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资料
39常压汽车罐车定期检验细则(适用于18564-2001)

1.目的为了做好液体危险货物常压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工作,加强液体危险货物常压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行,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按照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制造的,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的定期检验;2.2罐体材质包括金属罐体和非金属罐体:金属罐体主要指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板材所制作的罐体。
非金属罐体主要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所制作的罐体。
常压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常温指在正常大气压力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40~+50℃,非金属罐体为-20~+40℃。
3.检验依据《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
4.检验工具及仪器设备4.1检测工具箱(游标卡尺、直尺、卷尺、弦线、手电、5-10倍放大镜等)4.2超声波测厚仪UTM-102型4.3数字万用表4.4摄像机4.5空气压缩机PCL150-230型4.6安全阀校验台AKD-25型4.7测氧仪RSS-5100型4.8易燃气体测爆仪PGM-37型4.9光离子化检测器PGM型4.10蒸汽锅炉LHS0.3-0.4-YQ型4.11压力表:0~0.1MPa/0.4级/φ150;-0.1~0MPa/0.4级/φ150精密压力表各2只,0~0.1MPa/1.5级/φ150;0~0.2MPa/1.5级/φ150;0~0.4MPa/1.5级/φ150各2只4.12其它相关仪器设备5.检验工作程序见附页6.检验方法程序6.1检验前准备工作6.1.1罐车检验日期到期前1个月,罐车使用单位应及时与检验单位联系,预约检验时间,明确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6.1.2如需进入罐体内部,检验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要求6.1.2.1检验前罐内介质必须清洗置换干净:油类介质的罐体应用除油洗涤剂进行浸洗,腐蚀或有毒介质的罐体应用相应的中和剂水溶液进行中和浸洗,然后进行空气吹扫,必要时进行蒸汽吹扫。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装运易燃液体罐体技术要求的主要依据是GB9419-1988,其他技术要求是通过调查研究,归纳、总结全国相关的企业标准和检测站的检测报告而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天津市莱亨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天津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杭州市专用汽车修造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茂威、朱志良、赵鹤承、张希成、李立贤、陈钱、谭尚林、何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运输液体剧毒物品的罐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539-1995耐油石棉橡胶板GB/T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GB/T3854-1983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8237-198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酷树脂GB9419-1988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365-1992机动车排气火星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3392-199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HG/T2183-1991耐稀酸碱橡胶软管JB/T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T/T230-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

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锋社、刘晓东、程宇群、张永红、刘峰育、王景人、易菡。
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解释。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制造的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表压),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常压罐体(含安全附件、相关管件、阀件、紧固件和控制件等)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绝热结构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B/T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3 一般规定3.1 检验单位及人员常压罐体检验单位、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检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对检验结论负责。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在现代物流系统中,液体危险货物的运输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而罐式车辆则是其中重要的运输工具之一。
针对液体危险货物的特殊性,金属常压罐体成为罐式车辆中常用的技术之一,下面将从金属常压罐体的原理、结构、应用以及未来发展四个方面介绍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的相关知识。
原理金属常压罐体的原理是利用金属材料的耐腐蚀、耐高温、耐压、耐磨损等物理性质,通过对罐体进行特殊设计和加工制造,在常温常压下,将液体危险货物安全地存放和运输到目的地。
金属常压罐体的内壁一般涂覆有特殊的防腐涂层,使得液体危险货物不会与金属材料发生反应,从而确保液体危险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结构金属常压罐体的结构一般包括罐体、进口阀门、出口阀门、安全阀、排气阀、隔离板、仪表和支架等部分,这些部分有机结合,构成了完整的金属常压罐体。
通常情况下,金属常压罐体的压力为常压,即大气压力,适用于危险等级较低的液体危险货物的运输,如果需要运输危险等级较高的液体危险货物,则需要采用低温液化气体储存罐体或高压储存罐体等技术。
应用金属常压罐体主要应用于道路运输、石油化工、化学工业、食品加工、医药等领域。
在道路运输中,罐式车辆成为了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形式之一,而金属常压罐体则成为了罐式车辆中最常用的罐体之一。
同时,金属常压罐体还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化学工业、食品加工、医药等领域,如在石油化工中,金属常压罐体可以储存和运输各种液态石油化工产品,如原油、沥青、石油副产品等。
未来发展随着物流行业的不断发展,液体危险货物的运输也将逐渐走向智能化、信息化。
未来,金属常压罐体将通过智能化设计、工艺改进等手段,实现对液体危险货物的更加精准、高效、安全的储存和运输,同时也需要进一步提高金属常压罐体的环保性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和安全风险。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是液体危险货物运输领域中重要的技术之一,它通过金属材料的特殊性能,将液体危险货物安全地储存和运输到目的地。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汇总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JT617-2004 代替3130-1998 2004 年12 月30 日发布2005 年3 月1 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钢制压力容器G B 1 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 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4 不可移动罐体车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5 拖挂罐体车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装运易燃液体罐体技术要求的主要依据是GB9419-1988,其他技术要求是通过调查研究,归纳、总结全国相关的企业标准和检测站的检测报告而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天津市莱亨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天津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杭州市专用汽车修造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茂威、朱志良、赵鹤承、张希成、李立贤、陈钱、谭尚林、何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运输液体剧毒物品的罐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539-1995耐油石棉橡胶板GB/T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GB/T3854-1983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8237-198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酷树脂GB9419-1988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365-1992机动车排气火星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3392-199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HG/T2183-1991耐稀酸碱橡胶软管JB/T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T/T230-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4不可移动罐体车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5拖挂罐体车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
3.6罐式集装箱由箱体框架和罐体两部分组成的集装箱,有单罐式和多罐式两种(GB/T 1992-1985,定义2.2.2.2)4 分类和分项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应符合GB6944的规定。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安全检查、罐体检验、追加检验、缺陷处理及检验结果评定、检验记录及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 (表压),金属材料制造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及其附件的定期检验,本规范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
注:本标准所指液体危险货物是指GB18564.1中附录A中的危险货物介质,对超出附录A范围以外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附录A的介质相近时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64.1-2006 GB 13392-2005 GB 6944-2005 GB 20300-2006 GB 13365GB/T3805-2008 GB Z2.1HG 20660-2000 JB/T4730-2005 TSGR7001-200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特低电压(ELV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承压设备无损检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GB18564.1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压力pressure 除注明者外,压力均指表压力。
3.2罐体tank body 系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标准号:JT617-2004替代情况:替代3130-1998发布单位:交通部起草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5809更新日期:2021年11月17日JT617-2004 代替3130-1998 2004年12月30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1 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根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平安管理。
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 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GB11806 放射性物质平安运输规定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5258 化学品平安标签编写规定GB/T 16563-1996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J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3.2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技术要求说到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技术要求,这可真是个不简单的话题。
不过别担心,我会尽量让这段话轻松一点,嘿,咱们就像聊天一样,随便聊聊。
液体危险货物,那可是个大事儿,跟着这条路走的,不只是货物,还有安全、环保和法规。
运输这些液体的罐式车,可不是普通的车,那得是专门设计的,咱们可不能随随便便就上路。
这些车辆得有坚固的罐体,嘿,你想想,如果罐子不结实,那可就麻烦大了。
得能抗压、耐腐蚀,尤其是那些化学品,要是罐子漏了,哎呀,那可就像放鞭炮一样,惊天动地。
说到罐车,车身的设计也是一门学问。
得让它在道路上稳稳当当的,不能像喝醉酒一样晃来晃去。
为了确保行驶安全,车轮、刹车、悬挂,这些都是必须好好检查的。
试想一下,要是刹车失灵,哎哟,那可是个“惊心动魄”的场面。
再说了,车上得有清晰的标识,不能让人家误会,毕竟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情。
再聊聊车辆的维护,定期保养那是必须的,像吃饭一样,不能忽视。
要是车子坏了,那可真是“坐等发愁”。
油管、阀门这些部件,常常要检查,千万别让它们偷跑了。
咱们得像对待宝贝一样对待这些设备,要时刻保持警惕,确保一切正常。
别等到出了问题再后悔,那可就晚了。
司机的培训也不能马虎,得让他们熟悉操作流程,万一遇到突发情况,能迅速应对。
记住,安全第一,这话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司机要懂得如何处理各种紧急情况,要有条不紊,不然在路上可真是一场“大冒险”。
他们就像是“驾驶员中的超级英雄”,时刻准备着拯救整个运输过程。
咱们还得考虑天气的影响。
雨天、雪天,路面湿滑,车辆的控制难度可大了。
此时,驾驶员更要谨慎驾驶,慢一点,稳一点,毕竟急于求成可不是什么好主意。
就像老话说的,“欲速则不达”,慢工出细活嘛。
要是遇到恶劣天气,灵活调整行程,绝对是明智之举。
此外,液体危险货物的装卸也得谨小慎微,哎呀,真是不能大意。
操作人员得穿好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有的液体货物可能会有挥发性,万一不小心,那可是要“上天”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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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539-1995耐油石棉橡胶板GB/T 3181-1995漆膜颜色标准GB/T 3854-1983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 8237-198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 9419-1988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3365-1992机动车排气火星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3392-1990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HG/T 2183-1991耐稀酸碱橡胶软管JB/T 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 4735-1997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T/T 230-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QC/T 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罐体tank body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和其他必须设置的附件所构成的装载液体货物的封闭容器总成,其容积大于0.45 m3。
3.2金属罐体metal tank body主要指用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板材所制作的罐体。
3.3非金属罐体non-metallic tank body主要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所制作的罐体。
3.4常压normal pressure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
3.5常温normal atmospheric temperature指在正常大气压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40℃~+50℃,非金属罐体为-20℃~+4 0℃。
4.技术条件4.1罐体基本要求4.1.1罐体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义件制造。
4.1.2罐体容积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所载液体的密度和罐体自重,并和车辆总质量相匹配。
4.1.3原材料、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组装。
4.1.4橡塑制品应耐腐蚀和耐油,其性能应分别符合HG/T 2183和GB/T 539的规定。
4.1.5罐体的横断面应为椭圆形、带圆弧矩形或圆形。
4.1.6金属罐体要求4.1.6.1罐体封头应采用忻边平封头、碟形封头、椭圆形封头,不允许采用无折边平封头。
4.1.6.2封头与罐的焊接须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不允许采用角焊缝。
4.1.6.3罐体材质应适应所载液体的耐腐蚀性质,其腐蚀率应不大于0.5 mm/年。
罐休材质和所载液体的相容性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若装运附录A未提到的液体,参考附录A 的同类液体。
4.1.6.4罐体表面纵向素线直线度,在1 m范围内不大于5 mm,全长范围内额定容量不大于12m3的罐体,不大于12mm;大于12m3的罐体,不大于15mm。
4.1.6.5组装对接时,相邻筒节的纵焊缝之间的距离或封头焊缝的端点与相邻筒节纵焊缝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
4.1.6.6罐体的焊按和补焊,应符合JB/T 4735的规定。
4.1.6.7罐体内外表面应无裂纹、明显划痕或腐蚀凹坑等损伤缺陷,修磨处的深度不应超过所用材料厚度的负偏差值。
4.1.7非金属罐体要求4.1.1.1罐体材料应符合GB/T 8237的规定。
4.1.7.2罐体横断面应为圆形或椭圆形。
4.1.7.3罐体结构应采用多层复合结构,由内衬层、强度层、外表面层组成。
内衬层由表面层和次内层组成。
4.1.7.4罐体材质应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匹配。
内衬层增强材料为表面毡,树脂含量应大于85%。
厚度为0.5mm;次内层增强材料为短切原丝毡,树脂含量大于70%;厚度为2. 0~2.5mm。
4.1.7.5强度层可采用耐腐蚀树脂作基料、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采用玻璃纤维缠绕工艺,其树脂含量应控制在30%~35%;采用手工制作,其树脂含量应为60%~70%。
厚度根据强度设计确定。
4.1.7.6外表面层应采用耐候性优良的不饱和聚酯树脂作基体,当采用厚度小于0.16m m的玻璃纤维表面毡或玻璃纤维尤捻粗纱布作增强材料时,树脂含量应大于55%,该层厚度应为2. O~2.5mm。
4.1.7.7椭圆形罐的罐体横截面长短轴之比不大于2。
4.1.7.8封头宜采用椭例型封头,其高度宜为罐体横断面短半轴的1/4,但不得小于25 0mm。
4.1.7.9平封头的底板与罐体间应用圆弧过渡,其曲率半径不小于40mm。
4.1.7.10罐体的外观应达到:罐体内表面平整光洁,无杂质混入,无纤维外露,无目测可见的裂纹、划痕、疵点及白化分层等缺陷,在任取(30×30)mm2面积内最大直径为4mm 的气泡不得超过5个,外表面应平整光洁,无纤维外露,无明显气泡及严重色泽不匀现象。
4.1.7.11罐体出厂检验时表面巴氏硬度值应达到34以上,壁厚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公差。
4.1.8罐体壁厚要求4.1.8.1金属罐体壁厚要求a)采用碳素钢和不锈耐酸钢制造的罐体,其最小壁厚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碳素钢和不锈耐酸钢罐体最小壁厚1)腐蚀附加量:由三部分组成,即钢板(管)负偏差、腐蚀裕度1)、加工减薄量。
2)腐蚀裕度:根据工作液体对部件材料的腐蚀速度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而定。
b)采用铝和铝合金制造的防腐罐体,其最小壁厚为5mm。
4.1.8.2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的罐体最小壁厚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最小壁厚4.2罐体的承压要求4.2.1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总成应符合GB 9419-1988第4.16.6的规定。
4.2.2所载遇水反应剧烈的腐蚀液体和剧毒液体的金属或金属复合罐体总成,在72kPa 的压力下,不得有渗漏和永久变形。
4.2.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可采用48h满水静压试验,或相当于盛装该液体静压的气压试验,不得有渗漏和永久变形。
4.3罐体表面漆色和标志4.3.1罐体表面的油漆质量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颜色应符合表3的规定。
所有外露黑色金属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表3罐体和色带颜色1)按GB/T 3181的要求。
4.3.2罐体标志a)罐体必须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喷刷一条表示运输液休种类的环形油漆色带,色带览度为150 mm,7m3以下的罐体为120mm。
b)所载非易燃液体的罐体必须在罐体两侧色带中央处喷刷所载液体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尺寸为450mm×450mm,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仰必须在色带中央部位(此处色带留空)喷写“严禁烟火”字样,字型高×宽为450mm×450mm,字间距为40 0mm,后封头应喷写与车辆相同的放大的车辆牌照号。
4.4罐体人孔和液体注入口4.4.1人孔内径不小于500 mm,注入口内径不小于200 mm(封闭式装卸的除外)。
4.4.2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耐油或耐酸碱橡胶或相应耐腐蚀材料制作,其性能应分别符合HG/T 2183和GB/T 539的规定。
4.4.3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的紧固螺栓的数量应与直径相匹配,不得少于8个,强度应满足承压要求。
4.5上下爬梯、护栏要求4.5.1爬梯应便于攀登,连接牢固,宜设在罐体右侧,宽度不小于350 mm,步距应小于350 mm。
4.5.2罐体顶部操作平台应装设护栏。
4.6罐体内防波板4.6.1罐体内应设横向防波板。
4.6.2两个相邻的防波板容积应不大于3m3,铝、铝合金或非金属罐应不大于2m3。
4.6.3每个防波板的有效面积应大于罐体横断面积的40%,防波板的安装位置应使上部空间面积小于罐体横断面积的20%,必要时可设纵向防波板。
4.6.4防波板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无明显移位,相邻两块防波板上的孔的中心线不应重合。
4.7阀门4.7.1卸料阀出料管口应设在罐体底部后端,如必须在罐体后封头开孔,装置卸料阀时,其出料管口不应超出车辆的后保险杠。
4.7.2罐体接管与阀门之间,不允许采用胶管连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除外)。
4.7.3所载有毒、腐蚀液体的罐体,采用耐压不低于PN1.6 MPa的钢质阀门或其他专用阀门。
其卸料阀门应为串连式双道阀门,其中一道阀门应为内置式阀门,并装置在罐体的底部。
4.7.4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宜采用不发火的铜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球阀,直径应不大于DN65 mm。
4.7.5所载剧毒液体的罐体,应配备抽吸式或增压式装置,该装置应设在罐体上部。
4.7.6卸料口应配置堵盖或封闭式积漏器。
4.8罐体仪表罐体上选配的液面计、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应有检定的有效合格证。
4.9装卸软管4.9.1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装卸管的公称通径和单管流量应符合GB 9419-1988中4.12的规定。
4.9.2所载易燃液体罐体的软管接头执行GB 9419-1988中的4.22条。
4.9.3吸入软管在196 kPa压力下,保压5 min不得渗漏。
4.9.4装卸软管在1.5倍泵出口额定工作压力下,保压5 min不得渗漏。
4.10通气阀4.10.1载易挥发液体的罐体应安装DN60通气阀,罐体容量大于12 m3时,必须装置2个DN60的通气阀,通气阀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 9419-1988中4.16.4的规定。
4.10.2当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 kPa时,出气阀应关闭;但高于8 kPa时,出气阀应开启。
4.10.3当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 kPa时,进气阀应关闭;但低于3 kPa时,进气阀应开启。
4.11罐体安装4.11.1罐体纵向中心平面与车辆底盘(或底架)纵向中心平面偏移量,不大于6 mm。
4.11.2罐体与底盘(或底架)应连接牢固、可靠,必须采取防松措施,并能承受振动和冲击,若采用焊接形式连接,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
4.12罐体对整车的安全要求4.12.1车辆必须配备不少于2个与所载液体相适应的灭火器或有效的灭火设施。
4.12.2罐车必须在驾驶室顶部配置“危险品”标志灯,车身尾部右侧配置“危险品”标志牌,并符合GB 13392的规定。
4.12.3所载易燃液体的罐车必须配备导静电接地装置,并符合JT/T 230的规定。
4.12.4罐车应安装火星熄灭器,并符合GB 13365的规定。
4.12.5载易燃液体罐体的泵送系统距发动机排气管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
4.12.6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当蓄电池安装在罐体下方时,必须有专用的箱和盖,并关闭良好。