁瑜会问:“真的要走了,害怕吗?”罪犯们一般会回答:“害怕,但这是我自己要接受的。

”或者:“怕不怕,结果都已经这样了,又有什么办法。

”“有的人,会被自己内心巨大的忏悔和悔恨所折磨,只求一死;有的人会说不想死,只要法律给予一次机会,他一定会尽他的一切所能,回报这个社会;有的人出于认知的局限,可能根本不知道他自己为什么会错。

”“当然第三种属于少数”,丁瑜在与这些少数人对话时,总是难掩内心的憎恶。

在河南焦作,一伙匪徒绑架了一名12岁的少女,可少女并不是他们预先定好的绑架对象,他们意识到错了以后,并没有将这名少女放走,而是残忍地杀害了她。

“怎么就能下得了那个手呢?又不是禽兽。

”丁瑜问主犯。

“所以说罪有应得吧。

”主犯回答,语气和神态毫无悔意。

“采访过这么多案件,我以为我已经见惯了太多罪恶了,但当我听你描述这些细节的时候,让我的心里很难承受,为那个无辜的少女,所有人应该国际们。

”说完这话,丁瑜流下了眼泪。

“我很庆幸你被抓获,你是个渣滓。

”她最后说道。

《临刑会见》的生命关怀《临刑会见》诞生于2006年,源自于丁瑜在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一次采编会上的突发奇想。

因为死刑、死囚话题的敏感性,节目刚开始制作时,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丁瑜和她的团队一直坚持到现在。

只要是一审判了死刑的案件,在理论上,丁瑜的团队就可以去报道了,采访的时间和地点就是二审开庭的时候,和法官一起,因为从2007年开始,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

“二审法官开庭时,会把罪犯提出来。

庭后采访,那个时候,我们很省事,庭上的法警和我们配合,法官和我们配合。

我们采访完再把罪犯送回去。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丁瑜的团队没有和法官凑到一起,就是二审还没有开庭或者二审已经开过庭。

没有机会见到罪犯,丁瑜的团队就只能是协调看守所,到看守所去采访。

丁瑜的团队会在节目中打上“此案正在进行二审,或者本案的判决结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实际上的临刑会见,比如8点执行,我们可能会在7点赶到看守所。

只有一小部分节目会采用。

尤其是这一两年。

我不太选择这样的时刻。

”“我不想再送他们。

”丁瑜解释,一个是要在那个时候采访有很多条件限制,公检法司都要协调好,需要费很大精力去协调。

她也不想让自己的内心太沉重。

是否接受丁瑜的采访,完全取决于罪犯的自愿。

绝大多数情况下,犯人都可以正常表达。

当然也会有无法正常表达的,但这样的情况并不多。

去年春天,丁瑜在郑州市看守所见到了死刑犯张广新,当问及他的成长经历时,他的回答要么是记不清了,要么是答非所问,一个人自言自语,已无法正常表达,丁瑜只得放弃。

还有一次,2010年冬天,郑州看守所的一名犯人原先答应接受采访,但等丁瑜的团队赶到,对方又反悔了。

丁瑜也无可奈何。

“已经面对面采访了226名罪犯,应该有一大部分都离开了这个世界,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我觉得每次跟他们交流之后,他们会变得很平静、很释然。

内心不再充满了怨恨,悔恨不再吞噬自己的每一个细胞,不再像以前那样度日如年。

也许我们的访谈会让他们的心灵得到一些平静,我愿意做这样的事情。

”丁瑜告诉记者。

“我们可以通过节目为死刑犯的家人朋友转述一些情况,通过我们的节目死刑犯可以有机会向他的家人倾诉自己的内心。

”丁瑜说。

有一个名叫吴艳艳的罪犯,杀死了自己的丈夫。

吴艳艳表示,作案前受到了丈夫的打骂。

吴的父母去公婆家,谢罪,祈求轻判。

后来双方的老人手拉着手坐在一起――这样的场景出现在节目镜头里。

法官最终判决吴艳艳死缓,受害方获得了经济补偿。

这样的节目呈现出来的是对夫妻双方家庭的深切关怀。

然而,关怀不仅限于此。

“《临刑会见》从责任和社会效益的角度,通过对特别案例的剖析和访问,使观众能得到警示,避免悲剧的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的顾永忠教授这样评价道。

通过与法院、特别是河南省高院的密切合作,《临刑会见》在选材上获得了非常大的便利。

他们更注重情感、婚姻、家庭的关系,青少年犯罪和邻里纠纷范畴内的恶性犯罪案件。

该节目的编导王李说:“案件中犯罪者人性的挣扎、变异,更能给人巨大的心理震撼。

这些案件的犯罪环境大家都很熟悉,能让普通人找到自己的影子,找到自己的心魔。

”丁瑜介绍说:“我们会从对罪犯的生活轨迹、犯罪轨迹的观察与分析,来了解和探究他的犯罪心理。

邻里纠纷的案件有一个比较典型――为了20元的一棵树,杀了一家四口,无效的沟通是导致犯罪的首要原因。

我们选择在生活中可以得到共鸣的案件,与老百姓生活近似的,可以使人们得到一些警示。

这是我们选题的大标准。

”“曾有一个犯罪分子,因犯罪入狱,妻子离开了他。

他知道后,遂产生了杀妻之念,女儿知道后,阻止了该名犯罪分子的杀妻之念。

但该名犯罪分子仍将仇恨转嫁到与其妻年龄相仿的30多岁女子身上,形成二次犯罪。

一些观众朋友会来信说了他们的类似经历。

”丁瑜说。

大量的观众给节目组打来沟通电话。

在一次与观众互动的交流会上,一位年逾五旬的男子感慨道:因与父亲矛盾深重,自己曾经也动过杀死他的念头。

正是看了《面临刑会见》,才悬崖勒马。

“伸出的手缩了回来,拿出的刀收了回来。

”2010年10月,澳大利亚著名纪录片导演罗本?纽厄尔来到郑州,跟踪拍摄了两期《临刑会见》后,制作了同名纪录片。

去年10月下旬,在意大利举行的第六届罗马电影节上,观众看到了《临刑会见》主创人员的身影,由中国大陆桥文化传媒公司和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联合拍摄的60分钟纪录片《临刑会见》入围了第六届阿姆斯特丹电影节。

纪录片《临刑会见》大致介绍了中国的死刑制度及相关司法现状,主要侧重于丁瑜团队的工作流程,其中穿插了大量的丁瑜对死刑犯的访谈,因此也可视为电视节目《临刑会见》的国际版。

“我不是天使,只是见证者”通过一期一期的节目,丁瑜发现,一切犯罪都是有原因的,“人和人之间只要正常地去沟通,正常地去了解、生活,不愉快的事件很难落到自己头上。

”工作中的日积月累,丁瑜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思维。

遇见一种事情,她会思考有几种解决方式,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什么?这样,犯罪的概率就会极大降低。

“思维决定行为。

冷静是前提。

”很多时候,丁瑜很想采访一下受害人,了解受害人说出的当时情况。

但是,这些受害人已经不存在了。

这是丁瑜最大的遗憾。

丁瑜身材高挑、瘦削,思路敏捷,语言简明概括。

但即使干练如斯,5年来面对226个死刑犯,对她的内心影响,也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杀死自己母亲的包荣亭,2008年,在接受丁瑜采访后一个月,走到了生命的终点。

在他临刑前的最后一刻,丁瑜见到了他。

“这是要去哪里啊?是上西天啊!”包荣亭走出一道门后,自言自语,脸上掠过一丝笑容。

工作人员要他留下遗言,他说没有。

又问他有什么说的没有?他回答:“说什么呀,要死了,说什么呀。

”没有亲属来送他,他的哥哥姐姐都没有原谅他。

在众多穿着制服的人里面,他认出了丁瑜,在走向人生的最后旅程时,他觉得丁瑜是唯一跟他有联系的人。

丁瑜向他道别:“我们只能祝你一路走好。

”他转向丁瑜,说:“能握一下手吗?”丁瑜愣了下,随后用中指滑过他的手掌――这可能是被所有人抛弃的包荣亭跟这个世界的最后一次接触。

丁瑜事后解释:“不知道握手能给他带来什么,能给他带来什么慰藉?他的手很脏,指甲里都是污垢。

很久我都说不出那是什么感觉。

“好多人用这个词来形容(我的工作):天使与恶魔。

我不是什么天使,我只是一个见证者。

”丁瑜说。

“有一次,我到福建出差,火车上,凌晨一点。

因为晚上车窗拉着窗帘,望见朦胧的自然的夜色下,田野里,齐刷刷地站着一排全都是我采访过的、已经被执行死刑的人!那么清晰,不同的表情,有的人哭,有的人笑,有的人漠然,各种表情的人。

他们就那样站着那里看着我,我当时都快崩溃了。

因为这完全出乎我的意料。

”丁瑜还告诉记者,她不是靠倾诉去缓解压力的,而是靠理性去自行调节的。

每次采访结束,当丁瑜知道犯罪人员人生的最后想法时,她开始选择闭口不言,目送罪犯离去的身影,转身,望望绿树,看看阳光,感受生命的存在。

她说她从小在公安局大院里长大,家对面就是武警支队,支队里面就是看守所,父母也都从事公安工作。

因为熟悉环境,所以从我一参加工作,就做法制节目,应该说我的耐受性还是比较强的。

“我这两年已经把我的工作和我的生活尽量剥离。

”她说,“其实知道过这么多故事,见过这么多人,听说过这么多案件,了解过这么多真实的东西,怎么说呢?不见得是一件好事,心里的垃圾也很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