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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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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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一、导言幼儿园是为3至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场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旨在为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确保幼儿园建筑能够满足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安全需求。

二、整体设计原则1.儿童为中心:设计应以儿童的需求为出发点,关注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有趣的学习环境。

2.绿色环保:强调环保概念,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和节能设计,创造绿色、健康的室内外环境。

3.功能合理:合理规划功能空间,确保教学区、活动区、休息区等功能有机分布,并符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

4.安全可靠:确保建筑结构牢固、防火设施完善、儿童疏散通道畅通,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三、建筑规划设计1.幼儿园布局:建筑布局应围绕中心活动场所或广场,便于集中管理和监控。

同时,应合理划分各功能区,如教室、卫生间、餐厅、操场等,并设置合适的连通通道。

2.建筑外观设计:外墙颜色应鲜明热情,造型应简洁明快,富有亲和力。

同时,门窗的设计应考虑儿童的身高和安全性,避免尖锐的边角或易开启的窗户。

3.室内设计:室内空间应明亮、通风,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墙面材料应环保、易清洁。

教室的布局应灵活,可供不同教学活动使用,并配备符合儿童身高的家具、玩具和活动器材。

4.活动场所设计:操场、游戏室、图书馆等活动场所应视儿童使用需求而定,场所的设施布局应符合儿童活动特点,提供各种安全、有趣的活动方式。

四、安全管理1.防火安全:建筑应符合消防法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

教室和活动场所应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并设置合适的疏散通道。

2.安全设施:建筑内外应设置适当的护栏、栏杆和儿童用品存放区,以保证儿童的安全。

卫生间、厨房等区域应设置幼儿专用设施,并保证通风、引水和排水正常。

3.疏散通道:教室、活动场所和走廊等区域应有宽敞、畅通的疏散通道,避免尖锐障碍物和易滑倒物品的存在,并标识明确疏散路线。

4.监控系统:建议在幼儿园内部和外部设置监控摄像头,确保幼儿园安全可控,防止不法侵入和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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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一、引言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其建筑设计需要符合儿童安全、健康、教育需求等多方面考量。

本文将就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进行探讨。

二、环境选择1.选择安静的建筑环境,远离工业区、交通干道等噪音源;2.保证周围空气清新,避免污染源存在;3.通风良好,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4.考虑周边配套设施,如公园、医疗机构等。

三、建筑布局1.分区明确,划分成幼儿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餐厅等功能区域;2.学龄前儿童活动区域必须有专门幼儿厕所,保证卫生设施;3.考虑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确保紧急情况下儿童顺利疏散;4.室外活动场地要充足,有利于儿童体育锻炼。

四、建筑设施1.教室内部设计应美观、明亮,色彩丰富,布局灵活;2.活动室需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儿童受伤;3.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建议使用绿色环保材料;4.餐厅设施要卫生干净,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五、安全考虑1.建筑结构强度要达到规定标准,有抗震设计;2.火灾安全设施完备,定期组织演练;3.室内设施避免尖锐物品,防止儿童受伤;4.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清晰,方便儿童识别。

六、装饰设计1.底层装饰物尽可能做圆弧处理,避免尖锐角;2.墙面装饰以绿色、亲和色为主,符合儿童审美;3.设计可触摸的装饰物,鼓励儿童参与。

七、教育环境1.设计富有创意、互动性的空间,激发儿童学习兴趣;2.考虑灯光和音响设计,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3.配备体育器材、益智玩具等教育器材。

八、总结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安全、健康和良好的教育环境。

设计者在规划和建设时应注重细节,全方位考虑儿童需求,为他们提供一个适宜成长的空间。

以上是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探讨,希望对相关规划者和设计师有所启发,为孩子们打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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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m 音体活动室3.6m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一览英才网是基于行业垂直细分和区域横向细分的网络招聘网站平台,国内各行业各地区首选求职招聘网站平台!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乳儿室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1/6 其他房间1/8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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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班 20~25人,中班 26~30人,大班 31~35人。

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之间宜采60m2。

各游戏场地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 180+ 20(N-1)注:1、 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度不超过 0.3m的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戏水池等。

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活动室,寝室净高最低 2.8M音体活动室净高最低 3.6M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医医务保健室1/5 1/6其他房间1/8(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 2.5)幼儿园:小班 20~ 25 人,中班 26~30人,大班 31~35人。

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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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布局:设计师需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需求,合理安排建筑的各个区域,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餐厅等。

同时,应考虑儿童的安全,如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防护装置。

2. 空间规划: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儿童的活动需要和成长发展需求,合理划分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

同时,考虑到儿童的动态性和探索欲望,应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和设施,如游戏区、阅读角和户外运动场所。

3. 安全设施:建筑设计应符合儿童安全的要求。

这包括使用无毒环保材料,设置安全护栏、手扶梯、防火设施等,以确保儿童的安全。

4. 通风和采光:建筑设计应确保充足的采光和通风,以保证儿童的健康和舒适。

设计应考虑室内外温差,选择适当的窗户和遮阳措施。

5. 卫生设备:建筑设计应设置适当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卫生间、垃圾处理区等。

这样可以保持儿童的卫生和健康。

6. 环境友好:建筑设计应关注环保,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设计师应设计合理的能源消耗管理系统,支持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并考虑水资源的有效管理。

7. 智能化设备:建筑设计可以考虑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如智能门锁、安全监控和互动学习设备等,以提高教学和管理效率。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标准而有所不同。

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具体设计。

2020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精华版)

2020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精华版)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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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篇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来源---众智建筑资源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JGJ 39-2016前言1 总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托儿所 nursery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

2.0.2 幼儿园 kindergarten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2.0.3 全日制幼儿园 full-time kindergarten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4 寄宿制幼儿园 boarding kindergarten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5 幼儿生活用房 living room供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的空间。

2.0.6 幼儿生活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供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7 活动室 play chamber;activity room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2.0.8 寝室 bedroom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2.0.9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供全园幼儿进行文艺、体育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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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3.0.1 幼儿园主要接纳三至六岁幼儿,二岁半至三岁的幼儿为托儿班。

1.规模:大型:10至12班;中型:6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2.每班人数:托儿班:15~20人;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3.0.2 幼儿园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特点,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3.0.3 幼儿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用地、绿化用地、广场和道路用地。

3.0.4 幼儿园建筑造型及环境设计应结合地域特点、民族生活习俗,设计得体、朴实、简洁、大方,富有儿童气息、受儿童喜欢。

3.0.5 幼儿园设计应考虑幼儿身体、心理、能力特点,适合幼儿生活使用,确保幼儿身体、身心健康。

3.0.6 幼儿园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保证园內每一个场所的环境安全,保证在园内生活、活动每一个环节的环境安全,在遭到意外灾害时,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具有抵御灾害的能力,并且能够使园内幼儿安全、迅速地脱离危险场所。

4 基地和总平面4.1 基地4.1.1 幼儿园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1.2 幼儿园建筑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有自然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地带。

4.1.3 幼儿园建筑与有危险发生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严禁与有传染、污染的建筑物及其场所毗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4.1.4 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近设置。

4.1.5 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气管道穿过。

4.1.6 幼儿园园址宜选择在便于周围家长接送方便的位置,城镇住宅区内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4.2 总平面4.2.1 总平面设计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方便管理、节约用地,创造符合幼儿思维、心理特点的空间环境。

4.2.2 幼儿园建筑宜独立设置,其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可以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2.3 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宜设班专用室外活动场地,每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

2.应设全园共用场地,其面积为:S=180+20(n-1)m2。

3.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注:1 180、20为常数,n为班数。

注:2 室外活动场地应设有游戏器具、沙坑、戏水池(深度不超过0.3m)、30m跑道等。

4.2.4 幼儿园内应设绿化用地,其绿地率不应小于30%,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4.2.5 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4.2.6 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墙。

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

4.2.7 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一侧,其出入口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应设置供人员停留和停车的场地。

园内的人行路线与车行路线应分开。

4.2.8 幼儿园建筑及其室外活动场地宜布置在可挡风沙的建筑物背风面。

4.2.9 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小于1/2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幼儿园建筑设计应根据用地条件、使用要求、建设规模等情况,合理选择建筑的开间、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留有发展余地。

5.1.2 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其面积标准按现行《幼儿园建设标准》执行。

5.1.3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合理,避免相互交叉干扰,有利于交通疏散。

5.1.4 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活动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保证各班幼儿活动单元使用相对的独立性。

5.1.5 严禁将幼儿园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1.6 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特点。

5.1.7 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活动室、多功能厅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6m,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m。

距地面高1.3m内不应设平开窗扇。

2.所有外窗开启窗均应设纱窗。

5.1.8 活动室、卧室、多功能厅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其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5.1.9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0m。

5.1.10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距离地面1.20m以下不应装玻璃。

2.在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不应设门坎,禁止设置转门、弹簧门、推拉门、玻璃门,不宜设金属门。

5.门缝处应设防挤手措施。

6.门上应设观察窗。

5.1.11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0.80m以下应采用实体护栏,栏杆设置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8m。

5.1.12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5.1.13 楼梯、栏杆、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2.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8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3m,宽度不应小于0.22m,且不宜大于0.26m。

4.严寒、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室外楼梯,否则应采取防滑措施。

5.1.14 幼儿经常出入和安全疏散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如有高差,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5.1.15 建筑走廊宽度不应小于表5.1.20的规定。

表5.1.20 走廊最小净宽度(m)5.1.16 幼儿园各类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表5.1.21 房间最小净高(m)5.1.17 幼儿园的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幼儿用房不应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5.1.18 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除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5.2 生活用房5.2.1 生活用房由幼儿活动单元和若干公共活动用房组成。

5.2.2 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卧室,卫生间,盥洗室,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

5.2.3 幼儿园活动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5.2.3的规定。

表5.2.3 幼儿活动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5.2.4 活动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大于6.60m。

5.2.5 活动室宜设阳台和室外活动的平台,活动室阳台不应遮挡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

5.2.6 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卧室宜设置在同一楼层内,如卧室位于活动室的上一层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卧室的同层应设卫生间和教师的看护空间。

2.楼梯不应采用直跑楼梯。

3.疏散的宽度应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

4.禁止设置滑梯。

5.2.7 活动室、卧室、多功能厅等幼儿活动的房间地面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经常出入的通道应做防滑地面,卫生间应做易清洗、防滑地面,并不应设台阶。

5.2.8 活动室、多功能厅等室内墙面,应设有展示教材、作品和布置环境的条件。

5.2.9 卧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墙布置。

5.2.10 卫生间由厕所、盥洗、洗浴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5.2.11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5.2.9的规定。

表5.2.9 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的最少数量限值注:女厕大便器的数量为6个,男大便器的数量为2个,小便槽(斗)为4个。

5.2.12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卧室,且开门不应直对卧室或活动室。

盥洗室与厕所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的要求。

5.2.13 中班、大班男女幼儿厕所应分开设置。

5.2.14 卫生间洁具尺寸应适应幼儿使用。

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都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规定。

1.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进深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55~0.60m。

2.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便槽或便器均应设隔间,隔间内加设幼儿扶手。

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0.70m,沟槽式的宽度为0.16~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为0.25~0.30m。

5.2.15 卫生间地面不应有台阶,应防滑和易于清洗。

5.2.16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幼儿活动单元内宜设冲凉浴室,寄宿制幼儿活动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

5.2.17 封闭的衣帽储藏室应设通风设施。

5.2.18 每个幼儿园宜设2间以上公共活动用房。

5.2.19 多功能厅的位置宜临近幼儿活动单元用房,不应与服务用房及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5.2.20 利用走廊设置衣帽储藏柜,走廊宽度应适当增加,保证不影响通行和防火疏散宽度的要求。

5.3 服务用房5.3.1 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警卫室、储藏室、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做室等房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5.3.2 应设门厅,门厅内可附设收发、晨检、展示等功能空间。

5.3.3 晨检室应设在建筑物的主入口处。

5.3.4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

隔离室应与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和儿童活动路线分开,宜设有单独的出入口。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给水、排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内设幼儿专用蹲位和洗手盆。

5.3.5 教职工的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5.4 供应用房5.4.1 供应用房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烧水间、车库等房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5.4.1的规定。

表5.4.1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2)5.4.2 幼儿厨房与职工厨房合用时,其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5.4.3 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5.4.4 厨房工作人员卫生间的前室不应朝向各加工间。

5.4.5 各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

5.4.6 厨房的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作弧形,以免积尘。

地面应为防滑地砖,并有排水设施。

5.4.7 幼儿园建筑为多层时,宜设提升食梯,食梯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5.4.8 教职工的洗浴设施应与幼儿的洗浴设施分开。

5.4.9 宜设置集中洗衣房。

5.4.10 应设玩具、书箱、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

5.4.11 幼儿园内设的车库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6 室内环境6.1 室内光环境6.1.1 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向,并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3h(小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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